银行IPO常见问题初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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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个人卡收款问题分析与解决

拟IPO企业个人卡收款问题分析与解决

拟IPO企业个人卡收款问题分析与解决在部分拟IPO企业中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下称“个人卡收款”)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构成IPO的实质障碍。

2016年6月,证监会曾发布一份《2016年1—5月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列出了9家终止审查的主板、中小板企业,其中2家都存在个人卡收款问题。

而根据证监会2017年最新的审核信息,5月和6月又分别有一家被否的拟IPO企业存在个人卡收款问题。

从法律角度,个人卡收款违法了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从IPO审核角度,个人卡收款问题是审核关注重点。

但也并非只要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收款情况,就一定构成实质障碍,只要核查彻底,整改得当,也可以顺利过会。

笔者从最近获得IPO审核通过的企业中筛选了两家作为案例,试以此分析拟IPO企业中个人卡收款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道道全”)道道全的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5年3月申报中小板IPO,其自行在保荐工作报告中披露个人卡收款问题及整改情况后,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未再关注该问题,道道全于2017年2月获审核通过。

(一)个人卡收款基本情况报告期内,道道全存在通过其财务总监徐丹娣两张个人卡收款的情况,具体如下:道道全通过徐丹娣持有的A卡分别在2012年、2013年收经销商货款51,008.86万元、6,713.35万元,转入公司账户49,784.39万元、17,699.06万元,申购理财产品21,073.50万元、10,609.6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21,088.51万元、10,620.68万元;通过徐丹娣持有的B卡在2012年收客户货款17,819.9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17,699.06万元,申购理财产品10,609.6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0,620.68万元。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上):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上):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上):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

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激励条件不明确,公允价值难以计量。

对于前述问题,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内容?答:发行人在首发申报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并导致违反发行条件《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五)的,也应考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原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及市盈率与市净率等因素的影响;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在进行IPO(首次公开发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财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银行对即将上市公司进行的财务风险评估和资产负债表审核,以验证其财务状况的过程。

而IPO,作为公司从私有到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定义、重要性、流程、分析指标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1. 保障投资者利益。

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财务尽职调查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强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3. 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财务尽职调查的流程1. 确定财务指标。

投资银行需要确定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和关键指标,如收入、利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收集公司信息。

投资银行需要收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相关信息。

3. 分析财务状况。

投资银行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和分析,评估其盈利能力、财务风险、成长潜力等。

4. 了解行业环境。

投资银行还需要了解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竞争格局、市场规模等因素。

5. 撰写调查报告。

投资银行需要根据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和评估结果。

四、财务尽职调查的分析指标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投资银行通常会采用一系列的分析指标来评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如:1. 盈利能力指标。

包括毛利率、净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2. 资本结构指标。

包括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等。

3. 现金流量指标。

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

4. 成长性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摘要:一、IPO 首发业务简介二、IPO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1.问题一:IPO 首发业务的基本流程2.问题二:IPO 首发业务的审核标准3.问题三:IPO 首发业务的申请与受理4.问题四:IPO 首发业务的定价与募集资金5.问题五:IPO 首发业务与创业板、科创板的关系正文:IPO 首发业务是指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上市交易的业务。

在中国,IPO 首发业务通常由证监会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本文将针对IPO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进行解答。

1.IPO 首发业务的基本流程IPO 首发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企业决定发行股票、聘请保荐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制定招股说明书、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审核、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企业与保荐机构的合作是整个IPO 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2.IPO 首发业务的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IPO 首发业务时,主要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同时,证监会还会对企业的行业属性、市场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进行评估。

只有符合审核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上市资格。

3.IPO 首发业务的申请与受理企业在决定进行IPO 首发业务后,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证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如果受理,企业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后续的审核工作。

4.IPO 首发业务的定价与募集资金IPO 首发业务的定价通常由企业和保荐机构共同确定。

在定价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市场前景等因素,以保证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此外,企业在IPO 过程中募集的资金,需要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用于指定的用途。

5.IPO 首发业务与创业板、科创板的关系在中国,IPO 首发业务与创业板、科创板有密切关系。

创业板、科创板是IPO 首发业务的重要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

同时,创业板、科创板的设立,也为IPO 首发业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ipo首发问答54条

ipo首发问答54条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目录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2)问题3、锁定期安排 (3)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4)问题5、对赌协议 (6)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7)问题7、出资瑕疵 (8)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9)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10)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1)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13)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15)问题13、诉讼或仲裁 (16)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8)问题15、同业竞争 (19)问题16、关联交易 (21)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2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24)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26)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8)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29)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30)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31)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33)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35)问题26、股份支付 (37)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40)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43)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45)问题30、税收优惠 (47)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49)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51)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53)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55)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7)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59)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61)问题38、客户集中 (64)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66)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68)问题41、财务内控 (70)问题42、现金交易 (7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75)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77)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79)问题46、经销商模式 (80)问题47、劳务外包 (82)问题48、审阅报告 (83)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84)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87)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89)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91)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92)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95)问题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

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

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拟IPO企业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问题探析

拟IPO企业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问题探析

拟IPO企业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问题探析拟IPO企业在启动上市程序之前,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的情形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如何应对IPO审核的要求。

一、个人账户收款的主要形式从事农业、畜牧业、餐饮行业、零售批发行业的拟上市公司在IPO前通过个人代收公司货款的情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类似问题。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致的情形有:1、公司以自然人银行账户代收销货款,且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2、公司财务经理代公司与经销商就非常用规格的产品收付款;3、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收各直营门店收入;4、公司部分客户将货款直接存入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5、公司以销售经理个人账户专用于货款结算。

二、个人账户收款的原因公司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

1、银行对公业务受营业时间限制,特别是休息日与节假日不办理对公业务,影响公司收款的及时性,从而影响销售工作的效率。

2、公司部分客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客户地处偏僻,无法使用银行汇款。

3、公司利用个人账户,账外建帐,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税负或利用个人账户在采购环节套取公司资金以挪做它用。

三、对个人账户收款的合理化解释从公司产品和客户分布出发,付款的便利性和提供产品的及时性对于客户的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

为满足客户的要求,参考同行业公司的做法,发行人利用个人名义开立了专用于货款结算的收款账户。

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方便客户付款具体来讲:在现有银行结算体系下,向公司账户转账存在对公业务受营业时间、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的限制,网上银行支付存在部分个人客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现实问题。

公司通过个人账户代收销售款可解决无法通过前述两种方式付款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客户付款的方便性。

例如东方财富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收款的情况说明如下:由于目前国内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中私人对公性质汇款存在营业时间和办理网点等方面局限的问题,为向用户提供支付便利,公司还向用户提供“个人卡汇款”的付款方式。

银行系基金参与PRE-IPO问题研究

银行系基金参与PRE-IPO问题研究

银行系基金参与PRE-IPO问题研究
1、银行系基金概况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多元化股权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经过12年发展,目前国内银行系基金包括:
2、银行系基金投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银行系基金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2016年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行业协会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但目前尚未有明文政策出台。

3、目前的规避方法
少数银行目前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再到境内参与股权投资。

包括境外子公司直投和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建设银行下属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在境内通过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和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这两个平台,成功IPO案例包括康德莱、幸福蓝海、鹭燕医药等,招股说明书未见相关延伸问
题。

4、宁波银行-永盈基金
目前预披露招股书中未查询到永盈基金的投资项目。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中未发现永盈基金的私募备案信息。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IPO首发业务简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股票,首次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行为。

IPO首发业务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IPO首发业务主要由证监会主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以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IPO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1.发行人资格与审核标准发行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2.发行价格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规模是指发行的股票总数,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

发行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分阶段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生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资金用途,并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4.承销方式与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包括包销、尽力推销和余额包销等。

发行方式有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等。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承销方式和发行方式。

5.发行审核程序与时间发行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证监会受理、反馈、预披露、发审委审核、封卷、核准发行等阶段。

整个审核过程较为严谨,时间较长,发行人需做好充分准备。

6.发行人与投资者互动在IPO过程中,发行人可通过路演、询价、网上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同时,发行人应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关注问题,提高投资者信心。

7.上市后监管发行人上市后,需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IPO首发业务案例分析通过对近年来IPO首发业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趋势:一是IPO审核逐渐从严,强调上市公司质量;二是企业IPO融资规模逐年上升,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三是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速度加快,助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展开全文大象君根据近年来被否的拟IPO企业案例,总结出了常见的十大被否问题,它们分别为: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客户或供应商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出资和资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股权转让问题。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十大IPO被否问题及案例。

01信息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

针对招股书问题,上交所曾指出其中5方面不足,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不对投资价值背书,重点在于要通过问询问出一家真实公司。

一些曾经是上市阻碍的问题,如今只要补充披露完整即可。

【被否案例】1、浙江**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上会时,发审委提到,发行人新三板申报材料和挂牌期间的公告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多项差异,多数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内。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福建省**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2日上会时,发审委在审核中提到,公司2015年极板与电池的产量均高于2017年,但产生铅渣铅粉数量和含铅污泥数量均低于2017年,该等数据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02规范运行问题这类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环保问题、税务问题等。

“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IPO(首次公开发行)已成为各个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

而要顺利完成一次IPO,对于企业来说,除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外,投资银行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概念、工作流程和相关技巧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财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在进行投资或融资决策时,通过对被投资对象或融资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和评估,以获取准确、全面的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决策。

而在IPO过程中,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则是指对拟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上市前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完善,为其上市提供保障。

在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中,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企业所涉及的重大诉讼、重大合同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等。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投资银行才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提供专业的财务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的上市铺平道路。

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流程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流程通常分为前期准备、实地调查和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等阶段。

1. 前期准备在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开始之前,投资银行需要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初步了解,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股东结构、主要财务指标等。

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和方向,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2.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财务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投资银行需要走访拟上市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生产设施、销售网络等,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

也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档案、合同文件等进行详细查阅和审核,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也逐渐增加。

作为证券业务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在上市、并购、重组等业务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IPO 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业务。

IPO 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对于公司和投行来说,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在IPO的过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中,需要认真分析并了解目标企业的各项财务状况,为IPO提供充分的信息,从而为证券公司和目标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和利益。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财务尽职调查是对目标企业的各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审查的工作。

在IPO的过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和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问题,以及证实合规、披露和公告事项等。

这些信息和数据将为IPO提供充分的信息,正确认识并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和风险,从而指导投行的投资决策,助力公司的发展。

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查基本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关注资产负债表,了解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融资模式;审查并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将会有助于帮助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了解目标企业的商业模式、发展趋势和成长潜力,从而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的进行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首先,需要准备尽职调查清单,列出需要进行调查和了解的事项,便于针对性地开展调查。

其次,需要进行各项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数据收集、资料核实、访谈记录等。

在资料核实中,需要特别关注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税收情况、投资项目、合规情况、劳动用工信息等事项。

中国国有银行IPO定价问题分析

中国国有银行IPO定价问题分析

日交 易价格 巨幅上 扬 ,具体 表 现 为新股 发行 价格 明显 低 于新股 上 市 股 发 行 时 间晚 1至 1 2个 交 易 日不等 。 为 了降 低股 票 的首 日抑价 水
首 日收 盘 价 ,上市 首 日即 能 获 得显 著 超 额 回 报 ,我们 常 常使 用 抑 平 , 有必 要进 一步 调整 相关 运行规 则 和程 序, 缩短 股 票发行 结束 到上
中国 台湾 1 5 9
巴西 6 2
2 ∞ 一2 0 0 O2
20 0 0— 2 0 02
70
7 85
化和 规 为 。在 西方 成熟 的 证券 市场 上 的机 构 . 投资者占8 %以上, 国股市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 0 而我 投机风气较重, 资 料 来 源 : 德 宗 、 陈 静 《中 国 I0 定 价 偏 低 的 买证 分 析 》 韩 P 这也 导 致 新股 抑 价 问题 严 重 。 如 果 由机 构投 资 者 主导 市 场 , 导 价 倡 在 我 国银行 中 ,交通 银行 的 抑价 率 高达 7 .9 建设 银 行 的抑 值 投 资 理念 ,进行 合理 估 值 ,可 以很 好 得 引导 投资 者行 为, 而 降 13 %, 从 价 率 为3 .5 中国 银行 的抑 价率 为2 5 %, 然 与2 0 年 IO 22 %. 30 2 虽 0 6 P 算 低 新股 I O首 日抑价 水 平 。机 构投 资 者参 与发 行 配售 ,能 更全 面 地 P 术 平均 抑 价 率8 .1 48 %相 比 ,国有 银 行 的抑 价 率相 对 较低 ,但 不可 把握 发行 市场 信 息 ,增强 买方 的议 价 能力 ,从 而有 利于 市场定 价 机 否认的是,其抑价率水平仍高于西方成熟市场。另外 ,建设银行在 制 发挥作 用 ,提高 发 行市场 效率 。

IPO常见问题解答

IPO常见问题解答

IPO常见问题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2。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应该参与的事务有哪些?3.对于发行人“财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4.对于发行人“机构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5.对于发行人“业务独立”的具体要求有哪些?6.对于生产型发行人“资产完整”的具体要求有哪些?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8。

发行人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有哪些违规行为?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该符合哪些条件?11。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哪些情形?12.发行人不得有哪些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13。

募集资金应当怎样合理规划运用?14。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事项?15.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哪些意见?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17.发行人应当如何恰当地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1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及招股说明书的截止日期分别为多长?19.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披露其说明有哪些具体要求?20.对于哪些行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21.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22。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该受到的处罚有哪些?2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属于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的处罚有哪些?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如果未达到盈利预测,中国证监会将会对其采取哪些处罚?25.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哪些方面的原则?26。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IPO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浅析1. 引言1.1 1. 财务尽职调查的概念和作用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投资或收购前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现潜在的风险和机会,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财务尽职调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有助于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投资方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避免因投资盲目而造成的损失。

财务尽职调查有助于提升投资方对目标企业的了解。

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投资方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财务尽职调查还有助于促进投资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的合作。

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投资方可以与目标企业建立起信任和合作的基础,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

财务尽职调查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进行IPO项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投资方利益、提升投资方对目标企业的了解、促进投资方和目标企业之间合作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1.22. IPO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中的重要性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中,IPO(首次公开募股)被视为一项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业务。

IPO为公司提供了一个通过公开市场筹集资金的机会,这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至关重要。

通过将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公开销售,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曝光度,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IPO也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和业务机会。

作为承销商和市场营销人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将扮演关键角色,帮助公司完成IPO过程并成功上市。

这不仅可以为证券公司带来丰厚的承销费用,还可以增强证券公司在市场中的声誉和地位。

IPO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对公司的发展和扩张至关重要,也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和业务机会。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在IPO项目中将会重视并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确保项目的成功进行和顺利完成。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25条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25条

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25条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上述账面净资产指经审计的净资产,而非经评估的净资产。

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主板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中规定的“最近一年”以12个月计,“最近两年”以24个月计,“最近三年”以36个月计。

2、对于拟申报IPO企业的股东存在多个层级,个别直接或间接股东中包括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应当如何区分情况考虑,哪些情况需要清理以符合发行条件?答:根据《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法律部[2000]24号)、《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的规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股东构成、出资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复杂。

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有所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对于发行人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不要求发行人清理,但发行人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要求发行人清理,但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3、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或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集中代持股份等公司,往往历史上涉及人数较多的自然人股东。

对此,在审核中主要关注哪些方面?对中介机构有哪些具体的核查要求?答:对于历史上涉及人数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我们重点关注其股权变动(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上市辅导6年仍存5大问题河北银行IPO挑战犹存

上市辅导6年仍存5大问题河北银行IPO挑战犹存

上市辅导6年仍存5大问题河北银行IPO 挑战犹存作者:本刊记者邵萍来源:《金融理财》 2018年第9期“深陷”上市辅导期6 年之久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北银行),在IPO 这条路上可谓是“坎坷丛生”。

8 月1 日,中信证券发布了关于河北银行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辅导对象河北银行目前仍然存在主要问题”,包括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有误、主要国有股东未提供尽调材料、房产手续不齐备、已经未处置抵债资产等。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5 年12 月第十六期辅导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及这五大问题。

如今两年已过,依旧没有“改过”,不得不叹其“太过淡定”。

此外,从2017 年年报数据可见,IPO 之路停滞不前的河北银行所要面临的经营难题也不可小觑。

2017 年年报显示,河北银行的净利润虽然同比上涨了2.85%,但是从其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增长较为疲软。

此外,截至去年末,该行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均下滑了5.66%。

同时,该行去年的不良率也从2016 年末的1.49% 涨至1.61%。

“观望”六年上市仍在路上资料显示,成立于1996 年5 月28 日的河北银行,是全国首批5 家试点城市合作银行之一。

该行前身是由石家庄市区48 家城市信用社组建,名为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之后分别于1998 年和2009 年先后更名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河北银行。

2012 年6 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将其纳入省级管理,成为河北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

截至2017年末,河北银行设有13 家分行,以及3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

在股东方面,2017 年年报显示,截至2017 年末,河北银行共有股东5463 名,其中国家股股东1 名,法人股东105 名,自然人股东5357 名。

该行前五大股东分别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财政局,持股比例分别为19.02%、9.55%、7.75%、6.18%、5.81%。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

IPO现场督导与现场检查问询问题解析(一)——销售与收款概要:结合近期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20余家现场督导和现场检查企业的反馈问询披露,对主要涉及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重要的期间费用、个人流水检查中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理。

整体来看,存在重大财务真实性问题的事项相对较少,主要问题集中于内部控制、财务规范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现阶段,IPO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常态化,监管审核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程度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尽早规范到位,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执业到位,才能适应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Part 1 销售与收款主要问题及解析现场督导/现场检查中,销售与收款循环发现的问题如下:一是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主要为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内部控制相关问题,部分收入确认真实性及会计核算事项;二是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其中部分问题系自身执业不过关,与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不必然相关。

一、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存在问题基于业务差异,关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及准确的问询形式多样,问题集中在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和业务实质相符,收入确认单据能否代表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已转移。

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具体问题01 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业务实质相符·大部分合同约定负有安装/指导安装调试义务,收入确认时点与安装调试时点差异较大,且质保期起算时间与产品验收相关,以设备送货单确认收入是否准确。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中对于无验收期的合同签收后确认收入,但部分客户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验收期却包含验收条款,该情形下签收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在技术协议明确约定交付使用一段时间才能终验的情形下,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当月领料金额较大且客户尚未支付验收后约定比例款项,是否表明项目仍处于调试改进状态,未达到终验条件。

·背靠背”结算条款和验收条款下,结合收款权取得时点、直接客户对终端客户的履约风险、第三方出具具体验收文件等,说明相关结算条款、验收条款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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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IPO舆情问题初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往往是企业融资乃至管理规范化的最佳选择,银行亦不例外。

然而IPO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备受各方关注的过程,任何一个小的问题可能会带来舆情传播的波澜甚至会让银行IPO前景蒙上阴影,因而,对于要IPO的银行而言,审慎应对在上市前后各阶段上出现的各类问题与舆情是非常必要的。

2016年以来,随着IPO市场的回暖,银行(尤其是城商行与农商业)IPO似正迎来又一个春天,然而,必须看到在此期间拟上市或已上市的银行所出现的种种舆情问题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正视之前的舆情问题,从而做好准备,将成为银行如何把握机遇顺利实现IPO的重要保障措施。

●银行IPO的背景与机会
包括城商行与农商行在内的银行业正面临着进一步的挑战,从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需求角度而言,银行业IPO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

截至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低迷,国内经济下行期是否结束依然存有疑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是实体经济面临的重大挑战,而实体企业经营的不景气,会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上升,银行业不良资产连续数十月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受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金融脱媒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外部因素冲击,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受到挑战,由过去净利润增速的20%—30%的高速增长跌至个位数、甚至“零增长”的颓势。

当前经济背景下,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创新银行业经营与发展模式、提升经营与管理水平成为当前银行业应对挑战必须的选择。

尤其对于广大未上市的城商行与农商行而言,与上市银行相比,更是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而上市也成为部分符合或接近IPO条件的银行的迫切需求。

从供给角度而言,2016年以来,在打新新政的刺激下,IPO成为投资者追逐的热点,而IPO市场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春天。

2016年以来A股银行排队IPO名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本是江苏银行一枝独秀,现在却是百花齐放,杭州银行、上海银行、贵阳银行、常熟农商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等6家地方城商行及农商行也获得发审会通过并分批成功进入股票市场。

其中,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密集通过发审会。

在上述的挑战与机遇面前,城商行如何把握IPO的机遇克服挑战将日益摆上议事日程。

结合贝叶思咨询之前对IPO企业常见问题的研究,分析近年来拟上市银行在舆情传播当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可以为未来准备上市的银行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银行IPO常见舆情问题分析
综合分析近年来多家城商行IPO过程中所发生的舆情,主要包括:资产规模问题、资产质量问题、盈利能力问题、股权结构问题、股权争议问题、信息披露问题、风控问题等。

另外,报备资料不齐成为成都银行、哈尔滨银行被一度中止审核的原因。

如下表1所示。

这些问题在过去曾经困扰这些银行,而现在依然在发生类似舆情,对于未来IPO的银行而言,应该想办法规避。

其中,城商行经常遇到股东人数的问题,因为按照IPO的要求,企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大多数城商行全是采用了员工持股的方式,因而,股东人数而引发的舆情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其实,基于历史的原因,其实每家城商行在上市之前都会面临股东人数问题,而从舆情传播的角度而言,股东人数问题将变得不再新鲜,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仍然会成为困扰,比如,银行如何去解决好股权结构问题,如果解决方案自身存在风险或者是引发批
量不满,则可能会引发舆情问题,对银行IPO计划形成冲击。

而针对于资产规模问题、资产质量问题、盈利能力问题,在解决股权结构的同时,银行需要认识到其同步性,优化股权结构与银行治理结构、提升银行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是银行IPO的重要条件。

而信息披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IPO的进程。

考虑到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业发生风险的关注度高,极易于由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演化为声誉风险,从而最终影响到银行的IPO进程,因而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将是银行IPO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考虑到银行各类风险事件的继发性,要求在IPO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各类风险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以应对。

比如,江苏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对于泄露用户信息、银行监管处罚等问题隐而不报,最终的结果导致媒体在分析信息披露风险的同时又对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盈利能力问题等提出了质疑,让风险从一点散发到多点,值得后来者关注。

表 1 银行IPO过程中常见的舆情问题
结合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来分析,可以参考证监会专门针对中小银行IPO列出的11个主要问题,而其中也包括了部分上述的IPO舆情问题。

对于要IPO的中小银行而言,深入研究11个主要问题将对其IPO计划有重大裨益。

表2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小银行IPO 重点关注的11个问题
银行IPO舆情预判
不良资产率仍将是未来城商行与农商行IPO舆情当中的重要字眼。

根据2016年已经上市以及排队中的城商行与农商行的情况来看,在此经济大背景下银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良率的过快上涨。

而考虑到融资与解决不良资产率的关系,证监会有可能会适度放松对资产不良率的审核要求。

需做好信息披露,力戒虚假陈述,力戒信批违规。

据证监会通报显示,截至2016年9月8日,有32家企业的IPO申请处于终止审查状态,这些企业中,主要存在信息披露、资金往来、业绩变脸等问题。

在10月21日证监会通报的专项行动首批立案调查案件中,6家企业也都涉及到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虚假披露、隐瞒财务信息等问题。

企业IPO造假问题备受市场诟病,招式也花样百出。

如在关联交易中常见的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通过不良资产溢价转出、调节股权投资比例、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以及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创造利润等,都是常用的造假手段。

持续盈利能力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银行IPO舆情关注的重要内容。

因而,拟IPO银行必须通过科学的发展走持续盈利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相关的项目,融资需求会容易取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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