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科技扶贫先进典型单位、人物及项目素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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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琼科函〔2022〕171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营造海南自贸港建设科技文化氛围,促进我省科普工作发展,现就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范围(一)科普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开展科学知识宣传等活动。

(二)科普创作: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品与挂图、编制出版科普刊物等。

(三)科普竞赛:支持有关单位举办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科普微视频比赛以及科普(科幻)作品比赛等科普赛事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一)科普活动:采取前资助方式,资助经费不超15万元(含15万元)。

(二)科普创作: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经费额度不超10万(含10万元)。

(三)科普竞赛:采取前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20万元(含2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学)会,社团等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设备、人员完成所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熟悉科普工作,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科普资源、人员、时间完成申报项目,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任务的良好信誉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科技活动周的工作部署和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制度,在第十六届、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期间,各市县、省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按照《关于开展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琼科便函〔2021〕1641号)要求,经各市县、省各有关单位严格评选,向我厅推荐了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厅组织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相关人员,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综合评选,评选结果已通过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和厅党组会议审定。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异议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1.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2.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3.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4.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规划处邮编:570203联系电话:覃业敏65336531监督电话:冯振茂65338292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文档。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琼科〔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解决海南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详见附件《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

二、揭榜流程(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张榜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在榜单发布后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发榜方联系方式请与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对接获取),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按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

(二)达成合作的项目须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

申报流程为:1.注册帐号。

揭榜方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

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琼科〔2018〕413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13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72号)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有关科技扶贫工作的要求,现将《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0月18日科技和人才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结合全省农村科技发展实际,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习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脱贫攻坚文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8〕31号)等精神,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以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加大实施“三区”科技人才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行动,鼓励科技人员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撑和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我省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支撑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取得突破。

二、工作原则(一)科技支撑。

结合贫困地区科技发展需求,加强贫困地区科技支撑引领,转化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强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琼科函〔2021〕36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琼科函〔2021〕363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征集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榜单。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一)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省内企业或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技术需求。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省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提出转化需求。

二、征集范围(一)构建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聚焦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南繁、深海、航天三大未来产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三大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智慧海南发展需求,强化应用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强海南的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面向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大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力度,为支撑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技术支撑。

三、征集方式榜单征集实行常态化和集中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征集。

为保持“十四五”期间科技计划实施及科技资源配置的连续性,征集榜单有效期至“十四五”末。

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10月份(第一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的公示

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10月份(第一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的公示

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10月份(第一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10月份(第一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受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根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有关规定,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近期组织专家组对59个首次申请验收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验收意见为“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及验收意见有异议的按以下方式办理:一、验收意见为“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二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

二次绩效验收评价材料应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材料包括二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理由、同意二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复函文件、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改进或补充材料、首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及专家组绩效验收评价意见等。

我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的异议内容进行验收,不再对其他任务指标进行审核。

二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函和二次绩效验收评价材料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

二、除提出二次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科技厅审计监督主管部门提出。

异议的理由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和依据,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名。

联系人及电话:1.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新技术)王凤 6530022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喻时举 653751572.省科技厅审计与监督处电话:65338292附件:1.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清单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意见清单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10月21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琼科〔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的通知琼科〔2017〕260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科技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3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要求和今年8月何西庆副省长在全省农业产业扶贫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势,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市县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对帮扶主体各市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中西部市县挂职科技副乡镇长。

二、结对帮扶对象2017年度安排结对帮扶对象为全省16个市县(三沙、三亚、琼海除外)117个整村推进脱贫村(见附件1),具体包括:五指山市7个、临高县12个、保亭县11个、琼中县7个、白沙县11个、海口市3个、儋州市8个、文昌市1个、万宁市8个、东方市7个、乐东县8个、澄迈县5个、定安县9个、屯昌县5个、陵水县9个、昌江县6个。

三、结对帮扶内容(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及其技术人员主要帮扶内容1.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必做)2.培养1户以上科技示范户、脱贫致富带头人,重点加强技术扶持。

(必做)3.协助当地扶贫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

(必做)4.掌握当地动植物疫情动态信息,现场指导解决病虫害问题或上报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会诊。

(必做)5.提供优质优惠农业生产资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国家科研项目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2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面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国家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中央在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承担并在省内实施的科技创新2030、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国家科研项目立项时,未获得地方政府配套科研资金支持。

(四)申请备案的国家科研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含)后获得立项支持(以立项文件日期为准)的项目或课题。

(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科研诚信系统。

(六)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受理备案填报。

此批申请备案的项目我厅将在2022年9月上旬进行审核,请于8月31日24:00前在系统填报。

二、操作流程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

提交流程如下:(一)注册帐号。

未在系统注册的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

备案项目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备案提交。

(二)新增备案项目。

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备案项目”-->“新增”-->选择对应备案项目,单个“新增”或批量“导入备案项目”,完成备案项目新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琼科〔2018〕41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16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现将《“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0月18日“三区”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科技人才支撑扶贫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4〕88号),推进我省“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即“三区”,我省“三区”为中西部11个市县)科技人员深入市县开展科技援助工作,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173名科技人员到“三区”市县提供科技扶贫、科技服务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围绕“三区”市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培育提升一批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一方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三区”科技人员派遣工作与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结合,与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推广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赋权工作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根据《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琼科〔2023〕162号),现就试点单位推荐遴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推荐条件(一)试点范围。

省内或中央在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其他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试点申请。

(二)推荐条件。

优先选择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和转化基础好的单位。

1.试点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应设置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门,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2.试点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应用推广前景的科技成果储备。

3.试点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流程(一)有试点意愿的单位,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报)。

(二)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名单。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海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中央驻琼及省企事业单位:在第十六届、第十七届海南省科技活动月期间,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及海南自贸港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决定表彰在科技活动月表现优秀的集体和工作者。

经省直相关单位、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中央驻琼及省企事业单位评选推荐,省科技厅组织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对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现将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市县、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奋发争先,扎实推进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1.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名单2.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名单3.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名单4.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名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覃业敏:65336531)附件1: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名单附件2:海南省第十六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名单附件3: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名单附件4:海南省第十七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名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共支持57个项目。

现将2021年海南省重大科技立项项目和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实施期为三年,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一)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承担单位,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即2021年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第二、第三年度经费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拨付相应经费;(二)对于企业承担单位,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2021年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不超财政资助总经费30%的启动经费,在项目验收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三)“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确定的拨付方式执行。

二、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加强统筹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按时填报海南省?R&D统计数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环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省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并入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经费使用请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规定执行。

四、请项目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在12月20日24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计划书,经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12月20日前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计划书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琼府[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琼府〔2012〕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省委省政府制订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省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海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的团队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中国橡胶树主栽区割胶技术体系改进及应用”等14个项目的研究团队、海南椰国食品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钟春燕等5人“海南省‘十一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得表彰的团队、单位和个人学习,结合海南发展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奋发努力,走海南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道路,为建设创新型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获得海南“十一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名单海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10日附件:获得海南“十一五”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团队奖(一)中国橡胶树主栽区割胶技术体系改进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二)海南琼西地区金矿勘查评价完成单位: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海南省地质勘查局九三四地质队、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海南金大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天然橡胶标准化加工技术研发集成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四)木薯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广西木薯产业协会、广西红枫淀粉有限公司(五)特色热带作物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海南椰国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研究所(六)利用寄生蜂防治重大入侵害虫椰心叶甲的研究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海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子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七)薄叶红厚壳等25种海南热带药用植物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研究完成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八)香蜜杨桃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完成单位: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果树研究所、澄迈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海口市农业局、文昌市农业局、琼海市热带作物服务中心、定安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九)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系列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海南赛诺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现代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十)环氧树脂浇注干式整流变压器系列和相关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十一)琼中绿橙标准化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完成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海南省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十二)海钢难处理尾矿和富粉溢流综合回收成套工程技术的开发及转化完成单位: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院、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选矿厂(十三)香蕉优质高产技术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海南大学农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果树研究所、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澄迈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文昌市热带作物技术服务中心、琼海市热带作物服务中心、海南省定安县科学技术协会、海南东方元合实业有限公司(十四)橡胶树热研7-33-97推广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琼海市热带作物服务中心、儋州市热带作物技术服务中心、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局、澄迈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屯昌县热带作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五指山市农业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定安县科学技术局、临高县热带水果技术服务中心、农业部橡胶树生物学重点开放实验室、海南省热带作物栽培生理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单位奖海南椰国食品有限公司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三、个人奖钟春燕海南椰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邱民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铅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制造技术部副主任施宗倩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副主查黄基鑫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开发部副主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补充申报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科技奖补资金)的通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灾后复工复产“一对一”上门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4〕160 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科技奖补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请有意向补充申报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8:00至2024年10月17日23:59,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6号)第六条、第九条。

(三)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5号)第四条、第五条。

2022年后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此项奖励。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1.2023年度内获批牵头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事业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琼府〔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琼府〔2024〕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科技创新步伐,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批准,授予“木薯块根淀粉代谢及其调控的分子机制研究”等8项科技成果海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天然橡胶生物合成转录调控的分子机制”等20项科技成果海南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高效载流子迁移过程及改善光谱吸收光催化材料的设计制备与性能”等3项科技成果海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基于瞬时弹射式蒸汽爆破的香蕉茎秆组分分离与利用新技术”等2项科技成果海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神秘果产业化关键技术和装备创新与应用”海南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香蕉枯萎病抗病品种选育及综合防控体系构建与应用”等2项科技成果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澳洲坚果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等17项科技成果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特色南药功能物质研究及创新利用”等34项科技成果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南海特色经济贝类适应与抗逆机制及健康管理技术创新与应用”等14项科技成果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路易斯·萨瓦罗教授海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要求,经海南省评选机构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等4家单位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王飞等2名同志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正式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先进集体1.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3.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4.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二、先进工作者1.王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一级主任科员2.周建林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科长附件: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联系人:谢炯,电话:*************监督电话:*************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15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3批拟认定种子企业及拟推荐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3批拟认定种子企业及拟推荐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3批拟认定种子企业及拟推荐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3批拟认定种子企业及拟推
荐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琼科〔2022〕177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审议、征求相关厅局意见等程序,拟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推荐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拟认定海南鑫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具体异议理
由和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对于收到的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邮政编码:570203
电子邮箱地址:*****************.cn
附件:2022年第3批拟认定的种子企业及拟推荐的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名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7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经费安排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经费安排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经费安排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经费安排的公示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我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琼科〔2022〕1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的通知》(琼科函〔2022〕40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通知》(琼科函〔2022〕402号)。

经企业申报、市县初核、省科技厅复核等程序,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研发补助资金安排经费985.6516万元。

其中:儋州市17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相关财政补助资金445.6516万元、4家企业申请的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280万元、7家企业申请的2022年度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金260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该批次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或省科技厅审计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65309922;监督电话:65370256。

附件: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公示名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3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拟立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拟立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拟立项项
目(第二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拟立项项目(第
二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和《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14号)相关规定,经定向组织申报、专家论证、行政审定等程序,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项目(第二批)拟立项支持3个项目,经费合计100万元。

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省科技厅。

通讯地址:(570203)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65237202
监督电话:65338292
附件:2022年海南省软科学拟立项项目表(第二批)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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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科技扶贫先进典型单位、人物及
项目素材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琼科[2017]8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科技扶贫先进典型单位、人物及项目素材的通知
(琼科〔2017〕83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主题和内容安排,按照《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暨科普大集组织方案》要求,将举办海南省科技扶贫展,通过展示科技精准扶贫脱贫、科技特派员、科技副乡镇长等工作进展,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集中宣传科技支撑精准扶贫脱贫的共同行动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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