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难点解析
( ) 四 不承担责任。1因车辆 被盗 , . 破 抢等车 主意志外原因 , 导致车辆 被他人控
笔者认 为,应从 实际情况 出发 , 区分 制 , 进而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 义车 主提供 了充分证据 证实 车辆确 已实 际移 且 真正车主 道交法) )实施后 ,车 主垫 付责任 已 转 , 名义车 主 自身没有过错 ,
只是在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范 围以内承担 但 对车 主 ( 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 ) 如何承 受益范 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没有上三 赔 偿责任 ,并 不会导 致其 赔偿责任加重。 担 责任 ,实务中做法就 比较混 乱了。 ( ) 道交法)实施 至今 ,相关的机 三 ) 者 险,则应在保险责任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
不存在 。 道交法》 《 出台后 , 大量原告 已根 偿义务人——机动车方 。 在确定道路交通 此 , 不应当仅仅根据车主的身份就确定责
据该法第七十六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 故人身 损害赔 偿案件 的赔 偿义务 主体 任 , 而应通过进一步的审查车主与实际使 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 时 ,要 明确一个原 则: 对肇事车辆 的运行 用人之间的关 系以及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起控制支 配作用 、 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 是否有过错 ,确定其相 应的责任 。具体来 围内予以赔偿 ”的规定 , 直接将保险 公司 通 事故侵 权构 成要件者 才是 赔偿 义务主 说 ,有以下几种: 作 为被告 。现行三者险应属于商业险。商 体 。 一般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 由行为人承 ( ) 一 雇主责 任。 体情况应依据 《 具 最
( ) 险 人 无论 是 依 照 保 险 法 ) 二 保 ) 还 件 的赔 偿主体 , 为案件的 圆满解决奠定基 任 。1 .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 间存在承包经 是 依 照 《 交 法 》 规 定 履 行 赔 偿 义务 , 础 。驾驶员即侵权人承担责任 很好理 解 , 营 ,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 ,则应在 道 的 都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和实务
。
此
发 生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任 的 相 关 人 即 机
。
前 审理 类 似 案 件 主 要 依 靠 最 高 人 民 法
院的司 法解释
。
,
与 我 国 法学 界 之 运 行
“
动 车 损 害 赔偿 责任 的 主 体 承 担 机 动 车
,
作 为司 法解释 最 高人
,
供 用 说 相 同 即 以运 行 支 配 与 运 行 利 益
, 。
一
应该 依 据 对 运 行 控 制 的驾 驭 能 力程 度 或
:
赔偿 责 任 的 主 体
。
因 此 , 确认 承 担 责 任
。
运 行 利 益 的 追 求获 取 程 度
。
的 主 体 就 显 得 极 为复 杂
而
七 十 六 条 强 制地 《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法 》
,
车保 有人 因 此 让 造 成 损 害 的 人 承 担 损
,
个 文 件 也 是 关 于 机 动 车 损 害 赔偿 责任 主
车 损 害 赔偿 责 任 主 体
则
”
,
必 须把握
“
二
原
。
害赔偿 是最 经 济 最 符合 经 济学理 论 的
、
体 的认 定 但 不 是 法 律 规 定 和 司 法 解释
,
,
。
原则
,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侵权 责任 法 》 中没 有
度 地 获得 补偿 对 于 赔 偿 人 内部 的 份额
,
,
系 的 第 三 人 都 可 能 成 为机动 车 侵 权 损 害
规 定 的 情 形 提 出处 理 意 见 。 德 国 从 2 个 方面 来 界 定 保 有 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交通违法行为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法规规 章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 罚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 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 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 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 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而定
事故处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 故的证据 ;
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 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 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 赔偿事宜;
一、交通事故现场分析
交通事故现场分析的目的
一、查明案件的性质: 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
罪、故意杀人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与交通警察
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意外交通事故) 二、查明案件事实 三、查明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现场分析的对象
事故的基本事实 车辆 当事人 通行状态(路线、方向、速度、措施) 痕迹、物证 后果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交通事故概述1.1 交通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公路上因交通事务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事件。
1.2 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车辆事故、行人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等不同类型。
二:交通事故责任2.1 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2.1.1 追责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肇事者承担,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1.2 共同责任原则多人共同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违章行为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违章行为的一方承担,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等。
2.2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2.2.1 全责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完全负有责任,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2.2.2 主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2.2.3 同等责任多方共同负有相同比例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
2.2.4 次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3.1 报警和现场保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继续发生事故并确认事故责任方。
3.2 事故勘查和取证交通警察应及时到达现场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交通信号灯记录等,以确定事故责任。
3.3 调解或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减少对司法机关的介入。
3.4 管辖机关和司法程序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进行司法程序。
四:交通事故的赔偿4.1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受害人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4.2 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补偿等。
4.3 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
62医学与法学2010年第2卷第3期◆医与法自由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王波摘要: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据统计.2007~2009年,四川省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733、825、1121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侵权责任-a-)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纷繁复杂,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甚多。
本文不以宏篇巨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深入阐述,而仅从实务角度对部分问题进行简明厘清,以期抛砖引玉,助益审判。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赔偿主体;赔偿项目A B r i ef A nal ys i s on t he D i f fi cul t Pr at i c e i n A ut om obi l e,T r a f f i c A cc i de nt Li abi l i t yW ang B oA bs t r act:W i t h t he num ber of m ot or vehi c l es ow ned i nc r easi ng sha r pl y i n ou r c ount r y,com pensa t i on di s—put es c aus ed byt raf f i c ac ci de nt s has been t he m ai n t yp es of ci vi l dam age cas es a cce pt ed by Peopl e's C our t.A c—cor r di ng t o s t at i s t i cs,t he num ber of cas es de al i ng w i t h pe r sona l i nj ur y c om pens at i on due t o r oad t raf f i c a cce pt ed by L uzhou L ow e r C our t and I nt er m edi a t e C our t i n2007~2009i S733,825,and1121r e spe ct i vel y.A nd t he e n a c.t i on of t he L aw of Li abi l i t y for Infr i ngem ent pr ovi de s m or e s peci f i c l egal basi s f or Peopl e"s C our t t o t r y cas es of t hi s t ype.B ut i n t he pr at i c e t her e aye st i l l a l ot of di f f i cul t i es j us t becaus e of t he com pl exi t y of a ut om obi l e t r aff i c ac ci dent l i abi l i t y.Thi s paper ai m s at ser vi ng as a spu r and cont r i but i ng t o t he t r i al by i l l us t r at i ng s om e pr obl e m s pr act i cal l y,not t heoret i cal l y.K ey W or ds:r oa d t raf f i c acci dent;cr i t er i on of l i abi l it y;subj ect of c om pe ns at i on;com pensa t i on i t em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牛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一直没有改变。
定期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实务案例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定期法律实务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6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过户给甲。
然而,至2020年2月,乙仍未办理过户手续。
甲多次与乙协商,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应履行合同义务?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 案例分析:(1)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故合同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乙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3)法院判决:乙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丙与被告丁于2020年3月发生交通事故,丙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丙多次与丁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
丙遂将丁诉至法院,要求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丁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丙的损失如何计算?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很多的⼈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很多的事故的发⽣以及很多的⽣命的逝世,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按照交通规则进⾏办事,交通事故的发⽣也是需要进⾏责任的认定,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上⼀百五⼗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第⼆⼗⼆条也规定:当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即对该具体⾏政⾏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政机关寻得⾏政救济。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之间或者责任⼈与受害⼈之间的⾏政违法⾏为所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
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予以⾏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政调解。
⽽且,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能确定有罪。
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
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政法规对犯罪嫌疑⼈(被告⼈)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政机关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
从另外⼀个⾓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鉴定⼈)和本案的侦查⼈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
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条,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的,不得作为侦查⼈员的规定。
龚雪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务探析PPT文档共25页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Nhomakorabea —西塞 罗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ND
法律实务指南:解读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实务指南:解读常见法律问题引言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有关法律实务的知识,帮助您解决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或疑问。
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实务知识,将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让我们开始探索这个有趣而又复杂的话题吧!什么是法律实务?在解读常见法律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法律实务。
简单来说,法律实务是指法律运作和应用的具体操作和实践。
它包括了法律的执行、适用和诉讼等方面。
因此,理解法律实务对于解决法律问题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常见法律问题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我们在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当我们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可能会出现薪资拖欠、工作条件变动等问题。
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1.1 咨询劳动法律顾问首先,我们可以寻求劳动法律顾问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我们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
1.2 学习劳动法律知识其次,我们可以学习一些劳动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这将有助于我们在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财产纠纷财产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例如,你可能面临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争议、与邻居的物业纠纷等问题。
2.1 与相关方协商解决面对财产纠纷,我们可选择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妥协,我们或许能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2 寻求法律援助但是,有时候协商解决并不成功。
这时,我们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案情并提供法律支持,以保护我们的权益。
3. 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在道路上,如果发生意外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我们如何确定责任方呢?3.1 收集证据首先,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收集证据。
例如,拍摄现场照片、记录证人信息等。
这将有助于我们查明责任。
3.2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责任不明确,我们可以咨询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实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实务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必需品。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急剧上升,新机动车驾驶人迅速增加,但由此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每年大量人群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全世界每年约有7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
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究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此处就向法院诉讼方面总结出了自己的办案经验。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办案流程一、双方身份信息以及交通事故发生事实本部分主要由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身份证、对方车辆驾驶证及行驶证①、对方车辆所购买交强险保单,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组成。
这些都是最基础,同时也是向法院起诉立案时最重要的证据。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须将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列出,例如“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支公司”,查明其是否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是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被告主体不适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双方或多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它是法院对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的责任划分依据。
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一般为三七开和五五开。
若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责的,尤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若为同责,由其承担百分之六十;若负次责,承担百分之四十;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百分之十。
此处主要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此处主要由住院费用结算票据、门诊票据、购买相关医疗器械的医院证明及发票、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签和发票、出入院证明等构成。
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出院证明书的医嘱中载明的内容,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其中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须遵医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此处保险公司需要对医疗费用承担一万元的赔偿限额。
所谓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由上述结算票据、购药及医疗器械票据、后续治疗费构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法律律师实务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律师,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教训。
以下是我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以原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据的收集。
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律师要指导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如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交易凭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善于运用证据,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离职,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丁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劳动争议,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四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戊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戊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戊某要求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三是计算损失,为当事人提供赔偿方案;四是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赔偿。
二、实务经验总结1. 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法律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沟通能力: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当事人等各方都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书籍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书籍
以下是一些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实务的专业书籍推荐:
1. 《交通事故法律实务与纠纷处理》(作者:王明全):这本书系统地介绍了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操作。
它包括了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分、索赔程序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对于交通事故律师的实务工作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2. 《交通事故理赔新技巧与实战指南》(作者:陈晓顺):这本书着重介绍了交通事故理赔的实际操作技巧和策略,包括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如何评估损失、如何与保险公司协商等。
它还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理赔问题,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3. 《交通事故赔偿证据获取与应用》(作者:李瑞雪):这本书侧重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证据获取和使用技巧。
它详细介绍了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交警报告、医疗证明等,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客户的理赔要求。
4. 《交通事故纠纷应对与处理》(作者:王飞):这本书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各个环节和关键问题。
它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和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这些书籍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撰写,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适合交通事故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学习。
无论是对于法律知识的梳理,还是对于实际操作的指导,它们都能为交通事故律师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互碰撞、撞人或其他意外事件。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务,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索赔等方面。
事故现场处理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可能,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以防止更多的事故发生。
然后,应与其他当事人及目击者协商并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
在记录事故现场时,可以使用手机拍照或录像,以及编写详细的事故描述。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
事故责任认定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责任通常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全责是指一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一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其他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责任。
无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需要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并参考交通警察的处理意见。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索赔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的损失。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证明、事故发生后的照片等。
同时,还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交索赔要求。
一般情况下,责任方会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来决定赔偿金额。
如果索赔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结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务,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等方面。
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认识,有效应对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案件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实务出发,分析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以期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在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表现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3.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货物等财产损失。
4. 行为人具有过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过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过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1. 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3)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护理需求、护理人数等因素确定。
(4)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就医的交通费用、陪护人员交通费用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时间、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身体状况、营养需求等因素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8)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2. 财产损害赔偿(1)车辆损失赔偿:根据车辆损失程度、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
(2)货物损失赔偿:根据货物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3)其他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其他财产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2010律师实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讲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字体:大 中 小】【打印】写在前面的话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
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
在这里着重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八部分。
2009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全球每年有至少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46%为摩托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世界各国在如何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方面取得进展,但对道路弱势群体的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对道路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强调如果能认真执行一些交通安全干预措施,每年就可以挽救数十万的生命。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90%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低收入国家,而这些国家拥有的车辆全球车辆的一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是非洲和东地中海地区。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指出:许多国家交通法的制定不够完善。
目前,全球只有15%的国家制定了全面针对五大类道路安全问题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这五大类包括:城区限速、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佩带头盔、汽车内所有人必须系安全带、汽车内安装儿童座椅等安全防护设施。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达到240万人。
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总量的3%。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000万辆(北京已接近400万辆),还有6000多万辆摩托车,1000多万辆农用车以及800多万辆运输用拖拉机,总数达1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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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实务
第一章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1.轻微型:
①事实、成因无争议:撤离、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②争议较大、不能撤离:交警、交管部门
③撤离前记载事项:
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共同签名
2.严重型:
①抢救伤者、财产(110、120、火警119)
②保护现场:伪造、逃逸现场——全责
③报警:
报警情形:无车牌号、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酒驾,有争议无法撤离,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等。
④未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
10日内提供证据等——责任认定;
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自行法院起诉
二、处理流程:
1.现场勘探、调查取证——交通事故现场图(双方签字);必要时扣车、证件。
2.责任认定:依据证据、事实——责任认定书
告知重新申请认定的权利、法律时效。
①逃逸——全责;对方有过错——减轻;
②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全责;
③保险公司第三者强制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无逃逸、伪造情形);
④过错比例分摊责任;
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责任,因此,此时责任认定书并不等同与民事责任的分担。
)
非、行无过错————机动车全责
非、行有过错(重大过失)——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
非、行故意————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无过错————不超过10%责任
3.处罚:处罚裁决书(领导审批)——告知行政复议的权利、法律时效
4.赔偿调解:
时间:医疗终结OR确定损害后果
次数:最多两次
调解成功——《调解书》
调解不成功——《调解终结书》——告知法定时间法院起诉的权利
第二章:索赔技巧
一.交通事故认定(要件):
1.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eg: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桥梁、隧道、轮渡等道路附属设施。
非道路: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机关、学校单位大院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通道。
(不属于交通事故)
2.必须由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
机动车:动力装置驱动、牵引的供人员乘用、运输物品、专项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eg: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非机动车:人力、蓄力驱动,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电动自行车等。
3.时间上:车辆运行过程中。
4.必须有损害后果
5.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意外(双方均无过错)。
排除情形:
1.军用车辆野外演习中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害;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中作业、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死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汽车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利用交通自杀、制造撞车事件。
5.机关、企业内部等交管部门无义务管理的情况下的轧死、伤事故。
6.道路、广场等临时作为集体游行、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死、踩伤事故。
二、责任分担
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2.逃逸的;
3.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人)
1.交通事故责任者——行政法概念
2.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民法上的概念,可能是如下人员:
①交通事故责任者
②车辆所有人
③其他对车辆由支配权的人
④取得运行利益的人
▲车主:车辆所有人(购车后办理车辆登记的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①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一致:
②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eg:未及时过户)
▲ 肇事者:
①车主与肇事者一致:
②车主与肇事者不一致:通常肇事者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运行支配理论:
运行利益归属理论:
▲ 保险公司: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对象: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限额: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
有责任:死亡赔偿限额11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000元。
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11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共计12100元。
特点:强制投保、强制承包、不以被保险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为前提。
效果: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予以免除。
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法定(法律直接规定)、独立请求权(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
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条例》24条——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费用超过限额;
肇事车未参加交强险;
肇事后逃逸
③交强险免责事由:《条例》21条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无证驾驶、酒驾、被保车辆被盗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之后保险公司对致害人有追偿权。
④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
商业保险合同:5、10、20、30、50、1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不同档次限额。
(与交强险不冲突)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仲裁诉讼费可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不超过30%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范围:
被保险人、本车驾驶人、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被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无证驾驶、驾驶证与车型不符、其他无有效驾驶证的。
专业机械、特种车无国家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
驾驶营业型客车的,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件;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使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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