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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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

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02 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须知

02 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须知

(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须知重要提示:★每个企业只能在成都农商银行一个支行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议企业根据所在地址与结算方便选择一个支行开户★企业根据项目标段在该账户下开立若干个不同的虚拟子账户★企业委托银行通过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外地入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及勘察设计企业非重点监管管企业可以驻蓉分支机构(具备银行开户资格)为主体,凭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劳务分包企业分公司及其他分公司不能作为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主体。

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4.企业国税登记证以及地税登记证正副本(须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5.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登录信用管理网络系统申请表”(简称“主体信息申请表”)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公司版(网址:)A2模块,填写并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一份)★以上资料纸张大小均为A4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办理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资料审核调查通过后,开户银行通知申报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签定相关协议,留存印鉴,开户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3.凭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重空领用单”,购买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并增加支付密码器(已有的单位须携带,并提供购买支付密码器的申请书;没有支付密码器的须购买)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2.《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3.《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实行实名信用管理通知书”(简称“项目实名管理通知书”)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版(网址:)A1、A2、A3模块,分别打印《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二份)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两方三份,三方四份)并根据项目标段信息添加企业添加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账户管理协议”与“委托代发协议”还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以上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标段子账户开立证明》。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了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自治区规定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在该制度下,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照规定缴纳,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如实反映以前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在标书中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如果未遵守承诺,将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承诺。

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以及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该制度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使用,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为解决建筑业企业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建设单位需缴纳工资保障金。

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工资,可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

2、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需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持银行凭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登记备案。

施工现场安全须知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须知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须知范本1. 立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岗,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2. 安全巡视: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施工设备和工作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3. 安全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手套等,保障自身安全。

4. 高处作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并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5. 防止电器火灾: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检查电线、插头是否完好,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线,必要时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6. 割草、熄灭火源:在施工现场进行割草作业时,必须确认周围没有可燃物,熄灭施工现场的明火,以防止火灾事故。

7. 危险物品储存: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8. 安全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9. 禁止乱堆乱放: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和建筑材料,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和事故发生。

10. 施工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操作,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11. 组织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施工安全的认识,提高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12. 施工工艺: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以免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限制人员进入: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进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4. 防止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处理有害气体和化学品泄漏,同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

15. 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无阻,避免雨水积聚造成滑倒和坠落事故。

16. 防止起重事故: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计划,并使用符合标准的起重设备,严禁超载、斜拉等不安全操作。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行政、工会等部门和组织,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五条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劳动合同必须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一式两份,企业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第六条企业必须在开工20日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第七条企业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八条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更不得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当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按照合同价款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市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来源: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11-21成住建发〔2019〕334号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一、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责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见附件1)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某某项目施工企业
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号码:
副组长: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卡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1:
县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应及时向工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务工人员应当配合用工单位的"一卡通"管理工作,不得以过激的方式讨薪,不得参与劳务分包方、包工头等组织的以讨薪为名的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严禁非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以务工人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依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

东西湖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手册。

一、规范化管理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1.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

总包单位应制作项目概况表(附件1),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信息。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2)。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设专用账户的监督。

5.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用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总包单位应当在存储工资保证金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杜绝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项目工地劳务分包情况。

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劳务项目备案情况,外埠劳务企业进唐施工备案情况等内容。

2、施工企业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包括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劳务用工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自查自纠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劳务用工情况。

包括工地使用农民工情况、农民工劳动和合同签订情况。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款拨付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检查方式将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稽查范围,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1、市稽查办负责检查市中心区建筑项目工地,并对各县市区工地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稽查办负责检查本辖区建筑工地。

2、各级检查人员要周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全覆盖;认真填报检查表,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汇总后的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报送建筑市场行政监管部门。

进入施工现场须知模版

进入施工现场须知模版

进入施工现场须知模版施工现场须知模板一、施工现场安全须知1. 请务必佩戴好安全帽,并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2. 确保施工区域道路畅通,不得堵塞紧急出口和消防通道;3.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固定良好;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5. 注意施工周边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保持施工区域整洁;6. 严禁私自更改施工设备和现场临时设施的位置及设置;7. 如遇危险情况或发生事故,请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秩序维护须知1. 遵守施工现场作息时间,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工作;2. 不得在施工现场噪音高的地方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 严禁私自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顺序,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同意;4. 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协调和沟通,避免发生纠纷和冲突;5.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改或遮挡警示标识牌;6. 使用施工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7. 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三、施工质量保障须知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改变构造和尺寸;2.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使用低质次品材料;3.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拆除、更改或移动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设施;4.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5. 如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并停止相关施工工作;6. 严禁私自调整工程进度和施工顺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现场负责人同意。

四、环境保护须知1.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保护,包括噪音、粉尘、废弃物等的控制;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遵守施工时间限制;3. 控制粉尘排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保障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4. 废弃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产生污染;5.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严禁浪费和污染水源。

工程施工普工岗前须知模版

工程施工普工岗前须知模版

工程施工普工岗前须知模版一、岗位介绍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的职责是根据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简单的施工作业。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体力和耐力,能够适应长时间的站立、弯腰、举重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

3.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设备。

二、工作环境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的工作环境一般为室外施工场地,可能会受到天气、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的工作场所可能会存在一些危险因素,如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请时刻保持警惕,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要求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的施工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严守作业场所的安全制度,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3.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做好日常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操作技能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掌握基本的施工操作技能,如简单的搬运、挖掘、装卸材料等。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熟悉各种施工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保管施工工具和设备。

3.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熟悉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掌握避免和应对安全事故的方法。

五、团队合作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积极主动与其他施工人员协作,共同完成施工任务。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团队合作意识强,互相协助,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3.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与上级和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六、工作纪律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2.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需要遵守生产秩序,不得私自调拨工作材料和设备。

3.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保持岗位整洁,做到文明施工,不得乱丢垃圾。

七、个人形象1. 工程施工普工岗位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工作时着装整齐,不得随意更改工作服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PPT完整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PPT完整版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 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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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农民工维权程序
农民工维权程序
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 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可依法查阅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等情况;二是用人单位拒不配合 调查或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三是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决定后,可以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4
பைடு நூலகம்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一.一是建设单位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 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 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 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三.三是总包代发,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 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四.四是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 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农民工告知书

农民工告知书

关于加强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告知书第一部分告知内容第一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凡是建设单位不经总承包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条、总包单位负总责,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

第三条、建筑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

第四条、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第五条、明确规定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以及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单位、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应有总承包监督人、劳务负责人、班组长、农民工四级签字确认。

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签证不得拖延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

对不按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予以通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十四条、总包特级和一级企业150万元。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地民工的行为,维护工地正常秩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地民工入场管理1.凡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民工,需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资卡等,并在入场时接受安全教育,接受工地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告知。

2.民工进入工地需佩戴统一的工地贴有个人信息的工卡,不能私自转让或借用,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工地管理人员。

3.民工进入工地需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安全帽,不得擅自更换或随意脱掉。

4.民工需在指定地点领取工具和设备,并按规定使用,禁止私自带入。

5.民工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早退或晚归。

6.民工不得在工地内饮酒、吸烟,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7.民工在工地需要休息或用餐时,需在指定的休息点进行,不得在工地内乱扔垃圾、破坏环境。

8.民工不得在工地内违规行为,如擅自涂鸦、吵闹、打架等,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工地民工安全管理1.民工在工地作业时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机械设备,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操作。

2.民工进入工地需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按照标识指示行动。

3.民工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了解工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4.民工需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并及时更换和维护。

5.民工在发现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协助排除隐患。

6.民工在工地内需严格遵守安全通道的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阻塞通道。

7.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民工,应积极制止并报告主管,以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四、工地民工纪律管理1.民工需认真听从领导安排,遵守工地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2.民工需保持工地内的工具设备和环境的整洁,不得私自侵占或损坏公共财产。

3.民工不得私闯禁区,不得越过安全隔离带或栏杆。

4.禁止在工地内进行赌博、打牌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开除处理。

5.民工需遵守工地的纪律规定,如规定禁止在工地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喧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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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须知
各位农民工朋友:
工程项目由我公司承包施工,按照赣州市相关规定,从2017年8月起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为切实保护您在本工程项目务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做好以下事项:
1、进入工地上岗前应与班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商定好从事工种(岗位)与施工要求、工资结算方式与单价等重要事项,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2.上岗前首先必须向施工企业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处)报到,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资实名银行卡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填写用工登记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集实名制用工监管信息,领取上岗证等。

3.严格遵守施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若有违反或拒不配合执行,可能受到相应制约惩罚措施或承担一定责任后果,发生劳资纠纷时,也将很难维权。

4、遵照规定要求,进出施工现场应配戴安全帽,主动出示上岗证件,积极配合执行每天上下班考勤制度;应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5.按照要求,施工企业将会定期公示每月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核算与发放等情况,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经常关注公示牌信息。

若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应及时向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反映沟通。

6、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已经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每月由施工企业通过银行划转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中,严禁将民工工资委托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名义以现金形式代发。

若遇到答应现金发放并由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统一代发工资的或者截留保管工资卡的情况,要千万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7、若要辞职离岗,应先向班组负责人提出,再到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处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结算、辞职登记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否则,没有办理辞职离岗手续的将直接影响工资支付领取。

8、对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而实行用工登记及工资按月由银行代发的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用工风险和欠薪隐患,要引起警觉,不要随便答应上岗做事,否则一旦发生工资纠纷将难以维权。

9.如果遇到工资结算及支付问题,应先向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或建设(业主)单位劳资监督员反映,寻求帮助解决。

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应同时提供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并持上岗证、劳动合同书、工资结算凭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

施工企业名称
注:本须知由施工企业负责根据本项目情况拟印,并在招用民工进场时向每位民工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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