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措施【精选】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以下是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保护耕地措施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
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
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
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保护耕地的原因(一)中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
耕地保护宣传标语
耕地保护宣传标语篇一:保护土地标语保护土地标语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15.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1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9、保护耕地,人人有责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标语遵守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平衡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提高环保意识,争做环保公民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地球我的家,环保靠大家让我们共同拥有一个绿色的地球爱护我们的地球从点点滴滴做起;增创环境新优势再创洪阳新环境公路管理标语1、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2、爱护公路,人人有责;损坏公路,依法严惩。
3、贯彻公路法规,制止违法行为7、维护公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8、杜绝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9、严禁占道经营,杜绝以路为市11、依法保护公路服务公众出行12、超限赢利1分钱,公路修复100元13、想致富,爱护路创先争优标语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6、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下基层、访群众、解难题、促发展24、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29、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6、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8、创先争优无止境、科学发展不停步11、创先争优葆先进、增强本领促发展信访工作标语4、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违法信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1、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14、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和谐社会环境16、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计划生育标语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1、全国土地日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
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3、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情。
4、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答:我国土地资源有以下五个特点:(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
5、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什么?答: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一多三少”,即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7、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有多少?答:目前我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近16 亿亩。
8、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9、土地整理按对象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10、土地行政处罚是指什么?答: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1、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是什么?答: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
土地法全文
2013 最新土地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全国土地日标语横幅(100句)
全国土地日标语横幅(100句)全国土地日标语横幅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4保增长保红线,推动又好又快发展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6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8土地整治,富国惠民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13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1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15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16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17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8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9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20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21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积极促进统筹城乡发展22珍惜土地,永续发展23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24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25加强土地督察,依法管理用地26卫星监测覆盖广违法用地无处藏27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28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29土地关系你我他,节约集约靠大家30大力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1依法管地促发展集约用地节资源32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33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34土地资源有限科学利用无限3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36严格土地执法,打击违法用地37加强土地督察,依法管地用地38用好土地监管一张图下好土地利用一盘棋3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40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41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2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土地日宣传标语1节约用地,珍惜资源2建设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市场3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4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用途管制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手段 6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7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8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9严格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10用地要规划规划促发展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各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12科学规划合理用地13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14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15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16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17严肃土地执法维护规划权威18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土地日宣传口号1.以节约土地为荣,以抛荒耕地为耻。
耕地保护试题及答案
2014年度裕安区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耕地保护考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2、一书四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单选题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要(D)返还项目区农村。
A、不少于一半B、不少于75%C、不少于80%D、全部2、耕地超过(C)公顷、其他土地超过()公顷的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需报国务院审批。
A、30、70B、30、75C、35、70D、35、753、国家实行土地(A)管制制度。
A 、用途B.质量C.价格D.开发三、多选题1、征地补偿准备金包括(ABCD)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青苗补偿费D.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任务是(ABCD)A、提高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B、优化土地开发整理利用结构C、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D、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四、简答题1、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占用者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则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什么是土地整治?答: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
五、问答题1、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1)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2)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实行“占一补一”制度;(4)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5)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6)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两道为第一责任人。
保护耕地措施
保护耕地措施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保护耕地措施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
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
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
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一条
第⼀条为了加强⼟地管理,维护⼟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地资源,合理利⽤⼟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管理法⽴法宗旨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地管理法)是1986年6⽉25⽇,由第六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7年1⽉1⽇起正式施⾏的,⾄今已有11年。
⼟地管理法施⾏过程中,在1988年曾作过⼀次修改。
1988年4⽉,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我国改⾰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的⼟地制度作了重⼤修改,确⽴了⼟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
为了使⼟地管理法的有关内容与宪法修正案相⼀致,1988年12⽉29⽇,第七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决定》。
1998年8⽉29⽇,第九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管理法修订案,于1999年1⽉1⽇起施⾏。
这是对⼟地管理法的⼜⼀次重⼤修改,由于这次修改⼟地管理法不是对个别条款的修改,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没有采取修改决定的⽅式,⽽是采取了修订案的⽅式。
在以前的法律修改中,只有刑法修改曾经采⽤过这种⽅式。
⼆、⼟地管理法施⾏以来,对于加强⼟地管理,维护⼟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地资源,合理利⽤⼟地,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的作⽤。
⼀是耕地保护取得了⼀定成绩。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显⽰,1958年到1986年,全国累计减少耕地6.11亿亩,平均每年减少2107万亩。
⼟地管理法实施后,耕地锐减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1986年到1995年,耕地累计减少10266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027万亩。
另外,由于加⼤了⼟地复垦⼯作的⼒度,10年间共开发复垦耕地7368万亩,在⼀定程度上减轻了耕地减少的压⼒。
⼆是保证了国家建设⽤地,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地管理法施⾏的10年,是我国经济建设⾼速发展的时期,为了保证经济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项⽬和城市建设对⽤地的需求,各级⼈民政府按照⼟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了⼤量协调和组织⼯作,⼀⽅⾯保证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另⼀⽅⾯对被征地的农民作出了妥善安置,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第2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第2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第六章宅基地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_规章制度_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将巡查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五条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服从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六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三)国土空间分区;(四)规划实施措施;(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行署)分别组织编制。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
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津党发[1997]17号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正文:----------------------------------------------------------------------------------------------------------------------------------------------------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津党发[1997]17号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为全面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作如下决定:一、切实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我市作为中央直辖城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报程序,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计委和市土地局按指令性计划管理。
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土地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全市土地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二)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年。
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2023年保护耕地宣传口号
2023年保护耕地宣传口号2023年保护耕地宣传口号11、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3、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4、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5、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6、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9、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10、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1、坚决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2、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3、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14、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5、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16、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7、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8、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9、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20、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2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22、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3、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
24、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25、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26、水资源“三条红线”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27、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8、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29、严格用地标准,推行集约用地。
3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31、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3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33、加强土地管理是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基础。
34、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推动实施退地减水。
35、开展农村土地清理,实现水土平衡。
36、实施退地减水,恢复良好生态。
37、推动土地清理工作开展,禁止土地无序开发、非法开荒。
38、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土地无序开发、非法开荒行为。
39、推进土地清理工作,遏制生态环境恶化。
40、全面推动土地清理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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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祝克文学号:1014040114 班级:10土管
土地管理学
作业:运用土地的特征与功能,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理解为什么“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土地的特征(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不是由人类所创造。
且土地绝非人类劳动的成果,它的生产与存在不以人类意志而转移。
(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面积为地球表面所限定,人力是不可能创造土地、消灭土地或用其他生产资料来代替。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每一块土地都有固定的空间位置,不能移动。
(4)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不同的土地单元,所处地形不一,水分、养分都有所差异。
(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土地是可更新资源。
土地的功能(1)土地的负载功能(2)土地的养育功能(3)土地的仓储功能(4)土地提供景观的功能(5)土地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我国土地基本国情我国土地面积总面积大,人均占有量少,人均耕地更少,耕地总质量差,生产力水平低且退化严重,现有耕地相对不足,后备资源匮乏城市村镇建设存量土地潜力大。
在管理方面,建设用地总量失控,耕地大量流失,土地违法情况严重,难查处,缺乏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之后,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
我国的总面积虽居世界第三位,同整个欧洲面积差不多。
但是,我国有12亿人口,人均占有土地面积12.0亩,只及世界人均数的1/3,仅相当于加拿大的1/47,美国的1/4。
从土地利用的结构来看,耕地、林地、牧草地比重少,人均面积少。
世界总土地面积中,农、林、牧用地占63.3%,而我国只占47.8%。
世界人均耕地为4.52亩,林地为13.6亩,牧地为10.37亩;我国人均耕地为仅1.8亩。
这一特点表明,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均土地资源十分贫乏。
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
山地、高原、丘陵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9%,平原和盆地仅占1%。
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74个国家的1986年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人均耕地和永久性农作物用地,只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30%,在世界各国中居第67位。
在全世界26个人口在5000万以上的国家中,我国人均耕地数量仅高于日本、孟加拉国,居第24位。
我国以占世界6.8%的耕地,养育着占世界21.8%的人口。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的巨大成就,同时也说明我国耕地的人口承载力正在逼近极限。
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90%以上的耕地和内陆水域分布在东南部地区;一半以上的林地资源中在东北部和西南部地区;86%以上的草地分布在西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
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不同地区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相差很大。
土地承载力大的我国东南部,是人口稠密的地方,人地矛盾很紧张。
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我国农垦历史悠久,质量好的土地资源绝大多数已被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小。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后备资源中,宜垦地约为5亿亩,其中质量较好的宜农土地只有2亿亩,近期最多只能开垦出1亿亩耕地,难以改变我国人均耕地少的现状。
5、水土资源不平衡
我国人均水资源只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4,列第88位。
长江、珠江、浙、闽、台及西南诸河流域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82.3%。
而这些雨量丰裕的地区,耕地仅占全国的36%;黄河、淮河及其他北方诸河流域水量约占全国总水量的17%,而其流域地区的耕地却占全国耕地的63.7%。
我国处于季雨地带。
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使季节性和地区性缺水更趋尖锐。
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土地利用受水土资源不平衡因素的制约。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在我们这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第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
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
更为严峻的是,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大量减少。
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耕地从19.51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7年之内净减少1亿亩。
现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耕地后备资源也严重不足,60%以上分布在水源缺乏或者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地区,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耕地资源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我们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唯一的出路就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除此别无选择。
第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
我们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必须严格土地管理。
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只有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既保证粮食安全,同时又保证工业化、城镇化所必须的土地供给,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
第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严格土地管理。
土地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五,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严格土地管理。
严格控制占用土地,是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对于有效地控制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产生了釜底抽薪的效果。
总之,严格土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任务。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