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口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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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12.1.4条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
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口。
二、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
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
有杂物处。
三、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口约为20l/s,联合式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口、立式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口。
立式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
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
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口可以串联。串联的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
口连接管的管基与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
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流入交叉口。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87
第3.5.7条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径流量及泄水能力确定。
在道路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口;在地下管线顶上,不应设
置口。在道路交叉口处,应以不发生在交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
高线设计要求设置口。
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5 雨水收集
5.5.3 宜设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20mm。
5.5.4 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m。
5.7 雨水排除
5.7.2 当绿地标高低于道路标高时,宜设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
应高于绿地20~50mm。
5.7.3 宜采用平算式,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
5.7.2 推荐的设置位置和顶面设置高度。
绿地低于路面,故推荐设于路边的绿地内,而不设于路面。低于路面的绿地或
下凹绿地一般担负对客地来的雨水进行入渗的功能,因此应有一定容积储存客地雨水。雨水排水口高于绿地面,可防止客地来的雨水流失,在绿地上储存。条文中的20~
50mm,是与6.1.11条要求的路面比绿地高50~100mm相对应的,这样,保证了
的表面高度比路面低。
5.7.3 推荐形式和设置距离。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宽度一般远小于市政道路,道路做法也不同。设有雨水利用设施后
雨水外排径流量较小,一般采用平算式均可满足要求。间距随的
大小变化很大,比如有的成品很小,间距可减小到10多米。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6.5.5 场地间距,一般为30-80m;低洼和易积水地段或少雨地区,的数量,宜适当增减。平算式,算面应低于附近地面3cm,且四周坡向。
6.5.6 城市型道路间距,宜按表6.5.6的规定设置,纵坡小于3%或雨水集流的
地段,的间距要适当加密或采用横隔道路的多算。
城市型道路间距表6.5.6
6.5.7 雨水口应设置在集水方便并与雨水干管检查井或连接井的支管短捷处,不宜设
在建筑物门口、人行道出口和地下管道顶上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93
第6.4.6条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有良好连接条件的地段。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当道路的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 50014-2006
4.7 雨水口
4.7.1 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
及道路形式确定。
4.7.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4.7.3 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
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
应适当增加。
4.7.4 深度不宜大于l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殊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条文说明:4.7
4.7.1 规定设计应考虑的因素。
的形式,主要有平篦式和立篦式两类。平篦式水流通畅,但暴雨时易被树枝等杂物堵塞,影响收水能力。立篦式不易堵塞,边沟需保持一定水深,但有的城镇因逐年维修道路,由于路面加高,使立篦断面减小,影响收水能力。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经验确定。
布置应根据地形及汇水面积确定,有的地区不经计算,完全按道路长度均匀布置,不仅浪费投资,且不能收到预期的效益。
4.7.2 规定间距和连接管长度等。
根据各地设计、管理的经验和建议,确定间距、连接管横向串联的个数和连接管的长度。
为保证路面雨水宣泄通畅,又便于维护,只宜横向串联,不应横、纵向一起串联。
对于低洼和易积水地段,雨水径流面积大,径流量较一般为多,如有植物落叶,容易造成的堵塞。为提高收水速度,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采用带侧边进水的联合式和道路横沟。
4.7.3 关于道路纵坡较大时的设计的规定。
根据各地经验,对丘陵地区、立交道路引道等,当道路纵坡大于 0.02 时,因纵坡大于横坡,雨水流人少,故沿途可少设或不设。坡段较短 ( 一般在 300m 以内 ) 时,往往在道路低点处集中收水,较为经济合理。
4.7.4 规定的深度。
不宜过深,若埋设较深会给养护带来困难,并增加投资。故规定深度不宜大于1m 。
深度指井盖至连接管管底的距离,不包括沉泥槽深度。
在交通繁忙行人稠密的地区,根据各地养护经验,可设置沉泥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