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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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编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连绵不断地编纂地方志。要编好一部地方志书,首先就要了解掌握地方志书编纂的一些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地方志书的概念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将地方志书定义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地方志书记述的对象是“某一个行政区域的事”;时间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文献”。因之,“地域性、时代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书的三大本质属性。

(一)“地域性”。志书是以地域为记述的重心,也就是说编写地方志书先要确定编纂事物的疆界围。这个疆界围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据的。要求志书所记述对象是发生在这个特定地域的,如果超出这个区域围,就叫“越境而书”。

(二)时代性。志书记述的是某个特定时期发生的事。如《渭城区志(1987~2010)》,就是以1987年设区为记述时间的上限,以2010年底为下限,凡是在这个时间界线的事都属于记述对象。除在概述、无题小序中为衔接首轮志,可以突破上限外,一般情况,不能随意突破上下限。

(三)资料性。志书不是散文,不是小说,不是史学论述,也不是教科书,更不是总结报告。写散文可以大量描写,抒发感情;写小说可以胡思乱想,任意虚构;教科书可以写定义,讲道理,写总结报告,可以评论是非得失,谈体会。志书是如实记述某一事物,它记述的对象是历史上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它的容是科学的、真实的、严谨的。

二、地方志书的编纂体例

体例是书籍编纂的基本要求与格式。简单说,体例就是材料的组织形式与编纂方法。地方志书的体例包括体裁、结构和章法。

(一)体裁。志书的基本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8种,以志体为主。

1.述。述体在志书中主要运用在两个地方:一是志首的概述,也称为概况、综述、总述;二是各编、章下的小序。

概述的容一般是概括全书大要、突出地方优势和特点、点明本地利弊所在、揭示发展规律和未来前景。

编章下的小序有交待说明,概括导引,简介史迹,表现

作者的立场观点,使读者受其影响的作用,用法比较灵活。写法上,可叙可议,无所拘束,角度多变,立意灵活。二轮志书的小序在志稿中具有两个很突出的作用:一是处理续志和前志容衔接的问题;二是记述编章下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问题,避免竖写条目时不必要的重复。

2.记。志书的记主要是大事记和编后记,也可视需要设置专记(专题)。

大事记要求按时间顺序记载本地、本行业的大事、要事、特事。所谓大事、要事、特事就是关乎全局,在社会上、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就是那些“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的事。

专记的设置要“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设专记,设了专记的,选题必须是经过历史沉淀的、具有很强资料价值的容。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如志书编纂的目的与过程,组织问题的解决方式,资料的来源,对为修志做出贡献人士的感,对各方面的帮助进行感等等。

3.志。志是志书的主体,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重点反映出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中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能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必须清晰勾勒出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

志体一般都是以条目作为基本记述单元,把多年发生的

同类事件概括为一个条目来记述;条目是以事类名称为题,是一个名词或名词词组,只起区分事类的作用;在写法上,坚持竖写,以时为序,纵述始末,表现为一条线,要求上溯发端、中记演变,下述现状。

4.传。志书的传体为人物传,是指以人物为中心展开记述的一种体裁。

目前,二轮修志对人物的记述,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设人物专编集中记述,一种是以事系人分散记述。人物编一般由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三部分构成。对于重要的历史人物,志书中专设人物传记述,但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简介只是“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要素不缺。“以事系人”就是把人与事、人与物揉在一块记述,人随事出,人随物出。

5.图。志书的图包括地图、示意图和照片。图要与正文搭配得当。

地图包括卫星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城区图、资源分布图等,要采用由权威部门制作的地图。

示意图包括曲线图、柱型图、扇型图等统计图。

照片包括彩色和黑白,分文前照和文中插照。照片要选择精当,能够全面反映本行政区、本行业的发展变化。对人物照片要严格把关,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不得使用个人标准照;不可刊载具有广告色彩的照片。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物和需要说明的人物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6.表。志书表格可分为统计表、一览表、分析表、升降表、对比表等。

表格包括表题、表目、表线、表文、表号和表注六个部分。表题由单位、时间、事项组成;表号的编法以编、章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排列;表注是解释表格中的某事项的补充文字,排在表的最后一行或表格底线之下,字号应比表字号略小点。表中的栏目要清,标示要全,数字要准,制作规,表随文走。表格的形式统一设置为左右开口式。

7.录。主要指附录,即附于书后或相关章节之后的容。

附录常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将无法列目归类的重要材料,统一编排附于全书之后;另一种是将一些背景材料或传记之文散附在各有关章、节之后,称“小附”或“随文附”。

8.索引。志书索引分为专题性索引和综合性索引,其作用是方便检索、阅读。

专题性索引是为某一专项容编制的,如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图表索引、事件索引、物产索引等;综合索引是把志书中含有实质意义的容,人、事、物等具有独立意义的概念提炼为标目,按一定排列汇集在一起,如条目索引、容索引。

索引在于实用,分类标准要统一,名称概念要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二)结构。是指志书的框架结构,志书一般有章节体和条目体两种结构形式。

1.条目体。亦称纲目体,是指全书先立若干个大纲,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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