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李石山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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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PPT课件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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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解除
❖ (二)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 提。
❖ 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将 合同解除的权利。
❖ 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 一种形成权。
❖ 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 除。
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 ❖ 二是债务人拒绝履行为违法; ❖ 三是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意见不一致。《合同法》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 径直解除合同(第94条第(二)项)。
合同变更解除
❖ 4 不完全履行 ❖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
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 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 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 ❖ 5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 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的,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 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亦应 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后段 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规定,可解释为包含了债务人的过 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这一条件。
合同变更解除
❖ (一) 协议解除的程序 ❖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 其特点是:
❖ 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 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 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

合同法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力义务的终止PPT学习教案

合同法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力义务的终止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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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 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基 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 变
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 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 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 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 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 求特定方式。第7页法/共7律8页 、行政法规 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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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清 偿、混同;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债 务免除、抵销、协议解除;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
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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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 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 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 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 人做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 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 有的对抗原债第1权3页/共人78页 的抗辩权, 并不因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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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概述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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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 为标的
我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 的,是为了解决如下矛盾:合 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 观
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 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 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 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 甚至双方有害无益,而且有时 会妨碍市场经第27济页/共7的8页 顺利发展; 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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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圣才出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圣才出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一)——三大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由于具备某种情形,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履行给付暂时保留以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进行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3)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4)请求履行的一方为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的抗辩权。

(1)先履行的一方为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1)《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①不安抗辩权人有权中止自己的义务,且中止履行不构成违约;②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③对方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消失;④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相应担保的:a.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的解出权;b.中止履行一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c.对方构成预期违约的,中止履行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第108条请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doc 6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述——公司合同管理实务指南之六时间:2010年06月12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石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文就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两者的异同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

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某些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就同样不可避免。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其二,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此类合同应由合同无效或撤销制度来调整。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二、违约形态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3.具有相对性
4.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损害赔偿
二、违约形态(一般不这样分类)
1.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的提前表明不 履行合同,又分明示、默示两种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等
但不必然免责
2.条件
(1)要及时通知、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2)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责任: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
情势变更:合同可以履行
但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坚持合同履行不公平或不能达到目的 由法官依公平原则裁决确定
首选变更合同; 其次才是解除合同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定金交付生效,不交无效力 2.定金法则(效力):给付定金一方不 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 金一方不履行的,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债权转让 三、债务承担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的变更:指内容变更
解析: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 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 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 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 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是D。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
以保证合同履行 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PPT教学课件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PPT教学课件
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备注:考虑到合同法的完整性,部 分内容简要提示。具体参见教材债
的履行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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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 合同的履行原则 (教材20章债的履行原则343-345)
• 概念:合同的履行,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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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使
•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 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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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 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 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 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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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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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时的履行** (教材346)
•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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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 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除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基本内涵外, 当事人还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附属义务,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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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二)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不得撤销。
(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 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 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 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享有的追究对方违 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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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三)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解除权属形成权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 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 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用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二)解除权解除
1、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约定——约定事实发生——变更权——行使——合同变更
2、法定解除权 法律规定——法定事实发生——变更权——行使——合同变更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法定解除事由—— •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预期违约 • 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 根本性违约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解除
案情介绍: 原告孙祥与被告李刚于2月1日订立了一份家具买
卖合同,合同约定,孙祥于2月5日向李刚交付家具一 套,李刚则于6月1日向孙祥支付家具款1万元。合同 订立的第二天,李刚又向孙祥借大米200千克,约定 6月1日归还。3月1日,双方又订立一份服装买卖合 同,约定由李刚于3月2日向孙祥交付服装100套,价 款1万元,由孙祥分别于6月1日、7月1日各支付 5000元。3月2日,孙祥在向李刚提取服装时,向李 刚借豆油100千克,约定于6月1日归还。至6月1日, 被告李刚通知原告孙祥,表示其家具款1万元与原告 孙祥的服装款1
(二)协商变更
合意——合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按照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履行 2、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损害赔偿的第权九章利: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约定,使得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合意——合同解除
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 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债权转移,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债权转移,只须通知丙即可 债务承担,只须通知丙即可

连环案
3.

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
向甲请求 向庚请求 向甲、庚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向甲、庚请求承担按份债务
连环案
3.

丁的债权如何主张最为有利?
向甲请求 向庚请求 向甲、庚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向甲、庚请求承担按份债务


请问:甲方能否在还欠款时扣除60万 元的违约金?



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将两项债 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 消灭。
抵销
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 合意抵销

法定抵销

概念

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 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条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 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双方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空调提存案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 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 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 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 归甲所有

法定抵销

方法
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效力
双方债权按抵销数额消灭 债权消灭时间溯及可抵销之时

=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讲合同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共64页

第四讲合同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共64页
第四讲合同变更、解除与合同责任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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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 出卖人没有履 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 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有违法行为;
➢(2)特殊原因。如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单方 解除权;承租人的解除权等。
✓1。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第1种情形,双方均有合同解除权;第2、3、 4种情形非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思考:解除权的不可分性?
•(1)解除权的行使具有不可分性。全体为 之或向全体为之。(2体 丧失。
•B.后果不同。单方约定解除权行使时,合同 消灭;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 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C.救济途径不同。单方约定解除解除合同, 关于偿还义务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第97 条的规定;合同因附解除条件成就而消灭时, 当事人之间的偿还关系,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进 行处理。
➢(2)在法定解除中,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 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之分。
➢(3)关于违约金的变更。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 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在租赁合同中允许承租人在特殊情况 下可以享有请求变更租金的权利。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 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 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特点:
✓1。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3。必须有解除行为。通知到达解除。 ✓4。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5。可以成为一种违约补救的方式。 •思考:合同的解除为什么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
•(1)迟延履行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针对定 期债务的规定,无须催告。
•(2)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包含 了债务人有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行为。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违约方的违约 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又称为根本违反 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 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 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 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 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 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与条件
•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
• 合 协议解除
•同
单方约定解除
• 解 单方解除
特别法定解除
•除
单方法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
✓1.根据解除的主体是双方或单方,分为:
➢(1)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2.根据解除条件的来源,单方解除可以分 为:
➢(1)单方约定解除,是一方当事人的解除 权来自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例]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若甲在履行中出 现A、B、C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乙 可单方解除合同。后甲在履行中出现了C种情 形,乙即通知甲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后,甲 无异议。问:合同是否已解除?
思考:单方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同异。
•相同:A。都有事先约定;B。都存在条件成 就与否的问题。
•区别:A.条件不同。单方约定解除的条件, 一般是自始确知;附解除条件具有可能性。
•B。改变的程度与法律效果不同。更改是旧合 同的消灭,新合同的产生,是债的消灭原因之 一;变更,是合同不失其同一性的内容变化。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
(一)协议变更 ➢《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 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司法变更 •又称法定变更,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 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变更。主要情形: ➢(1)出现情势变更时,适用诚实信用原 则。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二)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是针对不定期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
?思考:合同变更后一方是否可以请求另一方 赔偿因合同的变更所遭受的损失.
✓1。在协议变更的情况下。
•除非另有约定,应视为双方放弃请求赔偿的 权利。
✓2。在法定变更的情况下,原则上,提出变 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 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情势变更。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思考:合同解除何时生效?谁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 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 量的巨大变化;价款的重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 更等。
✓3。以原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4。发生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前。
✓5。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思考:如何认识合同的更改(合同的更新)?
•合同的更改,是指变更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更改与变更区别:
•A。改变的范围不同。更改,可以对合同的性 质、当事人、给付的标的与条件、期限等作出 改变;变更,仅为合同内容的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点
➢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之 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定事由的出 现,依法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特点:
✓1。不改变当事人的前提下,合同内容发生 了变化。
✓2。是合同的非实质性的变更。所谓实质性 变更,又称为合同的更新,是指合同的主要内 容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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