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购销合同是商业事务中是⾮常重要的⼀类合同,购销合同由卖⽅与买⽅共同签订的,签订购销合同后如果有违约情形出现的,当事⼈到法院起诉时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么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地的规定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便于当事⼈诉讼和⼈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百三⼗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作以下规定:⼀、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中以书⾯⽅式或双⽅当事⼈⼀致认可的其他⽅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地。
当事⼈未以上述⽅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未涉及履⾏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地。
三、当事⼈在合同中对履⾏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双⽅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以及⼝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公布之⽇起执⾏,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协商签订。
产品数量的计量⽅法,按国家的规定执⾏;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商定的⽅法执⾏。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协商签订。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合同的双⽅当事⼈可以在书⾯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对⽅⽀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采购合同是商业、⼯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订⽴的合同。
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的合同。
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货物的同时向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协作合同是双⽅为了各⾃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
调剂合同是双⽅调剂余缺⽽订⽴的合同。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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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热门城市:马鞍山律师云浮律师阳江律师亳州律师邢台律师珠海律师三沙市律师永州律师三门峡律师当我们双方在两边都清楚并愿意相互履行的合同中的条款就会签订下合同,那么我们管签订合同时所在的地点和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地方叫做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在下文中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作用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合同履行地有什么用,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合同非但都是一帆风顺没有意外的,一旦合同中间出现经济纠纷以后,合同履行地又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当地的法院都不会去受理的,只有当二者相一致的时候,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关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 合同纠纷特殊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地不得排除对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 专属管辖权的特殊规定:以下案件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a) 物权确认、撤销或者变更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 股权确认、撤销或者变更纠纷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发案地或者发案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d) 侵害商标专用权或者商标不正当使用纠纷案件由发案地或者商标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e) 声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件由享有声誉权、荣誉权的人住所地或者被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约定的争议提交到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管辖涉外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规定。
根据该规定,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1. 外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3. 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导读: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额来计算的,对于不超过一万元的,收取50元。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优先按照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怎么算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标准如下: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费用。
然后如果超过了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2.5%进行交纳;2.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那部分,则会按照2%进行交纳相应费用;3.如果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那部分,是会按照1.5%进行交纳的。
三、合同纠纷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找法网提醒您,答辩状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内容是针对起诉状,提出自己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指在购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签订地的规定购销合同的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地为准合同成立地。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那么合同签订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2. 货物交付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地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货物交付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履行地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付款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中的付款地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地点。
付款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货物交付地或者其他约定的地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地,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确定。
4. 合同争议解决地的规定购销合同争议解决地是指当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5. 特殊情况下的履行地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当合同双方在不同的省份或者国家时,履行地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总之,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证据保全地规定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证据保全地是指当合同一方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保全地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1日法函〔1995〕12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结束——。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进⾏买卖交易时,买卖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购销合同的,当事⼈在合同中要约定的内容⽐较多,例如标的物、违约责任等,当事⼈也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那么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怎样约定管辖地?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购销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地购销合同的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管辖的法院,当事⼈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作为管辖地。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可以书⾯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采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合同双⽅当事⼈如果在履⾏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助于问题的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当事⼈发⽣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之间的协议,由⼀定的机构以中间⼈或第三者的⾝份,对双⽅发⽣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仲裁的⽅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的⼀种⽅式。
3、诉讼解决当发⽣合同纠纷后,双⽅当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式来解决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签订购销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管辖的法院,当事⼈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作为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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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一、“双方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2号:《债务重组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可向各自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各方当事人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协议约定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作为本案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此函后,请你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一、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终389号:本案中,水电四局与中车公司签订的《新疆哈密东豪卓成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第17.2款约定“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合同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管辖法院: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住地,以及被告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2.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如交货地、付款地等。
二、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针对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管辖法院:1. 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签订地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条款或者诉讼管辖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守该约定,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3. 特殊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销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标的物为动产,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管辖法院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1. 利益最大化: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有利于己方主张权利的法院。
2. 诉讼成本:考虑到诉讼成本,选择诉讼费用较低的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效率:选择审理速度快、效率高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效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在起诉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在合同最后注明管辖地,以后出现合同纠纷,走诉讼渠道的时候,双方要按照这个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那么▲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现有一合同双方约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该合同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属哪个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顺序1、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购销中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购销中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合同是十分常见的。
而在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确定履行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为履行地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成本,还可能涉及到法律管辖等一系列问题。
那么,购销中的履行地究竟该如何确定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购销合同的履行地。
简单来说,履行地就是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在购销合同中,可能涉及到货物的交付、价款的支付等多种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地点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履行地。
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具体的,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交付货物的履行地为交付货物的地点;交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以交付货物为例,如果是卖方负责运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那么货物交付的地点通常为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如果是买方自行提货,那么交付货物的地点就是卖方的仓库或者约定的提货地点。
再来说说价款的支付。
如果是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卖方所在地。
在实际的购销活动中,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例如,可能存在多个交付地点或者支付地点,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履行地。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例如数字化产品,其履行地为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方面,它关系到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异议起因我是本案的被申请人,原告为某公司。
该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希望向我购买一批产品。
我们双方达成了购销协议,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我方拒绝了对应的货款支付。
此后,原告公司将我告上了法庭。
在双方提交证据的过程中,我方认为该案应该由A地法院进行审理,而原告公司则认为B地法院才有管辖权。
我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缘由在于我们双方所提出来的证据材料在A地和B地都有联系。
因此,我们发生了管辖权异议,并向法院提出了相应的申请。
异议裁定经过法院仔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法院作出了如下裁定:1.本案管辖权属于A地法院管辖;2.原告公司应当在15日内到A地法院重新起诉,本案继续审理;3.原告公司对我方应当支付的货款,不得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并应当停止追索货款等相关款项。
裁定理由法院在作出此次裁定前,首先认真审查了我方和原告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
经过法院的评估和权衡,发现双方的证据材料均与A地和B地存在联系。
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A地法院的管辖权更为合适。
理由如下:1.购销合同的签订地点在A地,相关人员也在A地;2.所有的物品也都存放在A地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3.本案的本质是商业纠纷,双方所在地均可能存在利益关系。
而A地法院又是相关商业权益的保护主场。
因此,法院认为A地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更为合适。
并且,鉴于本案是缘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合同纠纷,原告公司不得将所要求支付的货款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将被认为构成非法操作。
后续处理建议在本案中,双方因为证据材料的分布而产生了管辖权异议。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多个审判地点,建议当事人应该详细梳理证据材料,并预估出可能最终达成的结果。
在未来的法律诉讼过程中,这样的结论可以成为确立标准的依据,让当事人互相知晓,在不同的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避免交叉冲突。
此外,希望当事人在未来的合同交易过程中,还是要谨慎选择商品的购买渠道,仔细确认商品的质量和信用等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法律方法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都要认真详细的审核和理解。
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管辖 厂房转让合同和买卖合同
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管辖引言厂房转让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双方在厂房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重点关注厂房转让合同和买卖合同两种不同情况下的管辖原则和适用法律。
一、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遵循以下原则:1.原则一: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法院当厂房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法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辖,即在约定的管辖地法院进行诉讼。
这是最直接、最普遍的管辖原则。
2.原则二:被告住所地法院若厂房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地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
被告住所地法院是指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原则三:合同履行地法院当厂房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未明确约定管辖地法院时,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诉讼。
合同履行地法院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厂房转让合同的管辖法律厂房转让合同是指用于转让厂房产权的合同,其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是我国《合同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合同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厂房转让合同属于不动产转让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解决厂房转让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厂房转让合同中,转让方首先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厂房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厂房转让提供了具体的登记程序和要求,保障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买卖合同的管辖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厂房转让可能以买卖合同形式进行。
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就厂房的转移和价款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是我国《合同法》和相关的财产权利转移法律法规。
1.《合同法》买卖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适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7.07.21【实施日期】1987.07.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发布)一、关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连环购销合同大多跨越几个地区,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往往会牵动其他合同。
对于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仍由各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处理,必要时可将前后合同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如果这种连环的购销合同已由几个法院分别审理,各法院相互之间应主动联系配合,并可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经过协商,认为将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纳入一个诉讼更有利于处理的,也可由一个法院统一管辖。
连环购销合同涉及犯罪的,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二、关于解决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据此,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两个基层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应当上报各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由两个高级人民法院协商解决;两个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协商仍解决不了,应各自具陈意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件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提出的异议,就本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的理解与适⽤【条⽂内容】 《民诉解释》第⼗⼋条合同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合同对履⾏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地;其他标的,履⾏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为地为合同履⾏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地的规定。
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关于合同履⾏地的规定第18-22条合并为⼀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三⼗四条合同履⾏地的解释。
【条⽂理解】 合同履⾏地点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92年意见》关于合同履⾏地的问题在第18-22条作了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根据合同类型分别规定合同履⾏地的规则过于复杂,因此此次司法解释的修改将第18-22条合并为⼀条,明确合同履⾏地的识别规则。
同时对特殊的买卖合同等合同履⾏地作出例外规定。
对合同履⾏地的理解要澄清认识,要把握以下问题。
1.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中履⾏地的含义 合同在⼀般情况下都是双务合同,即当事⼈的义务是对应的,⽽履⾏地主要是指履⾏义务的地点,在合同有两个义务履⾏地点的情况下,履⾏地点的单⼀化才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即在有两个履⾏地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其⼀为确定管辖的履⾏地点。
现实中当事⼈在不同的履⾏地点任意起诉或以不同的履⾏地任意抗辩,以及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履⾏地的认定的缺陷,给诉权的⾏使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
(1)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是指合同的双⽅当事⼈正确、适当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合同的履⾏地点即为债务⼈履⾏债务和债权⼈接受履⾏的地⽅。
转让店铺合同的管辖
转让店铺合同的管辖转让店铺合同是指店铺的所有权人将其店铺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在我国,转让店铺合同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和仲裁管辖。
一、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转让店铺合同中,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受让人可以约定店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
在实际操作中,转让店铺合同的地域管辖可能会涉及到多个法院。
例如,如果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受让人分别位于不同的省份,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能需要涉及到两个省份的人民法院。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一个法院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管辖除了诉讼管辖外,转让店铺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转让店铺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条款,那么当事人不能主张仲裁管辖。
仲裁管辖的优点在于,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裁决也较为高效。
但是,仲裁裁决一般情况下不能上诉,具有一定的终局性。
因此,在签订转让店铺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仲裁管辖还是诉讼管辖。
总之,转让店铺合同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仲裁管辖。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也可以选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在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甲方为买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
甲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
甲方的履行方式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乙方为卖方,有权依约向甲方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全部货款。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乙方的履行方式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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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728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
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即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b、《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c、《民法通则》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四十一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二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四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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