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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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规范

(试行稿)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县区的猪人工授精站(点)的设置与建设。

2、猪人工授精站(点)设置

选择符合县域养猪业发展规划,辖区内饲养母猪集中的地方设立人工授精站(点)。

3、选址

猪人工授精站(点)的地形要开阔平坦,有利于空气流通,水电便利,交通、通讯便捷,且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4、人员

人工授精站(点)至少有1~2名经培训获得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的饲养调教种公猪、采精、检查精液品质、处理和保存精液、并进行人工授精操作,同时负责精液收发登记和养猪场(户)档案登记工作。

5、人工授精站

人工授精站必须要建公猪舍,其建筑材料必须对猪无害且符合GBJ39—1990规定。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建筑类型,地面和墙壁结实、易于冲洗消毒。猪舍方便通风换气,舍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388要求,温度、湿度、光照按 GB/T17824.4执行。饲喂设备选型配套应符合 GB/T17824.3的要求。沿猪舍长轴方向建立设有运动场的猪栏,每栏面积不少于10m2。在猪舍的一端建立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建筑面积在30m2以上。采精室内设假猪台和足够的采精栏,假猪台下方和周围铺设防滑胶垫,采精栏内设采精区和人员安全区。精液处理室设精液处理保存区和清洗区,中间用透明玻璃窗隔开,并设对外窗口发放精液。

6、人工授精点

必须有精液处理室,要求室内地面易清洗,窗子应装不透光的窗帘,墙壁安装电源插座和开关,最好安装地线,设工作台、水池等。

7、主要仪器设备(见附录A、附录B)

8、种猪规模与质量

人工授精站必须根据母猪覆盖面配制供精种公猪,质量符合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

9、生产制度与档案管理

人工授精站必须有严格的工作岗位制度、种公猪饲养管理制度与疫病防疫制度和精液生产技术工艺,并建立种公猪饲养管理档案。人工授精点必须做好精液保存、收发精液记录和配种记录。

附录A

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基础设施基本要求

猪人工授精站点仪器设备要求

附录B 猪人工授精配种点仪器设备要求

猪人工授精站点(含配种点)易耗品清单(参考购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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