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春季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答案
大学《教育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所谓义务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_________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收藏A.法律政策B.法律规章C.法律规定D.法律制度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职业学校教育是__________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的设立、条件、体系及职业学校教育保障条件等重大问题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因而,它是依法管理职业学校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
收藏A.职业培训B.职业训练C.职业技术D.职业教育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进一步规定,依照《教师法》第14条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_______。
收藏A.收缴B.发放C.颁发D.退回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___________等课程。
收藏A.心理学B.物理学C.德育学D.历史学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形式和机制,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得的贯彻实施,实现_______,具有重要意义。
收藏A.教育目的B.依法治教C.教育现代化D.教育结果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领导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的权力和职能。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一个综合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________,统一行使教育行政权。
收藏A.教育事业B.教育行业C.教育职业D.教育产业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_________时,同样的情况、同样的事,必须同样对待,不得有所偏私,允许教师依法申诉,这无疑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是一种监督。
[0285]《教育法学》2016年11月23日试题答案
一、论述题(任性2题,每题25分)2、分析学校安全事故过错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基本特点及应对答:(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基本特点第一、第三人侵权第二、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与第三人侵权实现之间存在关联性第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3)应对第一、严格管理,防止第三人侵权(尤其是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第二、寻找第三人有责任能力的证据第三、正确认识自己的追偿权3、试分析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二、案例分析题(任选2题,每题25分)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
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东北师范2016年春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为什么要遵守教育法?2.简答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内容。
3.简答目前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类型。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如何保护?2. 从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角度谈谈学生权利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3.你认为学校应如何依法搞好捐赠活动?4.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校进行学生保险活动的认识?5.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案例一:租金应由谁负担某市第一中学,为了庆祝建校40周年,组成了筹委会,筹办校庆活动事宜。
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红星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
协议规定租金为5000元。
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场找到校方,要求偿付租金。
校领导说,关于校庆的一切事宜,均由校庆筹委会承担,学校不予负责,红星剧院诉至法院,要求由校方偿付欠款。
请依法分析此案的侵权性质,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2.案例二:某县在教育经费问题上有没有违法某县1993、1994连续两年上收乡统筹的部分教育附加费计4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内拨款给教育,县财政帐面两年列支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合计为3600万元,其中90%的数额用作了发放公办教师工资。
1995年作预算时,县政府表示要加大教育投入,有关人员沿用往年做法, 250万计入农村教育费附加连同1620万财政拨款,提出了今年教育财政拨款的预算数额为1870万元,使用范围和上两年基本相同。
上级人大检查该县教育投入情况时,严肃指出该县教育经费处理有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部分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知情后,反映强烈,提出对教育经费依法矫正。
县里有关经办人员不服,说我一没贪污,二没吃喝,钱都用在教育上。
周围不少人持同样看法,更多的人似是而非。
请用教育法学知识分析该县在教育投入上是否违法?3.案例三:校园发生安全事故校长为何获罪担责内蒙古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共有1500多名学生。
东师2016秋季 《教育法学》期末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其次,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的本质特征。
最后,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答: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一切法的法源。
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法律。
这里所说的法律即是指狭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法律的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第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规章。
规章一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答:第一,对女子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三,对残疾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教育法学考试和答案
教育法学考试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教育法律规范B. 教育法律关系C. 教育法律制度D. 教育法律现象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
A. 教育关系B. 社会关系C. 经济关系D. 政治关系3.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教育平等原则B.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C.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D. 教育自由原则4. 教育法的渊源不包括()。
A. 宪法B. 教育法律C. 教育行政法规D. 教育政策5.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B.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C.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D. 教育法律关系的形式6.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 国家B. 学校C. 教师D. 学生家长7.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权利和义务B. 权力和责任C. 权利和权力D. 义务和责任8.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教育政策9.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
A. 教育法律事实B. 教育法律规范C.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D.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10.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 违法行为B. 损害事实C. 因果关系D. 教育政策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教育管理关系B. 学校内部关系C.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D.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12.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教育平等原则B.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C.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D. 教育自由原则13. 教育法的渊源包括()。
A. 宪法B. 教育法律C. 教育行政法规D. 教育政策14.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学校C. 教师D. 学生家长15.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教育政策16.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教育管理”《教育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5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教育管理”《教育法学》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
A.交通费B.书本费C.杂费D.学费2.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
A.犯罪团伙化B.成员低龄化C.方式智能化D.流失生犯罪率上升3.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道义推定原则4.《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A.错误B.正确5.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A.错误B.正确6.我国的行政处罚方式有()。
A.警告,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C.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D.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7.《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错误B.正确8.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A.错误B.正确9.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假定、处理、惩罚。
()A.错误B.正确10.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A.错误B.正确1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A.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B.教育法的实用和教育法的执行C.教育法的实用和教育法的遵守D.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执行12.对融资方式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角度。
例如:根据储蓄向投资转化是否经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分为()。
A.教育融资和企业融资B.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C.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D.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13.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这个权利可以分为哪两部分()。
A.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B.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C.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D.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4.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教育法学(本科必修)》xx年,( )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教师资格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关系。
A.权利与义务B.行政C.民事 D.利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义务教育。
”A.入学接受B.按时入学接受C.完成D.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5.行政复议可以解释为(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多项选择题l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的权利B.教学设施C.学生的身份D.教师的义务7.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又称为( )。
,:7A.法定解释B.司法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C.必须有合格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 )。
A.自愿性B.福利性 C.互济性D.契约性10.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
A.法律性B.特定性 C.公益性D.非诉讼性三、判断题11.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课程代码262328)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B. 只在本地区适用C. 只在本校适用D. 在外国也适用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权力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B. 学校负责人C. 有关直接负责人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B.20C.30D.606.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严格责任原则D. 公平原则8.学校( )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 )内作出处理。
A.15 日B.20 日C.30 日D.60 日10.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 。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AB 两种责任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不满十六周岁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C、不满十八周岁D、已满十八周岁12、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并偷看了学生信件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A、通信隐私权B、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C、自由权D、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13、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完整版)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完整版)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一、单选(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3.教师权利: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教育立法:是国家法律制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由专门机构和一套制度所构成的国家立法体制来实施的。
5.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6.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7.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具有普实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奖惩三个要素构成。
11.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1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填空题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____专门的立法机关_____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教育法的遵守_____,另一种是____教育法的适用_____。
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教育类期末考试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教育类期末考试答案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教育类期末考试答案1、斯金纳认为行为分为两类,分别是()A.学习行为和操作性行为B.刺激行为和反应行为C.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D.操作性行为和反应行为正确答案:C解析:斯金纳是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把人和动物的行为分为两类: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
2、班集体形成的基础和前进的动力是(。
A.班主任的要求B.共同的活动C.学校的竞赛活动D.共同的奋斗目标正确答案:D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集体形成的基础,奋斗目标的确定对集体的行为和活动具有很大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班集体向着积极方向发展的动力。
3、课程评价过程中要经历把焦点集中在所研究的课程对象、(等步骤。
A.搜集信息B.组织材料C.分析材料D.报告结果正确答案:ABCD4、“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
”这句话反映了下列哪种因素对人发展的影响?(A.遗传B.环境C.教育D.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正确答案:C“教”使“生而同声”的人“长而异俗”,这里的“教”即为对人的发展产生影响的教育。
5、与学业成就直接相关的目标是(。
A.知识和技能目标B.智能和性格目标C.环境目标D.身体目标正确答案:A1.与学业成就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1)知识和技能目标。
包括理解、知识、思考、技能及生活实践能力等。
(2)情意目标。
包括态度、鉴赏、兴趣、习惯、品德等。
16、对于大多数学习而言,分散复习的效果优于集中复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集中复习就是集中一段时间一次性重复学习许多次。
分散复习就是每隔一段时间重复学习一次或几次。
对于大多数学习而言,分散复习的效果优于集中复习。
17,心理现象就其产生方式是()A.精神活动B.反射活动C.意识活动D.技能活动正确答案:B18.教师的职业权利有(。
A.生存的权利B.教育的权利C.专业发展权D.参与管理权正确答案:BCD教师的生存权属于一般公民权利,作为教师的职业权利的只有BCD三项。
00453教育法学201604历年真题及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绝密*启用®1632016年4月商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教育法学试卷(课程代码00453)本试卷共5页,満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B注意事項:1. 本卷所有试题必須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番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必须对应试番上的H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9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 合S安钳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20小腿,每小题丨分,共20分〉在毎小超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锊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谷聪卡- 的相应代码涂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K以命令与®从为基本内容,以隶《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是A、民事关系B、协作关系C、行政关系-D、抱辱关系2、在及国有企唭单位年办的学校中,学校财产嗜一的所冇人是A、企寧&单位B、,校包身C、3家D、杜会组织3,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教籽的地方性法蚬的aA,地方政府地方政协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地方党娄4、下列选项中,不萆璜产生法律效果的教痄行政符现方式垴A、教育行政立法B、教烊行政执法C^调査研究教育工作D、利定教育規饫5、下列教师资格中,可以与高级中学教W资格通用的是A、幼儿园教筠资格B、小学教师资格C、初中教阏资格D、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法学试在第丨A(共5贞)6、我B目解实行的教拜任用M度是A、公务员任命制C、教师聘任制B、M家干郎任命制D、W家千部派任制7、某中生王某对学校汾他的记过处分不服,他可以A、中请行政g议C、捉起诉讼B、》出行®申诉D、申iff仲裁8、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規,童工是指从事雇侧性劳动,但年舲A、未满12周岁的人C、未满16周岁的人9、学校教宵M皮的葙础阶段& A、学前教育阶段C、初等教育阶段10. 本科教育的一般年限S 人、2-3年C、4-5 年B、未満14周岁的人D、未潢18周岁的人B、小学教存阶段D、中等教阶段 B. 3-4 年D、6-7 年11、1996年5月15日正式湖布,明碑规定“实绝以初中后为摘点的不问阶段的教脊分流” 的逆A. «职业教育法》C、《义务教育法》12, 职*教育的本质特征是 A.杜会性C、实践性13, 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学制为A. 2-3 年C、4年B、《較《法》D、《教«法》B、职业性D、终身性B、3年D、34 年14、负贵W定义务教育基本学W的国家机关ftA,省佐人民政府C、&级人R政府B、省钹教育行政部门D、W务院教育行政部门15、下列选项中|符岔"較与岽教相分典”描W的ftA.禁止学生倍仰京教C、倌仰宗教的学生不得入学B、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宗教教育D、传逼商枝内可以进行京教活动、K等教存自学考试厲子ra家教育考试中的A、入学考试C、学历认证考试17、中小学校长培训结业证书厲于A、职业资格证书C、非学历证书18、我ra学位的等级»A、学士 B.磧士B、竞争性考试D、地方性考试B、学历证书D、学位证书C、博士D、缚士后教合法学试卷第2贝<共5页)19、 酋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教脊饪导制度的是A 、《教育法》 3. «义务教箝法》C 、《教师法》D 、《建立呰通教育饪学制度的意见》 20、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般适用的归贵協则是A 、过错资任原则B 、过锘推定扱则C 、无过错原则D 、公平取则二. 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毎小题2分,共20分〉在毎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谓将其选出并将“答购 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 下列选项中,与《义务教锊法》效力等级相M 的有A 、《教脊法》B 、《教师法》C 、《职业教籽法》D 、《学校体存工作条例》E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22、 按照《教师怯》的規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B 、我国教师的身份是专业人员C 、我国教柿的身份是闻架工作人员D 、教师与教荇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对等的E 、教师由学校依法聘任 23、 下列堍于商级教师职务的有A 、中令茹级讲师 B.小学商级教师 C 、中学一级教师 D 、中学拓级教师E 、副教授24、 下列未成年人中,在S 学、升学、欢业等方面与共他未成年人孪有间等权利的有教法学试卷第3页(共5與)A 、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C 、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人 E 、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25、 我W 职业教疗的经费筹措粜道包括A 、財政拨坎 C 、教育费附加 E 、社会力fi 扪资 26、 义务教疔的特征包括A 、国家强制性 C 、公共性 E 、基础性27、 成人教脊的特征包括A 、社会性 C 、公共性E 、终身性B 、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D 、被判处刑罚,这告级刑的未成年人 B 、企业承担经费 D 、学费B 、扦及性 D 、免费性B 、多样性 D.免费性28、在閣家教奇考试中,厲子水平考试的有A、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C、成人茚考E、商等教存自学考试B、呰通商等学校招生考试D、全国英语等级考试29、以下证书中,属于学历证书的有A、硕士学位证书C、研究生结业证书E、教师资格证书30、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贵条件也括A、行为人无责任能力C、悄节显著轻微E、意外事故B、本科毕业证书D、荡中妹业证书B、超过迫贵时效D、学校违法教疗法学试卷笫4贞(共5如〉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60分)三、名周解释(本大题共4小超,毎小题3分,共12分〉31、法律的实施32、教师职务制度33、职业教商34、学亚证书四、简答题(本大肢共4小题,毎小題5分,共20分〉35、简述教窗法的特点。
东北师范大学春离线作业答案教育学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学》满分100分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1分,共10分)1、(×)教育的对象是人,但教育的出发点则是社会。
理由:教育的对象是人,这是对的。
但说教育的出发点是社会是不全面的。
教育应该从社会和个人的共同需要出发。
2、(√)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
理由:首先在因材施教上,其次在对教育、教学的原则、方法、内容的运用、选择和处理上。
再次教师对教材内容的处理和加工也是创造性的劳动,最后教师的教育机智也是创造性的表现。
3、(×)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理由: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4、(√)人的遗传素质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可塑性理由:人的遗传素质是有差异性的,这是教师因材施教的内在根据之一,人的遗传素质在后天的成熟过程中又是可以塑造的。
5、(√)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
理由: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6、(√)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理由: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有(1)备课;(2)上课;(3)课外作业的布置与反馈;(4)课外辅导;(5)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而上课是其中心环节。
7、(×)“班级授课制”不利于因材施教,必须取消。
理由:班级授课制又叫班级教学或课堂教学,是把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固定人数的班级,教师按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时数,依学校课程表进行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
8、(√)校长负责制的核心是校长全面负责。
理由:校长就是一个学校的最高级别管理者,因此要全面负责。
9、(×)德育是由思想品德课来完成的。
理由: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进行德育教育。
10、(√)教育是“人类社会的遗传基因”,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理由:发展教育,就是推动生产力,也是带动一个国家往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如何认识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及基本走向?答:目标一、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二、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三、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四、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五、建立与素质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六、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基本走向一、课程改革转向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方向二、强化和学科基础知识的趋势三、加强道德教育和的倾向四、课程综合化的趋势和问题五、课程生活化、2、学生为什么必须要接受教育?答:学生接受教育首先是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的统一;社会需要其未来社会成员都是理想的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个人也需要适应社会从而在社会中获得理想的发展;学生是未完成的社会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三、辨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教育要培养人的世界视野,但不是培养“世界公民”。
《教育法学作业》作业与答案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育法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 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 15 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 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B B D C C D B B A B A D B C C一、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5 题)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A. 教育法律B. 教育行政法规C. 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单行条例2. 清末最重要的、一直沿用到1911 年清政权灭亡为止的教育法规是( B )A. 《钦定学堂章程》B. 《奏定学堂章程》C. 《京师大学堂章程》D. 《蒙学堂章程》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说。
“三权分立”是指 (D)A.决策权、立法权、行政权的分立B.司法权、决策权、立法权的分立C.行政权、司法权、决策权的分立D.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4. 教育督导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工作的监督制度,这种制度属于(C)A. 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B. 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C. 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D. 执政党的党务监督5.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C )A. 导向性B.对等性C. 强制性D.有序性6.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A. 企业法人B. 机关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7.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 ( B )A. 校长负责制B.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 校务委员会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B)A. 1986年 4 月 12日B. 1993年 10 月 31 日C. 1995年 3 月 18日D. 1996年 5 月 15 日9.根据《教师法》第 14 条的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B.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C.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D.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B )A. 14周岁以下B. 14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C. 16周岁以上不满17 周岁D. 18周岁以下1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A)A. 国家财政拨款B. 城乡教育费附加C. 社会集资、捐资D.教育专项资金1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 (D)A.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B.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实施C.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D.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施13.根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民个人脱盲要识(B )A. 1000个汉字B. 1500个汉字C. 2000个汉字D. 2500个汉字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士学位由(C)A. 国务院学位办授予B. 教育部授予C. 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D.高等学校自行授予15.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分为 ( C )A. 两个等级B. 三个等级C. 四个等级D.五个等级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 2.5 分,共 2 题)1、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
《教育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X”。
每题2分,共10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2(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 )3(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
( )4(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 )5(公平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在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2分,共10分)1(《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 )。
A(行政法规 B(规章C(单行条例 D(法律2,《教育法》第八条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项规定属于 ( )规范。
A(义务性 B(禁止性C. 授权性 D(强制性3(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
A(主体 B(客体C(内容 D(结构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 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D(不发放有关费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A(财产关系和物权关系 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物权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
A(法律责任与救济 B(教育事实规律C.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是( )。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春季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
答: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2. 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经验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3. 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手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救济。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请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答:(一)学习教育法学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近些年来,依法治教做为一个基本方略在教育工作中显得越来越突出。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它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参与的,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制活动。
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提出和确定了“依法治国”、“行业依法而治”。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高度。
国家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 春季 离线作业 教育学答案
2014年春季期末作业考核《教育学》满分100分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8分,共40分)1、教育决定社会发展。
错误。
教育史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二者的关系上,是社会决定教育。
2、只有不好的教育,绝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
错误。
教育固然是影响人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对人的发展绝不是无能的。
但人的发展受制约于诸多因素,教育不是万能的。
3、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出发点也是人。
错误。
教育的对象是人这是对的。
但教育的出发点也是人是错误的。
教育应该是从社会和个人的培养室最根本的。
4、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制约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原因。
正确。
教师素质对于教育质量提高是根本和关键。
教师是受过专门培训的教育专职人员,他受社会的委托来培育人,懂得教育教学规律。
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是培养人最根本的。
5、“减负”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减少课程门类,少留或不留作业;少考或不考试。
错误。
肩负的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减负同留作业和考试并不是对立的和矛盾的。
二、论述(每题20分,共60分)1、谈谈你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答: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一般说来,从教育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来看,教育就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进人的体质的活动都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教育。
广义的教育也包括人们在社会上、家庭里、学校中受到的各种有目的的影响。
就是说,广义的教育既包括制度化的教育,也包括非制度化的教育,它是一切教育的总称。
同广义的教育相对应的狭义教育则主要指制度化的教育,即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
在今天,学校教育的概念也已不再是过去所理解的仅仅是中小学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教育。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春季 教育法学 答案
2014年春季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之间有什么联系?答: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本身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纸面上的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教育权利义务关系是实际的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2.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什么?答: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两格方面的条件:第一方面的条件是抽象的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这是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前提和依据;第二方面的条件是具体的条件,即教育法律事实的存在,它是教育法律规范中假定部分所规定各种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教育法律规范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有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就发挥了作用,从而使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
3.教育立法权限划分为哪几个层次?答:(1)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有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试述我国职业教育的学制,并分析其现实意义答:(1)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实现“三个转变”的客观需要(2)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振兴我国经济、增强我国国力的战略选择(3)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4)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我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切实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的必须(5)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6)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完善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2.学校享有哪些权利?答:(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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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
答: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2. 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经验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3. 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手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救济。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请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答:(一)学习教育法学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近些年来,依法治教做为一个基本方略在教育工作中显得越来越突出。
所谓 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它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参与的,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 的法制活动。
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 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 史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提出和确定了“依 法治国”、“行业依法而治”。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国 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高度。
国家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
其次,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社会的 发展,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关 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 略重点。
而事实证明,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仅仅靠“人治”,靠领导 人的“开明”,或者单纯靠行政手段干预,都是不稳定的,必须实行依法治 教,保证教育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教育关系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纵向型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转移到以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型的教育关系与一定范围的纵向型行政关系并存的教育法律关系的新格局。
改革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 定向培养等平等主体关系。
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各种社会组织的联合 办学关系等,都是合同关系。
教师管理也要逐步转移到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聘 任制,它的基础就是一个聘任合同。
教育法律关系性质和格局的重大变化, 使依法治教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 实施,使我国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框架,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标志着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 须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学知识,以适应依法治教的要求,指导依法治教的实践。
(二)学习教育法学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的需要 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和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已有很长的历史。
自从 社会有了法,人们就感受到法的力量,受到法的保护或受到法的惩罚,自然 就要思考法是什么,评价现行的法及人们的法律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 法制工作不仅全面启动,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也不能不看到,在现实生 活中,一方面,已经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全面执 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要 求和态度,对于法律的评价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方面的知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 要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则更为重要。
不能设想,一个对教 育法缺乏了解的干部、教师,会严格遵守法,正确执行教育法。
因此,必须 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行动上 (三)学习教育法学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六项义务,其 中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第一项义务,这也是国家对教 师的最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其他五项义务,如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尊重学生人 格,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等,也都要求教师 应具备教育法制的基础知识,熟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 容,提高依法施教的水平和能力,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的方法。
2.请谈谈如何用比较研究法学习教育法学。
答:比较研究法对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域的教育法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方法,揭示出教育法的本质,进而认识教育法的发展规律及趋势的学习方法。
比较研究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同时并存的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的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的比较。
运用比较研究法,应当注意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对可比的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或教育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3. 我国教育法的特性如何?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 较,他便具有一般发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以人们之间的一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统一社会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于涉及不同的社会领域而分为不同的种类,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和学校,学校和老师,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和学生,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及其复杂的.4.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答:《教育法》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因而,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答: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案例一:广东河源惩处高考作弊师生 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
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
案发后,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
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
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
请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答: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教育法》的案件。
此案件中,涉案人员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考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涉案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应当依法处理.2.案例二:国家奖学金是否应该被二次分配“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
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答:“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
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 答:首先,荆州师范学院此举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这是应当肯定的。
但问题是,那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身就是贫困学生,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着落。
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获取国家奖学金的机会,本来可以借此摆脱困境,现在却因为捐出了“数额巨大”的奖金,使自己在经济上再次陷入困境,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