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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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信一般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当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可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中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中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中国征信业规范发展。
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
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
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
(三)、会员制模式
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经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中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当前中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中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
人征信数据库。可是, 中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
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中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范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可是与规范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
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
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
(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
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张。信任与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中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