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50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5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规范城市建设,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绵阳城区部分改扩建和新建街道、桥梁命名通知如下:一、瓦店路。
机场跑道西侧至御中路,全长2000m,宽6m,东西向。
二、瓦店南路。
机场东路至御中路,全长4100m,宽6m,东西向。
三、跃进东街。
滨江路至跃进路,全长900m,宽12m,东西向。
四、御安西街。
御旗路至一环路南段,全长300m,宽8m,南北向。
五、园艺街。
普明北路至九州大道,全长800m,宽50m,南北向。
六、绵州大道南段。
三台县芦溪镇五柏村至木龙河,全长4800m,宽25m,南北向。
七、灯塔西路。
宝龙路至城郊乡西园村2组,全长950m,宽40m,东西向。
八、飞龙南路。
清华西街至玉龙北街,全长950m,宽20m,东西向。
九、飞龙中路。
清华路至玉龙北街,全长750m,宽20m,东西向。
十、清华西街。
灯塔西路至飞龙路,全长3000m,宽30m,水泥路面。
东西向。
十一、玉龙北街。
灯塔西路至飞龙路,全长3000m,宽20m,东西向。
十二、二环路。
绵遂高速公路东口至木龙河,全长55100m,宽16m,东西向。
十三、园艺东街北段。
剑南路西段至九洲大道,全长900m,宽8m,东西向。
十四、子云街北段。
剑南路西段至九洲大道,全长1500m,宽8m,南北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路、隧道命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路、隧道命名的通知正文:---------------------------------------------------------------------------------------------------------------------------------------------------- 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路、隧道命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绵阳城区部分街路、隧道命名通知如下:一、跃华街滨江路至跃进路,东西走向;长494米,宽20米;因临跃进路,寓繁华之意,故名。
二、虹湾路长虹大道中段至一环路北段,东西走向;长470米,宽5.5米;因该条道路沿平政河形成一个大湾,取长虹大道的“虹”字,故名。
三、西湾巷西山东路(悦欣园和东方华尔街之间)至虹湾路(浅水湾和东方华尔街之间),南北走向;长350米,宽8米;起止点道路各取一字,故名。
四、望塔路青龙大道北段经涪西路至青龙大道中段,南北走向;长740米,宽30米;因位于灯塔社区,且该路上可遥望游仙文峰塔和青义宝山塔,故名。
五、涪西路望塔路至青龙大道中段(西科大新区),东西走向;长350米,宽30米;因连接涪江与西科大,各取一字,故名。
六、龙中街灯塔西路至飞龙南路,南北走向;长400米,宽14米;因位于青义镇龙中村境内,故名。
七、河平路新建,新平大道经草溪河南路、三海路、科发大道中段至草溪河北路,南北走向;长1750米,宽25米;位于河北平武工业园,各取一字,故名。
八、冀平大道新建,新平大道经三海路、草溪河南路、科发大道中段至草溪河北路,南北走向;长1400米,宽40米;位于河北平武工业园,取河北简称“冀”和平武的“平”字,故名。
九、恩源路新建,新平大道与龙潭路交汇处经三海路至草溪河南路,南北走向;长870米,宽16米;位于河北平武工业园,寓感恩之意。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的决
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绵委[2010]11号
【发布部门】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绵委〔2010〕11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2009年,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和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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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绵府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名的通知绵府发〔2019〕10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现将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名通知如下。
1.科技城大道南段。
八家堰大桥南桥头向西至成绵复线出口处(绵阳段新建)止,东西走向,全长9500米,宽50米。
原科发大道中段名称注销。
2.科技城大道中段。
八家堰大桥向北至涪青路止,南北走向,全长5200米,宽50米。
原涪龙路名称注销。
3.京东方路南段。
成绵复线高新区收费站向北至科技城大道南段止,南北走向,长4400米,宽30米。
原海玉路名称注销。
4.京东方路北段。
科技城大道南段向北至安州区界牌镇交界处止,南北走向,长3300米,宽30米。
原海玉路名称注销。
5.京东方北路。
京东方路北段向东至冀平大道止,东西走向,长2200米,宽30米。
6.创辉路。
绵广高速向西北至兴荷路止,东西走向,长2480米,宽25米。
7.兴观路。
兴昌大道向西至创新中路止,东西走向,长700米,宽30米。
8.兴成路。
兴安大道向北东至滨河南路西段止,南北走向,长1200米,宽30米。
9.兴园路。
兴昌大道向西南至兴观路止,南北走向,长490米,宽30米。
10.兴双路。
兴安大道向北东至兴昌大道止,南北走向,长425米,宽30米。
11.兴荷路。
兴昌大道向北东至滨河南路西段止,南北走向,长570米,宽15米。
关于地名更名的告示
关于地名更名的告示根据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调研,现决定对我市部分街道、路巷的名称进行更名。
一、街道名称更名如下:原“朝阳大道”更名为“朝阳路”;原“元谅路”更名为“锦屏路”;原“龙泉二路”更名为“凤翥路”;原正在建设的新窑路和原平安巷贯通,取消平安巷名称,更名为“鱼堡子路”;原“祥和巷”更名为“祥和路”;原“新风巷”更名为“新风路”。
二、路巷名称更名如下:将马湾沟渠西侧新建道路命名为“槐荫路”;将正在建设的散花沟口汭河大桥命名为“凤翥大桥”;将规划建设的环城南路命名为“锦山路”;将正在建设的马湾路命名为“文锦路”;将南起残联西侧,北至自然资源局东侧巷道命名为“梅苑巷”;将原第二供热中心东侧巷道命名为“幸福巷”;将滨河东路和团结路交汇处以东至东工业园区道路命名为“东塬子路”。
三、取消以下地名:1.将位于东川工业园区原下十里铺村东侧、铁骑沟西侧,南起昆仑东路,北至规划开元路延伸段,长331.85米,宽16米,南北走向的道路命名为新元路。
2.将位于东川工业园区创业园C区以北,东起宁湖路,西至贵南路,长698米,宽16米,东西走向的道路命名为金创路。
3.将位于东川工业园区乐家湾村南侧,东起青海陆港物流公司,西至贵南路,长375米,宽16米,东西走向的道路命名为金湾路。
4.将位于东川工业园区乐家湾村东侧,南起八一东路,北至园区创业园C区,长610米,宽16米,南北走向的道路命名为金乐路。
5.金开路更名为贵南路:该路位于东川工业园区,南北走向,南起军事用地,北至昆仑东路,长700米,宽50米,与北侧贵南路被昆仑东路所隔开,为保持道路名称一致性,更名为贵南路。
6.关于“比弗利山庄”更名为“鸿涧雅居”、“巴郡王府”更名为“君道山水雅院”、“优筑欧洲城”更名为“优筑城”、“优筑欧洲新城”更名为“优筑新城”、“优筑欧洲名城”更名为“优筑名城”,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
特此告示。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绵府办函〔2022〕125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22〕12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同时公布绵阳市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
一、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施政府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域名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承担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运维等工作职责。
三、主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地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单位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支撑单位,就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数据开放、统计查询、互动交流、地图使用、网页归档、适老化及无障碍适配等的建设发展、提升完善和指导督促提供必要支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绵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绵府发〔2021〕19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七届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通知如下。
一、涪城区1.玉泉东街:云泉西路至玉泉北街,东西走向,全长约350米,宽约16米。
2.跃虹街: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600米,宽约25米。
3.九虹巷: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440米,宽约10米。
4.跃丰街:跃进东街至跃虹街再向南延伸约122米,南北走向,全长约395米,宽约10米。
5.金桂路:金西湖北路至涪青路,南北走向,全长约330米,宽约18米。
6.展业路:绵安路至金西路,南北走向,全长约200米,宽约10米。
7.绵安南路:科慧大道至科技城大道中段,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2230米,宽约30米。
原涪兴街注销。
8.绵泰北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西路,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1700米,宽约30米。
9.映月街:绵泰北路至绵安南路,南北走向,全长约730米,宽约30米。
10.金阳街:绵泰北路至绵安路,西南向东北走向,全长约780米,宽约20米。
11.石子梁路:科慧大道至金阳街,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520米,宽约20米。
12.鼓楼山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路,东西走向,全长约280米,宽约20米。
13.观楼路:科慧大道向西北经科智路再向西南至于敏路西段,东西走向,全长约810米,宽约30米。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设立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政务服务平台与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职责。
2.增加行政权力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对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为理顺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结合绵阳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体系。
2.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重心下移,扩大区(园区)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格局。
3.明晰职责、权责一致。
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科学界定市、区(园区)事权,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责权利相匹配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体制。
4.创新理念、市场运作。
坚持“经营城市”理念,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有效整合城市资源,逐步形成多元投入、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机制。
二、事权划分(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1.市级事权。
(1)根据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负责中心城区内(绵广、绵遂、南环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不含仙海区,下同)15条快速路和35条主干道(含道路红线范围内桥隧及雨污水管道)、跨涪江与安昌江大桥、44条污水干管、29条雨水主通道、26座雨污水提升泵站、15条城市绿道、城市部分公园及广场,以及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等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和改造。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绵府批复〔2018〕5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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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绵府批复〔2018〕50号
你区《关于普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绵涪府〔2018〕12号)收悉。
经市七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普明街道办事处所辖安昌河以南区域析出,设置石桥街道办事处,辖原普明街道办事处的石桥、古泉2个社区和石桥铺、梨园2个村所属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石桥铺东路10号。
二、调整后,普明街道办事处辖双碑、普明北路东段、火炬东街、三五三六、普明寺、三河堰、虹苑路、黄家祠、凝祥寺、普明北路西段、菩提寺11个社区和松林山1个村所属行政区域,普明街道办事处驻普明北路东段566号。
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编制,周密组织实施。
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结束——。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10]74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交往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楼、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名称。
第三条绵阳市民政局主管全市地名工作,县(市、区)民政局管理本辖区地名工作。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各专业部门的地名工作。
(三)承办地名规划和命名、更名。
推广标准地名的使用。
(四)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五)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建立标准地名信息数据库,维护地名网站,更新地名资料,为公众提供标准地名信息,管理地名档案。
(六)组织地名学理论研究,培养地名管理人才。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当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和更。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绵府函〔2022〕267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函〔2022〕267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游仙、安州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城区:涵盖绵阳市市辖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区,四至为:东至成渝环线高速,南至成万高速、二环路,西至河边镇,北至龙门镇、东林镇(绵广高速张家坪枢纽),覆盖范围共计约为48477.45公顷(约484.77平方公里)。
乡镇:涵盖涪城区丰谷镇、新皂镇、杨家镇、吴家镇等四个镇6个片区;游仙区仙海水利风景区、魏城镇、新桥镇、忠兴镇、仙鹤镇、信义镇、盐泉镇、小枧镇等八个镇19个片区;安州区秀水镇、黄土镇、桑枣镇、塔水镇、河清镇、雎水镇、花荄镇、千佛镇、高川乡等九个镇(乡)16个片区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约为7940.74公顷(约79.41平方公里)。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涵盖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城镇扩展边界外的集体建设用地,覆盖范围共计约为233511.97公顷(约2335.12平方公里)。
其中:涪城区覆盖范围约为32712.70公顷(约327.12平方公里)、游仙区覆盖范围约为89637.28公顷(约896.37平方公里)、安州区覆盖范围约为111161.99公顷(约1111.62平方公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城、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科学城办事处:《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8日绵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爱卫办《关于2015年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爱卫办函〔2015〕4号)要求,2015年我市将接受国家、省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凝结着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心血,荣誉来之不易。
国家卫生城市的重新确认命名,必将对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对外开放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进行重新修定,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内容更细。
对照新标准,我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上还存在一些差距。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将复审考核迎检工作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突出实效,努力提升我市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国卫复审工作为认真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设国卫复审工作指挥部和八个专业工作小组。
国卫复审迎检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市级各部门和涪城、游仙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分工具体负责(具体分工见附表),从专业和地域的角度覆盖全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工作格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绵府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20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第三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第四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的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主要领导不重视,没有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二)对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力,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的;(三)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的;(四)未建立和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和奖惩制度,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六)没有开展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或宣传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对因城乡容貌管理秩序混乱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救援、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景区周围地震废墟清理行动迟缓,清理不彻底,见效不明显的;(九)未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关于四川省调整绵阳市市辖区的批复
关于四川省调整绵阳市市辖区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2(000)033
【摘要】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绵阳市增设开元区的请示》和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二日、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的补充报告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绵阳市市中区,设立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
涪城区辖城厢、城北、工区、南山、朝阳五个街道办事处
【总页数】2页(P1515-15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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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函〔2009〕2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所制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确认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2),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9件(目录见附件3)。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 1 -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年。
已经完成修改和尚未完成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年。
三、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行政事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绵阳军分区。
- 2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序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废止理由号1 市政府关于绵盐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绵府通告〔2000〕3号已被绵府通告〔2004〕6号替代2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三江工程河段船舶及建筑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通告〔2000〕6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公共客运交通进行清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48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4 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108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5 市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绵府发〔2001〕10号内容已经过时6 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01〕34号内容已经过时绵府发〔2001〕210号内容已经过时,其制定依据已经废止7 市政府绵阳科技城鼓励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教学科研分支机构的实施办法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新开业验收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2号管理对象已消失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40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1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50号内容已经过时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城重点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58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143号适用期已届满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174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14 市政府绵阳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绵府发〔2002〕65号已被绵阳市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绵府函〔2009〕132号)替代15 市政府绵阳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绵府发〔2002〕66号已被绵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绵府函〔2009〕131号)替代16 市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绵府发〔2002〕120号内容已经过时- 3 -17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2〕132号内容已经过时18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绵府函〔2002〕168号内容已经过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 市政府绵阳市市辖区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函〔2002〕176号内容已经过时2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2〕49号内容已经过时21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2〕96号内容已经过时22 市政府绵阳市统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绵府发〔2003〕12号内容已经过时23 市政府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绵府发〔2003〕70号内容已经过时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绵府办发〔2003〕7号时效已过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非典”疫情期间受损行业恢复经营加快发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22号时效已过26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3〕30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27 市政府办公室旅游饭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3〕61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28 市政府办公室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绵府办发〔2003〕62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29 市政府办公室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3〕63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30 市政府办公室旅游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3〕64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31 市政府办公室旅游产业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3〕65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32 市政府办公室旅游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3〕66号内容已经过时,部分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33 市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4〕19号)内容已经过时34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即开型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4号时效已过35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比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22号内容违反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3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种畜禽管理的意见绵府办发〔2004〕30号时效已过37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食品安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4〕82号内容已经过时3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38号该文件与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绵府办函〔2004〕101号内容已经过时39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4 -4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108号内容已经过时41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解缴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114号已被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237号)替代42 市政府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绵府发〔2005〕8号内容已经过时43 市政府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绵府发〔2005〕22号内容已经过时44 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绵府通告〔2005〕3号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45 市政府关于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5〕10号因缺乏操作性未实施46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绵府办发〔2005〕24号内容已经过时绵府办发[2006]60号阶段性任务已完成4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5 -附件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9号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71号3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绵府办发〔2000〕87号4 市政府武都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办法市政府2001年1号令5 市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通告绵府通告〔2001〕4号6 市政府绵阳市专利管理办法绵府发〔2001〕17号7 市政府关于加强破产(兼并)企业职工户口管理的通知绵府发〔2001〕62号8 市政府绵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绵府发〔2001〕71号9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武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1〕146号1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占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8号1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限制经销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36号1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1〕45号13 市政府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绵府发〔2002〕54号14 市政府关于国道108线绵阳至梓潼60公里一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绵府通告〔2002〕9号15 市政府关于城南路三台至中江界段二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绵府通告〔2002〕10号16 市政府关于九寨环线公路江油至平武黄土梁段试行收取车辆通告费的通告绵府通告〔2002〕12号17 市政府绵阳市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绵府函〔2002〕42号18 市政府办公室市属事业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绵府办发〔2002〕38号19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2〕52号20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区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绵府办发〔2002〕53号2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2〕75号- 6 -22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绵府办发〔2002〕81号23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许可证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2〕85号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绵阳市城区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2002〕169号25 市政府关于武都水库和绵阳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区内禁止采砂采矿的通告绵府通告〔2003〕12号26 市政府关于绵阳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江河禁渔期和禁渔区的通告绵府通告〔2003〕14号27 市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函〔2003〕78号28 市政府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绵府函〔2003〕190号29 市政府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绵府发〔2003〕67 号30 市政府绵阳市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绵府发〔2003〕78号绵府发〔2003〕81号31 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绵阳城区城中村村改居后原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2 市政府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绵府发〔2003〕 93 号33 市政府关于加强成片转让城市房地产中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发〔2003〕179号34 市政府绵阳市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绵府发〔2003〕184号35 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紧急通知绵府发〔2003〕192号3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全市秸秆禁烧区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17号3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23号3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宅建设中水表燃气表电能表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26号3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44号4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55号4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57号4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59号43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3〕67号44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绵府办发〔2003〕72号4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绵阳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2003]104号4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3〕114号- 7 -47 市政府关于省道205线调整收费区间和三射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1号48 市政府关于绵阳市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6号49 市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实行年费加次费征收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9号50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4〕13号51 市政府绵阳城区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暂行规定绵府发〔2004〕16号52 市政府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4〕124号53 市政府绵阳市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004年4号令5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3号5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18号5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21号57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绵府办发〔2004〕25号5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票有奖活动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48号59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有偿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4〕61号6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64号61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4〕66号6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绵府办发〔2004〕68号6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扶持城镇退役老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04〕69号6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砖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75号6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4〕78号66 市政府办公室荣获中国(四川)名牌产品及中国(四川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绵府办发〔2004〕86号67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4〕90号68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绵府办发〔2004〕92号69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礼仪规范绵府办发〔2004〕93号7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企事业单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36号71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建立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115号7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228号- 8 -73 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绵府发〔2005〕1号74 市政府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绵府发〔2005〕29号75 市政府武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绵府函〔2005〕29号76 市政府关于武都水库库区移民安置的实施意见绵府函〔2005〕50号77 市政府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绵府函〔2005〕77号78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绵府函〔2005〕196号79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绵府通告〔2005〕8号8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05〕5号81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绵府办发〔2005〕7号8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9号83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84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3号85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5〕21号86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5〕29号87 市政府办公室武都水库外迁移民安置办法绵府办发〔2005〕43号88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2005〕75号89 市政府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2006年2号令90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6〕3号91 市政府绵阳市级化肥农药储备管理办法绵府发〔2006〕7号92 市政府绵阳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绵府发〔2006〕13号93 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06〕16号94 市政府绵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办法(试行)绵府发〔2006〕19 号95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6〕25号96 市政府武引一期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与水费计收办法绵府发〔2006〕28号97 市政府关于理顺蚕业管理体制促进茧丝绸行业发展的意见绵府发〔2006〕39号98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通知绵府函〔2006〕56号- 9 -99 市政府关于加强武都水库库区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6〕6号100 市政府关于禁止在生活用水水域施肥养鱼的通告绵府通告〔2006〕7号101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暂行)绵府办发〔2006〕53号102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河道采砂(石)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6〕64号103 市政府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2006〕206号104 市政府关于加强南山公园规划区域管理保护的通告绵府通告〔2007〕2号105 市政府关于加强建成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绵府通告〔2007〕3号106 市政府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意见绵府发〔2007〕12号107 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07〕18号108 市政府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绵府发〔2007〕19 号109 市政府绵阳会客厅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绵府发〔2007〕23 号110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7〕24号111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绵府发〔2007〕28号112 市政府关于加强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07〕30号113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07〕31号114 市政府绵阳市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绵府发〔2007〕44号115 市政府关于加强绵阳会客厅范围户口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绵府函〔2007〕107号116 市政府关于加强绵阳城郊结合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通知绵府函〔2007〕147号11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07〕5号1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7〕13号11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7〕16 号12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7〕30号121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7〕38号1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绵府办发〔2007〕40号123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奖励办法绵府办发〔2007〕43号124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07〕51号- 10 -125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市级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绵府办发〔2007〕53号1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发〔2007〕59号127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2007〕20号12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缴费登记册制度的通知绵府办函〔2007〕80号129 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8〕2号130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08〕9号131 市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四个配套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08〕10号132 市政府绵阳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绵府发〔2008〕12号133 市政府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绵府函〔2008〕14号134 市政府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绵府函〔2008〕105 号135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特殊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8〕3号136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绵府办发〔2008〕4号137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绵府办发〔2008〕10号13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发票有奖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27号139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绵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竹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47号140 市政府办公室绵阳市涉农财政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函〔2008〕70号14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87号14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木材森林植物资源采集及运输管理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116号- 11 -附件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件标题文号修改内容1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绵府通告〔2000〕1号将第四项中的“市水电局”改为“市水务局”2 市政府绵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绵府发〔2000〕81号1、删除第十五条中“和绵市价〔1995〕收第157号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绵府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责任分工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绵阳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老旧小区治理是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幸福美丽绵阳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的要求,坚持“总体规划、综合治理,市区联动、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城区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提高老旧小区软硬件建设标准,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统筹推进”的原则,2015年底前,全市完成30个(含绵阳城区19个)老旧小区治理试点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1327个(含绵阳城区430个)老旧小区治理工作。
通过4年的治理,力争实现全市老旧小区房屋使用安全,建筑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好,公共区域灯亮、路平、排水管网畅通;技防、物防、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力、供水、通讯、宽带、广电等管线布置合理有序;基本实现有门卫、有保洁、有秩序维护、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物业管理,达到小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文化,文明安全、和谐幸福的总体要求。
三、治理范围2000年(含)前建成交付使用、规划建设标准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功能配套不全的国有土地上的老旧小区。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函[2009]47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函〔2009〕4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精神,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街道)便民中心政务服务工作,简化服务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创建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
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结合灾后重建,组建便民服务中心。
已建立的便民服务中心要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科管委、各园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北川县2011年底前(二)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名称和标识。
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中心”。
绵阳市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附件1
绵阳市城区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附件2
绵阳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附件3
绵阳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附件4
绵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3年1月1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四、容积率:设定绵阳市城区各类用地容积率见下表
五、土地权利状况: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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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
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9]501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城区部分街道名称命名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5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规范城市建设,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绵阳城区部分改扩建和新建街道、桥梁命名通知如下:
一、瓦店路。
机场跑道西侧至御中路,全长2000m,宽6m,东西向。
二、瓦店南路。
机场东路至御中路,全长4100m,宽6m,东西向。
三、跃进东街。
滨江路至跃进路,全长900m,宽12m,东西向。
四、御安西街。
御旗路至一环路南段,全长300m,宽8m,南北向。
五、园艺街。
普明北路至九州大道,全长800m,宽50m,南北向。
六、绵州大道南段。
三台县芦溪镇五柏村至木龙河,全长4800m,宽25m,南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