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5•【字号】豫政办[2003]110号•【施行日期】200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编办、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革目标;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国有事业单位改为混合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内容和形式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行管理体制、机制、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实力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厅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7〕3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此件发至县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3•【字号】豫政[2001]23号•【施行日期】200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1]23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必须下大决心抓紧抓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精神。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大家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消除担心整顿和规范工作会抑制经济的发展、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会增加下岗人员、影响社会稳定或难以见效、信心不足的疑虑,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扎扎实实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
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
根据中央农业保险政策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选择具有河南特色且容易开展保险的作物品种进行试点。
同时,选择一些有龙头企业和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种养业品种进行试点,推动我省农业结构调整。
(二)自主自愿原则。
在开展试点的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1•【字号】豫政办〔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日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质效,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性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全覆盖。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及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编制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综合监管。
2023年年底前,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滚动发布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部分行业领域和地方综合监管试点取得创新性成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5.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财政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配置政策和采矿价款核准及处置政策》、《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政策》、《省地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工商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政策》、《省国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已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一、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一)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规划。
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矿井建设的基础依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是确定今后5年矿井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全省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将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积极争取我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为项目建设审批奠定基础。
(二)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准入。
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三)争取资金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大型煤炭基础建设资金、煤矿采掘与洗选机械化改造资金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安排矿井安全改造、产业升级和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建设。
二、积极支持后备资源配置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规划。
积极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矿井建设等资源接续工作;支持其他主体企业在现有矿井的基础上就近扩充资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新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是工商体制改革的衍生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服务中心及其所辖市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与属地政府管理的矛盾逐渐突显。
为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21号)精神,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市场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美丽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市场管理水平有提高、城市创建更协调、职工生活有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市场移交、人随市场走、理顺体制的原则,明确区级政府对中心城区市场的管理主体地位,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场服务中心的市场及人员移交工作。
二、移交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场按所属区域向辖区政府移交。
(二)统筹分配原则。
以市场收入、人员工资为基础,公平合理确定分流人员,编随人走。
(三)同步推进原则。
市场、人员同步移交,边移交边审计(包括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在建项目、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等),根据审计结果适时调整。
(四)待遇保障原则。
确保移交后职工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现有水平不变,稳定职工收入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豫政办[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豫政办[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目前,我省有小型微型企业21.88万家,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2.8%,在推进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2011年以来,在流动性明显收紧、原材料涨价、劳动力价格上升、融资成本上升、用电紧张、汇率上升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融资形势日趋严峻。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
对因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积极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各商业银行持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加强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
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办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收费权、仓单、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探索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
(一)钢铁工业。严格控制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通过工艺装备现代化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2011年年底前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用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1.8千克以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推动传统煤化工行业整合重组,加快装置现代化改造,促进行业向大规模、低成本、节能型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内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加快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乙二醇、大型醋酸等先进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六)多晶硅。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和技术准入等有关规定,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小于98.5%、99%、99%。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高水平合金和精深加工产品,扩大轨道交通用材、大型工业型材、高精板带材和精密管材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推广节能减排新工艺,提高有色金属再生回收利用规模和水平;鼓励企业实施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三)水泥工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对不符合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原则的严禁开工建设。新建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千克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水泥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系统:现将《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省事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域外的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用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保证等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效益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费用的节能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豫政[2014]9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9【实施日期】2014.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我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完善我省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权责分明、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放宽市场准入(三)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各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权限进行划分,为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豫政[2004]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豫政[2004]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199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保持了基本稳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粮食企业“老人、老粮、老帐”问题有所缓解,财政负担逐步减轻。
2003年在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5市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转换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
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将原来对收购环节的补贴改为对农民直接补贴,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解决“老人、老粮、老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现购销多渠道经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07]4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6.10【实施日期】2007.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2007〕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日2007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谐中原建设的要求,2007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2007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要求,全面推进《河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实施。
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狠抓庙会、旅游景区(点)、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县(市、区)、乡镇、村食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
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 、 各部 门要充分认识推 行合同能源管理 、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 抓住国家大力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的
有 利时 机 , 取 切 实有 效 措施 , 力 营造 良好 的发 采 努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可 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
( 发 展 目标 。: 2 1 年, 二)  ̄ 0 扶持 培 育5 家 左 右 1 2 1 0
管理 方式 进行 。
(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重点用 六)
能 单 位 在 实施 工业 、 筑 、 通 等 领 域 节 能 改 造 建 交 项 目时要 积极 采用 合 同能源 管理 方式 进 行 , 快 加 淘 汰落后 高 耗能设 备 ,推 广高 效节 能 机 电产 品 和 高效 照 明产 品等 。 ( 大力发展 节能服务 公 司。 七) 支持 具有一 定规 模 和实力 的节能服 务公 司整合资 源 、联 合重组, 增 强 核心 竞 争 力, 展 服务 领域 , 一 步提 升 综 合实 拓 进 力 和服 务水 平 , 行规 模 化 、 实 品牌 化 、 网络 化 经 营, 使其 发展成 为产业 龙头; 励有 条件 的大型重 点片 鼓 j 能单 位 、 源设 备制 造企业 、 等院校 和科 研机 构 能 高
险 , 分 调动 用 能单 位 节 能改 造 的积 极性 , 行之 充 是
展环境, 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总体 要 求和发 展 目标
(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一)
节约资源基本国策, 坚持“ 市场运作 、 政府引导 、 政 策支持 、 服务创新” 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 用, 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 以合 以分享节能效益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建立河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的政策和措施。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向省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监管。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在其属地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豫政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2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日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原则(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
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
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
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9
【总页数】3页(P12-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我省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我省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关于河南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纺织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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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
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
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
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