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反应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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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反应的类别

接种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疾病、预防接种事故。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宝宝不能接种疫苗的情况

1、患各种疾病的宝宝不宜接种,例如:感冒、腹泻、发热、空腹饥饿、呕吐等情况下,有的疫苗不能注射。

2、如果宝宝患有肝炎、结核等传染病以及严重心脏病等疾病时,身体的免疫力会下降,很在可能会随不住接种所引起的反应,甚至有可能会加重病情。

3、患有皮肤病的宝宝也不能进行接种。

4、过敏体质的宝宝很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应该咨询医生以后再决定是否注射疫苗。

5、如果你的宝宝不宜接种,但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被狗咬伤而必须接种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注射疫苗。

6、有争性传染病而未过检疫期的宝宝不宜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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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接种疫苗?

在接种前、后要注意的事项

1、要向医生说明宝宝的健康状况,如果是早产儿或者营养不良,最好先不要接种,和医生商量后定时间注射。

2、给宝宝接种疫苗以后不要急着回家,要在接种场所休息三十分钟左右,如果宝宝出现高热和其他不良反应,可以及时请医生诊治。

3、宝宝一出生,医生就会给你一本小册子,上面会详细写有宝宝应该注射的疫苗和注射时间,父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时间进行接种,不要半途而废。如果因为粗心错过规定的注射时间,一定要向医生说明情况,另外约定时间注射。

4、接种以后,要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防止局部感染。

5、宝宝接种以后,父母要细心观察宝宝的反应,不要让他剧烈运动,如果宝宝有轻微发热、食欲不振的现象,这是正常的,一般一到两天会自动消失。但如果反应强烈且持续时间很长,就应该立刻带宝宝去医院请医生诊治。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

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宝宝预防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

各种疫苗接种反应及处理

☆卡介苗:

禁忌症: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副反应: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一般8-12周结痂,为正常反应。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糖丸):

禁忌症:

1、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

2、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3、凡发热、腹泻(一日大便>4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

副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百白破疫苗:

禁忌症:

1、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禁用。

2、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3、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副反应:

1、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

2、无菌性化脓。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

3、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无论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均极低。但也有的接种后在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麻疹疫苗:

禁忌症:患严重疾病、发热或过敏史(特别是鸡蛋过敏史者)不能接种。

副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在6---10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2天,偶有散在皮疹。

☆乙肝疫苗:

禁忌症:患有肝炎、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有过敏史者禁用。

副反应:接种疫苗后反应轻微。少数人在疫苗注射部位出现红晕和硬结,稍有压痛,2---3日后即退去。一般无全身反应,极少数出现畏寒或低热,也有个别报告出现荨麻疹者。基因重组乙肝疫苗很少有不良反应。个别人亦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微痛。24小时内即消失。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禁忌症:

1、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对患有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病症或有上述疾病既往史及有过敏史者。

2、有严重疾病,如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等。

3、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副反应:一般反应轻微,少数人有短暂低热,多发生于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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