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办法及系统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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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诚信管理办法及系统有关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申请进入诚信系统,相关资料是否要重复录入?
答: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6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库”)作为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包括住建、交通、水利采集企业数据的统一入口。具体如何办理入库手续,详见佛发改招…2013‟8号文即附件2。
企业先在“企业库”中入库后,可在该库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或其他管理系统,完成各类(交通、水利等)诚信档案的登记。即企业在该库统一入库后,可在各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企业信息的重复录入,减少企业负担。
“企业库”中企业的入库信息(含基本情况,人员,业绩等信息)与“诚信系统”中的诚信编号、奖惩登记信息、评定的动态诚信等级、企业及人员的锁定数据等通过“中间库”进行定时的信息交换。即企业只需使用“企业库”录入相关资料,而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等单位只需使用“诚信系统”进行诚信信息的登记等诚信管理。
企业基本信息的初次录入、日常变更等按该库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问题2:何种企业需申请进入诚信系统?企业有多个资质,如何办理诚信档案?
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施工企业等8大类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需申请进入诚信系统。
企业如有多个资质,可在“企业库”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时,选择注册多个诚信档案(含上述8大类)。日后的诚信管理,系统会根据企业所承接的工程类别,将各个项目得分计入相应类别的诚信档案里面。
问题3:已在市住建局办理的诚信手册,在城市道路工程中是否通用?无进入系统,会有何影响?
答: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的《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非电子招投标项目、电子招投标项目)》,目前暂未采用城市道路诚信考评结果(我局的诚信管理办法当时还未印发,城市道路诚信管理还未开展)。日前,我局已以佛交…2014‟318号文件印发了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下一步将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一起研究,以修改补充通知的形式对范本进行适当的修改,2014年8月1日始的城市道路工程将仅采用城市道路诚信考评结果,在市住建局办理的诚信手册不再适用。
没有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企业,将无法通过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问题4:企业成功申请进入诚信系统后,是否需领取“诚信手册”?是否需要每年更换?
答:在“企业库”成功申请进入诚信系统的企业,诚信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诚信编号(次日可在“企业库”里看到),即代表该企业已办理电子版本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不再需要办理书面版本的“诚信手册”。一个编号对应一个企业类型,多个资质的企业可有多个诚信编号。
企业电子版本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一旦申请成功,长期有效,不再需要每年年审、更换。
问题5: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问题,对企业扣分应走哪些流程?
答:对企业扣分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在诚信系统作出诚信信息登记(具体操作为登记账号负责登记录入检查通报的内容,审批账号再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批)。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被登记在诚信系统后,即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自作出诚信登记之日起算)。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作出诚信登记的各级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三)诚信系统依据已通过公示的诚信信息登记按照第十九条所述方法计算企业任意时刻的诚信总得分。
(四)依据诚信总得分,由诚信系统按照评级标准自动评定企业实时诚信等级。
问题6:登记的企业众多,每年要如何进行检查?
答:对于施工、监理企业,将以其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为主线,由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半年。同时,要求区级主管部门对镇(街)所属项目的履约抽查频率不少于1次/半年,市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两次全市范围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含养护工程项目)的履约抽查。
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将以抽查其所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为主,同时结合日常的举报、投诉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的处理决定,对相关企业作出诚信登记,加强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问题7:企业被锁定了,如何才能解锁?
答:诚信等级考评为D级的企业,自评定之日起在诚信系统中会被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锁定1年(参见第24条);有围标、串标行为等情形的企业,其诚信等级自认定之日起直接被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锁定1年(参见第23条)。前述的2种锁定,1年到期后系统自动解锁。
有对各级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
书拒不执行等情形的企业,在系统中会被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锁定,直至存在问题整改完成,主管部门手动解锁(参见第25条)。
问题8:各级主管部门在诚信系统中的锁定(企业锁定及人员锁定)权限有何不同?下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锁定需经过哪些审核程序?
答:对企业的锁定,镇(街)主管部门没有锁定的权限。市、区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锁定,均设置二级审批,即登记账号负责登记录入检查通报的内容,审批账号再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批。
对人员的锁定,对于招投标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监时,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进行锁定。具体的锁定操作部门,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问题9:企业被锁定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如何处理?
答:企业被锁定期间,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仍可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诚信信息登记,并由诚信系统根据诚信得分自动评定企业诚信等级。解锁后,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即可采用该企业动态诚信等级。
问题10:诚信等级考评实行动态考评,与其他部门的年度考评有何不同?
答:城市道路诚信管理的诚信等级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