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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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易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储存、使用安全,保障生产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

三、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1.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前,应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状况,并索取其有效供货资质证明。

2.采购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超过企业的安全储存量,实际生产和储存量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3.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采购单,并将采购合同、检验报告和联单等购销凭证和实物台帐进行管理。

四、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1.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计、规范设置、专人管理储存设施,符合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要求。

2.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有单独的进出口通道和贮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设备。

3.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有专门的防渗漏等处理措施。

4.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应按照国家规定文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那些有化学反应的物品和药品存放在一起,同时也不宜在阳光直射或火源附近存放。

五、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生产、办公场所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避免将易制爆化学品混错或混合使用,避免使用过期易制爆化学品和不质量不合格易制爆化学品。

3.不得擅自拆卸易制爆化学品包装,如需调入生产使用,必须有规范操作机制和专人管理。

六、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1.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具备符合货物要求的完好性、稳固性以及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设备是否完备。

2.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应该按照货物规定的要求,加强货物包装,同时清除存放在车载轮胎、引擎舱、车门、后备箱等位置的火源和易产生静电的物品。

3.运输易制爆化学品,车辆应有安全措施,如安装安全标志、安装泄漏防护罩、安装气柱或气垫等安全措施。

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 概述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中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和管理。

2. 定义2.1 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指那些具有爆炸性质,并且容易被错误使用或滥用从而造成爆炸危险的化学物质。

2.2 实验室实验室是指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场所,包括学校实验室、工业实验室以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实验室等。

3. 管理要求3.1 采购和领用- 所有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领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程,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操作。

- 采购时必须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性,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安全数据表。

- 领用时应填写领用登记表,并说明使用用途和预计使用期限。

3.2 存储和标识- 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区域应设立固定的存储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如防爆柜)。

- 存储柜内应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采取分层分仓储存,并标识清晰明确。

- 存储柜的使用和钥匙管理应严格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3.3 使用和操作-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 在操作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明火,并保持操作区域的良好通风。

3.4 废弃物处理- 废弃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或丢弃。

-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理或合法处置。

4. 监督和检查4.1 监督机构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4.2 检查内容- 定期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标识、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 检查时需核对相关文件记录,并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违反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警告。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特性的化学品,具有很高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存储和运输。

管理原则包括事先预防、综合管理、分类管理、责任追究等。

二、生产、销售、使用等主体的管理要求1. 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

2. 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中的产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

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确保存储过程中不泄漏、不腐蚀、不燃烧。

2. 存储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3.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共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不泄露、不破裂、不受潮,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

3. 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及时归还空车,做好车辆的维护和状况检查,清理车辆上的易制爆化学品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易制爆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 仓库管理员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入库、出库、储存和日常管理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和回收。

4.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四、储存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规定。

(2)通风良好,防止化学品挥发。

(3)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仓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确保储存空间。

2. 易制爆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3.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沙箱等。

5.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储存操作1.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核对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2.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包括品名、数量、规格、入库日期等。

3. 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需凭使用部门出具的领用单,经仓库管理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4. 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六、运输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静电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3. 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 运输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七、监督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内容与要求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3.1.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 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 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2.7 要随时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3.2.8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2.9 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3.2.10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一)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特种包装和专用运输,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一般禁止在禁闭区域、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地储存或使用,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化学品库房或车间,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置安全警报器,并安装防火、防爆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

(二)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必须按照标准化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考核。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分性,化学品必须标明其名称、CAS号、规格、批次、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位置和数量等信息,必须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等工作。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监测温度、湿度、气氛和容器状态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储存区域应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并设有安全警报器、消防器材等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实验室、工艺等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安全防范措施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安全储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进行专门的加固和防爆设施的设置。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社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运输、销售和废弃等全部环节。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按照其爆炸性能、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我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在存储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混合等情况,并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第六条我单位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

第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入内。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第九条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和措施。

第十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我单位应当核实购买者的资质和用途,并做好销售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对于我单位所销售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当确保其正规渠道采购,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丢。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并提供相应的处理证明。

第十四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我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成立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并办理相关购买手续。

(二)仓储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储存情况。

(三)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运输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并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五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六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七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八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第九条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设置明显标识,并由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硝酸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安全。

第九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推行实名销售制度,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采取安全操作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和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污染等意外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安全无虞。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置,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系统储存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系统储存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规定一、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我们订立了本规定,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及出入库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二、管理标准2.1 仓库设施要求1.企业必需有特地设立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并在仓库外显著位置标明“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字样。

2.仓库内应设有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仓库内部的活动,保持视频记录至少90天。

3.仓库内应设有防盗报警系统,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得到有效保护。

4.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5.仓库应分区存储,相同性质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同类别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相互隔离存储。

6.仓库内应设有明确的货物储存位置标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快速找到。

2.2 物品管理要求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完整的易制毒化学品档案,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2.企业必需订立合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货计划,并按计划采购,不得超出需求范围。

3.企业必需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制度,包含采购登记、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等环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4.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变质、损坏或丢失。

5.企业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机关。

2.3 人员管理要求1.企业必需设立特地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

2.企业必需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专业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管理和监督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

3.企业应建立健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包含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评估等,对不达标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4.企业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得和风险意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的滥用和非法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于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易制毒性。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管理必须进行严格规范。

本文将就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概述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类特殊的化学品,它既具有一定的工业用途,又有可能被非法使用用于制造毒品。

因此,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需要兼顾其合法用途和防控非法使用的需要。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购买、销售、使用、仓储、运输和报告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管理1. 购买人员资质审查为了预防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必须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购买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并且必须有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需要和用途。

2. 购买数量限制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数量必须有严格的限制。

购买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购买用途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购买单位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购买数量超过一定限制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3. 购买信息记录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购买人员的个人信息、购买数量、购买用途等。

并且购买单位必须保留购买记录一段时间,以备相关部门的查验和检查。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许可证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该许可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颁发。

销售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必须重新办理。

2. 销售人员培训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且必须定期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以确保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3. 销售记录和报告对于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售人员的个人信息、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

并且销售单位必须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销售报告,以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和规范。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许可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证,该许可证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颁发。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doc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doc

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d o c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原料与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全面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目录。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与群众生活务必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与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紧有下列方面:1.储存场地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务必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与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储存原则分类存放。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务必根据其不一致特性专库专储,特别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与倾斜。

3.出入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务必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1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日常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与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含。

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务必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旧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通常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类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

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第二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与储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与储存管理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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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规范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须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1、接报值班人员应记清报告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现场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的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后迅速赶赴现场。

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①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

③了解保管押韵制度、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之情人情况。

④从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

⑤配合专门机关侦破案件。

⑥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投毒、中毒事故现场调查①调查当事人和知情人,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发案的原因和现场目睹情况。

②收集残留物,寻找其他可疑物品。

③协助刑侦部门查破案件,提供管理情况和技术数据。

④了解保管、使用、运输、安全措施各方面详情,找出问题,研究改进工作。

做好全面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写出报告。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制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易制爆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试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急救规则第一条发现有人中毒或受其它伤害,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卫生所。

第二条救护人员佩戴好自身的防护器材,以两人为一组相互照顾,进入毒区抢救中毒者。

如进入酸区,必须穿戴好防酸衣靴和手套。

第三条迅速将受害者抬到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处,解开领口、腰带,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清楚呼吸道异物,注意保暖,毒物的性质和中毒的程度予以急救。

第四条受害者在塔、罐、容器内部中毒,如一时难以救出,应先给其带上防护面具,以防进一步中毒,再设法和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急救。

第五条在发生多热中毒和伤害时,救护人员须听从当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处理机器、设备事故时,必须听从从车间意见,不得瞎指挥和擅自操作,以防事故扩大。

第六条在抢救工作中,救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自己使用防护器材情况,若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空气瓶压力降到40公斤/平房厘米,应立即撤出毒区,有病者不准参加抢救。

第七条在救护骨折、烫伤患者时,应细心加以保护,用担架转移患者以免伤势加重,从空气中转移患者时,用救生带捆好,严防碰撞,摔伤。

第八条麻醉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时,若中毒者已经停止呼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强制输氧,不得中断,直至患者呼吸恢复正常,或经医生确认死亡方可停止。

第九条对氨气、氯气、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刺激性毒物中毒时,除电击式外的停止呼吸外,一般情况禁止施行人工呼吸,只能给予输氧,并尽快送医院处理。

第十条对于呼吸转弱和面色青紫的缺氧患者,应迅速给予自主输氧,一氧化碳中毒者,最好给予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并应予以较长时间的自主输氧。

第十一条当眼镜、皮肤为液体酸、碱、氨水等引起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但被浓硫酸灼伤时,且不可用水直接冲洗,应迅速将酸液擦去再用大量水冲洗,以免发热过大,引起更大的痛苦。

第十二条当苛性碱溅入眼内时,要用3%的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净水冲洗,当酸类物质溅入眼内时,要用4%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净水冲洗。

第十三条当眼镜被电弧光灼伤时,用纱布沾上硼酸水覆盖眼上再送到医院处理。

第十四条凡被液氨低沸点液态气体引起化学冻伤时,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第十五条凡被蒸汽、热水、热油或热设备管道烫伤时的急救方法为:1、一度烧伤:症状为皮肤发红,稍有发肿,可涂凡士林油或烫伤膏;2、二度烧伤:皮肤起水泡,周围发红,有疼痛感,应防止弄破水泡防止感染,可涂凡士林油和龙胆膏、烫伤膏,再用消毒纱布包扎伤口;3、三度烧伤:皮肤上下组织完全坏死,形成感觉丧失,其周围发红疼痛形成水疮。

禁止涂任何油类膏类,用碘酒或双氧水将周围健康皮肤施行消毒,复以纱布,并立即送医院医治。

第十六条抢救触电伤者,应先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的竹竿和干燥木棒等挑开电线,切不可用手直接拉触电者,伤者已停止呼吸应立即用救护器或施行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如同第三十二条所述。

第十七条抢救空中摔下及头部受打击而脑震荡,昏迷不醒者,应解开衣服,将头及上身稍置高处,而使仰卧,若脸色苍白时须使其头低下,头部施行冷敷法,若同时兼有创伤,骨折和脱臼,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八条抢救高温中暑者,应使其仰平卧于空气流通处,松开领口,腰带等处,使呼吸得以自有。

并高置头部,频频挥扇送风于中暑者旁侧。

使头部、胸部冷却(可用湿毛巾盖复面部)摩擦其上下肢。

如停止呼吸,可施行人工呼吸,如以苏醒,可让患者多饮冷开水,防止心脏再次衰弱,醒而复眠,恐有生命危险,应注意监护。

第十九条抢救溺水假死者,须脱掉衣服,移置温暖处。

如溺水者已大量吸水,可将其腹部俯卧于卷成圆形的被服上,将其腹部俯卧于抢救者的膝上,而使其上体向下而俯其头,用手掌扶溺水者额部,略抬其头,以拳轻轻捶背或以手掌自腰向背强力压迫,务必使其吐水,并立即使用救护器或施行人工呼吸进行急救。

如同八条所述。

“五双”制度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

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

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

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

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易制爆品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使用签批制度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2、由双人每天检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3、《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定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4、保管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5、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6、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7、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

8、经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9、《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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