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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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缴费义务人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计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经费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应何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一)申报,缴费单位按季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在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时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二)开票。主管地税部门收到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表后,审核无误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解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目前,凭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开户银行解缴。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依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企业不缴、少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会发出《工会经费催报(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工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拨的工会经费可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