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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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XXX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礼品接收管理制度

礼品接收管理制度

礼品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礼品接收管理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礼品接收行为,根据《礼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适用单位为全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條礼品包括贵重礼品、公务消费礼品及其他接收礼品等。

接收礼品为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获得的非贵重礼品、小额礼品或技术材料等。

第四條礼品接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收的礼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礼品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规范登记申报,接收单位应提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批。

第五條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礼品接收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礼品接收登记设施,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制订内部礼品接收管理规则,严格执行。

礼品接收制度应该一是,防止礼品接收行为过于集中,贪污腐败现象长期存在;二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礼品接收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单位名誉,保障单位利益。

第六條领导机关应当做好礼品接收的考核,考核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等;考核内容包括能否贯彻执行礼品接收规定,能否保守单位礼品与赠出情况等;考核形式为立查立改。

第二章礼品接收管理第七條接收礼品应当公开,明确申报方法,按照规定时间限定进行书面发文、呈报上级部门,及时回收,保障礼品的各种资源能够合理运用。

第八條接收礼品应当按照相关有关规定,如《国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文明礼尚往来获得的礼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遵守礼品接收规则,对接收后的礼品按规定分配,合理安排,严格选择。

第九條领导干部应当服从礼品接收的管理规则,不得擅自接收较贵重礼品,不得接受私人赞助,不得以任何方式接收礼金等。

第十條领导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礼品接收清查登记机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及时处理与登记规范清查。

第十一條领导干部应当依照规定经常性学习关于礼品接收的知识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切实做好礼品接收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接收单位应当在工作中加强礼品往来管理,规范礼品接收,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模版)

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模版)

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篇: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模版)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规范礼金礼品的收、发管理,完善相应制度,预防和杜绝腐败的发生。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一、董事长:批准对公司收取的礼金、礼品的处理。

二、行政部:设定专人负责所收礼金、礼品的收、发和管理。

第四条术语定义一、礼金:包括现金、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

二、礼品:包括小纪念品(贺卡、明信片除外)、办公用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烟、酒、收藏品、服装饰品等物品。

三、合作方:指为公司提供或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设备供应商、临采物资供应商(办公用品物资等)、广告媒体等合作机构。

第五条工作程序及要求一、收受原则本着廉洁原则不接收合作方的礼金和礼品,在对方赠送礼金、礼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积极婉言谢绝;2、经再次谢绝无法退却的,要打收条两张:其中一张要求赠送人签字后,随礼金、礼品一起上交;对方坚决不签字的,应再次说明公司的廉洁规定,尽量退还礼金、礼品;/ 43、仍不能退还的接收并上交;4、收到合作方的邮递物,在不少于两人的情况下共同打开,如确认有礼金、礼品,接收人报本部门领导并上交;5、因商务礼节需要,合作方赠送的宣传纪念品(贺卡、明信片、宣传资料等除外),无法谢绝的,无需打收条。

二、上交时限对无法谢绝的礼金、礼品,必须上交到行政部,否则视为受贿。

上交时间应遵循如下规定,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后期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属实者将视情节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更为严重的,除予以上述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降职、撤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予以上述经济处罚外,予以开除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公司内收取的,收受人必须立即报部门经理并于24小时内上交;2、在公司外收取的,收受人必须立即上报部门经理并在返回公司后24小时内上交;3、在公司外收取到有保质期的食品后,10日内不能返回公司的,应在24小时内报部门经理同意后,自行处理,收取的其他礼金、礼品必须带回公司上交;4、因自己工作之便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特定人员接收的礼金、礼品,员工必须立即上报部门经理并在24小时之内上交。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如下:一、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对象全院党政管理干部和全体教工。

二、执行对象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三、执行对象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按价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均须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学校之日)三日内,本人如实填写《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上交纪委。

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分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院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其中有关设备类交学院总务处入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拨有关部门使用。

2、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院方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日用品、食品、衣物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统一交财务处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与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接受对方赠送礼品的,要从重处分。

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加重处分。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2七、本规定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受理时间:年月日上交人所在部门及职务礼品礼金名称礼品礼金数量具体情况:上交时间监察室意见:监察室主任签名:年月日纪检书记审核处置意见:纪检书记签名:年月日上交人签名受理人签名2/ 2。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精神,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需要掌握的原则(一)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现金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后到厂办登记。

(二)凡馈赠给工厂集体的一律上交,不得据为己有;馈赠给个人的,登记上交后酌情处理;亲朋好友之间涉及公务、业务所馈赠的也须上交;凡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培训所发的纪念品不在登记范围。

(三)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现金,从收受人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处理办法(一)礼品价值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归收受人所有。

(二)礼品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含2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20%后归收受人所有。

(三)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30%后归收受人所有。

(四)礼品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50%后归收受人所有。

(五)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一律交公,经研究酌情给予奖励。

(六)礼品折价款,交厂财务部列项管理。

(七)各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现金(包括代金券、礼券)在厂办登记后将所收现金的30%奖励给受礼人(最多不超过500元);50%补充受礼业务招待费;其余20%上交厂财务部。

(八)凡上交的礼品或现金,一律要开收据并留底备查。

四、本规定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规定一、根据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监发(1995)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均为业务招待费。

三、使用业务招待费应当加强管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

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规定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精神,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需要掌握的原则(一)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现金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后到厂办登记。

(二)凡馈赠给工厂集体的一律上交,不得据为己有;馈赠给个人的,登记上交后酌情处理;亲朋好友之间涉及公务、业务所馈赠的也须上交;凡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培训所发的纪念品不在登记范围。

(三)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现金,从收受人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单位领导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处理办法(一)礼品价值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归收受人所有。

(二)礼品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含2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20%后归收受人所有。

(三)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30%后归收受人所有。

(四)礼品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在厂办登记按实物价款上交50%后归收受人所有。

(五)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一律交公,经研究酌情给予奖励。

(六)礼品折价款,交厂财务部列项管理。

(七)各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现金(包括代金券、礼券)在厂办登记后将所收现金的30%奖励给受礼人(最多不超过500元);50%补充受礼业务招待费;其余20%上交厂财务部。

(八)凡上交的礼品或现金,一律要开收据并留底备查。

四、本规定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规定一、根据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监发(1995)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均为业务招待费。

三、使用业务招待费应当加强管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业务往来中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特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公司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员工礼金礼品上交管理规定.doc

员工礼金礼品上交管理规定.doc

******公司员工礼金礼品上交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纪委及 ***** 纪委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金礼品是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任何礼金、礼券、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公司党委负责受理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附件 1);各党支部负责受理本部门员工上交礼金、礼品等钱物的登记处理,并在当月内将礼金礼品上交公司党委。

第五条公司党委或党支部收到上交的礼金礼品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附件 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上党委或党支部的印章,礼金礼品上交人和受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党委应定期代交款人将所收礼金上交公司财务部门,银行进帐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留党委。

财务部门在收到上交的礼金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

第七条上交的有价证券(如提货卡),原则上可以返回公司作为党建活动费;如遇金额较大,可进行相应调整后作为党建活动费下返到各党支部。

第八条上交的食品、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视价值情况可奖励给上交人或其所在部门。

第九条上交的礼品由党委保管。

党委应当在半年内通过变卖、拍卖、兑换等方式对上交的礼品进行处理。

所变卖、拍卖或兑换的款项应三天内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条公司党委不得设立公司财务大账外的任何账户来对上交的款项进行管理,必须按规定如实登记,定期代交,不得有隐瞒、拒交或截留挪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上交礼金进入公司财务帐后,公司党委对其使用有支配权,可用于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如表彰奖励、开展廉洁文化活动、购买相关廉政书籍等。

该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党委应当每季度将公司相关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 3),报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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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精编文档).doc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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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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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3.1概念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总裁办法律部。

3.2.2法律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3.3.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 礼品上交范围3.4.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法律部;不满50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法律部决定,礼物须上交法律部。

3.4.3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法律部。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XXX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关于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和赠送礼物礼金购物卡的规定-其他公文.doc

关于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和赠送礼物礼金购物卡的规定-其他公文.doc

关于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和赠送礼物礼金购物卡的规定-其他公文关于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和赠送礼物礼金购物卡的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卫计系统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红包、回扣等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物、礼金、购物卡。

第二条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物、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医务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

第三条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难以当场拒收的礼金、购物卡、红包等,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财务科或上级部门,财务科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

第四条违反规定收送礼金、购物卡、红包、回扣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红包等,按照组织程序报局党委、区委组织部,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名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由党员干部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单位,局财务科要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双倍予以扣减。

财务科要加强审计监督,对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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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礼品管理制度

干部礼品管理制度

干部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干部礼品管理行为,增强廉政意识,树立廉洁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礼品分类1. 安全消费礼品:包括茶叶、水果、书刊等实用性强且易保质的礼品。

2. 高档特色礼品:包括名酒、名烟、名表等较贵重的礼品。

3. 纪念品:包括单位特色文化产品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礼品。

4. 其他:其他适用范围的礼品。

四、礼品管理原则1. 节约原则:礼品应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避免奢侈浪费。

2. 公平原则:礼品分配应公开、公平、公正。

3. 禁收原则:干部不得收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

4. 禁送原则:干部不得主动送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

5. 公示原则:单位应定期公示礼品收送情况。

五、礼品管理流程1. 礼品申报:接待单位将收到的礼品报告给领导,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 领导审批:领导对收到的礼品进行审批,确定使用方式。

3. 礼品分配:根据审批结果,对礼品进行分配,不得私自挪用。

4. 记录归档:对收到及分配的礼品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六、责任追究1. 对于严重违反礼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故意隐瞒或篡改礼品收送记录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对礼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待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向上级单位报告问题。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做为单位内部规范行为的依据。

以上为干部礼品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广大干部员工积极遵守,维护单位形象,树立良好风气。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公职人员接受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以及其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礼金”)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以下简称“礼品”)。

第三条严禁公职人员接受与其主管的业务有关的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四条严禁公职人员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品(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和上级单位、本单位组织的慰问)。

第五条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应在一个月内作如下处理:(一)礼金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并由单位集中上交财政部门,或由受礼人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

(二)礼品一律登记上交受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公职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不登记不上交,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不是共产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多次收受礼金、礼品的,按照礼金、礼品的累计价值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以敛财为目的,本人或指使配偶、子女索取礼金、礼品的,从重处理。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可以单独或同时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第八条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组织掌握之前,能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礼金、礼品的,可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三一文库()/公文大全/其他公文〔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见附表1),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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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

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

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

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XXX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对不能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用于企业管理活动。

(四)对需留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XXX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XXX资产管理。

(五)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
可作为接待之用。

(六)廉政基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基金、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基金;经党政领导批准,也可用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

不得挪作他用。

(七)XXX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填写、上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每半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以OA方式向分XXX 监察审计部上报一次。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将领导人员的上交登记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予以公开。

第九条在业务活动中单位收取的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收取的礼金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礼品由单位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章对违规者的处理
第十条对违规者的处理:
(一)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者,数额在1000元(含1000元),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逾期不申报,不上交,归为己有的,数额在1000元—5000元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数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一经发现,按受贿行为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以各种借口和方式索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行为,以及受礼后利用职权之便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按索贿、受贿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XXX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礼品礼金登记表
编号:
上交人
政治面貌
登记时间
单位、职务
电话
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送礼人姓名、
单位、职务
送礼时间、地点
(以下由收受礼品登记部门填写)
接受登记部门
礼品处理情况
经手人:批准人:
礼品移交情况
经手人:批准人:
注:“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一栏,根据上交人的意愿可以不填。

附件2:
礼品礼金上交收据
存根编号:
收据
今收到同志交来礼品(价值元),现金元。

年月日……………………………………………………………………上交人保存编号:
收据
今收到同志交来礼品(价值元),现金元。

年月日
附表3: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上交礼品
礼金次数
(次)
上交礼品
礼金人次
(人次)
其中
处级
领导
干部
(人次)
科级
领导
干部
(人次)
工作
人员
(人次)
礼金
(元)
有价证券
(元)
支付凭证
(元)
礼品
(件)
其他
备注
填报人:审核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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