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知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时期。
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在特定情况下,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的数额和条件由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市场、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活动。
第三条劳动关系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忠诚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书面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休息时间4.工资及奖金、福利待遇和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5.劳动合同期限6.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7.其他劳动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用人单位应当留存一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本人自愿,并经过书面形式订立,不得有欺骗或者强制的情形。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岗位需求和平等原则招聘、录用劳动者。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不合理的劳动安排。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七条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得阻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但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文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持和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法的要求,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均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禁止违法限制、剥夺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应当为非在岗用工、劳务派遣、劳务竞争制度和温州模式从业人员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四)劳动报酬和发放时间;(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秩序;(七)法定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或者达到一定目标为期限。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满不清楚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设置试用期:(一)劳动者初次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或者岗位相对口的工作;(二)劳动者所学专业或者技能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三)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的。
第十五条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员工必知劳动法
员工必知劳动法
作为一名员工,了解劳动法是至关重要的。
劳动法是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员工必知的劳动法:
1. 劳动合同:员工应当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 工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领取工资。
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4. 劳动保护: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保护环境。
5. 劳动争议:如有劳动争议,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员工必知的劳动法。
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遵守劳动法规,与雇主和睦相处,共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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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
劳动合同法(实用版)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基本劳动法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书内容包括: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质; 2. 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期限的约定方法; 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4. 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约定; 6.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可以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特殊工种或者工作环境特殊的工作,应当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和身体检查,确保劳动安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第十五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但必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续订一次,累计不得超过10年。
2.劳动合同可以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情况。
3.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三、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制度。
2.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以及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劳动安全。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持证据存档。
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与终止、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解析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3.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并保留一份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试用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达成协议解除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变更、劳动者退休等。
3.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权利,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劳动保护要求等。
3.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纪律,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讲解,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我们的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人事必知劳动法知识点
人事必知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得签书面的。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得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每个月得给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干了两个月了,还没签合同,那第二个月就应该拿到双倍工资。
这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呀。
2. 劳动合同里要包含一些必要的内容,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信息,要是合同里缺了啥,咱得小心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标准工时制呢,一般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这是基本的工作时间规定。
不过有些特殊行业或者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安排,但也得符合法律规定哦。
2. 加班是有讲究的。
用人单位要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咱劳动者加班可不能白加呀,得知道自己该拿多少钱。
3. 带薪年休假也是我们的权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过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啦: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劳动报酬1. 工资得按时足额发放。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职场人必知的法律知识》
《职场人必知的法律知识》职场人必知的法律知识在职场中,法律知识尤其重要。
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维护企业的声誉。
职场人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能够提高法律意识,更能够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下面将为大家整理一些在职场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就业的一项基本准则,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对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进行明确和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要素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不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职场人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比如,在劳动争议调解期间,不能将劳动争议告知他人,以免劳动争议进一步恶化。
此外,职场人还需要注意举证材料的准备,以及维护其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策略。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劳动保障监察法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以依法申请此间费用的返还。
而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权益。
四、知识产权法在职场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法是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律,是保护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基础。
职场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则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发明创新均属于自己。
此外,职场人还应当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以上是职场人必知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与职场人息息相关,不仅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能提升个人职业素质。
2024版《劳动合同法》
2024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及住址;(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最新劳动合同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本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解除。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和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上提高。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第十八条劳动者每周应当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公事外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第二十条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预防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范本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2024精)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本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
第十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可以与其监护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内的其他合法权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要求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等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劳动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的内容和时间等事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6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任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起到了明确的规范作用。
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解雇等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都应当签署合同并保留一份副本。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有明确的起止日期,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当双方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意愿时,即可解除合同。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报酬的支付方式应当是合法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者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比如社会保险、假期休假、工作时间安排等。
四、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劳动安排,如超时工作或危险工作等。
五、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况解雇劳动者。
合同约定的情况包括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法定情况则包括无效合同、经济性裁员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
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解雇方式,都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论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基本知识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期限、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解雇等基本知识,可以帮助雇主和雇员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从而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虽然本文仅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进行了简要介绍,但对于有关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问题,建议雇主和雇员在遇到问题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准确的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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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杨律师:我今年4月份从河北来北京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问老板这样作合法吗?张潇峰小张:在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中确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雇佣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时采取了一些过激的作法,如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这样作都是不合法的;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务工人员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幺幺,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
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故此,你可以要求老板返还居民身份证和第一月工资600元,如果老板不予配合,你可向汽车装饰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协助解决。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杨律师: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两月,而公司却根本不提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刘钢刘先生:您好!类似您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还是比较多见,《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实施时间尚不长,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定劳动合同的观念尚未广泛在企业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并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您应当向公司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后因此而辞退您,您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杨律师: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作财务工作,马上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想问一问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周悠梅周小姐:你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
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
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
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即,学子们在努力寻找最为优越、最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单位,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需要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这时毕业生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些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中的特有劳动法律事项,尽量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包括北京市的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接收毕业生时与毕业生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赔偿,而不提用人的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在《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达到既不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又要通过高额的违约赔偿限制毕业生的辞职;用人单位要求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
服务期一般为五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办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该《方案》中关于“定期服务制度”仅有的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毕业生违反定期服务赔偿责任;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以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来调整,教育部颁布的《方案》本身法律效力很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定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可以应用人单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但毕业生无论到企业、国家机关还是到事业单位工作,无论是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年工资;毕业生在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在约定赔偿责任限制上学校有责任综合协调,保护毕业生的辞职权利的行使,不使毕业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失衡,切实保证毕业生以后自由择业权利。
北京市的部分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本单位长期工作,还在《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有的甚至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
首先,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就停止征收城市容纳费,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也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事实上北京市公安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将员工户籍转回原籍的一概不受理,也还没有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的先例;所以毕业生在签定《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精品购物指南)应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特殊性杨律师:我即将应聘到一家外国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工作,想知道在外国公司就职和在国内公司就职法律上有哪些不同规定?钱新长钱先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企业驻京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中国公民也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