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确保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和要求、招标程序、合同条款等内容。

- 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确保准确、清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应及时发布,采取多种传播手段,如在定点网站、媒体等发布公告,并向潜在投标人发送邀请函。

-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注明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的文件递交方式等信息。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评标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并经过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应公开、公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判。

2. 评标- 评标应由专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 评标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公正、公平,避免主观主义和不合理的评判。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合同签订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予以确认。

- 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告知不中标原因,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退还。

2. 合同签订- 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施工进度、支付方式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履行合同和监督管理1. 履行合同- 中标候选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2. 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执行中的工程项目也应定期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工程的质量。

六、结语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于保障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旨在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确保招投标程序顺畅,最终确定具备优良口碑和高质量的工程承包方,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保证工程建设及相关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业境内或境外招标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程承包方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标准与要求1. 招标标准:招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招标采购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承包标准进行。

2. 招标范围:招标适用于施工、设备、供货以及综合服务等多个领域。

3. 招标广告发布:招标广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大媒体和互联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4.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结构和组成、工程要求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项目,且详尽。

5. 招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

6.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结束后,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招标程序1. 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机构应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 招标文件领取:经过资格审查后,可以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3. 投标:投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且应提交招标保证金。

4. 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开标应公开进行。

5. 评标: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综合评审。

6. 中标:中标结果应公布在指定媒体上,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组成1. 招标文件基本信息:发布招标人的基本信息。

2. 招标程序:招标流程说明。

3. 工程要求标准:描述招标工程的技术特点、范围及工程量。

4. 投标文件的标准:包括投标文件的内容、递交时间、递交地址等。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缴纳一定比例的招标保证金。

六、报名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注册资本达到要求且符合税务、工商、社保等规定;3. 具备与所投工程相符合的业绩或经验;4. 具备与所投工程相符合的技术及人员;5. 无不良信用记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范围第三节术语和定义3.1 术语解释3.2 定义说明第四节总体要求4.1 公平性要求4.2 公正性要求4.3 公开性要求第二章招标准备阶段第一节招标文件编制1.1 相关要求1.2 文件组成1.3 技术规范和标准1.4 评标方法和标准1.5 投标保证金要求第二节招标公告发布2.1 发布渠道2.2 公告内容2.3 公告期限第三节技术要求和标准制定3.1 技术要求制定3.2 标准制定3.3 法律法规遵循第四节招标文件复印和发放4.1 复印要求4.2 发放渠道4.3 发放方式第三章投标阶段第一节投标准备1.1 投标申请1.2 申请材料准备1.3 投标保证金缴纳第二节投标文件递交2.1 递交时间和地点2.2 投标文件组织形式2.3 投标文件内容2.4 投标文件缴费第三节开标3.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 开标程序和要求3.3 开标记录和结果第四节投标文件评审4.1 评审委员会组成4.2 评审方法和标准4.3 评审记录和结果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一节投标保证金管理1.1 缴纳方式和金额1.2 退还条件和流程第二节投标咨询服务2.1 咨询机构选择2.2 咨询内容和方式第三节投诉和申诉处理3.1 投诉接收和处理3.2 申诉接收和处理3.3 处理结果通知第四节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定义4.2 处理方式和程序4.3 处理结果公示第五节监督检查与考核5.1 监督检查职责5.2 考核内容和方式5.3 考核结果通报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申请表3. 开标记录表4. 评审记录表5.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发布采购需求的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技术方案的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依据《xxxX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XXX 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结合军代处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受国家法雷去规、XX有关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

以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条件第四条XX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以及抗震加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招标,其中在北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和本《细则》实施,天津、石家庄XX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本《规范》实施。

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特殊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级建设项目的施工,经XX批准可不实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年度建设计划已下达;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备;施工条件具备;招标工作组已组建。

第三章招标组织领导第七条XX工程建设立项报批后,根据需要适时组建营建办,协同管理处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前,要及时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工作组长由招标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财务(审计)和营房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士兵代表、住户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XX分支机构不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XX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特殊情况需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报XXXX级标办批准。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文档一:一、引言为了加强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将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便有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投标人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验,能够完成投标项目的施工或供货。

3.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失信行为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招标投标的流程1.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等。

2.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

3.投标递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给招标人。

4.评标和中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监督和管理1.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应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2.违法违规处理: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予以处理,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措施。

3.举报奖励:鼓励公众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属实的举报行为予以奖励。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无文档二: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四)其他相关资料。

土建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土建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项目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确保评标过程客观、公正;(四)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等。

第五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二)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三)投标资格条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开标时间和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条款;(四)技术规格;(五)投标文件格式;(六)评标标准和方法;(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投标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四)具有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项目管理机构;(五)工程进度计划;(六)质量保证措施;(七)安全生产措施;(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十一条评标标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方案、企业信誉等方面。

第十二条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资格后审法等。

第五章招标投标监督第十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

引言概述: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和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在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告和文件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报名和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方面。

正文内容:1.公告和文件的发布1.1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1.2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1.3发送招标文件给投标人1.4投标文件获取方式的公正公平性1.5保密措施的落实2.资格预审2.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2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确定2.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公示2.4透明公开的资格预审过程2.5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3.招标文件编制3.1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3.2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确定3.3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咨询和质疑3.5招标文件的修订和发布4.投标人报名和评标4.1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标准4.2投标人报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4.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4.4投标文件评审的方法和标准4.5评标结果的公示和反馈5.中标和合同签订5.1中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5.2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合同条款5.3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5.4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5.5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益保护总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环节。

本文从公告和文件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报名和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通过规范、透明和公正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推动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至关重要。

有效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还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

一、招标管理(一)招标范围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是招标管理的首要任务。

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主要方式。

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经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批准。

(三)招标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法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谨、规范,避免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条款。

二、投标管理(一)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投标人不得存在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等。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应当符合规定,其作用是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 招标投标程序2.1 招标文件的编制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工程概况、技术规范、投标评标办法等组成。

2.1.2 招标文件的编制流程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人组织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2.2.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册资金、工程施工等级、信誉记录等一系列资格条件。

2.2.2 投标人资格审查流程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资格条件。

3. 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发布3.1 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3.2 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可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和文件递交4.1 投标报名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

5. 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5.1 投标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2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6. 监督执法和违法处罚6.1 监督执法职责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2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参与招标等措施。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标文件样本2. 投标报名表格3. 评标办法示例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人:发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单位或组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买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标价与成本相结合"“工程质量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一)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二)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三)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议标的形式。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一)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二)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三)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招标工作的程序第六条招标文件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含以下方面:(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人须知;(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四)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六)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七)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八)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九)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十)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形式说明;(十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十二)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十三)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十四)对招投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十五)其他相关内容。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影响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二)有明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项目;(三)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组织招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二)招标项目名称;(三)招标项目概况;(四)招标范围;(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三)投标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宣布开标纪律;(二)公布投标文件;(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四)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五)宣读投标文件;(六)宣布开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工程质量、标准;(三)合同价款;(四)工期、进度要求;(五)合同履行条件;(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和设备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流程,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工程等的招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设备供应处、财务处、安全质量监管处、办公室、土建或设备维修项目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审计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五条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组织土建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将调研结果以书面报告公司。

3、负责土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标底测算,工程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后报公司决策。

4、负责组织土建工程标书编制、装订、报送,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5、组织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比价工作,对招标比价统计数据进行积累,分析,对比价结果报公司审批,确定施工班组。

6、负责建立并丰富班组资源库。

7、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管处负责对投标报价技术标中的安全、质量施工方案和管控措施进行审核,对班组招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第七条设备供应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工程所在地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购置情况和租赁情况。

第八条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投标工作中投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核付,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审核。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提供投标时公司资质材料、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对招标比价施工班组企业资格材料审查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需参加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情况,周边人文、地理环境等情况,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

第十一条审计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监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标底。

5、根据提供的邀标单位信息发放并收取标书。

第三章项目工程投标第十二条工程管理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招标邀请函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或公司工作安排,开始组织工程投标工作,确定投标标书编制人员,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的测算进行分工。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并组织相关处室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调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调研结果编制工程投标文件和投标标底。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员将工程投标报价测算结果和依据报工程管理处审核后,由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交审计处审核。

第十五条对研讨后的投标标底进行修改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决策、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后交办公司盖章。

第十六条投标标底盖章完成,确认无误后,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密封,由办公室负责对投标文件包封上加盖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十七条工程投标文件密封后,在工程投标开标前不得任意启封,如投标文件或投标标底确需修改,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启封修改。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处负责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报送投标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和标底测算主要负责人等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开标会。

第十九条对于土建小型技改维修工程项目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处共同测算报价底价,报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设备维修技改、维修项目,由设备维修部负责测算报价标底,报工程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公司审批后,报相关业主单位;第四章项目工程招标第二十条招标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详见招标申请表 ,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招标工程由公司承接的依据和承接价格、招标工程的工程量、具备的条件、标的、招标范围以及工期等要求,并按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措施等,推荐适合承接该项目并且有兴趣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招标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处根据项目部申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研讨会签。

第二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比价: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7天内,若投标单位有疑问,公司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招标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标底;土建项目招标标底由工程管理处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设备维修项目招标标底由设备维修部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第二十七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作为公司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八条标底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九条参与工程投标单位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企业简历;3、自有资金情况;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7、授权委托书等第三十条投标单位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十一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技术标:1、综合说明;2、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3、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4、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5、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商务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用量。

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第三十二条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公司审计处。

如果投标单位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三十三条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四条参与投标班组采取项目部至少推荐3家和工程管理处资源库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尽量选取在该项目施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班组参与投标。

项目部和工程管理处要对参与投标的施工班组相关信息进行调研,杜绝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推荐到公司。

工程管理处要建立和丰富资源库班组数量,并定期开展对班组的综合实力调研以及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十五条设备维修和土建维修技改班组实行年度招标的,由项目部根据年度施工合同要求负责施工班组推荐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工程管理处办理委托施工手续。

设备技改和土建技改项目产值超过50万元的由工程管理处组织招标,低于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区域划分,由相应施工班组承担,不好对应区域的由项目部按照就近原则推荐班组,采取洽谈议价形式执行。

已开工,后增业主委托项目,需另行办理委托施工或招标手续。

由在建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组织班组洽谈比价,报公司批准,第五章开标与定标过程管理第三十六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工程管理处主持,相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七条在规定的开标日,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达到3家以上时工程管理处组织开标,开标前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1、未密封;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逾期送达;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核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三十九条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进行评标;首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主要内容,如资质条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管理人员情况、工期承诺、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技术标综合评价低于60分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次对商务标报价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分析、优惠条款等情况进行开标,由工程管理处对各投标单位报价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出各投标单位工程造价,并测算出与标底价的差别,以作为商务标评标依据。

原则上技术标所占比分为30%,商务标所占比分为70%,具体在招标文件上明确。

第四十条工程管理处负责对评标结果进行统计,各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具体中标单位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并发中标通知。

第六章重新招标或议标第四十一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因有效投标均明显偏离标底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项目工程比如应急抢险、突击施工等项目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采取议标形式,由工程管理处测算标底价,审计处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和投标单位进行议标,议标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工程管理处下发施工委托书,组织签订合同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