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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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目前来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宏观层面的立法欠缺。

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很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缺失。

落实《规划》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

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在信用平台建设上,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

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

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服务需求和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和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发展缓慢。

主要表现为: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制约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结构失衡,政府相关征信机构势力强大,商业征信机构发展落后;信用服务产品单一,数量较少,且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没有一个增值的信用产品体系,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也比较低,认可度不高。

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题的应对措施明确牵头机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越来越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显得非常有必要,更有利于充分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最新-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精品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19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为推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大珍爱信用记录、保护账户安全、预防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不断提升辖区个人诚信建设的效果。

一、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目前,地区有5个柜面个人征信查询点(人民银行网点)、2台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点设在地区中心支行,2018年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5056人次,同比增长303.89%。

辖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14家,主要为商业银行和法人金融机构,无人民银行代理查询网点。

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地区252.3万人基础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自然人87.32 万人。

各县市授牌成立5个“诚信教育宣传基地”和5个“诚信文化工作站”。

为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力度,提升“三信工程”评定比例。

截至2018年末,全地区农户数量为51.99万户,涉农金融机构已累计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8.72万户,建档率为74.48%;已评定信用农户30.53万户,评级面100%;户均授信3万元;对35.46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累计发放贷款234.04亿元,贷款余额72.95亿元;不良贷款 5.63亿元,较初增长23.74%。

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制度不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难。

一是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顾虑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制度依据,要将信贷信息之外的信息采集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等问题。

二是当前适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不完善,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是否应当设置异议查询用户等一些问题缺失法律依据。

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的征信业还比较落后,距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很远。

我国普遍存在的对信用状况掌握的不全面性和不充分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失信行为大量发生、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因此,建立与完善征信制度,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金融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法律缺位、信用数据的封锁、行业自律不足与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等已成为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征信制度的初步框架为:人民银行在金融信用建设初始阶段占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是金融信息体系的信息采集和最终使用者。

标签:征信业;问题;对策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对诚信问题的重视,对建立诚实信用制度的渴望。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金融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当然要务。

一、征信及其作用(一)征信的含义征信一词的具体含义是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信用联合征信(以下简称征信或信用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根据实践,信用征信主要包括两大系统:一是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法人组织的信用征信,二是与公民个人经济和社会活动相关的信用征信。

(二)征信的作用征信服务无论对于国家宏观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还是对于企业微观信用管理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可以这样说,没有完善的征信服务,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行为就无法顺利进行,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提高数据质量和 准确性
加强数据管理和 应用能力
推动数据创新和 应用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制定和完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 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 安全
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利用,提高征信服务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国际 接轨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信用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信用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加强信用信息使用监管,防止滥用和泄露 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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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X-XX
法律法规不健全
征信法律法规不 完善,缺乏系统 性和全面性
征信数据保护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数据泄露风 险
征信数据使用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滥用风险
征信数据共享法 律法规不健全, 存在共享困难问 题
征信机构发展滞后
征信机构数量少,覆盖面有限
征信机构数据来源单一,数据质 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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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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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 足市场需求
信用信息保护不足
信息滥用: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滥用
信息泄露:个人信用信息容 易被泄露
信息管理:个人信用信息管 理不规范
信息安全:个人信用信息安 全得不到保障
发展建议
加强数据共享和整合
建立统一的数据 标准和规范
加强数据安全和 隐私保护
推动数据开放和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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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内容摘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本文针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搞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思考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

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

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

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中国征信制度问题及对策1

中国征信制度问题及对策1

中国征信制度问题及对策1中国征信制度问题及对策1中国征信体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存在的问题(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我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

目前,社会各界对征信系统建设的需求强烈,普遍认为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过高,严重危害我国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人民银行建立征信系统。

但是,另一方面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影响了这两个系统的进一步建设和使用。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等,虽然有一定数量,但全部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效力有限[4],不能满足我国整体征信业发展的需要。

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虽然最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九个章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但过于原则化和笼统化,远未达到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二)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我国征信机构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中资征信机构、中外合资征信机构和外资征信机构中国办事处并存和竞争的发展局面。

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300多家征信机构,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当有限,可提供的增值服务还有待提升,以我国最大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例,止20xx年末也只有1691万户客户信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动态存储着来自世界各国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几乎所有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将之视为经营决策的可靠商业伙伴。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2011级金融五班谢诵谊41104246一、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各种具有不同发起背景的资信公司和业界联合征信系统相继成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体系建设涉及的诸多环节还不尽完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

(一)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权来看,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9种行为进行检查权的同时,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信贷征信管理行为的检查权。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缺乏有效的个人征信监管体系由于征信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在某种程度上非常敏感,因此不论哪一国政府对此都要进行监管。

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 年10 月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征信管理职能,但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监管货币体系的职责已十分繁重,随着我国个人信用的发展,其监管的难度会更大,征信局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监管机构,操作上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与问题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研究以芝麻信用为例

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研究以芝麻信用为例

4、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芝麻信用征信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 数据分析模型,有效地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 能力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等方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同时,还 可以引入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机构,提高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 以芝麻信用征信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拓展数据来源、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 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措施是建设完善的 个人征信体系的关键。希望本次演示的研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提高数据质量。市场化征信机构应该加强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提高数据质量。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对 市场化征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推动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机构应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导向,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例如,可以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信用评估模型,提供更加 精准的信用评估服务。
一、芝麻信用征信概述
芝麻信用是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旗下的一款个人信用评估产品,通过对用 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为个人用户提供信用评估、信用管理等服务。 芝麻信用征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征信机构之一,其特点如下:
1、数据来源广泛。芝麻信用征信的数据来源非常广泛,包括了用户在淘宝、 支付宝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平台的消费行为、支付行为、信用记录等数 据,同时也包括了用户在社交媒体、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数据。
一、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建 设背景
在传统征信模式下,个人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然而,随着 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崛起,大量非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个人金融服务, 传统征信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应运 而生。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一)主动创新作为,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针对全国部分省区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现状,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开发“省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数据库接入机构的征信业务制度、人员、流程、留痕等实施全面、动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堵住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目前,通过依托平台监测预警风险、精准定位问题责任、跟踪问题处置及整改,建立了系统化的征信信息安全防控体系,较大程度缓解以往被动式抽检带来的不能及时预警、发现及处置风险的困难,督促征信业务人员诚信履职,切实保障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及权益。

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分析接入机构异常数据,自动监测预警高危查询,督促及时检查核实。

二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收集执法检查、异常监测中的问题数据,精准定位问题机构及问题责任人,督促接入机构严格问责。

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汇总分析接入机构问题,督促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基础严履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是保障诚信信息精准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纳了逾2000万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不断推动税务、电费欠缴等公共信息载入数据库,充分展示个人诚信状况。

目前,相关信息及产品在银行信贷、公检法及就业求职、评优评先、资格筛选、市场准入等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

2017年1-11月,征信系统共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查询次;为辖区政府部门在审计、贴息审查、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定、名牌评审等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704次,有效扩大了信用联动奖惩范围。

关于征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征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人行征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几点问题和建议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

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并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行为。

具体的作用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 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行的号召,从2008年8月截至2011年10月31日,我行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6236万元,帮助了6920余户农民发展生产经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

这期间我行客户经理累计查询个人征信系统25760多次,人行的征信系统在我行信贷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都发挥了良好作用,有效提升了我行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尤其是跨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为我行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股东价值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我行客户经理在使用征信系统过程的切身感受,我们总结了以下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征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1、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非银行信息采集缺乏法律依据。

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利的保障,而目前由于信贷征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依据的仍是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及《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规定及办法只涵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没有约束力,显然,这些规章不能适应征信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工作的开展和征信业的发展,不利于基层央行开展征信业务的管理。

另外,部门规章不能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原管理办法中的流程、条件已经与行政许可法产生矛盾,使得基层行征信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所适从。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的代价 ,缩小其欺诈行为 的活动 空间。
2 个人征信方面 .

我 国 征 信 行 业 发 展 的 现 状
1企业征信 方面 .
2 0 年初 , 民银行加快 了个人信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 04 人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的建设 ,当年底 实现 等方 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 。
I_ 机构、市场、业务、 -L J 标准、管理 调查服务的有关机构;已进人 中国的外 生 ,面 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深圳
和科研 等方 面的总和 。它通 过记 录和传 国征信公司 ,如邓 白氏公司 、台湾 的中 播企业 及消费者个人 的信用信息 ,降低 华征信所 、香 港城市顾 问有限公司 等 ,
6 3 8 个有 信贷 记录。征信加工的产 市率先在全 国实 2 .万 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 , 服务于银 行 行个人信用联合 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货 币政策决策的需 征信制度 ,开始 要。()以征信 公司的商业运作 形成 的 个 人 征 信 的 试 2
企业征信 管理 体系。中国国内企 业资信 点。 0 0 7 , 20 年 月
维普资讯
金l l l 融 业 务
征信体 系建 设 中
存在 的 问题 及政策建议
■ 文/中国人民银行盐城 市中心支行 孙 亚
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应运而 / r 信体系被定义为包括征信法律、 商业银行系统所属 的专 门提供企 业资信 运营方式 ,
在 美国 ,基 本信 用管理 的相 关法律 共 同时这种 政 出多 门和多头 管理 的监管
有 1 项 ,其 中以 公平信用 报告 法》 6 、 模 式运 作成本 昂贵 、 效率低下 。 在无法
家统计系统和 国家工商管理 系统 以及各 政府组建 、公司

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征信体系是金融市场的基石之一,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信贷决策和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本文着重探讨新时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应对措施和思路。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征信覆盖面狭窄。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仅涵盖了部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对于部分企业和个人甚至未曾建立过征信记录。

这无疑会导致征信系统的不完备和失信行为的漏洞。

2. 征信数据不够完善。

目前征信记录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数据,但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内部的数据管理不同,导致征信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而且对于其他行业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利用还存在技术和监管上的难点。

3. 征信评价标准不够统一。

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造成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异化和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欠缺。

4. 征信制度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问题。

例如,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征信保障和申诉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造成了影响,还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征信体系建设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1. 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为了促进征信体系的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征信保障和申诉机制等方面,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征信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强征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整合。

为了提高征信记录的质量和完整性,需要加强征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整合。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建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标准化征信记录并进行统一整合,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状、问题及建议

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状、问题及建议

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状、问题及建议摘要:新形势下,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而在征信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失真、泄露、未经授权查询、信用记录修复渠道不畅等征信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开始显现并受到重视。

本文结合基层央行受理征信异议、投诉工作实际,客观分析我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征信发展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一、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我国征信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

从2003年9月国务院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至今,我国征信业处于跨越发展阶段,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不断扩充,截至2019底年我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分别接入机构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盖了各类正规放贷机构。

收录信息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2834.1万家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规模居全球企业征信系统前列;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10.2亿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自然人人数为5.5亿人,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之首。

征信查询量不断增大,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0万次和29.6万次。

征信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部分信用报告的参考价值不高等。

一是数据质量不高,缺乏统一提供信息的格式,美国信用局协会制定了用于个人征信业务统一标准的数据报告和采集格式—Metro1和Metro2,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标准,通常会在基础环节,出现数据录入错误、信息缺失、冗余重复、信息主体不明等问题。

二是采集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我国征信数据尚处于各部门信息简单汇集的状态,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和鉴别手段来识别采集样本的准确度和完整性。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一、征信数据不完整征信数据不完整是当前中国征信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对于征信机构而言,难以获取所有的信用信息,导致一些重要的诚信信息被遗漏,从而影响到征信结果的精准度。

因此,完善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分享机制十分必要。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

各个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信息互通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其次,鼓励个人主动补充征信信息。

一些个人信用信息并不在各机构征信数据库中,但却对评估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政府可以鼓励个人通过自愿的方式提交相关信用信息。

同时,建议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和管理。

二、数据检验方式不完善中国现有的征信机构在数据校验和清洗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大量数据的匹配和处置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此外,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整合也是另一个缺陷。

为改善这一局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议征信机构制定更严格的数据收集和审核标准。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减少数据出现错误的情况。

另外,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换,实现不同征信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这不仅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也能够增加体系的覆盖面。

最后,鼓励征信机构开发先进的技术工具,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以提高数据的清洗和检验能力。

三、信息泄露征信机构是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收集、储存和管理渠道,随着数据中心设备和科技的不断更新升级,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监管征信机构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征信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和盘点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征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给予严厉的惩罚。

其次,要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

征信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严格的技术、管理和安全规范。

对于一些敏感的数据,应当要求征信机构进行额外的保护和储存。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个人征信体系是指记录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历史的系统。

它是金融、消费、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数据个人信用信息的集散地。

个人征信是指用以客观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在我国,我国人民银行是负责建设征信系统的专门机构。

然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下面我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1.数据不够全面个人征信体系中的数据来自于各个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数据的获取和整合并不全面。

部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导致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无法真正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鼓励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征信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鼓励推动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工作,完善征信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信息安全风险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储着大量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然而,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解决办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技术防范,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系统,预防和应对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监管不够严格个人征信体系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信息系统,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但是目前我国对征信机构和征信数据的监管尚不够严格,一些机构存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解决办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征信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的权责,加大对征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征信系统的运行规范和透明。

4.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征信系统收集的信用信息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度还不够高,个人征信数据的获取成本和门槛较高。

解决办法:推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评台,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并鼓励各种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建设国家信用体系,可以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实现国内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

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经历了长期发展,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价值标准。

但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关系相当混乱,市场交易成本较高,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当前,无论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十分重要且十分迫切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不可讳言,在我国目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整体上没有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意识和与之相配和的道德规范。

在我国,一方面诚实守信是几千年优秀的文化传统,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作为经济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缺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意识和与之相配和的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

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坑蒙诈骗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信用的失衡成为社会较普遍的现象。

(二)作为经济社会主要元素的企业,其内部普遍缺乏对信用的正确认识和有关管理制度。

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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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一般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当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可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中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

中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中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
些欧洲国家为代表。

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经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中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

当前中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

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

中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
人征信数据库。

可是, 中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
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

中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范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可是与规范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

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
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

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张。

信任与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

中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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