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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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85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5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60%以上
2、上海市优质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 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0%(特定展览会
100,000以上
60%以上
600
3、展览会结束后十天内由主办单位填报《展览会情况总结》;
4、经评估工作小组核准的数据和调查材料进行汇总;
1《展览会基本情况表》
2《参展商调查汇总表》
3《专业观众调查汇总表》
5、由专家组把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评定,作岀终审评
疋;
6、对已评的项目结果在进行业内公示,听取意见。
2、现场参展商、专业观众抽样调查标准:
工作计量项目
租馆面积(平方米)
参展商抽样调查表
(参展商总数回收比率%)
专业观众抽样调查表(份)
1〜10,000
80%以上
>200
10,001〜30,000
75%以上
>300
30,001〜60,000
70%以上
>400
60,001〜100,000
65%以上
>500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1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1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85%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0%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五、评估程序
工作小组
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
列出评估项目计划综合评
估审定认证
核查数据、协调第三方现场调查工作
该项目作出终审决定
整理汇编成报告
1、经评估工作小组整理列出全年被评估的国际展览会项目计划,并由第三方调查公司按要求在 现场收集数据和材料;
1《参展商意见征询表中英文版》
2《专业观众意见征询表中英文版》
上海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7号令《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精神,开展对本市国际展览会项目的
综合评估,特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上海会展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了良好
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国际展览会,不仅数量逐年递增,质量不断提高,国内外的影响力也在逐渐
⑴被评估项目需提交:
1)本届展览会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前两届展览会情况表》
3)前两届会刊
4)前两届配套专业会议及研讨会资料
⑵展后提交:
1)观众登记数据资料(须通过登记手续或购票后记录)
2)展览会情况总结(按统一表格填写)
四、评估机构
1、评估常设机构: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的上海会展行 业评审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在上海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评审;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50%以上
3、上海市重点培育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左右,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左右,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35%(特定展览会
2、“上海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库:成员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学者以
及媒体代表等,专家库成员的职责是对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初评,评出推荐项目供评审委员会评
审。;
3、评估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处项目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安排、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并委 托第三方调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采集信息。
六、评审称号及标准
(一)对评估入围的国际展览会项目授予不同的称号
1、上海市品牌展会
2、上海市优质展会
3、上海市重点培育wk.baidu.com会
(二)标准
1、上海市品牌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 已连续举办五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5%(特定展览会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40%以上
七、优惠措施
(一)对上述评出的项目在行业媒体上公示一周后,由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扩大,已初步形成了产业化的雏形。上海会展业不仅在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社会分工、服务等 方面逐步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展示了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而且还孕育了一批全国
知名乃至在国际也有一定影响的国际展览会项目。为适应上海会展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规范行业
秩序,切实有效地保护国际展览会的品牌项目,保护展商和客户的利益,使上海会展业更健康有
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上海地区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
2、资质:
⑴被评估的单位应为项目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可单独参加,也可主、承办单位共同参加, 但承办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评估);
⑵ 主、承办单位必须是有报批国际展览会项目资质的单位以及有能力实施国际展览会项目的单 位。
3、参加评估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2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2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0%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5%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5%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序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和市外经贸委的工作要求,经过协商对本市国际展览
会实施全面综合评估。
二、评估的原则
评估适用以下原则:
⑴对在上海地区开展的国际展览会实行综合评估;
⑵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行业协会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⑶公开标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
三、评估的范围与资质要求
1、评估范围: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3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3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5%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2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20%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5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60%以上
2、上海市优质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 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0%(特定展览会
100,000以上
60%以上
600
3、展览会结束后十天内由主办单位填报《展览会情况总结》;
4、经评估工作小组核准的数据和调查材料进行汇总;
1《展览会基本情况表》
2《参展商调查汇总表》
3《专业观众调查汇总表》
5、由专家组把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评定,作岀终审评
疋;
6、对已评的项目结果在进行业内公示,听取意见。
2、现场参展商、专业观众抽样调查标准:
工作计量项目
租馆面积(平方米)
参展商抽样调查表
(参展商总数回收比率%)
专业观众抽样调查表(份)
1〜10,000
80%以上
>200
10,001〜30,000
75%以上
>300
30,001〜60,000
70%以上
>400
60,001〜100,000
65%以上
>500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1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1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85%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0%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五、评估程序
工作小组
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
列出评估项目计划综合评
估审定认证
核查数据、协调第三方现场调查工作
该项目作出终审决定
整理汇编成报告
1、经评估工作小组整理列出全年被评估的国际展览会项目计划,并由第三方调查公司按要求在 现场收集数据和材料;
1《参展商意见征询表中英文版》
2《专业观众意见征询表中英文版》
上海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7号令《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精神,开展对本市国际展览会项目的
综合评估,特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上海会展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了良好
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国际展览会,不仅数量逐年递增,质量不断提高,国内外的影响力也在逐渐
⑴被评估项目需提交:
1)本届展览会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前两届展览会情况表》
3)前两届会刊
4)前两届配套专业会议及研讨会资料
⑵展后提交:
1)观众登记数据资料(须通过登记手续或购票后记录)
2)展览会情况总结(按统一表格填写)
四、评估机构
1、评估常设机构: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的上海会展行 业评审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在上海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评审;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80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50%以上
3、上海市重点培育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已连续举办三届(含本届)左右,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1万平方米左右,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35%(特定展览会
2、“上海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库:成员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专家、学者以
及媒体代表等,专家库成员的职责是对国际展览会项目进行初评,评出推荐项目供评审委员会评
审。;
3、评估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处项目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安排、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并委 托第三方调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采集信息。
六、评审称号及标准
(一)对评估入围的国际展览会项目授予不同的称号
1、上海市品牌展会
2、上海市优质展会
3、上海市重点培育wk.baidu.com会
(二)标准
1、上海市品牌展会
⑴严格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展
⑵ 已连续举办五届(含本届)以上,展会主题突显
⑶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展台总面积使用率不低于45%(特定展览会
⑺现场调查参展商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⑻现场调查专业观众综合评解分在75分以上
⑼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到达40%以上
七、优惠措施
(一)对上述评出的项目在行业媒体上公示一周后,由媒体进行宣传报导;
扩大,已初步形成了产业化的雏形。上海会展业不仅在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社会分工、服务等 方面逐步走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展示了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而且还孕育了一批全国
知名乃至在国际也有一定影响的国际展览会项目。为适应上海会展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规范行业
秩序,切实有效地保护国际展览会的品牌项目,保护展商和客户的利益,使上海会展业更健康有
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上海地区举办的各类国际展览会项目。
2、资质:
⑴被评估的单位应为项目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可单独参加,也可主、承办单位共同参加, 但承办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评估);
⑵ 主、承办单位必须是有报批国际展览会项目资质的单位以及有能力实施国际展览会项目的单 位。
3、参加评估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2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2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0%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15%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15%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
序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和市外经贸委的工作要求,经过协商对本市国际展览
会实施全面综合评估。
二、评估的原则
评估适用以下原则:
⑴对在上海地区开展的国际展览会实行综合评估;
⑵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相结合,行业协会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
⑶公开标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
三、评估的范围与资质要求
1、评估范围:
除外)
⑷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35%或大型企
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35%
⑸ 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符合率达到95%以上
⑹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在20%以上或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在20%以
上(特定展览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