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https://img.taocdn.com/s3/m/96e98de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e.png)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一、引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积极致力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工作。
本文将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职工用于维权、福利等各类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通过代收工会经费,可以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同时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工会通过代收经费的方式,增加与职工的互动,了解职工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职工培训、医疗补助等。
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操作程序1. 确定收费标准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工会共同商定,并依法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确认代收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代收工会经费的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确保代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收费发票开具和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收费发票,并确保收费款项的报销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报账制度,公示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4. 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问题及对策1.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限制为确保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从而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示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公示制度,包括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公示,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以增加对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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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后县(市)工会经审工作的思考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后县(市)工会经审工作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c9d7566b84ae45c3b358c91.png)
地税代 收是解决 工会经 费 收缴难 的 一项 有效 地 税机关将 工会 经 费一并纳入 稽查 范围,及 时发 措施 ,但 它不是 万能 的。地 税机关作 为 受委 托单 现 和纠正 问题 ,其 稽查 结果和 县市工会 经审会 审 位, 不具备执法 主体 , 只是根据 委托单位 的委托行 计结果 纳入地税 局对地税 干部 的工作考核 范 围。 为办事 ,其行为 能力有 一定 的约束性 。例如 ,对 凡地税 稽查局 开展税务稽 查 时,发现企业在 税收 未按规定 计提工会 经费或长 期拖欠工会 经费 的单 征 管 员征 收 年 度 工会 经 费 后仍 需补 缴 工会 经 费 位 申请支付 令或 申请 法院强制执 行和提请 法律诉 的 ,将 对 管 理该 企 业 的 税 收征 管 员 实行 责 任 倒 讼等 ,税务 机关是不 能代行 职责的 ;再说 税务部 查 ;县 市工会经 审会审计 的单位若 已被 地税 稽查
了地 税 部 门代 收 ,就 应 相 信 地 税部 门 , 不 必再 去进 行 审 计 ,甚 至 怕 影 响 与地 税
部 门的关 系, 导致代 收工作 受到影响。
2 .经 审 工作 者 有松 劲 思想 。 去县 过 市工 会经 审工 作 的 中心 是 促 收 。地 税 代 收后 ,部 分 经 审 干部 认 为企 业都 依 法拨 交工 会 经 费 了 , 费计 拨 审计 可 搞 可 不 经 搞 了, 即便 搞 也 是 走 形 式 ,疏 于 对 工会
,
Hale Waihona Puke 工 会 经 审 组 织 得 到逐 步健 全 和 完 善 。 能很快得到解决。
} 会 经 审 工 作 带 来 了许 多新 问题 和 困 工 大经 审 工作 者 认 真 研 究和 探 讨 。
最新-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001 精品
![最新-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001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48937492f121dd36a32d82e0.png)
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县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二○○五年元月二十六日)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
会议的主要目的和议程,就是要广泛动员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代收工会经费这项工作。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经过省市政府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县总工会与县地税局双方协定,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项工作自2019年下半年就开始酝酿,去年11月上旬,代县长李逸章主持召开了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关注和县总工会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在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今天的动员会上,刚才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浩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代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借此机会,我代表地税局就如何做好代收工作表个态: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正确对待代收工作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扶贫济困,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对地税部门的充分信任。
因此,全县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一定要不负众望、不负重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
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代收工会经费的积极意义,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坚定做好代收工作的信心。
一是要大大提高思想认识。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需要,也是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手段,规范收缴机制,减少工会经费流失,保障工会利益的有益探索。
代收工会费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f4f58de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f.png)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的调研分析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重要经济保障,对于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提高收缴效率,不少地区尝试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工作模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分析。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也日益扩大。
然而,传统的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缴率低、收缴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等。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成为一种创新的尝试。
地税部门作为专业的税收征管机构,具有强大的征管能力、完善的征管体系和丰富的征管经验。
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可以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优势,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收缴效率和覆盖面,保障工会经费的稳定增长。
二、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情况(一)工作流程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工会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地税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工会经费,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核定和征收。
3、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同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4、地税部门将征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划转至工会账户。
5、工会对地税代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对账和结算。
(二)实施情况通过对多个地区的调研发现,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收缴率明显提高。
地税部门凭借其强大的征管手段和执法力度,有效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使得收缴率较以往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收缴工作更加规范。
地税部门按照税收征管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再次,管理成本降低。
工会不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费收缴,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管理成本。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5ae5fead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96.png)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工会,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持工会正常运转,工会需要一定的经费,然而很多企业缺乏财务储备,这就需要工会寻求其他途径来获取经费。
本文将就工会经费的来源及地税代收工作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两种方式。
企业自筹的途径包括会员缴纳会费、赞助、广告费等。
政府补贴主要由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根据工会预算金额进行财政拨款。
当下,随着广大工人阶层的觉醒和意识提高,工会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多,对于工会经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仅凭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是很难满足的。
因此,有必要寻求其他途径来增加工会的经费来源。
二、地税代收工作地税代收工作是指当地税务部门代为收取各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并将其划拨到指定的账户中。
在工会经费来源中,地税代收工作则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在具体工作中,地税局会派出一些人员,到各个工会机构或企业中进行征收代收款项的工作。
这些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情的能力。
在全部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以保证工作能够稳步推进。
三、城市化进程对工会经费来源的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又给工会经费的来源带来了一些变化。
城市化带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工会的组织提供了基础。
由于城市化加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工会结成了联合体,共同应对现实生产中面临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互利共赢。
城市化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它的推进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政府的影响力,政府补贴的来源主要来自财政,而财政的来源则是税收。
因此,可以说城市化对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影响到政府补贴的大小份额。
四、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工会,工会也需要越来越多的经费来保障其正常运行。
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两种,但这种来源对于满足工会发展和需求的需求来说仍不够。
2024年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模板(三篇)
![2024年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模板(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76a613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40.png)
2024年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上的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感谢大家对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也感谢大家对地税机关的付出和贡献。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我们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并就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探讨。
过去一年里,我们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和推广,我们的代收率大幅提高,为工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时,我们也不断完善代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合规合法。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是大家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工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然而,虽然我们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可以挖掘。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目前,对工会经费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还不够深入,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和质疑。
我们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明确向大家介绍工会经费的来源、用途和管理制度,宣传工会经费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增强大家对工会经费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只有广大干部职工对工会经费有了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
其次,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式和渠道,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当前,工会经费的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使用范围不明确、资金流转不畅等。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则,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的实际需求上。
同时,还要创新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式和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提供各类服务和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最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管理队伍。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ec15ace16137ee06eff91844.png)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取得显著成效,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
但是,笔者发现,在工会经费收取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工会经费代征取得的效果一是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依法足额收缴。
前些年,随着国有企业大量改制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工会财务工作的第一难题,尤其是我们县级工会,经费问题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实行地税代征,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二是规范了工会财务管理,防止经费收缴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
由于经费收缴难,以前对基层工会实行收缴与奖励挂勾、现收现奖的办法,不仅导致大量违规现象,还给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实行地税代征,县总工会成为委托主体,不仅大量减少了基层工会干部直接收缴经费(现金)的环节,同时,县总工会还作为有效的监督者,对经费的拨交、收缴、转拨等全过程依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既能够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入库,又可以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水平。
三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实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前,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30%,通过近几年的逐步规范,目前工会经费收缴率已经超过60%,而且发展势头良好。
四是减轻了基层工会干部经费收缴工作的负担,增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活力。
基层工会干部无需为收缴工会经费而奔波劳神,可以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考虑和抓好工会重点工作。
同时,由于工会经费收入增多、实力增强,过去无力办的实事、好事,现在每年都可以提到日程作出安排。
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反映,委托税务代征后,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活力增强了、形象改善了。
二、工会经费代征存在的问题当前,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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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正文:
---------------------------------------------------------------------------------------------------------------------------------------------------- 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告
根据《工会法》、《民法通则》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各县(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应在每月15日前到本单位所属县(区)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凡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到所属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南宁市总工会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12日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cb6ce8e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e5.png)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琼工联字[2008]2号),结合我省税务机关的征收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缴费登记缴费登记是指市(县)税务机关为了加强费源管理,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确认的应缴费单位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所作的缴费登记。
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一)设立登记I 、设立登记是指在各市(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市(县)总工会对其是否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 、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工会审S 确认IIh 操作规程1、提供信息。
市(县)税务机关将成立、变更、注销的纳税单位名称、办税码、识别码、住所或注册地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管辖机关、隶属关系、成立日期、财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实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2、审核确认。
市(县)总工会依据同级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对纳税单位是否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蓼一£簪记并将确认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鉴定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核确认信息后,进行鉴定登记。
(二)变更登记I、变更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经市(县)总工会批准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II1操作规程1、提出申请。
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缴费单位,向所在市(县)总工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审查批准。
市(县)总工会收到缴费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就变更内容实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其变更,并将批准变更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变更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查批准信息后,进行变更登记。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ba04c1dd36a32d737581e3.png)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工发〔20__〕66号文件━━━━━━━━━★━━━━━━━━━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各级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__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会经费的代收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柳州铁路局不纳入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二、工会经费计提依据(一)缴费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二)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三)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来执行。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兑现方式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四)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收缴基数。
6月1日起邯郸市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
![6月1日起邯郸市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https://img.taocdn.com/s3/m/d9c0768183d049649b6658d0.png)
6月1日起邯郸市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近日,邯郸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是:1、除市总工会对口的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企业。
由市总工会对口的自收工会经费的企业包括: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太行华信建材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公司、国电邯郸热电厂、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马头发电厂。
同时,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邮政、网通、电信、移动、电力、地质、金融、保险、民航等产业工会的经费上缴部分也仍由工会自收,不纳入代征范围。
2、各县(市、区)所属各类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承包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他经营实体。
3、全市所有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差额拨款单位。
4、全市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代征比例及手续费比例是:市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自收单位除外),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代征手续费为代征额的4.5%;各县(市、区)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代征手续费比例统一为代征额的4.5%;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筹备金,筹备金代征手续费为代征额的3%;代征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要缴存同级总工会经费征集专户,在扣除代征手续费后,由上一级工会按规定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办法》还对工会经费标准及工资总额的确定做了如下规定:1、全部职工是在指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收入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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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标 签】代收工会经费【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地税发﹝2008﹞292号【发文日期】2008-11-27【实施时间】200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州、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金融、铁路、东航系统工会: 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收缴,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在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全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 云南省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
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缴纳建会筹备金。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单位按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单位)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68e1e15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d5.png)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关于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思考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重大改革,通过推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征收资源优势,有效解决经费收缴难题,为工会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证。
一、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取得的成效1、经费征收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实行委托税务代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和税务部门征管制度完备,征收措施得力优势,把依法征收工会经费和依法纳税同时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对工会经费法律地位的认识,强化了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经费征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2、经费收费难题得到进一步缓解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深入和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
工会经费收缴难题一直是困扰基层工会财务的难题,严重地阻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现了工会经费大幅度增长,收缴经费单位比例和范围逐步得到提高和扩大,收缴方式的改革,缓解了经费收缴难的难点,使工会能有更多时间和精于用于正常的工作开展。
3、工会工作的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由于税费代征对未建工会单位收取筹备金规定的落实,有效地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要求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与日俱增,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在拥有较好的经费保障条件下,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力度加大,开展活动的范围更广,社会对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认同感增大,工会干部也因税务代收经费,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也得到提高,工会工作活力显著增强。
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但我们也要正视在实行税务代收经费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税务代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虽然工会和税务部门建立有联系会议的工作平台,但联系会议还只是停留在签订代收经费协议层面。
税务部门虽能职责范围内履行所签合同,但对整个经费收缴情况而言,税务部门也还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缴合同上。
工会经费代收通知
![工会经费代收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72932faaea998fcc220ebe.png)
关于做好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
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津政办函[2013]59号文件精神,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一律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
为做好前期准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方式方法:
1、地税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代征、统计,为工会提供缴费信息,协助工会催报催缴。
2、征收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按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
3、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企业可自行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服务区”下载该表,也可到各所申报厅领取。
4、申报期限:
工会经费按季度申报,各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上季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办理
申报缴费手续。
5、税前扣除:
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和各级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2%标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返还规定:
代收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市总工会按60%的比例返还给缴费单位。
已建会并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返还部分将在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单位工会账户;未开立工会独立账户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代为管理。
未建会单位的筹备金,暂由市总工会代账户管理,待成立工会后,按规定比例予以返还。
2013年12月19日。
2024年地税局工作总结_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
![2024年地税局工作总结_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9f80ba9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1c.png)
2024年地税局工作总结_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总结2024年已经过去,回顾一年来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经过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地税局的发展和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以下是我们在2024年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今年,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
我们始终秉承着“服务企业、服务税务”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全年的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 完善工作流程:我们对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了代收工会经费的安全和准确性。
2. 加强宣传教育:我们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向纳税人宣传代收工会经费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便捷性,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困惑。
3. 加强监督管理: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代收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代收工会经费的合规和规范性。
4. 加强团队建设:我们注重团队建设,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共同推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步。
二、工作成绩在全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经过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大大减少,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2. 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我们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有效防范了代收工会经费的安全风险,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工作质量得到业界认可:我们的工作质量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和好评,为地税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形象。
4. 政策宣传取得实效:我们加强了对代收工会经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提升了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制度不够完善: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a8a1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2.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支出预算科目的设置,省地税局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预算科目的设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收,其预算级次为市级。
三、代收工作经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3-5%提取,支付地税部门,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收缴管理、宣传培训支出。
四、核算工作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2‰提取,支付人民银行,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核算管理支出。
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
![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40ecc1195f312b3169a576.png)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滨州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暂行办法-山东省总工会
![滨州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暂行办法-山东省总工会](https://img.taocdn.com/s3/m/256b6fc3eefdc8d377ee3241.png)
滨州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暂行办法 - 山东省总工会滨州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一)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中央直属和省属驻滨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在滨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开业或设立满一年,具备建立工会条件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筹备金。
第三条代收工会经费比例(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由各级地税部门代收。
自滨政办发[2010]51号文件实施之日起二年内,各级地税部门暂按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的40%部分代收。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由全国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中国金融工会所属单位、邮政、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后,由地税部门按10%比例代收其工会经费;黄河河务系统所属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后,由地税部门按5%比例代收其工会经费。
第四条工资总额的确定(一)工资总额的确认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及其印发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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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缴费义务人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计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工会经费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应何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一)申报,缴费单位按季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在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时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二)开票。
主管地税部门收到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表后,审核无误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解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目前,凭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开户银行解缴。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如何处理?缴费单位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依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
企业不缴、少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会发出《工会经费催报(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工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拨的工会经费可税前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中规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已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电子申报企业,下载的电子扣款凭证可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上门申报企业,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按规定划拨给企业工会部分,凭企业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怎样进行?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应留成的工会经费如何回拨?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返还。
基层工会尚未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代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由县市(区)总工会返还。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限定在一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县市(区)总工会回拨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经费是怎样管理使用的?根据《工会法》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凡是一级经费管理单位,必须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程序是:一、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二、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三、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五、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