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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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矿井防尘管理体系,降低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由所在矿井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 制定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和目标;2. 负责矿井防尘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3. 开展矿井防尘设备的检测和监测;4. 培训矿工有关防尘知识和技能;5. 监督和检查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包括矿井的防尘管理方案、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记录、矿工的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章环境评估和监测第七条每个矿井在投产前应当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煤尘、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其它环境影响指标。

第八条矿井的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和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矿井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监测结果应当向矿工和管理部门公开。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材料第十条矿井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包括防尘面罩、防尘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尘服、防尘鞋等。

第十一条矿井的防尘设备和材料应当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应当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防尘设备和材料的购进、销存和使用应当记录清楚,确保其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矿工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前应当接受防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四条矿工的防尘知识和技能应当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新接受培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矿井防尘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五条矿井应当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方案。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定期对综合防尘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

第二章防尘工程治理第八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防尘工程治理方案。

第九条防尘工程治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防尘设施;合理布局,清晰的工艺流程;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防尘工程治理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

一切工程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综合防尘工程治理档案,记录治理过程、工程技术方案、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三章粉尘控制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粉尘控制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采取科学的粉尘监测方法,对矿井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采取合理的粉尘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工艺流程、使用防尘设施、提高通风系统效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个体防护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为矿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加强对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记录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是为了加强煤矿的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益而制定。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并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人。

第三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是指煤矿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粉尘的产生,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和管理粉尘的扩散,从而达到降低煤矿粉尘浓度,保护矿工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综合防尘管理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在矿井内作业的矿工,在作业前必须了解本细则和煤矿的防尘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五条在煤矿内的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进行湿法作业。

矿井内的爆破、钻孔、破碎等作业必须采取湿法进行,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二)安装喷淋系统。

在需要进行干法作业的场所,必须安装喷淋系统,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淋,降低粉尘扩散。

(三)设置封闭的作业间。

对于一些特殊作业,如煤磨机、破碎机等设备,必须设置封闭的作业间,以减少粉尘扩散。

(四)使用防尘设备。

矿工在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防尘设备,如口罩、防尘眼镜等。

必要时可进行呼吸防护。

第六条对于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工作。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所有矿工必须按照防尘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定私自进行作业或拒绝使用防尘设备。

第三章防尘管理第八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尘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煤矿必须设立防尘管理部门,负责防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向公司总部汇报防尘工作的进展。

第十条防尘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煤矿的防尘措施是否得力,并向公司总部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配备专业的防尘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矿工进行防尘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防尘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023年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是针对矿井作业中产生尘土、有害气体等污染物对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旨在加强矿井防尘管理,确保矿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2023年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开展矿井作业的矿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

2.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科学管理为核心。

二、矿井防尘管理体制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2.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岗位,配备专职防尘管理人员。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矿井防尘设施1.矿井防尘设施应根据矿井作业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2.矿山企业应完善防尘设施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老化设施。

四、矿井作业场所防尘措施1.矿井作业场所应做好通风降尘工作,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2.矿井作业场所应合理设置粉尘收集设备,及时清理和处理积尘。

3.矿井作业场所应采取防尘隔离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泄漏。

五、矿井煤尘治理1.煤尘治理应采用湿法喷雾、覆盖、封闭等手段,减少煤尘扬散。

2.煤尘治理设施应配置在工作面、井下回采巷道等重要位置,并进行维护和清理。

六、矿井非煤尘治理1.矿井非煤尘应采取合适的除尘设备,进行有效治理。

2.矿井非煤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七、矿井有害气体治理1.矿井有害气体应进行准确的检测和监控。

2.矿山企业应配备合格的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确保矿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3.矿山企业应对矿井有害气体的治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1.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管理能力。

2.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防尘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防尘意识和责任感。

九、惩罚和奖励1.对于违反矿井防尘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工的健康安全,防止矿井发生尘肺病,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各个采矿二、三级、井下机电等矿井生产单位。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全面防治各种粉尘,确保矿工的健康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

第二章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组织机构分为:领导小组、工作组、监测组、宣传教育组。

第五条领导小组由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组员,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作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具体的防尘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测组由矿井安全监测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任组员,负责对矿井粉尘进行监测、检测、评估和分析。

第八条宣传教育组由宣传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工会、团委、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九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防尘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粉尘监测,实施控尘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供防尘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健全防尘考核制度,加强宣教工作。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各职责,保证各项防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粉尘的监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矿井应采取各种控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湿法降尘、覆盖尘源、排风洁净等,保证矿井粉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防尘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矿井应提供适当的防尘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矿工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矿井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防尘知识,提高矿工和管理人员的防尘意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的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保护矿井生产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防尘目标第二条矿井的防尘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保证矿井内人员的作业环境清洁和健康。

第三章防尘责任第三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并配备专门的防尘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

第四章防尘措施第四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防尘工作。

第五章技术措施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控制和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一)采用封闭矿井、封闭运输设备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溢;(二)采用湿法降尘、喷雾降尘等措施,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三)采用通风设备,增加矿井内部的通风量,排除粉尘;(四)采用过滤装置,净化矿井内部的空气。

第六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推进防尘工作:(一)制定防尘措施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二)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防尘意识和技能;(三)严格执行防尘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标准,杜绝违规操作;(四)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防尘隐患;(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记录和台账,归档防尘工作资料,做到真实可查。

第七章防尘监督第七条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参与矿井的防尘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矿井企业,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个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包括矿井设计、运营、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将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矿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矿井设计第四条矿井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矿井的通风情况,合理设置通风设备和防尘设施。

第五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设计矿井的防尘措施。

第六条矿井设计必须根据矿井内部的粉尘产生情况和工作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尘计划。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防尘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矿井每天必须进行粉尘监测,确保粉尘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九条矿井必须定期清理粉尘,保持工作面、巷道和出口的清洁。

第十条矿井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开展矿工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开展矿工健康检查,确保矿工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防护人员,负责矿工的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第五章管理评估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尘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防尘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防尘管理档案,记录相关防尘措施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所属单位所有,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部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定义1.矿井:指采矿或通风等目的开设的井。

2.防尘措施:是指为保护工人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封闭、局部通风、全局通风、人员转移等。

第二章常规防尘工作第四条煤尘处理1.各单位要采取封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止煤尘在生产过程中波及到机械设备和工人。

2.煤液浸润矸石、尾矿库、粉尘等,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

3.在传输过程中,煤尘不能泄漏,应采取装尘袋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噪声管理1.任何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

2.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其使用时间和频率。

第六条工作场所清洁各单位应采取保洁措施,保持环境整洁,清除地面上的尘土和杂物,减少工人的不适。

第七条供氧管理为了保证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充足的氧气,保证矿工在作业时有充足的空气供应。

第三章防尘设备和技术第八条局部通风设备管理1.各单位要尽量选用性能良好的通风设备,确保通风量达到规定标准。

2.局部通风设备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使其达到最大的通风效果。

第九条全局通风设备管理1.全局通风设备保证在使用时应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全局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防尘散装分装技术管理1.在散装分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散装较少、包装较多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散装的使用。

2.在散装分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雾炮喷雾技术管理1.雾炮喷雾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在雾炮喷雾过程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喷雾剂和喷雾方式,保证喷雾的效果。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1.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在消灭突发事件时,必须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保障矿工健康安全,促进矿井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对矿井的防尘措施和管理做出明确要求。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1)减少矿井内粉尘污染,降低矿工职业病发生率;(2)提高矿井通风系统效率,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3)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4)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尘肺病筛查和诊治。

2.2 原则(1)科学规划,提前预防:在矿井设计和规划中,要考虑防尘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到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3)技术先进,设备更新:倡导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效果和管理水平;(4)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矿工对防尘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3.防尘管理措施3.1 矿井通风(1)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维护,包括采风、回风、主风机的选型和布置等;(2)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畅通无阻;(3)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通风系统调试和风量测试,达到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4)矿井内空气质量监测应定期进行,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地点要立即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3.2 防尘设备(1)防尘设备(如喷雾设备、除尘器等)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2)防尘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使用,防止误操作引起事故;(3)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应进行常规巡检,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4)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维护设备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3.3 个人防护(1)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区域前,应佩戴个人防尘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2)个人防尘装备应定期更换,避免使用老化或破损的装备;(3)禁止在矿井工作区域内吸烟、嚼槟榔等行为,保持矿井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4.职工健康监测4.1 尘肺病筛查(1)矿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尘肺病筛查,包括胸部X光、肺功能检测等项目;(2)尘肺病筛查结果异常的矿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治和康复治疗;(3)矿工尘肺病筛查结果应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矿工个人隐私。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规范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措施
2.1 技术措施
•矿井应该采取封闭式开采,尽量减少矿尘产生
•矿井内部设备应安装除尘设备
•矿井洞口应该设置带水喷雾系统,降低尘土飞扬情况
•煤炭的破碎、筛分、输送等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设计加强排风系统,做好矿井内空气通道清洗工作
2.2 管理措施
矿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及跨工作区域操作。

2.3 个人防护措施
•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带好安全帽、耳塞等相关安全用品
•定期检测并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三、防尘应急预案
矿井应该建立防尘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工作机器、增强排风通道、升级防尘设备等措施,保证矿工的生
命安全。

四、检测及评估
矿井内的尘土情况应该定期检测及评估。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防尘措施。

五、管理及监督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确保矿井内的防尘管理工作、应急
预案、检测及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及监
督机制,对不达标的矿井要进行惩罚,并严格限制其生产。

六、结束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必要措施。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于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的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规定落地生效。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防尘管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粉尘排放和矿工粉尘暴露,确保矿山的安全高效运营。

第二章防尘管理职责第四条矿井管理方应当明确防尘管理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矿井管理方应当制定和实施防尘管理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管理方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尘。

第七条矿井管理方应当配备专门的防尘设备,提供给矿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三章防尘管理要求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严格的尘源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尽量采取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扬尘。

2.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和更换通风设备。

3.加强采矿工作面的湿法喷淋和风道防尘。

4.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避免粉尘堆积。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防护措施:1.矿工应当配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2.提供适当的工作服和鞋子,减少粉尘带入室内。

3.定期组织医学检查,监测矿工的健康状况。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定期对矿井内各个作业场所和岗位进行粉尘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对于超标的作业场所,采取相应的治理和整改措施。

3.对矿工进行定期的粉尘暴露监测和评估,确保健康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因粉尘暴露导致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防尘管理的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粉尘排放达标的比例。

2.矿工粉尘暴露情况和健康状况。

3.防尘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4.监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场所,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煤矿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第五条煤矿应当制定年度防尘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防尘标准。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尘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尘技能。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七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防尘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严格的作业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九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防尘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加强对职工的使用管理和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佩戴防尘用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工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控,防止车辆产生粉尘,并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的排放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煤矿附近环境的管理,减少附近居民的粉尘风险。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四条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履行防尘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五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技术人员应当掌握防尘技术知识,指导煤矿的防尘工作,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十七条煤矿职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煤矿的防尘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对煤矿的防尘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防尘规定的煤矿进行惩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防尘规定的煤矿,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直至吊销煤矿许可证。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综合防尘管理规定一、煤尘爆炸性鉴定规定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

2.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矿井测尘规定1.矿井要配置足够数量并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和测定工作。

测尘合格率达75%以上。

2.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

4.煤矿粉尘的测定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5.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6.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主要工序的分散度按规定采集式样,进行分析化验。

7.建立粉尘分析室,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三、防尘洒水系统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水采矿井和水采区不受此限。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3.矿井应建有永久性防尘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其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

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水压力确定: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管径分别在6寸、4寸、2寸以上,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

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和保护矿工的劳动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机构第二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防尘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矿井防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进行矿井的防尘管理培训,提高防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罩、喷雾系统、排风系统等。

第七条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配置和安装,保证其功能正常、运行可靠。

第八条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效能。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当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如口罩、护目镜等,保障矿工个人防护。

第四章矿井防尘措施第十条矿井应制定综合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流程、清理粉尘、提高通风质量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尘措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防尘演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矿井防尘监测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尘监测系统,对矿井的粉尘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五条矿井防尘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向职工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跟踪。

第十七条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矿井,应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的防尘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章矿井防尘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矿井的防尘工作水平。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企业,包括地下和露天矿井。

第三条定义1.矿井综合防尘:指对矿井内的粉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工作,包括源头控制、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措施。

2.管理标准:包括矿井综合防尘的各项措施、要求和作业规范等。

3.考核标准:用于评估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指标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体系1.矿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明确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责和分工,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防尘工作的监管。

2.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制度文档等。

第五条源头控制1.矿井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源头的产生,包括合理使用防尘剂、防尘罩、抑尘喷雾等设备和工艺。

2.矿井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机械设备和传送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六条通风换气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和新风的进入,降低矿井内粉尘浓度。

2.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配备自动报警装置,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个人防护1.矿井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配合矿井企业的防尘管理措施。

第八条防尘设施1.矿井企业应建立和维护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施,包括防尘墙、防尘网、防尘帘等。

2.防尘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防尘技术措施1.矿井企业应加强防尘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尘技术和装备。

2.对于存在严重防尘问题的矿井,矿井企业应采取更加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粉尘达到合理控制标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评估指标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考核体系,包括定期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评估。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是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设施之一,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

矿井的运营不仅要考虑高效生产,还要重视防尘工作,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总则1.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矿井企业和工人。

3.法律依据:本规定的制定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二、矿井防尘管理责任1.矿井企业应构建健全的防尘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矿井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

3.矿井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防尘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矿井防尘控制措施1.矿井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工程控制措施,如喷淋降尘、通风换气等,控制矿井内部的粉尘扩散。

2.涉及到粉尘较大的作业环节,应增设防护罩、罩帽等设备,减少粉尘的飞散。

3.合理调整作业节奏,控制作业强度,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4.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如湿法喷淋、负压抽尘等,控制矿井车间和设备的粉尘产生。

四、个体防护1.针对矿工个体,应配发合适的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2.严禁矿工私自改变或弃用防护用品,以及共用防护用品。

3.矿井企业应实行定期体检制度,对矿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防尘设备维护1.矿井企业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防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对于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防尘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

3.矿井企业应建立防尘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更换周期。

六、防尘效果监测1.矿井企业应购买合格的粉尘检测设备,对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2.设立相应的监测点位,定期对矿井内部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3.对于超标的监测结果,矿井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七、处罚与奖励1.对于严重违反防尘管理规定的矿井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二、矿井防尘责任1. 矿井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落实防尘工作责任制。

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3.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制定防尘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措施。

4.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防尘培训,加强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培养。

三、矿井防尘管理措施1.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空气清新。

2. 加强矿井道路、巷道的湿法喷雾,降低粉尘扬尘浓度。

3. 开展矿井除尘工作,保持工作面尘埃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4. 严格控制矿井采煤机等设备的排放污染物,减少粉尘污染源。

5. 加强对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矿工佩戴合适的口罩、帽子等防尘装备。

6.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系统、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矿井防尘监测与评估1. 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尘埃浓度。

3. 矿井应当定期进行防尘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五、矿工防尘措施1. 矿工应当按照规定佩戴防尘口罩,避免直接吸入粉尘。

2. 矿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储存和处理工作服、防尘装备等物品。

3. 矿工应当定期参加防尘培训,增强防尘意识和技能。

六、防尘事故应急管理1.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 矿井应当定期开展防尘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防尘事故后,矿井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七、监督与管理1.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防尘管理规定的落实.2. 矿井防尘责任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接受监管指导。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与平硐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掘进运输平巷、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井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4.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队负责安装,通风区负责全矿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湿式钻眼,严禁干打眼,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要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进行喷雾,且喷雾实践不少于10分钟;装渣前必须洒水降尘。

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防尘。

7.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开启综采、综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未使用喷雾装置严禁割煤。

8.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控制阀、减压阀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9.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采煤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由运输区负责使用和管理。

采煤队、运输区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无煤即停喷雾装置的原则。

10.通风区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进行定期清扫。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堆积现象。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进风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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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97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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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

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三、防尘系统和设施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

其中东翼二水平采用东五采区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车场静压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经净化处理。

地面走廊用动压供水防尘。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 管路。

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

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

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四、防尘制度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

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

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⑸、煤层掘进巷道。

⑹、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⑺、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水棚安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科(区)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五、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

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

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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