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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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
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
2、设计的意图说明;
3、特殊的工艺要求;
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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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
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
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
会签。
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
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
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
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
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
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
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
9、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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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共同研究,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
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1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6?2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
6?3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4如果涉及结构主体、安全或环保,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第七条管理办法
7.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7.1.1总的原则
设计单位为了修改设计缺陷或设计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如设计技术交底与施工图会审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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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必要时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一起),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提供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7.2.2.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递交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