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的法理学》读书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次接触强世功教授的著作是在大学期间,那时候老师推荐了一本叫做《法律人的城邦》的书,当时看到作者的名字还在想作者是不是姓“qiang”。《法律人的城邦》是一本法学随笔集,看了这本书,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法律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作者认为,法律人的城邦是一个伦理生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一种共同的价值选择,意味着一种共同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自此,我脑海中第一次有了“法律人”的概念,也对强世功教授有了深刻的印象。恰逢立法学课上程老师的推荐书目里有强世功教授的《立法者的法理学》这本书,我毫不犹豫的选择这本书来读,并在参考其他文献后写下这样一篇读书报告。

《立法者的法理学》是强世功教授的论文集,这本书以立法者的法理学为统领,将各篇论文整合在一起,为读者论述了一种理论的转向——从法律人的立法学向立法者的法理学。书中的内容分为三编,第一编主要介绍和阐述了立法者的法理学的基本内涵;第二遍通过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这两个载体,运用立法者的法理学的思考方式,对于两部宪法的一些问题给予了理论上的分析;第三编的两章则运用这种立法者的法理学的思考方式从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格局当中重新构建了世界的各种冲突以及台湾问题的解决框架。作者的视野很开阔,并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性的法律问题,能带给读者多维度、多层面的理解。我认为《立法者的法理学》一书在以下四个方面尤其能给人以启发。

第一,提倡“法律人的法理学”到“立法者的法理学”的转向,深入思考和阐述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问题主要体现在现代社会的中西方文化的对立、传统与现代的对立等等问题上。不能对移植过来的西方法学做表面化的肤浅理解,也不能将本土问题简单化,而要辩证地汲取西方法学的精髓,有针对性地分析本土问题,并将其作为一种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思考。中国的现代法律是向西方法律学习的结果。法律移植是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面对的选择,而正如卢梭所言:“真正的立法不是制定在法典中,而是播种在整个民族的心灵上。”最终,立法还是要回到民族的文明传统上来。强世功教授着意指出,将西方思想与传统思想的辩证融合纳入到文明国家的建构中,将法律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安排来思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成就“立法者的法理学”。并且,对法学教育与研究来讲,“打破专

业化的现代学科体制,采取追求古典的整全的知识立场,把对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的思考纳入到法律的思考之中;法学院的法学教育要把培养法律人政治家作为首要任务。”强世功教授将此视为“立法者的法理学”所应承担的任务,无疑在更广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阐明了法律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深入探讨宪法的“适用”问题。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不但表达了立法者或者人民的意志,而且还能够表达蕴藏在法律规则中的普遍真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包含了其他法律所没有的整体内容。如何看待宪法这一法律文本,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均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此,强世功教授指出,应当着眼于宪法的整体,因为宪法本身就体现了“最根本的政治原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这种宪法的统一性是针对解决现实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统一性,是一种保持开放的统一性。”这一观点意在强调,只有准确审慎的理解和领悟宪法中的政治秩序的政治理想,才能更好地把握宪法的实质和真谛。在此基础上,“要把法律社会学、法理学和宪法学的问题整合起来,深化对转型中发生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也用对这些重大理论问题的把握来深化各学科内部的问题”。这样,才是真正着眼于宪政建设,才能在宪政的层面上充实宪法学的内容,明确宪政的意义,形成规范宪法与实效宪法间的互动。也才能最终保障宪法的顺利实施。

第三,应破除美国宪法的“神话”。强世功教授指出,很多人将美国宪法看作为一部“神话”,但也因此,这些人无法摆脱智识上的附庸,无法获得科学上的自主性,也就无法获得理性的超然力量。美国宪法也表明一种独特的宪政传统,即如何建立全新的政治秩序。地理大发现使不同地理形态的国家对此问题的理解产生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答案。自然权利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以及美国建国者的政治思考,影响了美国政治思想的传统。“这个传统不是用哲学的话语来思考政治问题,而是用法律的话语和政策的话语来思考政治问题,更具有政治的味道。”同时,针对涉及到美国宪法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强世功教授提醒学界,要重点思考这些问题: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理念中的宪法与实效的宪法之间的区别;宪法司法化与民主政体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无疑是对我国宪法发展的激励,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必能昭示我国的宪政建设的极大进步。

第四,从法理学中找回“国家”。法律是治国之道,将法律从政治语境中剔

除出来,单纯讨论纠纷的解决之类的具体问题。未必就是一种务实态度,人为割断法律与政治的联系,将法律提炼为一种精湛的技艺,通过制造法学知识壁垒,来构建一种话语霸权,最终会限制法学的眼界和关怀。国家治理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细节组成的。将“法律人”完全从“政治人”的角色剥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不问政治,不谈国情,认为可以单纯靠法律信仰和法律技术来构建通往公平正义的法律帝国是虚幻的。这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思考方式,激发了人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热情,从佘祥林案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人们关注着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追问着法律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法律的普适价值在回答这些“中国特色”的问题和矛盾时,不免面临尴尬。强世功试图从法理学中找回国家,呼吁法律人承担起完善民族国家、构思文明国家的政治使命。这种构想不仅是一种话语实践,一种政治修辞,一种问题视角,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世界秩序和国家治理的参与精神。

强世功教授的著作发人深省、引人深思。这部著作所阐述的不仅仅是宪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何用一个“立法者”的思维进行思考。它提醒我们,在历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法律虽然逐渐从政治学、社会学的学科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新兴的学科,但是在学习和研究法律的过程中,法律从来不是、今后也不会是一个“孤立”研究的领域,法学正是在与诸多学科的不断交融中得以发展和进步。

立法者制定法律条文,而条文的解释和执行有赖于众多法律人的努力和付出。解释和执行法律,需要极为精细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和持之以恒的过人毅力。从形式上的“法言法语”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这些都应成为法律人终生追求的目标。正是出于这一信念,强世功教授在该书卷首充满激情的强调:“真正的法学家尽管属于法律人的共同体,属于知识分子,属于人民大众,但他既不应当是人民法院的同谋者,也不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代言人,而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知识群体,应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信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