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应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1.1床位规模1.1.1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30%。
1.1.2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2%~8%。
1.2诊疗科目1.2.1一级诊疗科目必设一级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可选一级诊疗科目:小儿外科。
1.2.2二级诊疗科目1.2.2.1内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免疫学科、老年病科、变态反应科。
1.2.2.2外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科。
1.2.2.3妇产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妇科、产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计划生育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优生学科。
1.2.2.4儿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新生儿科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科、小儿免疫科。
1.2.2.5医学检验科必设二级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1.2.2.6医学影像科必设二级科目:X线诊断专业、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专业、磁共振(MRI)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疾病负担,均位居全省各系统疾病的前列,防治形势严峻。
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暴露出我省呼吸学科体系建设不健全,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相关医疗设备配置不足,缺乏擅长重症和危重症处理的专科医师等问题,基层医院在呼吸系统防治专业能力不足尤为凸显,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提升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加强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60%的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达到《指南》相应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呼吸学科建设达到《指南》相应级别医院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到《指南》的推荐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一)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
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从专科设置、专业组建设、专科设备、人才培养、诊疗技术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呼吸学科建设,提升呼吸学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疑难危重症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防诊治能力。
(完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目录1.基本设置1.1 门诊设置在呼吸学科门诊中,应设置专业的呼吸内科门诊和呼吸功能室。
呼吸内科门诊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呼吸功能室应具备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1.2 床位规模呼吸学科应设有病房,床位数量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呼吸疾病的患病率而定。
床位应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专业的呼吸内科技师。
1.3 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检查和解读结果。
1.4 呼吸重症监护室呼吸重症监护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先进的呼吸机等设备。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监护和治疗。
1.5 医疗设备呼吸学科应配备有完备的呼吸相关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氧疗设备、支气管镜、纤维支气管镜、气管插管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6 人力资源呼吸学科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7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呼吸学科应实行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与其他学科进行协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解决疑难问题。
同时,应定期召开学科会议,提高学科内医护人员的交流和协作能力。
1.开展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建立联合诊疗、共享医疗资源等方式,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工作负荷、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说课材料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
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应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1.1床位规模1.1.1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30%。
1。
1。
2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2%~8%。
1。
2诊疗科目1。
2.1一级诊疗科目必设一级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可选一级诊疗科目:小儿外科.1.2。
2二级诊疗科目1。
2。
2.1内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免疫学科、老年病科、变态反应科。
1。
2。
2.2外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科。
1.2。
2.3妇产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妇科、产科。
可选二级诊疗科目:计划生育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优生学科。
1。
2。
2.4儿科必设二级诊疗科目:新生儿科可选二级诊疗科目:小儿传染病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心脏病科、小儿肾病科、小儿血液科、小儿神经病科、小儿内分泌科、小儿遗传科、小儿免疫科。
1.2.2.5医学检验科必设二级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1.2。
2。
6医学影像科必设二级科目:X线诊断专业、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专业、磁共振(MRI)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1。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2014年07月04日编写说明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起草了《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以医学技术、设备、诊疗环境为基础服务手段, 能够提供实际医疗产出的、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最大程度。
医疗服务能力包含的主要要素,即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标准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综合医院)目次1基本设置 (3)1.1床位规模 (3)1.2诊疗科目 (3)1.3医疗设备 (4)1.4人力资源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5)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8)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2)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 (17)3.1.7血液内科 (18)3.1.8免疫学 (20)3.2外科 (22)3.2.1普通外科 (22)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28)3.2.4泌尿外科 (30)3.2.5胸外 (31)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3)3.3妇产科 (35)3.3.1妇科 (35)3.3.2产科 (37)3.5儿科 (38)3.5.1新生儿 (38)3.5.2儿科其他 (40)3.6眼科 (46)3.7耳鼻咽喉科 (49)3.8口腔科 (55)1三级医院(综合医院)3.9皮肤科 (57)3.10感染科 (59)3.11肿瘤科 (62)3.12急诊医学科 (63)3.13康复医学科 (65)3.14麻醉科 (66)3.15重症医学科 (67)3.16中医学科 (69)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69)4.1药剂科 (69)4.2检验科 (70)4.3病理科 (77)4.4医学影像科 (78)5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列表 (81)6 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85)2三级医院(综合医院)1基本设置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县(区)、市、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一种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
它承担着提供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同时承担着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在这些任务中,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为此,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制定了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这个细则参照了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科)的建制和体系,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
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了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医疗能力方面,硬件设施包括病房、门诊、ICU病房、呼吸内镜室、肺功能室和睡眠呼吸疾病。
其中,病房应设立专门的PCCM科,隶属于PCCM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门诊应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并配置专科护士;ICU病房应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条件;呼吸内镜室应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肺功能室应设立有单独的检查室及相应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及肺功能技师;睡眠呼吸疾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拥有睡眠呼吸障碍相关诊疗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开展睡眠呼吸监测与SBD治疗。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三)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ICD-10 编码:A40.0 至 A40.9,A41.0 至 A41.9,T81.411的手术出院患者
(四)手术患者手术后出血或血肿发生例数和发生率ICD-10 编码:T81.0 的手术出院患者 (五)手术患者手术伤口裂开发生例数和发生率ICD-10 编码:T81.3 的手术出院患者 (六)手术患者手术后猝死发生例数和发生率ICD-10 编码:R96.0,R96.1,I46.1 的手术出院患者
43
J21
急性细支气管炎
44
J32
慢性鼻窦炎
45
J33
鼻息肉
46
J34
鼻和鼻窦的其他疾患
47
J35
扁桃体和腺样体慢性疾病
48
J38
声带和喉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49
J40
支气管炎,未特指为急性或慢性
50
J45
哮喘
51
K11
涎腺疾病
52
K12
口炎和有关损害
53
K21
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54
K22
食管的其他疾病
110
T14
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
111
T18
消化道内异物
112
Z34பைடு நூலகம்
正常妊娠监督
113
Z47
其他矫形外科的随诊医疗
114
Z48
其他手术的随诊医疗
115
Z51
其他医疗照顾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第二部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
第二章 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资源配置 (一)收治病种数量(ICD-10 四位亚目数量) (二)住院术种数量(ICD-9-CM-3 四位亚目数量)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为符合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指南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不涉及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要求。
目录1基本设置 (1)1.1床位规模 (1)1.2诊疗科目 (1)1.3医疗设备 (3)1.4人力资源 (4)1.5信息化建设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6)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9)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3)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科 (17)3.1.7血液内科 (19)3.1.8免疫学科 (21)3.2外科 (23)3.2.1普通外科 (23)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32)3.2.4泌尿外科 (34)3.2.5胸外科 (35)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7)3.3妇产科 (39)3.3.1妇科 (39)3.3.2产科 (41)3.4儿科 (43)3.4.1新生儿科 (43)3.4.2儿科其他 (45)3.5眼科 (50)3.6耳鼻咽喉科 (53)13.7口腔科 (58)3.8皮肤科 (59)3.9精神科 (62)3.10感染科 (64)3.11肿瘤科 (67)3.12急诊医学科 (68)3.13康复医学科 (70)3.14麻醉科 (71)3.15重症医学科 (73)3.16疼痛科 (76)3.17中医科 (78)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78)4.1药学 (79)4.2检验 (80)4.3病理 (93)4.4医学影像 (93)5临床路径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 (97)6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103)2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版)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2020年版)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促进了呼吸学科发展、推进了健康中国建设。
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这也同样适用于卫生和呼吸疾病防治事业:呼吸疾病负担的增加、防治措施相对不足、呼吸病患者健康的紧迫需要和呼吸学科发展不平衡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规范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及学科建设缺乏规范和标准,导致我国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简称PCCM科)存在明显的不均衡、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也导致在不同医院或地区呼吸病的诊治和处理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地影响分级诊疗的突施。
推动我国呼吸学科发展,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呼吸疾病负担和人民对健康生活的需求,需要重视和解决下述几个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做好内科住院医师、呼吸与危重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构建素质优良的学科队伍;二是通过呼吸专科联合体建设,从医疗(包括会诊和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疗质控)、教育培训、临床研究三个方面整合资源,构建体系,提高临床诊治的能力,推动学科发展;三是需要推进科室的规范化建设,从建制、设施、人员、业务能力、管理等方面设立学科建设标准,为医疗业务开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最新整理)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为符合三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指南由六章组成,涵盖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临床路径单病种平均住院日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指南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不涉及对特需医疗服务的要求。
目录1基本设置 (1)1.1床位规模 (1)1.2诊疗科目 (1)1.3医疗设备 (3)1.4人力资源 (4)1.5信息化建设 (5)2运行绩效 (5)2.1工作负荷 (5)2.2工作效率 (6)2.3服务质量 (6)3 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6)3.1内科 (7)3.1.1心血管内科 (7)3.1.2呼吸内科 (9)3.1.3消化内科 (10)3.1.4神经内科 (13)3.1.5内分泌科 (15)3.1.6肾病学科 (17)3.1.7血液内科 (19)3.1.8免疫学科 (21)3.2外科 (23)3.2.1普通外科 (23)3.2.2骨科 (25)3.2.3神经外科 (32)3.2.4泌尿外科 (34)3.2.5胸外科 (35)3.2.6心脏大血管外科 (37)3.3妇产科 (39)3.3.1妇科 (39)3.3.2产科 (41)3.4儿科 (43)3.4.1新生儿科 (43)3.4.2儿科其他 (45)3.5眼科 (50)3.6耳鼻咽喉科 (53)13.7口腔科 (58)3.8皮肤科 (59)3.9精神科 (62)3.10感染科 (64)3.11肿瘤科 (67)3.12急诊医学科 (68)3.13康复医学科 (70)3.14麻醉科 (71)3.15重症医学科 (73)3.16疼痛科 (76)3.17中医科 (78)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78)4.1药学 (79)4.2检验 (80)4.3病理 (93)4.4医学影像 (93)5临床路径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 (97)6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 (103)2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三级综合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范本82
1.3.1必设医疗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超(二维彩超、三维彩超)、CT(64排及以上)、数字X线(DR、CR)、MRI(1.5T及以上)、DSA、数字胃肠透视机、乳腺X光机、胃肠X光机、小C臂。
1.4人力资源
1.4.1卫生技术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2:1
室速室颤
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埋藏式体内自动复律除颤器置入术+经皮导管射频消融术
心脏瓣膜病
查体+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介入+外科手术
限制性心肌病
查体+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5天
药物
肥厚型心肌病
查体+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埋藏式体内自动复律除颤器置入术+化学消融
1-3天
药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置入术
扩张型心肌病
查体+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心房纤颤
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经皮导管射频消融术
难治性心力衰竭
查体+化验+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感染性心内膜炎
查体+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
1-3天
药物+外科手术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5:1
(3)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0.65:1
(4)医护比≤1:1.56
(5)临床药师配置: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至少配备5名临床药师。
三甲医院医院-呼吸内科
年门诊10321人,年出院病人量1233人。
曾多次荣获“十佳医生”,“先进个人” 等集体荣誉,我们秉承“以患者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更好地服务于广
大患者及群众。
Spirolab II 肺功能检测仪
XHA600医用电 子直线加速器
SL-IC放射治疗 模拟机
16排CT
Brilliance64排CT
一.医院及科室概况
三.学术队伍 四.科研水平 五.管理水平
呼吸科发展现状和趋势
呼吸系统疾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 病,主要病变在气管、支气管、肺部 及胸腔,病变轻者多咳嗽、胸痛、呼 吸受影响,重者呼吸困难、缺氧,甚 至呼吸衰竭而致死。在城市的死亡率 占第3位,而在农村则占首位。更应 重视的是由于大气污染、吸烟、人口 老龄化及其他因素,使国内外的慢性 阻塞性肺病(简称慢阻肺,包括慢性 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支气 管哮喘、肺癌、肺部弥散性间质纤维 化,以及肺部感染等疾病的发病率、 死亡率有增无减。
谢谢!
派出形式(或参加会议名称 派往国及学校(或讲学、报告名
)
称)
进修
北京朝阳医院
进修
解放军总医院
一.医院及科室概况 二.学术水平 三.学术队伍 四.科研水平
+ 1.加强团队建设 + 吸引、选拔、培养年轻后备人才,推广、普及成熟技术,提高临床诊治水
平;专业化发展,分工明确,提高操作安全性。
+ 2.多学科联合 + 应与麻醉科、胸外科、肿瘤科、病理科、实验室、影像科组成多学科联合平
项目来源( 授奖单位、 出版社)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 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 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一、医院规模和特点二、门诊服务能力1.门诊科室齐全: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多个门诊科室,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
2.专科门诊服务:医院应当设有相应的专科门诊,如肿瘤科、心血管科、神经科等。
同时,医院还应提供健康管理门诊等特色服务。
4.门诊收费合理:医院应依法进行门诊收费,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合规。
三、医技服务能力1.检验检查:医院应当设有配备先进设备的检验科室,提供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微生物检查等常规检验项目,以及肿瘤标志物检测、病毒抗体检测等特殊检查项目。
2.影像学检查:医院应当设有放射科和超声科等影像科室,提供X光检查、CT、MRI、超声等各类影像学检查服务。
3.病理检查:医院应当设有具备病理诊断能力的病理科室,提供病理切片检查、细胞学检查等服务。
4.介入诊疗与微创技术:医院应配备介入放射科和内镜科等相关科室,提供腔镜手术、冠脉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服务。
四、医院手术能力1.手术科室齐全:医院应当设有多个手术科室,包括但不限于普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等。
2.手术设备先进:医院应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包括麻醉机、监护设备、手术器械等,以确保手术安全。
3.手术专家团队:医院应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手术团队,由专业的医生、护士和麻醉师组成。
4.手术质量监控与评估:医院应建立手术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纠正和改进手术过程中的不良现象,提高手术质量和安全性。
五、急诊救治能力1.快速诊断与处理:医院应设立专业的急诊科室,配备急诊医生和护士,能够迅速做出初步诊断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急诊抢救设备齐全:医院应提供必备的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包括呼吸机、吸引器、除颤器、急诊药品等。
3.快速转移和救护车接送:医院应具备快速转诊能力和与救护车队的合作机制,确保急救患者能够及时送达医院并得到及时治疗。
六、医院管理能力1.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建立临床路径管理机制,规范化治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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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1.4治能力。有条件
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 症的医疗服务。
1.5 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 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肺功能仪、呼吸内镜、 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 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 净化(CRRT)等。 1.6 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内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 员等。 1.7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 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 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利用远程医 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 近就医。 1.8 开展医联体建设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 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
(2)推荐标准。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 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 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内镜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 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 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 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 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 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 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内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 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 术,如气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 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内球囊 扩张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内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 术、内科胸腔镜等。 1.3.3 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 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 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 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 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 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 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
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 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 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应当按照相关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 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 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 工作负荷 (1)年出院人次≥1200 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 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 日。 (2)年床位使用率 93%—97%。 (3)MICU/RICU 年床位使用率 75%—90%。 2.3 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 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 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 30 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 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 ICD-10 编码前 4 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 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 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 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 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 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 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 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 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 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 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 (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 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医院 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 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 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 肺功能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张试 验、气道阻力测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