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科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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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科目的应用
摘要: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增加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同时将一些原有科目的核算范围,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现在,仅就“递延收益”科目在新准则下的应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递延收益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166-01
一、新旧准则下递延收益科目的应用范围的变化
(一)在旧的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科目主要应用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主要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租赁。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2.在售后租回。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
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分期收款销售。销售方实现销售后借“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递延收益”,在日后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同时借“递延收益”,贷“财务费用”。
(二)在新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科目核算范围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租赁业务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的“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为未实现的融资收益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
2.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年分配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递延收益科目对政府补助的核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额进行“配比”,因此,在该政府补助取得时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当予以递延,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时“按比例”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收取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2.企业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需要与相关费用损失进行“配比”,因此,在该政府补助取得时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当予以递延,在相关费用损失发生计入当期损益时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收取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先判断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还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如果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未来无需“配比”,在取得或发生该政府补助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需递延。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用供热企业有增值税的减免,每个月增值税减免实质上是补偿已发生的增值税的支出,因此对于供热企业来讲,对这种间接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递延收益科目对售后回租的核算
售后租回本质上属于融资行为,不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在租赁期内按折旧进度(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或租金支付比例(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分摊,作为折旧费(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或租赁费(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调整。
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
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四、递延收益科目与预收账款科目的区别
在实务中,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均属于过渡科目,二者都是先收到钱,到以后再处理,但存在着本质差别。
1.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
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
2.流动性不同。“递延收益”科目属于非流动负债,在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中独立列示,而“预收账款”属于流动负债,在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中单独列示。
3.结转方式不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虽然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分期转为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