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本 而言 , 劳动 自由 的 限制 更 多 。一 是 可选 择 的 对
交 易资本 少 , 是 劳 动力在 流 动过程 中的限制 。 二 1 2 2 当 事 人 主 观 意 思 表 示 功 能 的 弱 化 . .
市场 经济体 制 下 劳 动 力 资 源 的合 理 配 置 , 要 求 劳动 关 系必须 以合 同作 为 其 法律 形 式 , 劳动 为 力 供求 双方 通过 市场相 互 选择 和劳 动力作 为 生产 要 素在 市场 中 自由流动 提供 法律 条件 。劳 动合 同 的本 质是 一种 合 意 , 建 立 了 劳 动关 系 的法 律 事 它
2 0 年 第 2期 09
梅 山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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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劳 动 合 同违 划 部 南 京 2 0 3 ) 梅 1 0 9
摘 要 :0 80 — 1 《 动 合 同 法 》 式 施 行 , 是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领 域 第 一 部 完 善 的 单 行 2 0 — 10 , 劳 正 这 法 规 , 弥补 了《 动 法 》 于 劳 动 合 同 规 范 的 不 足 , 加 强 调 对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护 。 但 它 劳 关 更
源管 理 的手段 , 即劳 动 合 同 的 内容不 仅 仅 只是 当
事人 之 间的事 情 , 多 涉及 合 同 当事 人 之 外 的人 很 的利益 。因此 , 动 合 同在 一定 程 度 上 否 定 了传 劳
・
6 O・
梅 山科 技
20 年 第 2 09 期
统 契约 法 中契约 自由的理论来 源—— 意 思表示 的 真 实 。一 方 面 , 国家制定 强行 法对 契约进 行 限制 , 如 , 家通过 最低 工资制 度 限制工 资 , 障劳 动者 国 保 及其 赡养 人 口的最 低生 活费用 ; 一方 面 , 另 国家通 过立 法对 劳 动者 团体力 量进行 扶 持 以促 使劳 动者 通 过 团体 的力 量 来 平衡 雇 主 的力 量 , 体表 现 为 具 对集 体合 同的规定 。 ]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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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就两处,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就业协议2113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5261订立的书4102面协议,但两者分处1653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旨在保障雇员和雇主的权益。
在劳动合同中,迟到早退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责任和后果。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讨论。
首先,劳动合同中对于迟到早退的定义和标准应该明确规定。
迟到早退可以理解为雇员在工作时间内未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
然而,对于迟到早退的具体时间限制,不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一些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在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到岗,而另一些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按时到岗。
同样,对于早退,一些企业可能会允许雇员提前5分钟离岗,而其他企业可能会要求雇员严格按照工作时间离岗。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迟到早退的时间限制,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对于雇员和雇主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和后果。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约定雇员因迟到早退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罚款、扣除绩效奖金、降低职位级别等。
此外,劳动合同还可能规定雇主有权解雇迟到早退行为严重的雇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迟到早退的违约责任和后果,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过于苛刻或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劳动合同中还应该明确迟到早退的处理程序和程序。
当雇员出现迟到早退的情况时,雇主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套明确的程序,以确保处理的公正和透明。
例如,可以规定雇主首先进行口头警告,然后是书面警告,最后是处罚措施。
通过明确的程序,可以避免雇主的滥用权力或雇员的不公正对待。
此外,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迟到早退的例外情况和特殊情况。
有时,雇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如交通拥堵、突发疾病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雇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位或工作性质,迟到早退的标准和处理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特殊约定。
2024年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条件、待遇及违约责任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条件、待遇及违约责任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签订的条件1.2 合同期限1.3 试用期规定2. 劳动条件2.1 工作内容2.2 工作地点2.3 工作时间2.4 休息休假制度3. 劳动待遇3.1 工资待遇3.2 奖金待遇3.3 社会保险3.4 福利待遇4. 员工行为规范4.1 职业道德要求4.2 保密协议4.3 知识产权保护5. 违约责任5.1 员工违约5.2 企业违约6.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2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6.3 合同终止的情形7. 经济补偿和赔偿7.1 员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7.2 企业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7.3 违约赔偿责任8. 争议解决8.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仲裁程序8.3 诉讼程序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适用法律9.2 争议解决地点10. 其他约定10.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0.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 附件11.1 员工简历11.2 保密协议12. 签署页12.1 企业盖章12.2 员工签字13. 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13.1 合同生效日期13.2 合同有效期限14. 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签订的条件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1.2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3 试用期规定双方约定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乙方。
劳务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劳务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行为,从而导致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务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1. 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经济补偿。
2.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工作环境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的责任1.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如果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1. 违约金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2. 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再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 ) 一 违约责任的多层次性
在 传统 合 同 领域 , 约 责任 只 限 于对 双 方 当 事人 在 合 同 中约 定 的 违 内容 的 违 反 , 也就 是 个 别 违 约 。而 劳 动合 同 并不 仅 局 限于 此 。这 是 因
、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涵义和特征
关 于 劳动 合 同违 约 责任 的界 定 , 目前 有 : 劳动 合 同 当事 人 因过 错 “
在违 约责任 的定位上 : 与民事合 同却迥然相异。 目前对 于劳动合同违 约责任领域 的相关 问题 , 学术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将此现象的 出现归 咎于劳动立法 过于粗放所致 。笔者 以为立法方面的不足 固然是一个
因 素 , 当 前理 论研 究 的欠 缺 才 是 根 本 原 因 。 以在研 究 劳动 合 同违 而 所
而违反劳动合 同的约定,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
的 法 律 责任 , 为 劳 动合 同的 违 约 责任 。并 认 为违 约 责任 包 括 行政 责 称 ” 任 、 济 责 任 和 刑 事 责 任 三 种 。 所 谓 违 约 责任 是指 劳 动 合 同 的 当事 经 ‘ 人 一 方 或 双 方 由于 自 己的 过错 造 成 合 同不 能 履 行或 不 能 完 全履 行 时 ,
为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个层次, 宏观层次受劳动基准法 限定 , 中观层 次受集体合同限定, 微观层次受劳动合同限定 这就 使得违约形态也
包 括 浅 层 次 违 约 、 等层 次 的违 约 、 重 程 度 的违 约 。 当用 人单 位 低 中 严 “
于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 就会 出现三种情况: . 1低于 劳动合同, 高 于集体合同支付报酬 , 是一种浅层次的违约, 这 只是承担个 别违约责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二条甲方违约责任2.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福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支付工资或福利的20%。
2.2 若甲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工作场所,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当月工资的10%。
第三条乙方违约责任3.1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数额为乙方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的50%。
3.2 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但不得低于乙方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的100%。
第四条违约责任的免除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执行5.1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2 违约责任的执行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违约责任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违约责任。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条款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在⼀家公司或企业上班,我们⼀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不单单规范着我们的利益,⽽且⼀旦出现违约,我们是需要负责任的。
那么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劳务合同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因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或不完全履⾏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实施了不履⾏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的⾏为。
即当事⼈⼀⽅或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合同。
诸如,⽤⼈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额⽀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作任务、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2)当事⼈主观上须有过错。
⽤⼈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理状态。
⽆论当事⼈出于故意不履⾏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理状态不履⾏或不适当履⾏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
综观各国的劳动⽴法,出于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般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如《⽇本劳动标准法》,该法不仅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了雇主的若⼲禁⽌性条款:禁⽌雇主采取不平等待遇,强迫劳动,中间克扣,拒绝⼯⼈⾏使选举权等执⾏公共职务所需时间等;⽽且在“劳动合同”专章中⼜有若⼲条款对雇主的⾏为进⾏限制,视为违约⾏为且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在第12章⾥,从第89条~第100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1>。
(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
劳动中的违约责任与违法行为
劳动中的违约责任与违法行为在劳动中,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合同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将涉及到违约责任与违法行为的问题。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违约责任和违法行为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关系的基础,确立了雇主和员工的权益和义务。
当雇主或员工不履行合同规定时,将产生违约责任。
在劳动违约中,一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违反了其应尽的责任。
例如,雇主未支付员工工资、未提供工作保护等,或者员工擅自离职、拒绝执行雇主指示等。
这些行为都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经济赔偿、违约金、终止劳动合同等。
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惩罚力度也有所不同。
有些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劳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劳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涉及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违法行为与违约行为存在区别,后者是违反合同约定,而前者是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支付工资、超时工作、违规解雇、不提供社会保险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劳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罚款、行政处罚等。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法律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对于恶意违法者,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区分违约责任与违法行为的标准在劳动违约与违法行为之间,有时会出现一些模糊的情况。
但为了明确界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区分两者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通常是违反了合同约定,而违法行为则违背了法律法规。
违约是在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基础上产生的,违法则是超出了合同规定以外的法定范围。
其次,从主体关系看,违约行为是在约定的雇佣关系中发生的,而违法行为则侵犯了员工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
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而违法行为涉及到更广泛的法律范畴。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合同,它是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支付的工资福利的一种合法形式。
劳动合同中有很多重要条款,其中第39条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以及被广泛讨论的内容。
一、第39条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第39条是对双方违约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规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规定为双方利益保护提供了相应保障。
二、违约责任根据第39条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泄露秘密、个人信息等,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等。
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退还担保金等。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要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讨论。
三、客观原因的违约如果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客观的,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应释放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对于因不可抗拒事件而产生的后果,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等方式进行协商处理,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解除的时间、方式、退还相关款项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五、违约责任的补偿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司法等渠道进行处理。
总之,劳动合同第39条中的规定内容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认真了解、掌握每一项的要求和内容。
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免在后续的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合法,真正达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目的。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
解析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权益的不平衡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劳动合同中的追责问题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其进行追责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解约程序,雇主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样地,如果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劳动合同中的责任界定问题却不容忽视。
在一些劳动合同中,雇主常常将过度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使其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例如,一些雇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应当对工作中的任何损失或意外负责。
这种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责任界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合理地分配双方的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还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
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补偿措施,用于弥补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往往将违约金规定得过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中的追责与责任界定还涉及到违约赔偿的问题。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在劳动合同中,违约赔偿的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第一条总则1.1 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1.2 本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是指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1.3 本条款所称的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违约行为2.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4)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5)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社会保险;(4)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福利待遇;(5)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6)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7)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4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3.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的免除4.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按照约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5.1 双方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一类特殊的单位,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涉及到责任和义务的界定。
当事业单位员工发生违约行为时,他们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员工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员工和用人单位了解他们的权益和义务。
1. 违约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基于此定义,事业单位员工违约可分为两类:- 入职前违约:指员工在入职之前,毁约或拒绝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入职后违约:指员工在入职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毁约或拒绝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入职前违约责任当事业单位员工在入职前发生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工作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的求职者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求职者按实际损失赔偿,例如已经为其组织面试、行程安排等所产生的费用。
- 赔偿名誉损失:如果用人单位因违约求职者的行为受到了名誉损害,他们也可以要求求职者赔偿相应的名誉损失。
3. 入职后违约责任当事业单位员工在入职后发生违约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事业单位可以要求违约员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因员工违约造成的项目延期或经济损失。
- 返还培训费用:如果事业单位在员工入职后进行了培训投入,且培训费用有明确约定需要员工返还的,员工应按约定归还相关费用。
- 赔偿违约金: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员工发生违约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员工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不能自行采取任何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解决,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4. 维护员工权益虽然本文主要讨论了员工的违约责任,但也应该强调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任
行 为 和过 错 两 项 条件 才 构 成 违 约 。 2在 归 责原 则 上 , 用人 单 位 实 行 无 . 对 过错 责任 原则 , 即不 考 虑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违 反 注意 义 务 , 否 有 故 意 或 过 失 , 要 是 只 用 人 单 位 有 违 约 行 为 就 要 承 担 违 约 责
、
殊性
劳动 合 同基 本 理论 及其 特 行扶持以促使劳动者通过团体的力量来 者 , 人 单 位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保 密 用 议 中 与劳 动 者 约 定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平衡雇主的力量, 具体表现为对集体合
同的 规定 。
… …
” 南此 可 见 , 我 国 现 阶 段 , 密 条 在 保
中 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 。该合 同在西 方 国家称 之“ 雇佣合 同” 雇佣 契约” 或“ ,
我 国则 冠 以“ 动 合 同 ” 劳 之名 称 。
( ) 二 劳动 合 同 的特 殊 性
同违约 的特殊性 , 传统合 同法领域 的相
关 制 度 很 难 在 劳 动 合 同违 约 责 任 中得 到 充 分 体 现 和 应 用 。 笔 者从 这 个 角 度 出
配置 , 要求 劳动关 系必须 以合 同作 为其 法律形式 , 劳动力供 求双 方通过市 场 为
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理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通过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预期效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而建立的。
这一原则意味着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合同相对性原理强调了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
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达成的协议,其效力和内容受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和自由决定约束。
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第三人无权以合同为依据主张权利或要求承担义务。
这一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尤为重要,只有具备合同当事人身份的个人或实体才能够依据合同条款寻求法律保护或者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追究违约责任具有指导意义。
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障了合同权利的相对性,确保了合同的稳定性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普适性。
不论是在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合同中,合同相对性原理都是基础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合同,也适用于公共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关系。
它在法律制度中的确立和应用,有助于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的落实。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执行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原则和合理期待。
虽然合同是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但法律也强调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解决合同争议和追究违约责任时,法院往往会依据事实情况和合理预期,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相对性原理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构想,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准则。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会考虑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行为表现。
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划分
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划分事业单位作为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其劳动合同与其他组织形式略有不同。
在事业单位中,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方式。
一、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1. 平等协商原则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应基于平等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零散确立权利和义务,共同协商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 公平原则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
即根据双方违约程度、违约原因、违约后果等因素来判断责任划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3. 合理程序原则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划分应遵循合理程序原则。
违约责任的划分不仅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还要兼顾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方式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追究民事责任劳动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申请劳动仲裁追究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且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行政监督和处理劳动违约行为如果涉及到违反行政规定或者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等问题,受害方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部门会对劳动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督和处理措施。
三、事业单位劳动违约责任划分的案例分析以某市某事业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违约为例,该员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针对此案,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劳动违约责任的划分:1. 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事业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例如记过、降级或者辞退等措施,以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秩序。
2. 要求员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未按规定出勤时间所对应的工资、相应惩罚性赔偿等费用。
论我国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我国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立法现状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即在劳动合同中,由双方当人约定的,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义务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各国在劳动合同领域的违约金的适用上有三种模式:任意性违约金制度、限制性违约金制度和禁止性违约金责任。
我国劳动者的违约金制度采用了限制违约金的立法模式,即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责任,但是对劳动者违约金做出了限定。
对劳动者违约金的限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适用条件的限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对于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只能在两类情形下可以适用,即违反约定的服务期限的情形和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适用主体的限定。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任意扩大违约金签订的对象,竞业限制条款中的主体被限定在知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三,劳动者违约金性质的限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限而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以补偿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为限。
因此,劳动者的违约金的惩罚性特征被严格限制,突出了违约金的补偿功能。
二、我国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制度不足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限制性违约金制度在立法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价值的追求。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者违约金的限制立法模式给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具体来说,即缺乏任意性违约金约束的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失的泥潭中。
(一)劳动者流动加快,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受损我国劳动合同采用限制性违约金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的选择。
在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时,尽管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但是全社会的身份观念仍然十分浓厚,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
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中国劳动法是维护员工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
其中,违约责任规定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平衡和合同履行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解读中国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出发,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一、违约责任规定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
为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性,劳动法明确了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雇主的违约责任1. 经济赔偿: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拖欠员工其他报酬,应根据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2. 继续履行义务:雇主解除无正当理由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并继续履行原合同;3. 违法用工惩罚:雇主存在强制加班、逼迫员工参与危险工作等违法用工行为,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处以罚款。
三、劳动者的违约责任1. 经济赔偿: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或违反合同约定有关考勤纪律,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 违法行为惩罚: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泄漏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时,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 法律保护权限制:根据劳动法第45条规定,雇主不得将员工解雇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等作为对其提出权益要求的惩罚。
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可以回避追究违约责任。
例如自然灾害、客观事件、政策变化等无法预见且不可控制的因素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适用该条例。
结语:中国劳动法中明确了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劳动双方的权益平衡和合同的平稳履行。
雇主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其他报酬或违法用工,将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惩罚;而劳动者擅自离职、泄漏商业秘密等违约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处罚。
特殊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减轻一方的责任。
正确认识并遵守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违约责任
明显不 公平 。为 了平 衡双 方 的力量 , 尽可 能 的保护 劳动 者 的 合 法权 益 , 国《 动 法 》 一些 条 款 对 我 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意 思 表 示 的 自由 度 作 出 了 一 定 的 限 制 , 如 , 劳动 合 同的 内容 上 , 劳 动法 》 l 条 例 在 《 第 9 规定 了劳动合 同的必 备 条款 , 低 工 资保 障 、 动 最 劳 条件 等 内容 ;利 用工 会 的力 量 来抗 衡 和 限制 用人 单位 , 劳动 法》 第3 条 规定 : 依法 签 订 的集 体 合 《 5 “
序 , 同得 以订立 。劳 动合 同也是 通过 要约 承诺 的 合 程 序 订立 的 。首先 用 人单 位 或 劳动 者发 出订立 劳 动合 同 的要约 , 合 同条 款经 过 对方 的承诺 , 同 就 合 订立 。虽 然在 一般 程 序 上两 种 合 同的订 立 方式 没 有实 质性 的差 别但 在 订 立 的原 则上 却存 在 一定 的
劳动 合 同因其 为合 同 的一 种 ,故在 很 多 方 面
与 《 同法 》 合 的适 用 相 似 , 劳 动 合 同作 为独 立 的 但
一
种合同, 又有其 独 特 的一 面。 首 先 , 订 立 方 面 , 合 同 法》 十 三 条 规 定 : 在 《 第
正 存在 充分 的协商 的成分 ,这是 由劳 动法 律关 系
同对企 业 和企业 全 体 职工 具有 约 束力 。职 工个 人
与企业 订 立 的劳动 合 同 中劳 动条 件 和 劳动 报酬 等
在试 用期 内的 ; 二 ) ( 用人 单 位 以暴 力 、 胁或 者非 威 法 限制 人身 自由的 手段 强迫 劳动 的 ; 三 )用人 单 (
20 0 6年 6月
云南劳动合同法三方协议违约责任
云南劳动合同法三方协议违约责任
1、违约特指三方签约。
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
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
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
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
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
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
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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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 第24卷 第1期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 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ogy Feb .2007Vol .24No .1 收稿日期:2006-03-31 作者简介:赵小强(1982-),男,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赵小强 于海鹰(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摘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
运用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着重分析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归责原则等。
结合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时,对这些基础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更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事合同 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60(2007)01-0045-03Study on the L i a b ility for the Breach of Labor Con tractZ HAO Xiao 2qiang,Y U Hai 2ying(School of La w,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ogy,M ianyang 621010,Sichuan,China )Abstract:The labor contract is a s pecial f or m of the civil contract,as a result the liability f or the breach of labor contract bel ongs t o the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breach .On this f oundati on,p ri m arily the basic p rin 2ci p le of the liability f 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s was used t o analyze s ome basic p r oble m s of the liability for the breach of labor contracts,such as the concep t,the s ort,the i m putati on p rinci p le .According t o our country ’p resent e mp l oy ment state and the legislati 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 w ”,it is of great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 o dig int o these basic p r oble m s .Key words:civil contract;labor contract;the liability f or the breach 由于劳动合同与合同的关系问题在学术领域还存在争议,并且两者关系问题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关系以及清楚认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本文首先就劳动合同与合同的关系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同时作为本文的立论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与合同的关系,在法学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劳动法学家的观点,他们大部分认为劳动合同是不同与合同,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来源于合同,但是当代劳动合同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即国家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很多限制,不能简单的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1]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即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间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民法学界的学者大多持此观点。
而笔者亦同意此观点。
劳动合同的确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但是归根结底劳动合同仍然是合同双方意愿的结果。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原因主要有:1.从概念上看,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我国当前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调整合同双方非身份性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上,从劳动法第十九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看,劳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是民事的,并且没有人身性。
有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使得用人单位享有了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身份权”,因而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这是极其错误的,现代各国都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的原因也只是因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结果。
这也是现代劳动合同与古代“卖身契”的根本不同。
因而,劳动合同的调整对象是属于合同调整对象的,即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非身份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2.从主体关系来看,劳动合同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有是否签订合同以及选择合同对象、内容等的自由。
并且双方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点于民事合同完全相同。
3.从基本原则来看,劳动合同与合同都坚持自愿、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虽然受到很多的限制,但是这只压缩了当事人意愿的空间,其内容仍须靠双方自愿达成。
国家之所以对劳动合同进行限制,也正是将劳动合同双方“失衡的天平”重新扶正,以实现双方的实质公平。
4.从内容来看,劳动合同内容与合同内容一样都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
虽然,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家强制规定以及集体合同的限制,但是其主要内容还需要双方协商而定。
这也是劳动合同与合同的根本相同之处。
5.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与合同法关系不决定劳动合同与合同的关系。
虽然,劳动法与合同法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但是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属性。
就如同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同时,还遵循着法理学的基本原理一样。
所以,不能因为劳动法不同于合同法就说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概念及特征由于关于劳动合同与合同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导致有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他们认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2]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以董保华先生的见解为例,他认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笔者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必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一般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综合性责任,即它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种责任承担形式,因而其不同于违约责任。
其实这是对违约责任概念理解的一种误解。
违约责任的本意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向对方承担的责任,其具有相对性。
[4]而劳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是用人单位向国家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显然它们不属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范畴。
所以,笔者认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履行劳动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特征有:1.一般特征(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以有效的劳动合同债权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其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所以,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中有许多责任不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承担,而是向国家承担,所以这些法律责任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5]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
64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4卷2.特别特征(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具有偏重性。
[6]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地位等方面实际的差别,劳动合同在许多方面采取了对劳动者权益侧重保护的机制。
比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做了种种限制,但是对于劳动者只需要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就享有了解除权。
这实际上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率。
(2)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有一定的限制性。
一般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由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数额、幅度以及预先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内容。
但是由于劳动合同双方实际势力的差别和劳动合同标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受到了更大的限制。
表现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受到限制,只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另外,违约金的约定以及数额也受到限制。
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债务行为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决定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范围等,因此,归责原则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由过错责任定义可以得知,被损害人不仅要证明违约人有违约行为,还要证明违约人有过错。
这对于劳动者来说,要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是有很大困难的。
但是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那么对于一些意外事件导致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虽然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却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将意外风险责任加在了劳动者身上,这对劳动者同样意味着不公平。
所以,我们制订归责原则应该考虑到的两点是:劳资双方实际地位的差异巨大;我国目前劳动市场的状况是严重供大于求,就业竞争严酷。
为通过法律将已经失衡的天平扶正,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追究上应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对劳动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对用人单位采取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