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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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
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
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