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合集下载

著作权法要点总结

著作权法要点总结

著作权法要点总结著作权法要点总结目前,我们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其中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特征:无形专用性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著作权法,又称版权法,是指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驶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确认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联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法律适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享有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对著作权财产权的性质,指著作权人在对作品享有合法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使用上应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

著作权的限制:一般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关于报刊的法定许可关于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关于教科书出版的法定许可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创造,通过法律保护而产生的权利。

它涵盖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意有着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要点进行总结,为读者提供相关的基础知识。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作品的保护对象:任何人创作的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建筑、摄影等方式表现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本身及其表达方式。

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3.著作权的取得: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但为了维护权益,著作权人可以主动登记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二、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或服务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商标定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案、颜色、声音等形式。

2.商标的保护对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3.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合法后,取得商标的注册证书。

4.商标的权利:商标权利人享有排他使用权,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的商品或服务。

三、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专利的保护对象:任何在技术领域有关产品、方法、工艺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专利的要求: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查合法后,取得专利权。

3.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享有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保密措施,对于不为公众所知晓且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核心要点如下:1.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商业计划、销售数据等多个方面。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着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着作权概述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着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2、同工业产权相比;着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3、着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着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910大清着作权律第三章着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着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着作人身权moral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2、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着作财产权economicrights包括:复制权: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发行权: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出租权: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展览权: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表演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着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着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着作权人着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2、着作权的转让..合作作品着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着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着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着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着作权:着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着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着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着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2、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3、内容不同:着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着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着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着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内容不同:表演权是着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着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着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

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一、简述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对原始作品进行改造取得的一个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对各自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库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作者有个性的表达之中,而在于汇编者如何选择、编排事实和信息。

汇编作品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于汇编作品的整体,即被编入作品或材料的目录、栏目以及它们的整合。

任何人对汇编作品进行复制等使用,须经汇编者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部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时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4.委托作品是作者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之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约定的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格权。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作品人。

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作品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5.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一般职务作品虽然也是为履行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但并不需要雇主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也不需要由雇主单位承担风险责任。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著作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作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我深刻理解了著作权的意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于著作权的定义、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以下是对于《著作权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学习《著作权法》首先要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是作品创作的产物,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著作权法》还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限制原则和使用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对著作权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限制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的一些限制,如人民利益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要尊重对他人著作权的使用权。

这些原则确保了著作权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比较广泛,包括文学、科学、艺术、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作品。

这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三、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是指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作者,即著作权的初始权利人是作者本人。

二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其创作的作品属于该法人或组织所有。

学习过程中,我也了解到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著作权的那些事儿!一、啥是著作权?哎呀呀,著作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呀!比如说,你写了一本精彩的小说,画了一幅漂亮的画,拍了一部超棒的电影,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著作权保障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心血和努力不被随意侵犯,哇!二、著作权都包括啥?这可多啦!首先呢,有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啥时候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呀。

然后是署名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杰作!还有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让它变得更完美,这多重要哇!再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别人可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破坏作品的原意,这可不行呢!另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等,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呀!三、怎么获得著作权?一般来说呀,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啦!哇,是不是很神奇?不过,如果想要更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登记之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更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哎呀呀,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可不一样哟!像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呢。

但是对于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有时间限制啦。

比如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啦!五、侵犯著作权会咋样?哇哦,这可严重啦!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的作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权,可不能随便乱来呀!总之呢,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智慧结晶呀!咱们每个人都要了解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哟!哎呀呀,希望今天的这些总结能让大家对著作权有更清楚的认识呀!。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著作权法复习要点一、单选二、多选题——————近年司法考试题目三、名称解释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3、演绎权:是原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他人以其作品为基础依法演绎使用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4、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即作者因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互关联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就其作品所体现的精神、人格享有的专业权利。

5、权利穷竭: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

也就是说,当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作品进一步销售。

6、著作财产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本人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各种方式依法利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因这种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的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8、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国民待遇原则:即缔约双方或各方都应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给对方或其他各方国民以著作权保护,此种保护应与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相同。

10、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缔约一方对其他各方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简答题1、《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TRIPs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包括国籍原则和首次发行地原则(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在作品首次出版时,每一份复制品上都有著作权符号、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法是保护人们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独创性意味着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或模仿他人的成果。

可复制性则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固定和复制。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会有所不同。

(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如署名权、发表权等,不可转让;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可以依法转让和许可使用。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五)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一)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最为严格,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条件。

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或者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构成侵权。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著作权法学习心得12篇完美版

著作权法学习心得12篇完美版

著作权法学习心得12篇完美版在研究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总结了以下12篇心得笔记,如下:1.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保护的是个人以及团体对于其知识、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产权,是文化产业的基础。

2. 著作权权利范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掌握这些权利范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

以小说为例,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死后50年。

4. 合理使用权: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权是指他人在不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著作物,起到促进创作、传播文化的作用。

5.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在著作权法的规定下,著作人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6.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侵犯著作人的名称权、篡改著作等行为。

7.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面,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行政处罚等方式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8. 公开发行许可制度:在著作权许可制度下,公开发行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制成某一种特定的印刷品,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有该著作权的发行权和出版权。

9. 著作权法中的伦理规范:如何维护著作人的职业道德是著作权的一项伦理规范,它要求著作人应该勇于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寻找可能存在的真相。

10. 著作权与互联网: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的保护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著作人的权益和互联网使用权利人的权益是需要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11. 著作权的跨境保护:在国际化的今天,著作权的跨境保护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上制定了许多条文和协定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

12. 著作权法的改革:著作权法在不断发展,也需要不断改革,使之更符合现实的需要,有效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在学习著作权法过程中的12篇心得笔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以下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
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是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人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利。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生前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保护期限为50年。

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6. 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行政保护是指通过向版权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行政机关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机关的保护。

7.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获得著作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护。

以上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基础版权知识点总结

基础版权知识点总结

基础版权知识点总结一、版权基本概念1.版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拥有权,即著作权。

著作权是表现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权益,包括了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作品。

3.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财产权主要是指作品的经济利益,人格权主要是表现作者对作品的人格尊严和创作权利。

二、版权产生的方式1.创建作品即创作性作品的创作者,即作者向公众公开作品或者转让著作权的方式产生版权。

而命令性作品则是指机构、单位、组织下属单位创作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作品,该机构、单位、组织视为著作权的著作权人。

2.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依法享有作品的相应权利、保护权利并对他人侵害其著作权享有维权利,拥有对著作物进行修改、使用、发布等权利。

同时,著作权人在名誉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方面享有人格权。

三、版权的保护范围1.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和十九条,包括了著作的翻译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录音录像制品、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七方面权利。

2.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著作权人应当注明真实姓名。

在转让他人让人使用本人署名权和署名权,而免除已经署名的著作权人同意者,不得以该款规定作为转让、让与著作权的依据。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存活期间及五十年。

在著作权所有的续考员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著作权期限为该作者生存期间及五十年。

2.表开始于著作权受国际合约保护期的计算时期的规定。

未加入国际合约成员国自本法施行以前已出版但在申请加入国际合约以后未满五十年的著作,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再保护二十五年。

五、著作权的保护条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以原有作品内容为基础的翻译、研究性的注释、补充、整理原作者的著作、为教学或科研目的保留的孤立地段或者图示的复制,不应该对著作权造成损害。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经过智力创造并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独创性成果。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智力成果;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必须具有独创性。

作品可以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不保护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有三个原则: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以及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

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的作者必须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拟制作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无法确定作者,那么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被推定为作者。

法律还有特别规定,例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需要协商一致行使。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且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其他合作者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所得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当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将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被汇编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汇编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并不易于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导读与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1. 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反映创作性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

而作者指的是作品的创造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

2. 著作权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的,不需经过登记或其他程序。

作者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二、著作权法的适用条件和保护期限1. 著作权的适用条件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符合原创性、表现形式和标志性三个条件。

原创性是指作品应当反映了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和劳动成果,表现形式是指作品所采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表现形式,标志性是指作品需要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独特性。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为作者终身及50年自发表之日起,对于法人团体创作的作品,则为发表之日起50年。

三、著作权法的行使和保护措施1.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著作权的行使包括了授权使用和著作权许可的两种方式。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许可证书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

国家版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国家版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文化创新创造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全面总结国家版权保护工作,推动版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报告。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2. 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据统计,2023年共查办侵权盗版案件1.2万起,涉案金额1.5亿元。

3. 深化版权行政保护加强版权行政保护,对侵权盗版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023年,共对1.5万起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4. 推动版权市场化运作鼓励版权交易,推动版权市场化运作。

2023年,我国版权交易市场规模达到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

5. 加强版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保护合作,推动签订双边、多边版权保护协议。

2023年,我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版权保护合作协议。

6. 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

2023年,全国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共为1.2万家企业提供版权登记、咨询、维权等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1. 版权侵权盗版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网络盗版问题突出。

2. 版权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

3. 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足。

4. 版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版权交易市场秩序混乱。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与国际接轨。

2. 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3. 深化版权市场化运作,规范版权交易市场秩序。

4. 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

5. 深化版权国际合作,推动签订更多版权保护合作协议。

总之,国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需持续努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动我国版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

一、知识产权【1】概念: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排他性权利。

【2】来源:基于智力活动、基于经营活动【3】特征:可复制性、创造性、无形性财产价值的潜在性、知识性(可传授性)【4】权利属性(1)物权性-直接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支配权,但程度相对较弱。

-是对世权-多数知识产权具有公示性(2)债权性-在很多时候,只有当依法认定被侵权时,该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才被凸现出来而表现为——对特定人的赔偿请求权。

(3)私权性【5】权利特征(1)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没有域外效力(2)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期限内受保护,超出期限知识财产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3)排他性:体现在权利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一项知识财产之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6】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

-专利纠纷需要特定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即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院指定的中院。

(3)时效-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只能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

二、著作权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客体——作品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要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思想的【表达】(皆修饰表达)表达:创造者“创作”和“思想”的外在表现、表述或表达。

(1)保护:-如果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着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混合原则)-在文学作品里,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写某些场景,那么即使这些场景是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著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

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

2、同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3、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大清著作权律》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

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著作财产权(economic rights)包括:复制权: 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

发行权: 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

出租权: 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

展览权: 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

表演权: 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

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 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2、著作权的转让。

合作作品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著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3、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著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 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 内容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 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其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

(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2 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