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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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东峰煤矿3号煤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分析

东峰煤矿3号煤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分析

东峰煤矿3号煤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分析王超【摘要】为解决东峰煤矿3号煤层二、三采区瓦斯含量较高等问题,采用现场实测和理论计算手段对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测定了工作面煤层的瓦斯含量并绘制了工作面瓦斯分布图,通过对工作面瓦斯进行抽放,最终可得3号煤层二、三采区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分别为3.45m3/t和4.06m3/t,小于标准判定值6m3/t,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期刊名称】《山东煤炭科技》【年(卷),期】2019(000)007【总页数】4页(P111-113,117)【关键词】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分析【作者】王超【作者单位】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晋城048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712+.6现阶段,我国能源消费仍然以煤炭为主[1]。

但煤炭资源的开采,受瓦斯影响越来越严重,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严重影响了煤炭的安全高效开采[2]。

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有效手段,但需要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当抽采效果达到安全规范时才能进行工作面开采。

许多研究学者针对高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进行了研究。

罗靖[3]开展了评价单元划分、抽采钻孔均匀程度评判等,对瓦斯抽采进行了评价;王晓峰[4]针对龙泉煤矿首采面瓦斯抽采结果进行了达标评判;蔡立勇[5]结合贵州某矿判定了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但是针对不同的矿井工作面条件,仍需进一步评判其瓦斯抽采效果是否合格。

1 工程概况1.1 地质概况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属于山西兰花集团,位于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根据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东峰煤矿2013~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表年份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t)核定生产能力(Mt/a)批复等级2013 15.07 6.38 4.011.70 1.2 高瓦斯矿井2014 15.87 6.07 3.78 1.44 1.2 高瓦斯矿井2015 17.956.88 3.77 1.44 1.2 高瓦斯矿井2016 19.75 8.04 3.72 1.51 1.2 高瓦斯矿井东峰煤矿现开采3号煤层,煤层厚度4.63~6.62m,平均 5.96m,含0~3层泥岩及炭质泥岩夹矸,夹矸厚0~0.8m,平均0.15m,该煤层属全区稳定可采煤层。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2017年度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2017年度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2017年度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晋煤行发〔2017〕303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2017年度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303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关于进一步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集中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截止6月末全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煤矿。

二、核查内容:(一)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建档、公告、公示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已公告生产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变更。

(二)“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生产统计上报情况。

(三)“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有限公司动态核查情况。

三、工作安排:为了切实做好本次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核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8月1日--8月31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各自所有生产煤矿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省级抽检:9月1日—10月15日,省厅组织开展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抽检核查。

60万吨矿井建设项目质量认证情况汇报(8月23日上午9时半改过)

60万吨矿井建设项目质量认证情况汇报(8月23日上午9时半改过)

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认证汇报材料(建设单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东峰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对东峰煤矿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报:第一部分矿井概况东峰煤矿位于山西省高平市西南部下董峰村。

行政区域划属高平市原村乡管辖,东距高平市15KM,隶属于兰花集团,是该集团下属的北岩煤矿有限公司的接替矿井。

井田处于沁水煤田高平矿区,属于野川精查区西南一小部分,井田属简单构造。

批准开采3#、9#、15#煤层,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131年,其中3#煤层服务年限为68.37年。

我矿主采3#煤层,井田面积15.1034平方公里,厚4.63~6.62M,平均5.96M,属全井田稳定可采的厚煤层,3#煤层资源/储量为11528万吨;9#、15#煤层井田面积15.8650平方公里,评审通过的9#、15#煤次边际经济资源储量合计为6535万吨。

主采3#煤层赋存平缓,结构简单,顶底板岩性良好,煤尘无爆炸性,属不易自燃煤层,该煤层煤质为低灰--中高灰,特低硫,特高热值无烟煤三号,是国内外煤炭市场紧缺的优质化工和动力用煤,市场上供不应求。

东峰煤矿成立于1992年10月,1993年7月奠基开工,中间因资金、体制等方面因素,造成矿井时建时停。

后于2001年9月11日由晋城市人民政府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东峰煤矿交由北岩煤矿经营。

2002年晋城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将东峰煤矿资产划归山西兰花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并作为北岩煤矿有限公司的接替井续建。

由于矿井基建时间较长且由于国家有关煤炭工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初设已不能满足矿井建设的要求,东峰煤矿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

2006年3月,由山西煤炭工业局批准并重新确定东峰煤矿为基建矿井,针对东峰矿实际情况,必须对矿井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按基建程序进行矿井建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号】晋煤行发〔2017〕496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
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7〕496号
有关市煤炭工业局、有关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注销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4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二[2017]253号)、《关于注销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二许[2017]105号)和《关于注销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北分公司等13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17]245号)注销了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取消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等16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见附件),原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公告生产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0月26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晋煤行发〔2017〕602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晋煤行发〔2017〕602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要求,省厅下发晋煤行发〔2017〕303号文件,对2017年度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

目前,核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核查组织本次核查为期75天,分两个阶段进行。

8.1—8.31为自查自纠阶段,即市局、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正华集团对各自煤矿全面自查阶段;9.1—10.15为省级组织互检核查阶段。

互检抽查阶段,分18个组交叉核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8个核查组共核查矿井558座,现场抽检56座。

资料审查率100%,现场抽查比例为10%。

(二)核查内容1、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

2、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山西省煤炭信息监管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相关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3、各市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正华集团公司落实动态核查情况。

(三)核查情况1、各单位对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核查工作高度重视,派出长期从事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圆满完成了任务。

核查组在听取被检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生产要素档案信息管理、入井人数等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并对抽检矿井深入现场检查。

7关于印发《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7关于印发《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煤集团通字…2014‟7号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煤公司,各(基建)煤业子公司:根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为了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各矿,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附件2: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抄送: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市国资委,集团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附件1: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集团公司各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立“瓦斯灾害是第一危害,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事故、加强瓦斯治理,强化从业人员的瓦斯防治意识,规范岗位操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预防事故的警觉性,促进各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为落实好•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制度,集团公司成立专项瓦斯防治领导组。

组长:侯敬平常务副组长:廉建军副组长:王永强张克难成员:时立义淡炳华刘荣茂任思良王蛟龙王志亮侯啸林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通风处。

办公室主任:时立义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省煤炭厅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制度及对红线的宣传教育,对各矿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考核。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3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3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公告山西省2017年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8〕39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底生产煤矿予以公告。

煤矿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

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变更登记。

附件:山西省截至2017年12月底生产煤矿能力情况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1月15日
——结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晋煤执发〔2017〕559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晋煤执发〔2017〕559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省厅《2017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7〕66号)安排部署,开展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一)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及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做好所属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持续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平衡发展。

努力推动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控转变,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和督查范围督查时间为2017年11月到12月,为期两个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晋政办函〔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0〕5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平台落地建设,宣传推广物流服务平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30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平台,即在全省所有煤矿、煤炭洗选企业建设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并建设全省性的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大数据平台。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在安全生产管理、调控煤炭产能、加强税收征管、超限超载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高效利用的原则。

平台数据归政府所有、为政府服务,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建设、根据需要统一购买服务,省能源局具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各市、县不重复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平台,既有煤炭信息采集平台要统一规划和标准,与第三方建设平台实现数据共管共享。

省直部门既有信息化平台资源要与第三方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第四条物流服务平台是市场化信息化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营。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截止2018年12月31日)

4
序号
煤矿名称
12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新三矿
13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14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15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郭二 庄煤矿二坑
16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 公司
17 峰峰集团新三矿北区
18 河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19 邯郸市峰合矿业有限公司
20 河北省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
0
(冀)MK安许证字〔 2009〕0017
0
(冀)MK安许证字〔 2015〕0707
0
(冀)MK安许证字〔 2014〕0699
0
(冀)MK安许证字〔 2008〕0100
0
(冀)MK安许证字〔 2014〕0702
60
(冀)MK安许证字〔 2018〕0715
30
(冀)MK安许证字〔 2007〕0640
备注
(晋)MK安许证字〔 2016〕D109Y1
(晋)MK安许证字〔 2017〕GY001Y3B5
(晋)MK安许证字〔 2018〕GA062Y6B1
(晋)MK安许证字〔 2016〕GA076Y2B2
(晋)MK安许证字〔 2017〕D122Y1
(晋)MK安许证字〔 2017〕GA015Y8B2
(晋)MK安许证字〔 2017〕GA138
2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
3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 4 泉煤矿(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
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地煤矿
6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儿坪煤 矿
7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
8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8〕21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8〕21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8〕219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巩固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效果,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工作,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防治的治本之策,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多措并举,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化瓦斯抽采体系建设,强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抽采达标有关规定健全抽采达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作业队组责任,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规划、计划、设计的编制及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达标体系。

(二)合理生产布局,实现“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矿井要根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和抽采达标能力,科学安排采掘计划,合理确定回采产量和掘进进尺,做到采掘衔接与抽采衔接相匹配,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矿井实现均衡生产。

“抽掘采”不平衡的,必须调整采掘部署,理顺抽采与采掘的关系。

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国家能源局

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国家能源局

480
(晋)MK安许证字〔2014〕GA089Y1B1
14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台矿
500
(晋)MK安许证字〔2013〕GA013Y2B1
15 大同市姜家湾煤矿
150
(晋)MK安许证字〔2012〕GA015Y2B1
16 大同市青磁窑煤矿
120
(晋)MK安许证字〔2013〕GA072Y1B2
17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宏达煤业公司
7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
390
(晋)MK安许证字〔2013〕GA069Y1B1
8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
500
(晋)MK安许证字〔2013〕GC51Y1
9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矿
400
(晋)MK安许证字〔2014〕GA002Y2B2
10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镇城底矿
11
31 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30
(晋)MK安许证字〔2012〕GC048Y1
32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山店坪煤矿
260
(晋)MK安许证字〔2012〕GA054Y1B1
33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
280
(晋)MK安许证字〔2013〕GA042Y2B1
34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
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
序号
煤矿名称
一 山西焦煤集团
生产能力 (万吨/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1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
2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南坑 井
3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儿坪煤矿
30
(晋)MK安许证字〔2013〕GA004Y2B2

企业信用报告_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1 5.3 裁判文书 ....................................................................................................................................................11 5.4 法院公告 ....................................................................................................................................................12 5.5 行政处罚 ....................................................................................................................................................12 5.6 严重违法 ....................................................................................................................................................13 5.7 股权出质 ....................................................................................................................................................13 5.8 动产抵押 ....................................................................................................................................................13 5.9 开庭公告 ....................................................................................................................................................13

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经营范围变更 (含业务范围 变更)变更 负责人变更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首席代表、合 伙事务执行人 等变更)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董事、 监事、经理 等)变更 期限变更(经 营期限、营业 期限、驻在期 限等变更)变 更 经营范围变更 (含业务范围 变更)变更 期限变更(经 营期限、营业 期限、驻在期 限等变更)变 更 经营范围变更 (含业务范围 变更)变更
斌宇;巩明义;朱亮;
亮;
{2013-03-12,2015-01-30}
{2013-03-12,2043-03-12}
2015-02-02
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 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从事煤炭生产,有效期至 2015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年 01 月 30 日)。
动)。
{2013-03-12,2014-07-26}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晋煤行发〔2017〕205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205号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要求,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

根据《关于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峰煤业等3座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复函》(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8号),该矿兼并重组后无净增能力,可不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并由“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对其进行了公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省厅《关于有关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登记公告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21号)要求,对该矿生产能力予以公告,生产能力60万吨/年,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相关规定,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取消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6.10.31
•【字号】晋煤行发〔2016〕771号
•【施行日期】2016.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取消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6〕771号
各有关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鉴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注销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等3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16]224号)和《关于注销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等14座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监安一[2016]228号)注销了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取消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7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见附件),原公告统一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公告生产矿井名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年10月31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晋煤安发〔2016〕69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通知晋煤安发〔2016〕694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13〕501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定(试行)》(晋煤办发〔2016〕493号),现就2016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一、申报条件截至2016年10月31日,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并取得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从10月份起,到11月30日止。

三、申报步骤(一)企业申报。

煤矿在进行年度自评后,于10月20日前,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申报一级的,要随文一起报送《2016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露天)煤矿申报表》(见附件5、6)。

(二)现场检查。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按安全监管权限,对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逐矿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等级评定意见。

(三)资料报送。

请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务于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66号,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A座一层36号窗口(电话7731365):1.申报正式文件,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检查验收明细表(附件2)、井工(露天)煤矿现场检查评分情况表(附件3、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8****************。

2.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每矿装订一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表、专业评分表、证照(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文件)复印件、一级煤矿申报表(附件5、6),以及煤矿自检自评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东峰选煤厂原煤系统改造方案探讨

东峰选煤厂原煤系统改造方案探讨

东峰选煤厂原煤系统改造方案探讨
吕勇
【期刊名称】《山西科技》
【年(卷),期】2013(028)002
【摘要】简述了东峰选煤厂地面生产系统现状,分析了东峰选煤厂原煤系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东峰选煤厂原煤系统改造方案进行了比较.
【总页数】3页(P73-75)
【作者】吕勇
【作者单位】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山西太原,0300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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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公布日期】2017.04.06
•【字号】晋煤行发〔2017〕127号
•【施行日期】2017.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关于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
息公告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7〕127号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要求,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

根据《关于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峰煤业等3座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复函》(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17〕8号)该矿兼并重组后新增能力39万吨/年,按规定需置换产能7.8万吨/年,置换指标均由东山煤矿承担。

“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对我省2016年煤炭产能退出情况进行了公告,其中东山煤矿已关闭退出,退出产能15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采矿许可证正由国土部履行注销手续过程中。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省厅《关于有关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登记公告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21号)要求,对该矿生产能力予以公告,生产能力60万吨/年,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省厅《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267号)以及发改电〔2016〕561号要求,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局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你局要切实加强对该煤矿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照登记公告能力及新确定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发现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失实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

三、该矿为兼并重组整合保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今后工作中要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及时探放采空区积水,加强地表裂缝调查治理,防止采空区积水和地表水溃入,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

四、该矿现采8#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你局要监督该矿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合理采掘部署,严格风量分配管理,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万柏林区煤炭工业局、太原东山煤电集团、东峰煤业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附件:生产煤矿名单及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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