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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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目录前言 (1)一、适用范围 (1)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1)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2)附表 (3)一、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一)曲靖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二)曲靖市沾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三)保山市隆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四)昭通市昭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五)丽江市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六)普洱市思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七)临沧市临翔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八)楚雄州楚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九)红河州个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一)文山州文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三)大理州大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四)德宏州芒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五)怒江州泸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六)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二、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一)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1、麒麟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2、马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4、师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5、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6、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7、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8、沾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9、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1、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2、江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2)3、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4、通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4)5、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5)6、易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6)7、峨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7)8、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8)9、元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9)(三)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1、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2、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3、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4、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1)5、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1)(四)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1、昭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2、鲁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3、巧家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3)5、大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6、永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7、绥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8、镇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9、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10、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11、水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五)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1、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2、玉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3、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4、华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8)5、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8)(六)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1、思茅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2、宁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3、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4、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5、景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6、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7、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8、孟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9、澜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1)10、西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1)(七)临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1、临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3、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4、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5、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6、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7、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8、沧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八)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5)1、楚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5)2、双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6)3、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4、南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5、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6、大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7、永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8、元谋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9、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10、禄丰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0)(九)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1、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2、个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3、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4、屏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5、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6、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7、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8、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10、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11、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12、绿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13、河口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十)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1、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2、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3、西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4、麻栗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5、马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6、丘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7、广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8、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十一)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1、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2、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3、勐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十二)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1、大理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2、漾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3、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4、宾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5、弥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6、南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7、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8、永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10、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11、剑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12、鹤庆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十三)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1、芒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2、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3、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4、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5、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十四)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1、泸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2、福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3、贡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4、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5)(十五)迪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1、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2、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3、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前言一、适用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均按本标准执行。

最新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People who like to say that they are lucky, generally work harder than oth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安宁市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90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85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65000元/亩。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

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在昆明,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昆明市安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安宁市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温泉街道办事处集镇规划区内核心区域(温泉社区居委会温泉小村居民小组、温泉大村居民小组、小贵甸居民小组、新房子居民小组;羊角居委会羊角居民小组、珍泉居民小组、沈家庄居民小组、渡船房居民小组、石甸口居民小组、北塔居民小组);连然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区内(桃花村委会大桃花村民小组、小桃花村民小组、塘房村民小组;极乐村委会极乐上村村民小组、极乐村村民小组、青武山村民小组、和平村民小组、江浸厂村民小组、狮子山村民小组;武家庄村委会北桥村民小组、武家庄村民小组、新发村民小组;金方社区居委会小桥街居民小组、建兴居民小组、福兴居民小组;螳川社区居委会盐场一组、二组、三组;东湖社区居委会官厢街居民小组;文化路社区居委会文化路居民小组、一碗水居民小组;宝兴社区居委会宝兴庄居民小组、杨柳庄居民小组;光明社区居委会神平居民小组、窑窝居民小组;小菜园社区居委会大菜园居民小组、小菜园居民小组、卖米街村民小组;大屯社区居委会大屯一组、大屯二组、大屯三组、小村居民小组、小屯居民小组、张家坝居民小组);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区内(桥头村委会太平新村村民小组、太平老村村民小组、桥头村民小组、高枧槽村民小组、哨上村民小组、糍粑铺村民小组、龙箐村民小组;始甸村委会始甸村民小组、安灯村民小组、马村村民小组、新邑村村民小组、妥乐村村民小组;妥睦村委会老峨山村民小组、妥睦村民小组、小绕绕村村民小组、光莨小村村民小组;册峨村委会光莨大村村民小组、册峨村民小组、册峨甸村民小组、一里冲村民小组学田村民小组、三家村民小组;读书铺村委会塘房村民小组、围边桥村民小组、读书铺村民小组、葡萄桥村民小组、象石村民小组、火龙村民小组、小河边村民小组;太平社区居委会茨城村民小组);金方街道办事处城镇规划区内(罗白村委会圆山村民小组、大凹子村民小组、大罗白村民小组;浸长村委会官庄村民小组、浸长村一组、浸长村二组、浸长村三组、大黄塘村民小组、小黄塘村民小组;普河村委会大普河村民小组、小普河村民小组、甸尾村民小组、清水沟村民小组、海谷村民小组、团田村民小组、马料河村民小组、小河边村民小组;千户庄村委会千户庄村民小组),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云南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农业大省,土地资源富集,但也面临着土地征收与补偿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云南省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公平合理。

本文将对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助和其他补偿。

在经济补偿方面,云南省根据被征地的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等因素,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同时,针对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云南省也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活。

此外,云南省还对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的房屋、果树、水利设施等进行相应的其他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

其次,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注重了公平公正。

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云南省相关部门将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农民的监督和申诉,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开透明。

同时,云南省也建立了健全的征收补偿评估机制,对被征地的土地、房屋、果树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些举措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最后,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出台,不仅是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合理的征收补偿,可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因此,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云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云南省将继续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农民谋取更多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09‟2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云南日报》上公告“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有关事项”。

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专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云南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和129个县(市、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三、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对应的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

四、《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本行政区内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布及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新老补偿标准衔接过渡。

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制订和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水平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实施征地中要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随意改变和降低补偿标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抓紧做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相关工作为保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有效实施,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各州(市)、县(区、市)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配套实施;并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各地的工业用地的最低地价进行调整等工作。

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

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

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
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是指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支付的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利用价值、土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测算土地的补偿价格,并根据土地征收对农民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另外,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应当合理确定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土地征收后,政府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以帮助农民进行产业转移、就业创业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征收影响确定,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后能够顺利进行生产生活。

最后,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云南省土地征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进行,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昆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昆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昆明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拆迁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而在拆迁之后,拆迁补偿就成为了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昆明市制定了详细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房屋补偿标准1. 自住房屋对于自住房屋,按照房屋面积和居住年限进行补偿。

其中,房屋面积分为三档,分别为120平方米及以下、12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

居住年限分为一年以下、一年至五年、五年至十年和十年以上四个档次。

补偿标准如下:(1)120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1,000一年至五年 1,200五年至十年 1,400十年以上 1,600(2)120-144平方米居住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1,200一年至五年 1,400五年至十年 1,600(3)144平方米以上居住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1,400一年至五年 1,600五年至十年 1,800十年以上 2,0002. 出租房屋对于出租房屋,按照房屋面积和出租年限进行补偿。

其中,房屋面积分为三档,分别为120平方米及以下、12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

出租年限分为一年以下、一年至五年、五年至十年和十年以上四个档次。

补偿标准如下:(1)120平方米及以下出租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800一年至五年 1,000五年至十年 1,200十年以上 1,400(2)120-144平方米出租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1,000一年至五年 1,200十年以上 1,600(3)144平方米以上出租年限补偿标准(元/平方米)一年以下 1,200一年至五年 1,400五年至十年 1,600十年以上 1,800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 管道、线路、设备等若拆迁涉及到管道、线路、设备等附属设施,按照其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使用年限补偿标准(元/米或元/个)一年以下 50一年至五年 60五年至十年 70十年以上 802. 围墙、门窗等若拆迁涉及到围墙、门窗等附属设施,按照其年限进行补偿。

2019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
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98906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9099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
享给大家: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红庙社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沿江乡南盘江以西;南宁、寥廓(含红庙社区)、建宁、白石江四个街道办事处位于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沿江乡南盘江以西。

区片补偿标准:9890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位于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

区片补偿标准:9099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
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新最新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Without expectations, you 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and you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things beyond yourcontro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兰坪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江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金龙村民委员会、文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凤村民委员会、七联村委会、大龙村委会、高坪村民委员会、官坪村民委员会、箐门村民委员会、福坪村民委员会;通甸镇:通甸村民委员会;营盘镇:沧东村民委员会;,平均补偿标准:79733元/亩。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云南省楚怒江州兰坪县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范围:金顶镇:兰坪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江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金龙村民委员会、文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凤村民委员会、七联村委会、大龙村委会、高坪村民委员会、官坪村民委员会、箐门村民委员会、福坪村民委员会;通甸镇:通甸村民委员会;营盘镇:沧东村民委员会;,平均补偿标准:7973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河西乡:河西村民委员会、新发村民委员会;金顶镇:干竹河村民委员会、来龙村民委员会;啦井镇:啦井村民委员会、九龙村民委员会;石登乡:石登村民委员会、小格拉村民委员会、界坪村民委员会、车邑坪村民委员会;通甸镇:丰华村民委员会、福登村民委员会、黄松村民委员会、下甸村民委员会;兔峨乡:兔峨村民委员会、大华村民委员会、果力村民委员会、花坪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梅村民委员会、新华村民委员会;中排乡:中排村民委员会、多依村民委员会、小龙村民委员会、大土基村民委员会、碧玉河村民委员会;,平均补偿标准:6515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河西乡胜利村民委员会、联合村民委员会、胜兴村民委员会、大羊村民委员会、箐花村民委员会、玉狮村民委员会、三界村民委员会、白龙村民委员会、共兴村民委员会、仁兴村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新发村民委员会;啦井镇:新建村民委员会、长涧村民委员会、布场村民委员会、挂登村民委员会、桃树村民委员会、富和村民委员会、期井村民委员会;石登乡:三角河村民委员会、拉竹河村民委员会、谷川村民委员会、仁甸河村民委员会、来登村民委员会、水银厂村民委员会、石中坪村民委员会、大竹箐村民委员会、回龙村民委员会、庄河村民委员会;通甸镇:德胜村民委员会、河边村民委员会、金竹村民委员会、东明村民委员会、弩弓村民委员会、箐头村民委员会、水俸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委员会;兔峨乡:吾马普村民委员会、阿塔登村民委员会、界坪村民委员会、逸场村民委员会、石坪村民委员会、腊马登村民委员会、大麦地村民委员会、江末村民委员会、大村头村民委员会、扎局村民委员会、丰甸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柏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恩罗村民委员会、小桥村民委员会、恩棋村民委员会、凤塔村民委员会、金满村民委员会、拉古村民委员会、拉古山村民委员、和平村民委员会、白羊村民委员会、连城村民委员会、松柏村民委员会、鸿尤村民委员会;中排乡:白甸村民委员会、德庆村民委员会、怒夺村民委员会、信昌坪村民委员会、大宗村民委员会、烟川村民委员会、克卓村民委员会;,平均补偿标准:52067元/亩。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5月21日目录前言 (1)1. 适用对象 (1)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3. 依据 (2)4.总则 (2)4.1 概念及涵 (2)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4.1.3 补偿倍数 (3)4.1.4 征地补偿标准 (4)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围划分 (5)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5.1 征地补偿费 (5)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8)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8)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8)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8)7.2 区域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9)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9)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9)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4)9.监督和审核 (14)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4)11. 附则 (15)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6)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函”(国土资厅函【2008】422号),结合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 适用对象在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围,国家征收集体农用地进行补偿费用测算时,适用本标准。

最新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页眉可删)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样的?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众所周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但是补偿过程中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补偿对接时常出现问题。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去了解政策,在此以云南为例介绍一下云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样的。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标准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标准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2019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统
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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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街道办事处、祥和街道办事处、西安街道办事处,平均补偿标准:4983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研街道办事处、金山乡:金山、新团、东元、良美、贵峰、漾西村委会。

七河镇:共和、新民、七河、三义、五峰、金龙村委会,平均补偿标准:4017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金安镇、金江乡、大东乡、金山乡:文化、岩乐、东江、拉马古村委会;七河镇:龙潭、羊见、前山、后山、忠义村委会,平均补偿标准:27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云南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为:在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根据需要设定区片价的范围内,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余之外的区域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对纳入区片价测算范围的征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对区片价测算范围外的征地,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1.3补偿倍数
区域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是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范围内,根据各类区域的土地区位、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作用,经综合平衡确定的各区域内的补偿倍数。补偿倍数与统一年产值区域相对应,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
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部分从不超过50的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在征地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养老保障费用作为农地取得费用的一部分依法测算并由征地机构将测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本养老保障费等测算资料送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进行一次性解缴
TD/T 1006-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土地分类》(2007.12)
《云南省土地分类》
《云南省土地过渡分类》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均质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征收后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一般不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以免出现补偿水平大的起伏和波动;

最新最新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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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页眉可删)
年最新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
年产值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范围:建塘镇,平均补偿标准:628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小中甸镇、虎跳峡镇,平均补偿标准:55113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金江、洛吉乡、东旺乡、格咱乡、上江乡、尼西乡、三坝乡、五境乡,平均补偿标准:39988元/亩。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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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建塘镇,平均补偿标准:628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小中甸镇、虎跳峡镇,平均补偿标准:55113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金江、洛吉乡、东旺乡、格咱乡、上江乡、尼西乡、三坝乡、五境乡,平均补偿标准:3998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征地补偿条例》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征地补偿条例》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征地补偿条例》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二○○八年五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总责。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下设的市国土资源土地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第五条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权利等,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六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人员安置途径和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2014年6月1日前已组件上报有权批准机关的用地报件,按原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

最新最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最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Close the door of fear behind you, and you will know how fast the door of success in front of you open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德党镇(县城)范围内10平方公里、永康镇政府驻地规划区10平方公里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平均补偿标准:3104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小勐统镇、大雪山乡政府驻地(3平方公里),德党镇勐汞村、明朗村,永康镇的勐底村、忙捞村、县工业园区驻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平均补偿标准:212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亚练乡、大山乡、崇岗乡、乌木龙乡、勐板乡、班卡乡政府驻地,除德党镇勐汞村、明朗村,永康镇的勐底村、忙捞村、县工业园区等区域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平均补偿标准:1624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一、二、三类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平均补偿标准:1348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剖析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剖析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5月21日目录前言 (1)1. 适用对象 (1)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3. 依据 (2)4.总则 (2)4.1 概念及内涵 (2)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4.1.3 补偿倍数 (3)4.1.4 征地补偿标准 (4)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5)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5.1 征地补偿费 (5)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8)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8)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8)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8)7.2 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9)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9)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9)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4)9.监督和审核 (14)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4)11. 附则 (15)曲靖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6)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函”(国土资厅函【2008】42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
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土地的位置、土地的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

土地的质量是衡量土地
价值的重要指标,不同质量的土地其价值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水源情况、地形地貌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与土地质量相匹配。

其次,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的位置因素。

不同位置的土地其价
值也是不同的,例如,位于城市周边的土地往往价值更高,而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相对较低。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土地的位置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另外,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地的用途。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价值也
是不同的,例如,适宜农业种植的土地价值与适宜工业开发的土地价值是不同的。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用途,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与土地用途相匹配的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云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位置和用途
等因素,以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只有在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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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统一管理,专款用于新开发菜地。

昆明市西山区、官渡区每平方米缴纳30元;昆明市各县(含东川区)、曲靖市、玉溪市、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镇每平方米缴纳22.5元;其他县每平方米缴纳15元。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照征用面积调减农业税和合同订购粮。

征用土地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调减;已收获的下年调减。

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因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主要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也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有安置条件的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不再对其安置。

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日期】 1997-03-31【生效日期】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林木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未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管理的隶属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

第六条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是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不得伪造、涂改。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竖立林地权属四至界限的界桩、界标,并加以保护。

第七条变更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书。

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出让,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续体林地使用权的出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业用地变为非林业用地。

改变国有林地为非林业用地,应当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改变集体林地为非林业用地,应当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为有利于经营管理,相互之间调换林地使用权的,须签订调换林地协议书,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林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并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一)符合国家建设程序规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二)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凭证;(三)占用、征用林地调查设计和采伐林木调查设计文件;(四)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协议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或者越权审批占用、征用林地。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建盖住房需占用少量林地的,申请人必须持乡林业站的书面审核意见,按《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并按批准的面积、位置使用林地。

需采伐林木的,必须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向所在林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三条砍伐占用、征用林地上的林木,按批准文件指定的地点或者伐区设计,由用地单位将伐倒木集中归堆,交林木经营单位或者林木所有者处理。

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因临时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恢复植被。

难以造林恢复的,可以在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新林;无力恢复植被的,应当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地、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配使用,必须专款用于异地造林和森林植被的恢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七)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

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第十六条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一)用材林:人工幼龄林每株按造林总成本的8倍计算,天然幼龄林每株按人工幼龄林的30%计算,中龄林和近熟林,按占用、征用林地时,该林地林木蓄积量价值的80%计算,成熟林和过熟林,按所采伐木材价值的30%计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5倍计算;(三)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四)珍贵树种,按树种木材价值的10倍计算;(五)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的售价计算。

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就业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纳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按当地同种人工林营造同面积的丰产林郁闭成林所需费用计算。

第十九条擅自或者越权审批林地和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划拨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还所占用、征用的林地;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林权证书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调换林地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破坏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三)因毁林开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林地破坏、水土流失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限期内未恢复的,按重新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失,可按每个桩(标)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五)擅自改变林业用地为非林业用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逾期1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林地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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