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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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违建管理制度

村级违建管理制度

村级违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违建管理,维护村级建设秩序,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内的村民和违反建设规划、未经审批私搭建筑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村级违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治村、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村委会及其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担负村级违建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小组在违建治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第二章违建认定第五条违建是指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超越规定建设范围、规模,违反国家法令、规划、标准,私自搭建或者未经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等行为。

第六条村民或单位建设新建或者对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等工程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村委会申请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针对存在违建嫌疑的建筑物,村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属于违建,并向涉及的村民或单位告知。

第八条对于涉嫌违建的建筑物,村委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认定,对于确属违建的建筑,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九条违建的认定及处理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鼓励村民和相关单位自行申报违建情况,积极配合村委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违建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建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整改合法化等,具体处理方式由村委会依法确定。

第十一条对于拒不拆除违建的村民或单位,村委会可以依法采取罚款、停工、行政强制等处罚措施,并有权申请司法机构强制拆除。

第十二条对于自行拆除违建,村民或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村委会的要求进行,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建立违建信息登记制度,对违建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记录归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违建治理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有权对村级违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举报。

第十五条对于在违建治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积极配合的个人和单位,村委会可以进行表扬、嘉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农委农民建房监管办法.doc

农委农民建房监管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农委农民建房监管办法农委农民建房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建房需求,规范农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农民建房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民建房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管理。

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

鼓励农户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第 2 页共 9 页进农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大力推进农村“空心房”拆除和土坯房改造。

第二章农民建房的规划控制第六条农民建房必须执行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国家下达的农民建房专项用地计划指标,逐级分解到乡、村,80%以上的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被征地农户拆迁安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第七条农民建房选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民建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自建房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自建房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确保自建房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暨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建房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摸排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

2. 强化自建房安全监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提高自建房安全水平。

3.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1.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

2. 重点检查自建房的安全结构、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

四、检查内容1. 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墙体、屋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

3. 用电用气安全: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4. 其他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改建、加层、破坏主体结构等行为。

五、检查方法1. 实地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自建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拍照取证。

2. 走访调查:深入自建房住户家中,了解房屋使用情况,收集住户意见建议。

3. 查阅资料:查阅自建房建设、维修等相关资料,了解房屋建设背景和改造情况。

六、工作步骤1.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2. 组织培训:对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3. 开展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分组分片开展自建房专项检查。

4. 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5. 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七、工作要求1.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建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执行,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严谨细致。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自建房安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的使用管理,包括居住、经营性自建房等。

第三条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自建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房屋的安全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使用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当遵守本制度,配合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协助政府开展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履行安全使用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产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倾斜、变形等问题;2. 楼板、梁、柱等承重构件是否存在损坏;3. 门窗、阳台、楼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 卫生间、厨房等是否存在渗漏、堵塞等问题。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的,产权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第十条产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建房安全监管流程

农民建房安全监管流程

《农民建房安全监管流程》
同学们:
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流程。

第一步,建房前得申请批准。

农民伯伯想建房,得先跟村里说,填一些表格,把自己为啥要建房、想建成啥样说一说。

就好像咱们想参加活动得先报名一样。

我听说有个村子里的大叔,没申请就自己盖房,结果被要求停下来,可麻烦了。

第二步,相关人员会来查看建房的地方合不合适。

比如是不是在规定的地方,周围有没有影响别人的地方。

要是不合适,那就不能建。

第三步,要是地方没问题,就得找专业的人来设计房子。

设计的时候得考虑房子结不结实,安不安全。

比如说,墙要多厚,柱子要多粗。

第四步,开始建房啦,这时候得有人经常来看看。

看看工人干活儿规不规范,用的材料好不好。

有一回我看到一个建房的地方,工人把砖头堆得乱七八糟,差点砸到人。

第五步,房子建得差不多了,还得检查一遍。

看看有没有哪里不符合安全标准,比如楼梯是不是稳当,屋顶会不会漏水。

第六步,都没问题了,才能算建好,可以住人。

给大家讲个故事,有个村子里新盖的房子,因为建的时候没人监管,结果刚住进去没多久,遇到下雨天就到处漏水,一家人可苦恼了。

同学们,农民建房安全监管可重要啦,关系到大家住得舒不舒服、安不安全。

以后咱们要是看到村里有人建房,也可以跟他们讲讲这些流程,让大家都能
住上又漂亮又安全的房子。

怎么样,大家对农民建房安全监管流程清楚了吗?。

村级建房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村级建房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村级建房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建房管理,规范建房行为,维护村民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建房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的建房活动,包括自建房和集体建房。

第三条遵守本规章是村民的义务,违反规章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村民在建房前应当向村委会报备,并遵守相关建房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村级建房活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建房标准第六条村级建房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村民自建房应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村容村貌。

第八条集体建房应按照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高度。

第九条建房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第十条建房过程中应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建房程序第十一条村民在建房前须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报备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建房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查合格后,村民可获得建房许可证,方可开工建房。

第十四条建房过程中,村民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村委会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建房完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者,村委会有权责令停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者,村委会可暂扣建房许可证,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对一再违规行为者,村委会有权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定明事宜,可由村委会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对建房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遵守本规章的村民,村委会将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可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村级建房规章制度的内容范本,希望村民们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村级建房秩序,确保村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农村建房管控规章制度

农村建房管控规章制度

农村建房管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自建房屋、翻建、扩建等行为。

第三条农村建房应符合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农村建房应遵循环保建设原则,保护好土地资源,确保农村环境质量。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的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建设环保、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农村建房应当符合防火安全、地质安全等相关规定,保障建筑质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县级区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监督。

第二章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第八条农村自建房屋应提交建设项目申请书、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办理房屋建设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农村翻建、扩建等工程应提交设计施工图、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对农村建房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方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建筑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农村建房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农村建房设计第十三条农村建房设计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以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为原则。

第十四条农村建房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域特点、气候条件,确保房屋建筑结构稳固、地基牢固。

第十五条农村建房设计应充分考虑环保理念,选择绿色建材,注重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农村建房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建房施工应当遵守相关建设标准、施工规程,确保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农村建房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第一,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农村建房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024年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____年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住房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农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节能,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管理体制与机制1.建立健全村民建房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负责成立。

委员会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在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组成由农村居民、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委员会成员,负责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决策。

2.完善农村自建房管理法规体系,修订并出台适应____年农村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和规范,明确农民自建房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建房工程的建设程序和要求,落实农民自建房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责任。

3.建立村民建房信息登记和管理平台,实现对农民自建房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登记和管理,确保所有自建房工程符合规范和要求。

4.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农民自建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加强对农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确保自建房工程符合要求。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1.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与设计管理,确保自建房项目符合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建设要求。

审查农民自建房规划图纸,对不符合规划的房屋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2.支持农村居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自建房,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房屋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3.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促进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建设与施工管理1.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2.加强农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农民自建房日常管理制度

农民自建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自建房的日常管理,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农民自建房,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4. 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四、管理职责1. 村委会:负责制定本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2. 居民: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居住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社区。

3. 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负责自建房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

五、管理内容1. 住房安全(1)自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2)居民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禁止在房屋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2. 环境卫生(1)居民应保持自建房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2)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乱扔垃圾。

(3)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

3. 消防安全(1)自建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居民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道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4. 交通秩序(1)居民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2)禁止在道路两侧乱停车、乱堆放杂物。

(3)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负责协调交通秩序,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5. 社会治安(1)居民应遵守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2)禁止在自建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的居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强制整改等。

3. 对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未履行职责的,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自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内容

自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内容

自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内容【最新版4篇】目录(篇1)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重要性I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内容II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实施IV.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保障正文(篇1)一、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周边自建房居住。

为了保证这些自建房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日常巡察监管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可以确保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内容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巡察周期: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年代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巡察周期,如每周、每月、每季度等。

2.巡察人员:由专业人员进行巡察,包括建筑工程师、消防员、安全员等。

3.巡察内容:对房屋的结构、电气、燃气、水源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巡察记录:每次巡察都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巡察报告:每季度或每年度对巡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三、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实施实施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需要政府、建筑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合作。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建筑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确保质量安全;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参与巡察,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四、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保障为了保障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以下保障措施: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建筑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沟通交流,共同解决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目录(篇2)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概念和意义I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内容和实施III.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监督和评估IV.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的未来发展和展望正文(篇2)自建房日常巡察监管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自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察监管,以确保自建房的安全、卫生和合法性。

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

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

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背景我国农村居民建房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解决农村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居民建房需求逐渐增多。

但是,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如超面积建房、违规改建、违法占地等情况。

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秩序,需要制定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行为的监管。

督察方案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村居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诉他们如何合法建房,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知晓率督察组将对农村居民的建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交流,提高农民知晓率,鼓励农民合法建房,并告知农民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建立督察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居民建房督察组,对农村居民建房进行全程监管,对有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登记备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使农村居民的建房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联合执法农村居民建房的监管是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过程。

应当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打击,使违法建房行为无处藏身。

保障权益对于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如资助贫困户建房等。

同时,查处有征地拆迁纠纷等问题,为农民争取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利益。

结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建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建房督察方案,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村委房屋建造监管办法

村委房屋建造监管办法

村委房屋建造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全乡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民建房、用地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范围内,下列情形不予建设:1、基本农田。

2、省道(大兴金)边沟外缘30米,通乡公路边沟外缘20米,通村公路边沟外缘10米内的土地。

3、圩堤、清坎及骨干河道两岸控制区。

三、严禁填河扛土、打桩、驳岸。

四、申请建房原则: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必须要把多余(废弃)宅基地交还集体。

2、城镇居民不得向村民和农村集体购买宅基地。

3、全乡范围内(集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住宅,确需新建可区别对待,鼓励到集镇建房置业。

①兄弟之间需分居无宅基地而又不愿到集镇建房的,应当到有村居住集中区建设,并足额预交耕地占税和相关费用。

②与子女(父母)分居及原宅基转让(受让方应当符合安排宅基地条件)需改善居住环境的,必须到集镇建房,乡里将安排其在合适位置的非耕地上(无需缴耕地占用税)建房。

③翻建房屋如在规划居住点上按程序申请,不在规划居住点上不允许原地翻建,是危房不能居住确需维修的(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可以按“四原”的原则(原面积、原高度、原位置、原结构)进行维修,并缴纳5000元的不违章保证金,维修结束后经验收不违章的全额退还不违章保证金,如违章,保证金则予以没收。

辅助用房的新翻建,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村民建房用地申报程序:1、新建房屋(有用地计划的):_____ ①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书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并出具无宅基地证明报乡村建所、国土所。

②经村建所、国土所审核后交村公示一周,无异义后由国土所上报国土局审批用地。

③经批准后(核发证件)由村建所、国土所会同村委会放样后方可施工。

2、翻建房屋:①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表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表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风貌和生态环境,本规章制度表制定。

第二条农村建房应根据土地规划、村庄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等进行,不得擅自建房。

第三条农村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村级规定,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村委会是村级建房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建房活动。

第二章村级建房管理第五条村级建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建筑设计审批、施工监督等。

第六条村级建房管理应当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级建房管理应当依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用地规划进行。

第八条村级建房管理应当依据国家建筑规范进行,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农村建房规定第九条农村建房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建房。

第十条农村建房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用地规划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一条农村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农村建房审批第十二条农村建房应当依据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用地规划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农村建房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村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建房项目应当经过设计审批、项目审批等程序,方可施工建设。

第五章农村建房施工监督第十五条农村建房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建房施工过程应当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建房施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六章农村建房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农村建房竣工后,村委会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建筑的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农村建房维护管理应当经常进行检查,及时修缮,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农村建房维护管理应当做好环境卫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法违规的农村建房行为,村委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农村建房行为,村委会可以采取拆除建筑、追究责任等措施。

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4、施工队应具有施工资质,并向统建办和安监办提供资质证书,经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与村民签订建房协议。
5、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施工安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以及因施工引发的一切事务:如属包工不包料(小包)形式,房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施工队负责人具有同等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6、施工队对建筑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指定场地限期堆放,材料堆放要做到整齐摆放,不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因施工建设确需延期堆放的,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最多可办理两次,期限届满,建房户需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剩余建材,如不按期清运的,村委会将组织清理,所需费用由建房户承担。
四、自建房屋施工申请办理程序
1、房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由房主所在的村民小组审核、实地察看后报村两委会。
2、两委会审核同意后,房主需携带村两委会签字盖章的建房申请书、施工队资质证明、与施工队的建房合同和施工图纸到办事处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后到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3、属于旧房翻建的,需在建房之前向鱼化国土资源所递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待各项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国土资源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四邻代表四方到场核线确认后方可建房。
4、凡新建、改扩建或翻建房屋,必须经鱼化国土资源所、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准动工,擅自动工建设,办事处会同村组依据本办法强行制止,并予以处罚。
7、施工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沿街抛撒,并且定期给施工现场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影响环境卫生。
8、施工队非特殊原因不得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由房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施等设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器材,同时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个人建房行为,保障建房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乡镇范围内个人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个人建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个人建房应保证建筑质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个人建房应遵守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个人建房应负有维护建筑外观和环境卫生的责任,保持公共卫生的良好状态。

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个人建房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建房活动符合规定。

第二章应具备条件第八条个人建房者应当具备合法居住权和建房资金来源合法,具备相应建房能力。

第九条个人建房者应自备土地或者通过相关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个人建房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建房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合格后方可获得建房许可证。

第十一条个人建房者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师、施工人员,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个人建房者应购买适宜的建材和设备,保证建筑质量。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个人建房施工前,应根据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个人建房的主体结构施工应由专业建筑公司进行,施工过程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个人建房的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个人建房施工过程中应定期邀请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配合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个人建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八条个人建房者应负责建筑周边环境管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个人建房者应当定期清理周边杂物,保持清洁整洁。

第二十条个人建房者应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遵守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建房者应妥善处理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保障城市环境卫生。

村民自建房规章制度

村民自建房规章制度

村民自建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自建房建设行为,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民自建房指的是村民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建造或改建居住房屋、经营性建筑、公共设施等建筑物。

第三条村民自建房建设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施工原则,确保房屋安全。

第四条村民自建房应遵循节约资源、环保、绿色建筑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村民自建房项目应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村民自建房项目的施工过程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规划,不得超出批准建设范围,不得私自改建或扩建。

第七条村民自建房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村民自建房建成后,应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第二章房屋设计与建造第九条村民自建房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村民自建房项目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提前申请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村民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村民自建房项目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村民自建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

第三章房屋管理与维护第十四条村民自建房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房屋权益。

第十五条村民自建房项目建成后,应加强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房屋的整洁、安全。

第十六条房屋内的电线、管道等设施出现问题时,应立即联系专业人士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七条村民自建房项目不能自行进行拆除、改建等工程,如有需要,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村民,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九条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农村建房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村建房行为,维护农村环境秩序,保障村民的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乡村建设规划,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该村所有农民建房活动,所有村民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应设立专门的建房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建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以服务村民为宗旨,为村民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建房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渎职侵权。

第七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农村建筑质量的原则。

第八条村级农村建房管理应当注重对村民的建房意识和规划能力的培养,引导村民科学合理建房。

第二章建房规划第九条农民建房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规划,严格按照村级建房规划进行,建房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村级建房规划应包括村级建房用地的选址、规模、结构、风格、材料等要求,并应与村级乡村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农民在建房前应提交建房申请资料,包括建房用途、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材料规格等。

第十二条村庄建房保留地、绿地、公共设施等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在建房过程中对这些地方要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

第十三条农民建房不得跨越道路、排水渠等公共设施,也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而违规建房。

第十四条应当鼓励村民利用现有旧房进行改造,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前需经村委会审核,必须通过审批程序,领取建房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对农民建房申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退回,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十七条农民建房审批应当提倡公开透明,村委会应当将审批结果公告于村级公共媒体上。

第十八条农民在建房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村委会有权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农民如有变更建房计划,应当及时告知村委会,经审批后方可继续建设。

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在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村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其中,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不规范、建房质量低劣、安全隐患存在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提升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制定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建房规划管理村民建房前,应向村委会提交建房规划方案,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建房规划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不得违法违规建设。

2.建房用地管理村民建房需申请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占耕地和集体土地资源。

同时,村民建房用地应按规定进行流转或者出让,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建房施工管理村民建房施工应遵守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施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生活。

建房施工应按照规划设计及时验收,确保建房质量符合要求。

4.建房质量管理村民建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应保证房屋结构稳固、防水、防火、抗震等功能齐全。

建房竣工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村民住房质量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5.建房安全管理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火灾、闪电等自然灾害。

建房后应做好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建房监督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村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村民住房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制度实施为了有效实施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建房意识和规范能力。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及时处理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展望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提高建房质量,保障村民的安全和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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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我办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农村建房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保障村民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办农村自建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村民自建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持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范围内建房。

2、属于新建房屋的,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村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经村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逐级审核后上报审批。

宅基地批复下达后,必须经街办、国土资源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四邻代表到场,现场定桩放线后方可建房。

房屋建成后,应在三个月内按申请宅基地批复程序,经验收核线后逐级申办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件。

3、属于旧房翻建的,需在建房之前向鱼化国土资源所递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待各项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国土资源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四邻代表四方到场核线确认后方可建房。

4、凡新建、改扩建或翻建房屋,必须经鱼化国土资源所、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

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准动工,擅自动工建设,办事处会同村组依据本办法强行制止,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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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建房屋建筑设计管理要求
1、自建房屋必须符合办事处对辖区的长远规划要求,符合所在村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和谐统一。

2、村民建房必须有具备建筑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经村委会房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办事处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3、自建房屋的设计结构必须安全可靠,确保楼体高度、地基承载力等指标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从根源上保证自建房屋质量过关,切实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4、村民建房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层,确实需要加盖超过三层的,须经村两委会审核同意,报办事处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由具备专业资质级别的机构进行建筑设计,并组织施工建设,自建房屋最高不得超过六层。

5、自建房屋不得侵占公共、集体道路、道沿,以及他人四邻的面积和空间;房屋挑檐不得越过集体或其他村民宅基地空间,确保集体和其它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三、自建房屋规范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
1、鱼化国土资源所、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村民房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2、村委会是村民自建房监管单位,应教育村民增强建筑安全意识,并指定专人担任建房安全巡查监管员,及时将建房信息报送统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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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施工前,由办事处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村委会、房主和施工方)三方建房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位房屋建设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

4、施工队应具有施工资质,并向统建办和安监办提供资质证书,经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与村民签订建房协议。

5、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施工安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以及因施工引发的一切事务:如属包工不包料(小包)形式,房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施工队负责人具有同等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6、施工队对建筑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指定场地限期堆放,材料堆放要做到整齐摆放,不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因施工建设确需延期堆放的,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最多可办理两次,期限届满,建房户需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剩余建材,如不按期清运的,村委会将组织清理,所需费用由建房户承担。

7、施工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沿街抛撒,并且定期给施工现场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影响环境卫生。

8、施工队非特殊原因不得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由房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施工方在拆、建房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警示牌、防护网等设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器材,同时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 4 页共 6 页
四、自建房屋施工申请办理程序
1、房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由房主所在的村民小组审核、实地察看后报村两委会。

2、两委会审核同意后,房主需携带村两委会签字盖章的建房申请书、施工队资质证明、与施工队的建房合同和施工图纸到办事处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后到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3、签订完安全生产责任书后,到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缴纳建房管理押金,领取建房许可通知书。

建房户及施工队均须缴纳押金,施工队按整个工程造价的15%缴纳安全施工保障金,房主按工程造价的3%交纳建房管理押金。

4、携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建房许可通知书到电管站申请建房用电,开始自建房屋施工建设。

5、建房过程中能自觉接受监管,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完工后建房押金将全额退还,如有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扣除相应押金,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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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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