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消息解读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宜昌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定居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多组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是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注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投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第三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合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申领与发放第六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派出所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七个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或进行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图例》,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调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武警派出所石羊镇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居住管理机构变更登记。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大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问题,建立的一种常住人口管
理制度。
居住证制度旨在规范城市常住人口的居住和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
服务,确保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居住证制度,城市居民需要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
居住证的核发主要是在城市住所的办理,核发对象主要是非户籍人口和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
居住证制度对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居住证制度提高了流动人
口的权益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居住证
制度也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对人口流动的统计和监控,以及对非法居留和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然而,居住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制度设计和操作的
复杂性、人口流动管理的巨大挑战、居住证办理和使用的便利性等方面的问题。
总体来说,居住证制度是建立在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上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旨在实现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最新居住证暂行条例(完整版)
When you truly love something, you will discover how fragile and weak the language i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20__年最新居住证暂行条例(完整版)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解读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享同等权利
解读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享同等权利居住证是中国实行的一种户籍登记制度,旨在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落户的问题,为这部分人口提供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就业环境,同时解决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难题。
居住证的颁发标志着城市对农村人口开放了更多的机会和福利,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负担。
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都有一定的限制和标准,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居住证的发放面向的是在城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持有效居留证件,包括工作签证、学习签证、探亲、旅游签证等上述类别在内的外籍人士以及居住在城市的无户口人口。
在满足居住年限和证件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会稳定性等条件,不得有不良记录和违法犯罪等行为。
其次,居住证也被划分为多种类型。
根据规定,居住证分为以下几种:就业居住证、学习居住证、探亲居住证、人才居住证、特殊人群居住证等。
这意味着不同的人群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类型的居住证,以便于享受相应权利和福利。
最后,居住证将享受同行同权的待遇。
这是居住证制度的一大亮点。
持有居住证的人,将享受到与城市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例如医疗保险、就业培训、考试报名、公共交通、办理婚姻登记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均可享受,这大大提高了居住证持有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居住证的实施,大大改善了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状况。
通过居住证的管理,对于城市人口的控制和调配也变得更加精准和科学,这将使城市的管理与服务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
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居住证的推行旨在解决身份认证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及对城市落户、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解决,例如居住证的发放量和管理,以及与其他系统的连接等,这些问题也会影响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和效果。
总之,居住证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和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城镇化进程。
我们期待未来居住证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健全,为人口自由流动和城市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中央一号文件全文解读十大要点
中央一号文件全文解读十大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要点内容如下: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
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
4、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5、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
创建优质农产品(13.94,0.10,0.72%)和食品品牌。
6、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新网7月3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3年全国公安深改方案公安改革消息 3篇
2023年全国公安深改方案公安改革消息3篇2023年全国公安深改方案公安改革消息 1《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
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城镇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全省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广阔流动人口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促进河南新型城镇化的安康开展,近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方法》,全面实施居住证。
以下是搜罗的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南是流动人口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目前省内登记的流动人口数量已到达520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开展做出了重大奉献。
但这部分人群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根本公共效劳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xx 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该条例公布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等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推动居住证制度建立,切实保障全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精神,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研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借鉴外省的根底上,起草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方法》,经屡次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从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出发,明确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根本公共效劳和七项便利,六项根本公共效劳分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效劳、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根本公共效劳;七项便利分别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效劳。
在此根底上,为提升河南居住证的“含金量”,我省又增加两项便利,分别是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和60岁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乘坐,使享受的便利到达九项。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于X年8月2日颁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X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X政综〔X〕2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居住证申领及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吸引各类人才向X集聚、贡献力量,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兴区、人才强区“三大战略”,进一步推动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居住证》的申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区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公民离开我区,到其他县(市、区)(永定除外)内居住且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年限计算在我区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前的暂住证有效办理期限计入居住年限。
申领居住证后,因故换领或补领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年限停止计算;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变更登记居住住址的,属本区区域内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属本市跨县(市、区)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从变更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先前在我区内有居住登记,后到市外其他县(市、区)变更登记,再又回我区内居住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教育服务。
居住证制度研究概述
居住证制度的研究概述摘要:居住证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受到了国民的热议,学者们也从不同方面对居住证制度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对居住证制度在各地的实践,居住证制度的价值与作用、居住证制度评价及发展方向、居住证制度与暂住证制度的对比等方面的研究进行分析概述。
关键词:居住证制度;管理;进步一、居住证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在各地的实践的介绍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践来看,上海市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2年6月,上海市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从而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居住证制度。
不过当时居住证申领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具有高学历的境内外各类人才。
2004年10月,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对象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次明确将居住证制度与户籍衔接共通。
至此,居住证制度真正体现出了平民化特征。
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从而获得上海户籍。
笔者认为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上海居住证制度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如上海获得居住证及居住证转户籍的门槛过高,持上海居住证的人员与户籍人员获得的待遇仍有较大差距以及现实中办证人员十分有限等。
2002年,深圳市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制度。
2007年9月12日,深圳开始在盐田实施试点,2008年5月22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其旨在跳出暂住证的管理模式,深圳居住证制度突出自愿办证强制办证相结合,分a、b两类进行管理,a 类为自愿办证类,以到深圳务工、生活、创业、有房产等人为主体,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些相同的待遇,享受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
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
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
与上海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准入门槛低,其对象不分学历高低,彰显出其特有的特区包容性。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中国网12月12日讯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全文: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个字,大进步
制度等。自此,我国已经实施 30 年的暂住证制度永 久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5 年也将注定是我国推进户籍改革的关键 一年,实现流动人口平等的居民权益必将成为改革 的关键一环。
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暂住证”与“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其 蕴含的意义却完全不一样。“暂住”一词本身就带有 不稳定感,由“暂住”身份而造成的待遇不公甚至歧 视,给流动人口带来了无尽的辛酸和无奈。过去暂 住证的出台除了用于外来人口管理,还有维持社会 治安的因素,导致人们过去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另 眼看待”,怀有戒备心理。而居住证出台的初衷,是 让同为城市建设者和服务者的这些非户籍人口一起 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共同实现追求与梦想。 “这是人口与户籍制度管理理念上的可喜转变, 暂住证是管控性的,而居住证是惠民生、提服务,强 调信息采集的多种功能。”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 授陆杰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改革让 2.53 亿流动人口看到了希望,因为此事关乎民生领 域的方方面面,和流动人口日常工作生活涉及的多 项利益息息相关。而居住证管理制度最首要的内容 就是要界定提供怎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在国家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调整和改革 试点的鼓励下,全国一些省份如浙江、四川、广东、
社会 SOCIETY 民生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个字,大进步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让流动人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寻求中国人口红利的二次 增长点,更是对流动人口所付出的劳动价值最公平、最好的回报。
文 / 本刊记者 张岩
“住在自己家的房子,想去报考驾照还要让我办 暂住证,总觉得心里怪怪的。”张嘉恒七年前从黑龙 江来北京做生意,五年前已经在京购买了住房。“暂 住证没有附带任何福利,我也不知道这个证到底有 什么实际意义。而居住证让我更有归属感,让我真 正成为城市的一分子,而不再仅仅是一个暂住者。”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又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2日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答: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定位的?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具体包括:一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新型城镇化下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基于合肥市的调查分析
2017年第10期新型城镇化下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效果评价研究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09.0341990年以来,中国流动人口迅速增长,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大城市,流动人口几乎达到城市人口的1/3,暂住证制度开始在中国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暂住证弊端日益凸显:公民迁移自由受限、城乡差距加大、阶层歧视形成。
流动人口在迁移地能否享有平等权利,是我们当下不得不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障碍。
其中,广东省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资源分配的功能,缩小了其与户籍人口的差距;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实现流动人口早日融入城市,和户籍人口享受同种待遇的愿望;深圳、大连等地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大大推动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1合肥市居住证制度实施现状2015,年,合肥市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250万。
在2014年8月召开的合肥市人民政府会议上,通过了《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办法,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d 之内,应当带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居住登记申报。
申报登记后,满半年就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领证。
虽然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手续简单了,但在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居民养老等方面,流动人口仍然很难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定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合肥市居住证制度实施效果基本评价2.1评价体系的建立本文采用目标达成模式来对居住证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取定量指标,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效果评价体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居住证制度涉及方面较多,想要通过某几个定量指标来全面评价其实施效果是很难做到的。
本文所选取的5个数据指标,大体上可以达到研究其实施效果的目的。
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全文和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
关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全文和解读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在2022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这部法规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具体的内容下文为您介绍!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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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
但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要协调。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据小编了解到,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人们在被各种问题困扰,小编就对关于新居住证制度四大疑问进行全解析,希望能帮您对新居住证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一、什么人可以申领居住证?——至少在该城市居住半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持证者可享受什么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考。
居住证制度、多重福利与新时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0卷(第6期)J.Shanxi Agric.Univ.(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6Vol.202021居住证制度、多重福利与新时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丁百仁(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摘要:基于CMDS2017数据,以Sen 的福利理论为指导,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和Bootstrap 法探讨居住证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研究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总体良好,新生代农民工优于老一代。
居住证制度对市民化意愿有直接正效应,相比未持居住证农民工,持居住证者的市民化意愿更强,且通过积极影响农民工多重福利(主要是经济条件和社会机会)来间接提高市民化意愿,但新老农民工表现出一定差异。
应不断优化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的福利体系,兼顾代际需求,促使农民工转向市民。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居住证制度;多重福利;代际比较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16X (2021)06⁃0092⁃10城镇化是人类进步的趋势,也是文明发展的标志。
根据Northam 的“城镇化三阶段论”,我国城镇化初始阶段在1978—1987年,城镇化率从17.9%到25.3%,此后进入加速阶段,2019年该比例为60.6%。
尽管成绩可喜,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最突出。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20%,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11%的增幅[1]。
面对城镇化问题,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人口城镇化,主要通过农民转变为市民来实现。
2014年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标志新型城镇化由概念变为行动,要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业人口在经历职业、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城乡转换后,真正融入城市,真正成为市民的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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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消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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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消息解读
建立居住证制度虽然是过渡性、渐进式的改革方案,但有历史性的破冰意义。
让居住证制度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还有许多障碍要清除。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决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打破了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徙的限制。
在市场经济事实上已经冲破人口流动篱笆后,人口迁移制度早已有修正需要。
而近年来,其滞后性越发显露无遗。
其一,由于户籍制度中附加着教育、医疗、出行、社保等权益,而全国外来常住人口多数无法享受这些权益,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显性不均等,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其二,全国2.53亿流动人口中的多数,在所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产业队伍的主力军。
权利的不平等导致需要更高人工成本以维持生产和服务需要,导致人口红利的衰竭速度加快,削弱了经济的竞争力。
其三,公共服务覆盖率低,还加剧了社会板结化的程度。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依法纳税却得不到纳税人的应有权利,造成了流动人口贫困等问题的代际传承,限制了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空间,抽离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资源。
建立居住证制度虽然是过渡性、渐进式的改革方案,但有历史性的破冰意
义。
不过,从广东、上海等地先行推广居住证制度的情况看,让居住证制度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还有许多障碍要清除。
从居住证制度本身看,先行城市普遍存在着资质标准单一、门槛过高的问题。
已实行居住证的城市,普遍将学历、教育背景、科技发明成果、投资能力作为主要标准,积分落户也普遍存在基础分值设定过高,附加条件过多,时限过长等问题。
而已经和正在为所在城市做出贡献的外来人群,大多数集中于二、三产业的低端行业,如果按现在的资质要求,他们很难具备领取居住证的资格,更无望够得着积分落户的门槛。
实际上,最好的资质证明应是看是否为所在城市纳了税,只要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享受纳税人权利。
这是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前提。
从财政支持力度来看,由于多数基本公共服务将附加在居住证上,居住证制度的推行意味着城市财政支出的预期效益大幅增加。
然而现实情况是,城市越大,区域中心地位越突出,对新增的财政消耗的支持能力越强;财政能力较弱的城市,则很可能出现缺乏推行积极性或有心无力的情况。
说到底,经济是否繁荣,社会治理是否透明公正,决定着人们的去向。
因此,只有普遍建立起更合理的制度和市场环境,人口才会均匀有序流动,居住证制度才能起到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的城镇化的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