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驱动力,推动它们不断进行管理模式创新。
而在这个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合伙制管理模式的定义合伙制管理模式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中不再存在权力高低之分,所有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决策和管理,并且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收益。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中可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所做的投资以及他们如何分配利润和损失。
合伙制管理模式的优势投资分散合伙制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好处是能够分散投资风险。
也就是说,每个合伙人所做的投资不仅限于现金援助和拥有资本成分。
此外,他们还能够通过提供具有专业知识的服务而为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价值。
税收优惠合伙制管理模式也得到了税收优惠。
合伙人分配的利润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征收的,并且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同时,每个合伙人都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商业实体,在需要填写税务表格时不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财务状况。
长期发展对于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实行合伙制管理模式是长期发展的关键。
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吸引到更多管理人才,并保持客户、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
合伙制管理模式的缺点难以达成联合协议合伙制管理模式的一个问题是合伙协议的制定和达成。
合伙人希望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证,并且需要对公司的财务和管理进行控制。
这使得协议的达成更加困难,需要复杂的谈判和协调。
分配的问题合伙制管理模式的另一个问题是分配问题。
合伙企业通常采用集体制度进行决策,但是如何分配利润和损失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即使在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分配方法,也可能出现问题,例如,一个合伙人可能认为自己的贡献被低估了。
决策的速度在合伙制管理模式下,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参与决策,决策的速度会因此变慢。
此外,即使达成了共识,也可能需要进行更高层次的协调。
这可能会导致决策推迟,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结论合伙制管理模式是一种成功的企业模式,也是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人应该承担有限责任, 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
我 国会 计 师 事 务 所推 行 特 殊 普 通 合 分割制鹿 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制度 伙制改 造面临着 来自 各 方的阻碍因素, 那么 特 殊普 通合 伙制中的无 限责任和有 限
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合伙关系的恶化。
国虽有 职 业 责 任保 险 的险种 , 但 保险 范 围 以联 合体的名义对 外承接业务 , 建立共 同的 文 化 和合 作 制度 是事 务 所 做 大 做 强的重 窄、 责 任界 定不明, 对 于特 殊 普通 合伙 制事 风险基 金, 将会计师事务所 做大做强。
务 所 需要 承 担更 大的风险 , 这 在 一定 程度 上 也会使 注册会计 师存在抵 触心理。 ㈡ 加强审计立法工作、 创造良性审汁市场 要因素, 也是会 计师 事务 所的重 要支柱 。 我 们需 要 培 育事 务 所的合 伙 文化 , 发挥 出会
( 三) 完善注册会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提 册 会计师 是倾向于有限责任, 因此 可以通过
政 策提 高 注册 会计 师 的收 入 , 与其 所 承担
审 计风险 , 做 出有 违职 业 道德 的行为, 发表 取职业风险基金
不适 合的审计意见。 而且我国资本市场上存
我国注册 会计师 执业责任保 险没有执 的更高风险相匹配同 时降低特 殊普 通合伙
( 一) 逐步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财 产分 割 制度, 才能 使特 殊 普 通 合伙 制的
规 定顺 利实施 。 我 们可以通 过建 立 个 人档
的, 而是 在我国改革的特定条件 下不断 合并 通合伙制的改造 组建 而成, 名义 是一 个公 司, 实则 是分 块吃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SWOT分析及对策建议作者:骆俊华叶陈刚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3期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现在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贸易,其中就包括审计服务,这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完全吻合。
而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将有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重塑诚信品牌,进一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因此推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势在必行。
然而在我国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非易事。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采用SWOT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概述2006年,我国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指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该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在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过程中,那些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SWOT分析(一)优势(Strength)特殊普通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的优点。
它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以私人财产作为保障将会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时更有风险意识,同时也免除了无过错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符合公平性原则。
(1)合伙人转让利益时,需要征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能执行,这样可以避免他人暗中控股,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2)会计师事务所是智力密集型企业,人才是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保证,而特殊普通合伙制强调的也是“人合”与“智合”,比“资合”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有发展潜力;(3)有限责任公司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合伙制中合伙人一般都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并且特殊普通合伙制不存在无限连带责任,在做公司决策时,比普通合伙制更有工作效率;(4)有限责任公司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以以总所的名义执行业务,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分所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分所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忽视总所的利益,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分所管理人一般也是合伙人,作为理性人,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冒险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
上海海事大学, 2 0 0 5 .
R A R O C [ D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0 0 6 . 究[ D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 0 0 5 .
7 ] 杨秋 利. 论银行 的全 面风险 管理核 心方 法 综上 所述 , 企 业在经营 治理中 , 要树立 风 【 2 】李延德.大学生在校期间风险管理研究 [ 险意 识, 建立 有效的风 险防范处理机 制 , 加强 [ D ] . 大连海事大学, 2 0 1 0 . 企业财 务风险控 制, 防范财 务危机 , 建立财 务 [ 3 ] 敬永红. 达州翠屏 山综合 开发一 期工程 项 [ 8 ] 许娟. 跨国公 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研
为服务加分 的实干上去 。 师协会 2 0 1 3 年发布 的 ̄ 2 o 1 伙人的责任界定 比较模糊 。《 △伙
捷渠道控制防范, 这个信息系统应能提供及时 及收益分配的风险控制, 加强资产治理, 实现 [ 4 ] 闰 峰. 卓越・ 蔚蓝群岛开 发项目 风险管 理研 完整的经营资料和数据 。加强企业 内控制度 , 企业效益最大化。 究【 D ] . 中国海洋大学, 2 0 0 8 . [ 5 ]杜 晓玲 .基 于风 险管理 的 内部控 制研 究 [ D ] . 西南财经大学, 2 0 0 8 .
形式——特 殊普通合伙。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组织形式上发生 了前所未有 的变化 , 特殊普
二、 转制释放 的改革红利
就其法律 意义 而言, “ 特 殊普 通合伙” 是介 为学 习借 鉴国际 的先进 经验和 合理做 法敞开
普通合伙 ” 和“ 有 限合伙 ” 间的特殊 企业 形 新大门, 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可持续 通合伙制正在加速成为许多“ 大所” 的新选择; 于“ 其最突 出的特点是一方合伙人对 另一方合 发展一定会产 生重大而深远 的影响。 但广大 中小所转制还处于权衡观望 的状态 。 在 式。
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方式的原因
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方式的原因第一,合伙企业的灵活性。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合作模式,可以根据合伙人的需求和协议灵活地制定和管理合作关系。
合伙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来参与经营管理,实现专业化分工和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事务所的整体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合伙企业的分享风险和责任。
合伙企业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分摊,减轻了个人承受风险的压力,增加了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也享有相应的利润分配。
第三,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税种,从而降低税负。
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税务筹划来确定所得的计税方式,从而实现税收的最优化配置。
第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集中决策的经营模式,能够减少多元化利益冲突和协调成本,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和决策来确定事务所的经营方向和策略,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
第五,合伙企业的发展规模。
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从而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合伙人可以通过共同出资和协作合作来拓展业务,实现事务所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综上所述,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方式的原因主要包括灵活性、分享风险和责任、税收优惠、经营管理效率和发展规模等。
这些优势可以提高事务所的整体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谈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
报 告 意 见 类 型 。所 以 , 降 低 期 后 事 项 的 为
被审单位讨 论 ,并采取 适 当程序 确认该
期 后 事 项 对 会计 报 表 的 影 响 , 如 果 该 期 后 事 项 对 会 计 报 表 有 重 大 影 响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应 采 取 必 要 的措 施 ,防 止 会 计 报 表 使 用 人 继 续 信 赖 原 审计 报 告 。 最 理 想 的 解 决 方案 是尽 可 能 早 地 由 客 户 编 制 修 正 后 的 报表 , 由 会计 师 事务 所 修 正 原 审 并 计 报 告 , 新 向社 会 公布 。 如 果 客 户 拒 绝 重 调 整 原会 计 报 表 或 不 予 披 露 , 册 会 计 师 注
小得多 ,事务 所以其全部 资产对 其债务
承 担 责 任 ,而 事 务 所 的 出 资 人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仅 以其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其 他 合 伙
责任 制 ,合伙 制会计 师事务所具 有以下
优势 : 其 一 , 提 高 了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违 规 成
j 人 和 雇 员 的 失职 行 为 也 免 负 连 带 责 任 。 由于 有 限 责 任 制 在 我 国 已 有 一 定 的 发展历史 , 以在脱钩改 制的实践 中 , 加 有 限 责 任 制 相 对 干 合 伙 制 而 言 , 能 使 原 事 务 所 更 多 的 人 获 得 了 事 务 所 产 权 ,有 利
式通知所 有 已知或 未知的将信赖 该财务
报 表 的 个人 , 不应 再 信 赖 原 审计 报 告 。 如 果 注册 会计 师 由于 客 户 的 不 合 作 , 上 述 对 期 后 事 项 不 能 进 行 满 意 的调 查 ,此 时 , 注 册 会计 师一 般 不 用 修 改 原 审 计 报 告 , 应 但 以 发 布 公 告 的 形 式 将 下 列 情 况 通 知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人 : 没 有得 到 客 户 合 作 的事 实 ; 如 果 这 些 期 后 事 项 是 真 的 , 不 应 ② 就 再信赖原审计报告。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若干思考
事务所进行探讨 ,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 关键词 】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
我 国的特 殊 普通 合 伙制 度概 述 根据我 国 《 合 伙 企 业法 》第 五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特 殊 普 通 合伙 是 指 一 个 合 伙人 或 者 数 个 合伙 人在 执 业 活 动 中 因 故 意或 者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合 伙 企业 债 务 的 ,应 当承 担 无 限 责 任 或 者 无 限连 带 责 任 , 其 他 合 伙 人 以其 在 合 伙 企 业 中 的 财 产 份 额 为 限 承 担 责 任 ; 合 伙 人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非 因故 意 或 者 重 大过 失造 成 的 合 伙 企 业债 务 以及 合 伙 企业 的其他 债务 , 由全 体合 伙 人承 担 无限 连带 责任 。 我 国 的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制 作 为普 通 合 伙 制 的 一 种特 殊 形 式 ,并 非 单 独 的、 全 新 的组 织 形 式 , 其在 本 质 上 并 不 改 变传 统普 通 合 伙 的无 限 连 带 责任 , 只有 满 足 了 特 定条 件 ,特 定 的 合 伙人 才 能 享 有 有 条件 的有 限责任 的保 护 。 二 、我 国 引入 特殊 普通 合伙 制 的原 因 改 革 开 放 以来 , 我 国 的 注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得 到 了飞 速 发 展 。 从1 9 8 0 年财 政 部 决 定 恢 复重 建 注 册 会计 师 制 度 以 来 ,一 直 到 1 9 9 8 年 左 右 ,我 国 的 会计 师 事 务所 一直 采 用 的均 是 挂靠 制 度 。1 9 9 9 年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脱钩 转 制 实 施 意 见 》 出 台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开 始 从 挂 靠 制 度 中 解 脱 出 来 , 慢 慢 地 成 长 为 自我 约 束 、 自 我 发 展 、 自 主 经 营 、 自担风 险 的 真正 意义 上 的市 场 中介组 织 。 转 制 之 初 , 绝大 多数 会 计 师 事 务所 采 用 了有 限 责 任 制 , 因为 在 规 避 风 险 方 面 有 限 责任 制 明显 优 于 普通 合 伙 制 。实 践 证 明 ,采 用有 限 责任 制 确 实 促进 了会 计 师 事 务所 的发 展 ,如 可 以在短 时 间 内迅 速 扩 大 规 模 ,也 可 以规 避 执 业 过程 中 的风 险 。但 是 , 随着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发 展 得越 来 越 成 熟 ,有 限 责任 制 却 成 为 了 我 国会 计 师 事 务所 做 大 做强 的瓶 颈 。 ( 一 )会 计师 事 务所 采用 有 限责 任 制的 缺 陷 有 限责 任 制 与会 计师 行 业 有 天 然 的 不适 应 性 ,致 命 的缺 点在 于 事 务 所 公 司 化 以及 由 此 带 来 的 合 伙 人 责 任 的 减 轻 , 这 会 降 低 会 计 师行 业 内部 保 持 足够 的职 业 谨 慎 ,难 以保 证 审 计 质 量 。有 限责 任 制 在 股 东 限 制 、 质 量 控 制 、 税 收 政 策 等 方 面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 己 成 为 我 国会 计师 事 务所 做大 做 强 的制度 瓶颈 。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采 用 普 通 合 伙 制 的 缺 陷 在 普 通 合 伙 制 下 ,各 合 伙 人 承 担无 限连 带 责 任 , 这 样 的组 织 形式 虽然 有 利 于 合伙 人之 间互 相 监 督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将 事务 所 的 执 业 质 量 带 到 较 高 的 水平 ,但 是 这 种 责任 确 定 方 式 也存 在着 有 失 公平 的弊 端 。会 计 师事 务 所 的 主 要 资产 是人 力 资 本 和 知 识技 能 , 实 物 资产 较 少 ,与 可 能承 担 的债 务 相 比 更是 不 成 比例 。 从 另 一方 面 来说 , 目前 我 国会 计师 事 务 所 面 临 以 四大 为 代 表 的 国 外会 计 师 事 务所 的严 重 冲 击 , 事务 所 应 扩 大 规模 以应 对 挑 战 。 而 事务 所 要 扩 张 ,人 力 资 本 是优 先考 虑 的 问题 。 因 为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为 一个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分析——基于信永中和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思考
的存在 , 但实务 中仅有一成左右的事务所愿意采用这样的制度。 据 英 国职业监督理事会的相关资料 , 英 国前2 0 大事务所 中 , 有l 4 家是
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 务 ,在对外责任 的承担上依然是 由全体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尽 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 以追索有过错
的合伙人 。 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中, 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 的故 意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实施细则 》 。 其 中《 暂行 规定》 要求 ,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 0 1 0 年1 2 月3 1 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 织形式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转 制应该进行怎样 的内部所有权结构 调整和相关的利益重新分配? 面临的主要障碍又有 哪些 ? 转制对事 务所 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造成了何种影 响?笔者拟对上述问题 进行 阐述 。
制的组织形式 ,根据财政部 网站提供 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 系
统的统计数据 , 截至2 0 1 0 年7 月, 我国共有会计 师事务所6 8 9 2 家( 不 含分所 ) , 其 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4 4 2 8 家, 占6 4 %; 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2 4 6 4 家, 占3 6 %。 这一数据还是在 政府 主管部门鼓励合
的法律主体。 可 以说从那时起 ,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演变 的序幕
才真正拉开。改制后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大多数都采用了有 限责任
有 限责任合伙 制 , 只有3 家是公 司制 , 另有 3 家是 普通 合伙制 。 欧盟
另一些 国家如德 国等允许本土事务所采用有 限责任制 ,但其直接 后果是本土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 、 竞争力普遍较低 , 欧盟市场上约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的原因探究
了合 伙 制 的 优 势 。 为 我 国 会 计
师事 务 所转 制 为 合伙 制 提 供 了
政 部 印发 了《 大 中 型会 计 师事 务所 转 制 为
特 殊普 通合 伙 组 织形 式 实 施细 则 》 ,为 进
一
理 论 基 础
步推 进 大 中型 会计 师事 务 所 ( 以下 简 称
风险 、 限制责 任 这一 好 处并 没有 为事 务所
圈 z H 呈 ! A N 里 叁
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采 用 合 伙 制 的 原 因分 析
会 计 评论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的原 因探究
●浙 江财 经
根 据 财 政 部 会 计 司对 注册 会 计 师 行
业 2 0 1 l 一2 0 1 2年 度 发 展 状 况 的 研 究 , 截 至 2 0 1 1年 1 2月 3 1日,我 国共 有 会 计 师 事务 所 7 1 0 4家 ( 不 含 分所 ) , 按 组织 形 式划 分, 其 中有 限责 任 会计 师 事 务所 4 3 1 7家 , 占6 0 . 7 7 %,普 通 合 伙会 计 师 事务 所 2 7 6 3 家, 占总数 的 比例 为 3 8 . 8 9 %, 特 殊 普 通合 伙会 计师 事务 所 2 4家 。由此 可知 . 我 国大 多 数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的 组 织 形 式 为 有 限 责
强 调应 关 注 组 织 内部 与 外 部 环 境 的 相 互 影 响, 没 有 哪种 组织 形 式在 所 有 环境 中都 是 最优 的 , 组 织 特有 的形 式应 该最 适 合其
特有 的环 境 。 2 O世 纪 9 0年 代 初 , 随 着 经 济
环境 、 资 本 市 场 的变 化 , 美 国成 功 推 行 了 有 限责任 合伙 制 , 这 种 组 织形 式 既保 留了 合 伙 制 的优 势 , 又保 护 了合 伙 人 的个 人 财 产, 迅速 被其 他 国家效 仿 。 我 国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恢 复 重建 的 时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的潜在好处。
首先,对合伙制作了简要介绍,然后探讨了该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风险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影响。
最后,本文还将提出如何改进和更新当前合伙制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影响;发展正文: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十分流行,合伙人们通过共同努力把事务所带向成功。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优点。
首先,合伙制为客户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可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
此外,合伙制也有助于促进员工间的共同合作,增强了事务所的凝聚力,使团队更加紧密。
再者,合伙制还能提升事务所的声誉,促进团队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但是,实施合伙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包括会计工作的匿名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成员间的权力分配不均等等。
因此,在实施合伙制时应当考虑到这些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高效的运营。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合伙制的功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对员工的培养,提高事务所的技术水平,建立遵循行业准则的良好管理制度,以提升其竞争力。
综上所述,实施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持续发展的有利方式,但也需要综合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其安全性与效力。
随着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制的实施越来越普遍。
因此,如何更好地应用这一模式,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价值观和行业精神作为合伙人共同工作的核心理念,推动员工间的融洽共处。
此外,企业也应当设立规范的流程,以保证业务的高效运行。
例如,安排员工的分工、招聘新合伙人、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开展技能培训等等。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注重客户关系的建立,以拓展客户群,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
此外,还要经常及时向客户反馈服务结果,以增强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心。
此外,从长远来看,应当采取全面考量的方式,灵活更新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合伙制机制,增强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有限合伙制的利与弊
第四组:卢颖诗龙芳兰颜春燕谢素梅陈宇川林培剑梁静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哪些?你认为我国现阶段发展有限合伙制的利弊及前景。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
它们的区别体现在责任、风险、事务所的规模等方面。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所有者债务所负个人责任程度和所有者转让自己利益份额的自由度方面比有限责任公司制有更多优势。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将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
有限责任合伙制既克服了有限责任制对风险意识的弱化,也避免了无限合伙制带来的责任承担的不公平现象,而且同时吸取了两者的合理之处。
优势表现如下:(1)加大了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保障了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
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有利于事务所规模扩大。
因为新的合伙人和其他执业人员的加人,对原有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影响不大,从而利于执业人员数量的扩充和事务所规模的扩大。
(3) 能提高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由于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在合伙人之间选出决策层人员,除非重大事情需由全体合伙人一同决策外,一般情况决策层人员便可做主。
(4)可以取信于“委托人”。
该组织形式下,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财产来担保业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具有较强的赔偿能力,使得业务委托人可以放心地委托,从而取信于委托人。
弊端如下:(1)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与收入水平严重不配比。
注册会计师个人以目前的收入水平不能够担负得起无限赔偿责任。
(2)由于连带责任的存在,各合伙人不仅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这种相互牵制的存在使有限责任合伙制更适合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适合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制渐渐成为世界中介机构的发展潮流,我国现阶段发展有限合伙制顺应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形势,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大好形势,国家又出台系列的政策,这为有限合伙制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并且跟上了时代的步伐。
我国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考
罗 红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考我国发展合伙制 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点使合伙制成为必要合伙制是介于个人独资与法人组织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种具有商号名称的业务联合体,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
它较之法人组织有两个明显的差异:(1)合伙较之法人组织,不仅是资本的联合,更重要的是人的联合,它基于合伙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
(2)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对债务负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这使合伙的信用较之一般法人组织要高。
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哪些特点使合伙成为必要呢?首先,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独立审计以其具有独立的形象特征而存在。
在强调审计人员的精神独立外,审计职业和审计人员的外观独立性同样重要。
审计职业的独立性首先表现为审计组织的双向独立性。
“如果审计主体隶属于各个利益集团中的任何一方,都会有可能丧失其他各方的信任。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既不能隶属于任何官方机构,也排斥任何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利益集团的介入,两者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事务所应保持的独立性。
唯有注册会计师以自然人身份成为合伙人,受合伙的法律约束,保持其独立性。
其次,独立审计的发展有赖于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注册会计师从事特定职业的载体必然在客观上要求一种恰当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必须充分尊重执业者的劳动,不仅使执业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还应当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分享创造的利润,成为事务所的所有者”。
合伙制恰恰符合这一要求。
随着一名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投入的人力资本的增加,他将有可能成为事务所新的合伙人。
这一特征吸引着一批批优秀专业人才源源不断地加入事务所中,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最后,注册会计师职业在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
这种职业风险来自审计本身所固有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
由于“社会公众是其唯一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报告将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国家法律在授予其极大权力的同时,也以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之加以约束。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机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态,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思考,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市场定位、法律法规、经营模式、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
其次,法律法规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重要考虑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在转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等。
特别是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需要符合民法的相关要求,比如需要明确公司的出资比例、投资责任和分配原则等。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考虑是否需要报备或申请相关证照。
第三,经营模式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关键思考。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比如以项目为导向的模式或以团队为导向的模式。
以项目为导向的模式在服务大企业或大型项目时较为常见,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客户需求,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而以团队为导向的模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事务所。
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模式,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确定良好的内部业务流程和协作机制,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团队建设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种集体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对于整个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团队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包括人员招聘、培训发展、激励机制和评估体系等。
特别是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明确每个成员的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合理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知识分享平台,以促进团队协作和共同进步。
最后,风险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注重建立良好的风险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以确保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改革应注意的问题浅析
所 有权 上 与事 务所 彻 底 脱 钩 的必然 途 径 。这 里要关注 的核 心问题就是 回购价
格 的合理性。 回购价格并 不能简单地等 于 事务所 的净权 益除 以股 东总股份 数 ,
则来安排协议条款。第四 , 如果法律纠纷
法律要 求、 人员、 组织等环境 都与 以前不
同 因而根据新 的需要修订 原来的内部 管理制度就显得十 分迫切 。事务所 内部
管理 制度的修订 要 处理好 扬弃关 系 , 好
的条款要保 留, 不适应新情况 的、 对事务 所管理不利的东西要抛弃 , 避免 照搬 换 汤不换药 的做法。 新修订 的内部管理制
些业务素质好 , 道德水平高 , 协调淘通能 力强 , 管理经验丰富 , 有极高的诚信 意 具 识和开拓创新能 力的人才是充当合伙 人
的理 想人选。同时要把合伙 人 的产 生程
三、 法律追鞠问囊
注册会计 师行业 是一个充满 了风 险
的行 业 , 受主客观 方面 因素的影 响 , 注册 会计 师在执业 过程 中可能会 由于 多种 原 因给被 审单位 或第 三方造 成损失 .事务 所和 注册会计师就需要为这些损失承担 法律 责任。合伙制改革以后 , 如果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涉及到 了转制前 的事 务所 , 就
行 , 留后 遗 症 。 少
一
同基 金原则上不动 , 不做 处理 , 而继 续留
存, 保持原来的用途 。 第三 . 制订规章 , 明 确责任承担问题。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在解 散时, 股东及聘请 的注册会计 师要共同签 定协议 , 规定好若 以后 出现客户或第三者 诉讼 的责任承担办法。 一般应在遵循原有 章程条件下 , 本着 “ 出事, 谁 谁负责“ 的原
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一些思考
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一些思考作者:邹冉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0期邹冉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随后,以中瑞岳华为首的几家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相继顺利完成了转制工作。
今年,即2012年5月10日,财政部继续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从对本土所的要求扩大到对中外合作所的要求,我们看到了财政部对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的认可以及对其大力推广的决心。
那么对于特殊普通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来说,它究竟有何优越性值得我们如此大力推广呢?同时在积极推广的过程中,又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呢?本文将从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优越性出发,说明这一组织形式在我国推广的必要性;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在推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优越性特殊普通合伙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这是由这种组织形式自身的特点和优越性决定的。
(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最本质的“人合”特性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合伙制”,而“合伙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人合”,这正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性。
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人力资本是其最核心的资本,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以及事务所的发展都离不开人力资本的发展与提高。
因此,对于这样的特殊机构来说,“人合”显得尤为重要,它必须要创造机制来促进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积极性,强调人的重要性。
由此,强调“人合”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就体现了其优越性。
与强调“资合”的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会更适应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二)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责任形态优化”的结合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诸多审计失败以及事务所遭受的诉讼案都源自审计风险的控制不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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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通 ・ 学术 2 0 年第4期 08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理性思考
邵世 凤
( 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 院 广 广东 广州 506 12 2)
摘要 : 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经济鉴证类社 会 中介组织 , 在提 高市场经济运行 的有序性方面发挥 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了其承担责任的差异 , 而影响注册会计师行 业的发展。本文认 进 为 , 于强化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治理 , 基 增强注册会计 师职业风险意识 , 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的考 进 虑, 实行合伙制是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 式的合理选择 。 关键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
作者简介 : 邵世凤 ( 95 , , 16 -) 男 湖北武汉人,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 院副 院长 ,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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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世凤: 会计 师事 务 所 合伙 制 的 理 性思 考
支付 费用 , 这就是审计 活动的正外部性 。 而一旦会计师背信弃义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与审计客户 “ 共谋”, 则利益相关者将 由于
( ) 二 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会计师事务所 实行 合伙制 会计 师承担 的社会责任与其审计活动本身具有 的外部性是 密不可分的。
外部性是指那些不需为之支付费用的收益或未来赔偿 的损失 。 当个人 或组织的某一行 为给其他人或组织带来 了收益 , 而该人或组织 ( 收益 的制造者 ) 却未得到受益人足额补偿时, 外部性就发生 了, 此种情况称之为外 部经济或外部正效应 。相反 , 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给其他 人或组织造成了损害 , 而该人或组织 ( 损害 的制造者 ) 却未给受害人以足额赔偿时 , 也发生了外部性 , 此种情况称之为外部负 效应。 会计师的审计活动可能给审计客户 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正的或负的外部性 。 这表现 为如果会计师恪尽职守履行其 “ 经济警察 ” 的职责 , 并按照独立 客观 、 公正的标准发表审计 意见 , 则利益相关者可 以依赖其审计意见 做出正确的决策 , 而利益相关 者无需 对此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的原因探究
会计评论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的原因探究荫浙江财经大学张雪【摘要】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 形式有很多,比如独资、合伙 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 合伙制,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 同的权责安排,代表着不同的 治理模式。
当前我国的会计师 事务所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 制的组织形式,本文结合国内 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 变历史,从代理理论、产权理论 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 了合伙制的优势,为我国会计 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提供了 理论基础。
【关键词】合伙制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对注册会计师行业2011—2012年度发展状况的研究,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104家(不含分所),按组织形式划分,其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4317家,占60.77%.,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763家,占总数的比例为38.89%_,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4家。
由此可知,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制,这种状况与国外以合伙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现象有很大差异。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规模转制势在必行。
一、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合伙制作为一种古老的治理模式,先于公司制产生,英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产生之初就选择了合伙制。
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服务组织,执业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因而客户事先无法了解服务的质量。
即便是事务所提供服务之后,由于风险爆发具有滞后性,如果服务存在问题,客户也难以及时发现。
因此,客户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客户面临着道德风险(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不会尽力做好工作)和逆向选择(客户误以为专业人士的能力很高)的双重问题。
而客户只能根据信誉选择事务所,所以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信誉性产品”。
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合伙制提要本文在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有组织形式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现实的提出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之比较从西方民间审计组织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
有限责任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注册资本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认购,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形式。
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合伙组织,有无限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之分。
无限合伙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均需承担无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制的全体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前者只承担有限责任,后者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制是在无限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对无限合伙制的修正,即将无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者有机地整合在一起。
从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可看出,有限责任制下,投资人以投资为限承担审计上的经济责任,且无连带责任,审计风险较低。
按现行规定,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并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20人以上,平均而言,每位投资人将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投资在2到3年内就可以通过投资回报收回,但法律上对投资回报又无力追索。
其他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5人以上,平均每位投资人将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审计风险更低。
而且,投资人的股权可以转让,为投资人获利后顺利逃离独立审计风险也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现状分析我国早在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中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且要求所有事务所都应独立执业。
但在挂靠制下,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之间在人事、财务、业务和名称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独立的经济主体,也就无从讨论其组织形式。
脱钩改制后,除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为合伙制(含有限合伙制)外,其他地区事务所几乎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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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的思考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提供会计、审计、税务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运营。
但是
在其他国家,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往往
采用合伙制,也就是由几个或超过十几个合伙人一起运营的形式。
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从机构形式上来看,合伙制机构的运营是由合伙人来共同决策的。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人受到法律的保护,能够通过股
权分配来掌控公司的决策权。
因此,对于拥有较强意识形态的会计
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就更能保障其中核心价值观的传承。
此外,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能够更加灵活,更好地满
足客户的需求。
合伙人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调整
工作方式,实现个性化定制的服务。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较为僵
化的管理结构可能会限制公司对于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
同时,合伙制对于核心员工的留存和激励也有所帮助。
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更能够意识到员工的重要性,为员工
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以此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
效率。
但是,合伙制也存在一些缺陷。
合伙制的决策集中在合伙人手中,较少那些没有掌握公司决策权的员工参与进来。
此外,合伙人
之间可能会因利益、权力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公司决策出现僵局。
合伙制工作方式更为灵活,但也更需要对公司文化、管理制度等方
面的要求更高,否则公司将很难保持稳定的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更加灵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也更有利于核心员工的留存和激励。
但是,合伙制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在公司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更高的要求和探索,以保证公司顺利、稳定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