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渝环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3〕79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府令第168号)规定,报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渝文审〔2013〕3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22日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守信自律,营造“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业风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对环评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环评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环评机构资质申请和使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签订、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审查、日常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信息。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一、引言环境监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帮助我们了解环境的状况、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的分类及相关的申报方法,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要求与流程。
二、资质认定评审分类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点和需求,资质认定评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类:1. 仪器设备类资质认定仪器设备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工具,拥有良好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监测准确性的基础。
因此,仪器设备类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类认定。
在申报资质前,需要准备详细的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以展示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2. 人员资质认定环境监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因此,人员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般来说,环境监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资格证书,如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并持有环境监测师资格证书。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和培训证书,以证明申请者具备实际操作和应对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
3. 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通常由监测实验室、监测站点等组成,机构资质认定是对整个机构的能力和可靠性的评估。
在申报资质前,需要提供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监测场所与设备的相关证明等,以展示机构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三、资质认定评审申报方法1. 准备资料在申报资质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相关证件:包括执照、资格证书、从业证明等。
•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
•工作经验证明:包括合同、业绩证明等。
•环保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参数等。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文库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为了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环保部门明确了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的申报分类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分类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其中,甲级为最高级别,丁级为最低级别。
1. 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5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甲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复杂问题。
2. 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3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常见问题。
3. 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初级从业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1年以上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1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基本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熟练运用相关环境监测仪器,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4. 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实习生或青年学生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实习职称或在校学生;(2)有环境监测领域的实习或学习经历;(3)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渝环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8〕2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信息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监测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重庆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及环境监测质量督查等工作。
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和实验室等条件,并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本片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保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区县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质控考核、比对、方法验证等工作的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一、概述
总体环境监测是指为了检测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充分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把握其发展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科学管理措施,持续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技术工作。
具体而言,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对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循环、转变及湿地湖泊水体的监测研究。
为了保障环境监测的规范有效和准确,需要制定具体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根据标准进行认定,并针对不同机构评审其资质,使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更加客观、可靠、有说服力。
1、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础要素,它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拥有足够的实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在进行能力评价时,需要考察机构对管理体系结构、配备的设备和仪器及技术人员的情况,以及机构在工作中拥有的各种资源等情况。
2、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最重要的一部分,它要求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主要是通过对机构的技术设备、技术水平、技术指标、技术体检等方面进行考察。
3、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除了考察机构的技术能力外,还要考察机构的管理水平。
首先,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其次,机构需要具备有效的技术操作程序,以保证技术程序的严格执行,从而获得准确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
三、结论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是认证机构自主认定自身资质的一项工作,要求自身拥有充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
此案例通过对能力评价、技术评价和管理评价的认证考察,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进行具体解析,有助于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和可靠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2019〕12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2019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1日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原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社会服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服务的活动。
【全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第三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态环境监测是保障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而化学监测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技术。
本文将着重介绍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的内容,并详细解释其重要性和实施过程。
一、规程背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确保自身具备一定的监测实力和技术水平。
进行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质认定内容1.机构背景及资质证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条件,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监测机构在进行化学监测时,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要求。
2.监测方法验证监测机构在进行化学监测时,需要验证所使用的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验证内容包括实验方法的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指标。
三、规程实施过程1.申请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首先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背景、资质证明、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等。
2.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审核内容包括实验室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等。
4.发放资质经过审核及监测方法验证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放资质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认定和监测实力。
四、规程意义2.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资质认定和监测方法验证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确保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技术,才能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3.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效果,通过规程的实施,可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渝环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8〕52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我局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结合重庆实际,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全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实行分级设置。
一级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三级标准适用于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其中,二级标准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制定计划,分级别和等次建设达标。
一、机构编制及人员结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规定详见表1。
二、监测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
环境监测业务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
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办公经费等费用,不含人员工资及重大专项监测工作经费。
环境部两部委印发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环境部两部委印发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据悉,此次印发的通知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殊性而定制。
在通知中,主要针对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详细要求,同时也对采样、样品保存、样品分析、结果保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说明,现付通知全文及要求如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45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予以发布。
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一条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第三条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环办函[2011]885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复函(环办函[2011]88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你局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的要求,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同意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请你局根据达标验收现场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积极推动区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
附件: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审意见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审意见2011年6月17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会同人事司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进行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重庆市环保局关于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了部分原始资料进行核实,并现场检查了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基本监测项目能力等情况。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的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1.监测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组成方面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在编人员121人,其中技术人员104人,占在编人数的85%;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各45人,分别占技术人员总数的43%。
2.监测中心业务经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011年监测业务费1400万元(人均11.57万元)。
3.监测中心仪器设备基本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
其中,基本配置中缺少细菌鉴定分类系统,自定仪器设备中的石油硫分测定仪尚未到位,其他仪器设备配置满足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试题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一、名词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能力验证: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二、填空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5、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
期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渝环[2009]18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的
通知
(渝环〔2009〕187号)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
二○○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
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
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
环保局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
环保局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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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版资质认定(CMA)授权签字人考核试题
授权签字人考题根据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质量控制等不同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出了部分考试题,后面附上考试题的答案和解释以及涉及的标准,供技术人员参考。
1.选择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
A.准确B.客观C.真实D.可追溯答案:A B C D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年以上的经历,授权签字人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年以上经历。
A. B.3 C.5 D.7答案:C B3.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等。
A.基本技能B.基础理论C.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D.盲样考核答案:A B C4.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
A.符合性B.可行性C.有效性D.实用性答案:C5.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和()的要求。
A.现场采样B.现场布点C.同步测试D.同步测试采样答案:B D6.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等,均应受控。
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C.监测技术规范D.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答案:A C D7.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
A.方法确认B.方法验证答案:B8.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
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A.监测方案/采样计划B.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C.原辅材料D.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E.合同评审记录F.分包答案:A B C D E F9.检验检测机构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A.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B.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C.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D.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答案:ACD10.检验检测机构有(),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乎到环
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资质认定的方法验证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遵从,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首要条件是要
求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法规。
验证方法是通过检查机构的证照和资
质文件,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2. 技术能力评估,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要验证其技术
能力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这包括实验室设备的先进性、检测人
员的专业水平、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方法验证可以
通过实地考察、技术交流、设备检测等方式来评估机构的技术能力。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检测机构通常需要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是验证其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运行
是否规范的重要手段。
方法验证可以通过查阅认证文件、了解机构
的管理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方式来评估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情况。
4. 实际检测能力验证,最终的方法验证是通过对生态环境检测
机构进行实际检测能力验证。
这包括委托机构进行环境样品的检测,然后将其结果与其他具有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对比,以验证其检测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需要综合考量
法律法规遵从、技术能力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际检测能力
验证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机构的资质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优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对外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自愿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取得《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后,方可对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依法设立或注册的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固定人员的实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具备10名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同制人员要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通过上岗考核;(3)具有与所申请认定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施和设备;监测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用房不低于700平方米;(4)申请认定类别一般不少于三类: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申请认定参数一般不少于60项,重点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主要监控项目;申请认定的类别和参数必须通过计量认证;(5)具有完善的监测管理制度和与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能确保各项监测质量活动协调有效运行;(6)在我省开展工作的省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我省境内具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设备和相应的上述其他条件。
第五条能力认定的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监测能力、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实验条件、监测工作、质量保证、质量体系建立等。
第六条能力认定的具体程序为:1、申请认定的机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基本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书面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对符合认定基本要求的机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认定,形成认定报告;4、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报告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者颁发认定证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保障环境监测工作准确可靠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资质认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
本文将从方法验证的概念、指南的内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方法验证是指验证监测方法的适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验证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方法验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验证方法必须是正确的,即与被测量的性质相符;二是验证方法必须是可行的,即能够正确地实施;三是验证方法的结果必须是可信的,即能够得到可靠的结果。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对于方法验证的内容和步骤有详细的规定。
首先,指南明确了方法验证的目标,即验证方法是否能够准确测量待测环境参数。
其次,指南规定了方法验证的基本原则,包括验证方法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可信性。
另外,指南还规定了方法验证的步骤,包括确定验证的需求、设计验证方案、实施验证试验、评价结果等。
指南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方法验证工作。
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方法验证的目标、基本原则、步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遵循指南的要求,可以保证方法验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结果的可信度。
指南的应用还可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技术保障。
总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是保障环境监测工作准确可靠的重要工具。
通过遵循指南的要求,可以提高方法验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测结果的可信度。
指南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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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4.有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机制和措施
55.对监测工作实施不定期检查
56.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归档及时、查阅方便
5
业务能力
57*.具备完成上级或同级管理部门下达任务所需监测能力
58.具备对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信息进行规范收集、科学处理、安全储存和及时传输的能力
8.从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9.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
10*.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每个项目至少有两人持证
12.技术管理者(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13.质量主管(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3.1
质量管理人员和条件
38.有质量主管
39*.有必要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和条件,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
质量文件
40.有能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的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
41.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质量体系要求运行
42.有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及年度质量保证工作总结,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
评审员情况表
评审组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组长
督导
整改完成情况及评审组长确认
需整改
章条号
完成整改情况
打格
评审组长确认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评审组建议批准的认定项目及限制范围
第页共页
序号
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名称
标准方法名称及依据代号
限制范围或
说明
一、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二、空气和废气
三、噪声(振动)
四、生物
43.有能证明质量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的记录(包括对质控措施、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审查意见及评价等)
3.3
44.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且合格
3.4
45.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评价标准应现行有效
3.5
46.实验室内按规定采取质控措施(空白的测定、校准曲线、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控制等),并有相关记录
3.6
47.原始记录使用统一表格,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填写规范,统一妥善保管
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评审部门重庆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认定评审组
评审时间
重庆市环保局编制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人
员
情
况
总人数
技术人员数
工程师以上人数
站长
技术负责人
持证上岗考核
通过时间
持证上岗人数
备注
×××环境监测站能力认定评审结果
序号
评审内容
20.实验室分布合理,同一实验室内各监测项目间不相互产生干扰
21.实验室水、电、气线路布置整齐合理、安全可靠,能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22.特殊实验室有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记录
23.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2.2
仪器设备
24*.有申报监测项目所需监测仪器设备
25.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套设施完善,每一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
评审结果
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符合
问题及说明
1
机构和人员
1.1
机构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帐户,有满足正常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
3.组织机构职能健全
4*.具有固定的实验场所
1.2
人员
5.人员编制满足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
6*.在岗人员占在编人数的比例(含聘用人员)
7.环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五、固体(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
六、室内空气
评审组建议批准的人员持证项目
第页共页
序号
持证人员
项目
分析方法
标准依据
备注
26.仪器的检定符合要求,强检仪器依法送检,自检、自校的仪器设备有相应规程和记录,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有能证明其技术性能的满意证据
27.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清楚明确、完整、齐全,易于使用
2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
29.仪器设备档案完整(含以下内容)
(1)有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商名称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59.具备本辖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
60.具备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的能力
注:*条款为重要必备项
现场考核情况表
序号
姓名
理论考试情况
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合格
/不合格
项目
标准分析方法及依据
考核方式
测定值
合格
/不合格
重庆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认定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日期:年月日
14.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率(比对、外控、培训考核等)
15.对监测人员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计划,并有按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16.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合格
17.现场密码样考核合格
2
实验室条件
2.1
实验用房
18.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19.实验室清洁、整齐,采光、通风、温度、湿度、防震等条件能满足监测要求,实验室内无与监测无关的物品
(2)有开箱、验收及记录
(3)有目前放置地点记录、保管人
(4)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5)有检定证书或自校报告
(6)有维护计划,维护、维修和使用记录
(7)有期间核查记录
2.3
玻璃器皿
30.各种玻璃器皿清洁,放置合理
31.玻璃量器按规定依法送检,并有检定证书
2.4
药品试剂的管理和使用
32.药品试剂按规定分类放置和储存,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避光条件,有消防、安全措施
33.有严格的保管和领用制度,台帐清楚、记录明确
34.实验室内药品试剂的配制、储存和使用符合规范要求,试剂标签书写规范、清晰
2.5
安全措施
35.剧毒药品试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专帐管理、双人双锁、领用手续完善齐备
36.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物品应妥善存放处置
37.有应急处理措施
3
质量保证
3.7
48.监测报告使用统一格式,信息完整,内容正确,经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报出
3.8
49.质量主管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站内质量体系审核,并有审核报告
3.9
50.标准物质管理规范,有标准物质清册和资质证书
3.10
51.样品管理规范(包括样品唯一性标识、样品登记、样品检测、样品保留、样品处理等)
4
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