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7月25日全国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用能力》题(网友回忆版)
2020年7⽉25⽇全国事业单位联考A类《综合应⽤能⼒》题(⽹友回忆版)给定材料材料1A省C市Y区⽂化馆(⾮物质⽂化遗产保护中⼼)作为政府设⽴的公益性公共⽂化事业单位,始终坚持公益⽂化发展⽅向,⾯向基层、贴近百姓、服务⼤众,积极组织各种⼤型活动,开展各类⽂化艺术培训,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物质⽂化遗产。
现有馆舍⾯积3200平⽅⽶,下设综合办公室、组织活动部、艺术创编部、剧场管理部、⾮遗管理部等部⻔。
王晨硕⼠研究⽣毕业后,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为⽂化馆综合办公室的⼀名⼯作⼈员,主要负责⽂件起草、对外协调、⽇常管理等⼯作。
材料2党的⼗九⼤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化建设的基本⽅略,明确了⽂化建设在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提出了新时代⽂化建设的⽬标。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共⽂化服务保障法》,为进⼀步完善公共⽂化服务体系,深⼊实施⽂化惠⺠⼯程,丰富群众性⽂化⽣活,近期,A省⽂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进⼀步加强全省社会⽂艺团队建设的意⻅》(以下简称《意⻅》)。
《意⻅》强调了加强社会⽂艺团队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艺团队是指群众⽂化⼯作者及业余⽂艺爱好者组织或参与的社会⽂化团体。
其活动形式便于群众参与,内容贴近群众⽣活,是⼴⼤群众⽂化权益⾃我保障的直接体现。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艺团队是⽂化强省建设的⼀⽀重要⼒量,对于对接城乡群众⽂化需求、丰富群众精神⽂化⽣活、激活基层⽂化资源要素、动员全社会⼴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化服务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意⻅》提出了加强社会⽂艺团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以⼈为本、扎根基层、创出特⾊”的⼯作原则,充分整合基层⽂化资源,提⾼社会⽂艺团队整体素质;达到有制度、有管理、有发展、有创新、有场地、有资⾦、有设备、有辅导、有交流、有展演的“⼗有”发展⽬标,实现⽂化惠⺠项⽬与群众⽂化需求有效对接,社会⽂艺团队从⾃娱⾃乐向服务社会、繁荣⽂化跨越发展,切实维护和体现⼈⺠群众⽂化参与、⽂化创造和⽂化享受的权利。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3.09.07•【文号】办市场发〔2023〕160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营业性演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发挥优秀演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以下简称“全国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申报主体:依法成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报范围:2019年以来上演的各类营业性演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营业性演出项目思想性、艺术性强,受人民群众欢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19年以来累计演出场次在120场以上或现场观众累计在6万人次以上。
(三)申报主体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一)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二)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三)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四)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工作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并附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巡回演出项目提交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年全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例文word
年全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例文2020年全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着力加快以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迕文化设施建设,广泛丼办文化惠民活劢,充分满足群伒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绚。
项目带劢实施有力。
积极协调推迕市民之家项目,市文化馆、图乢馆、美术馆、剧场新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建成后将成为我市功能最全的文化娱乐中心。
市直场馆服务效能大大提升。
市文化馆修缮了馆舍,购置设备,每年辅导开展活劢多次,创作编排节目多个,连续三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馆。
市博物馆对馆藏珍贵古籍迕行了集中梳理,出版了《市博物馆馆藏古籍目录》。
市图乢馆上线数字化阅读设备,购置图乢,改善展陈条件,年成功创评为国家一级馆。
基层文化中心建设全面推迕。
召开了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迕会议,组成了多部门联合督查小组,多方争取文化资金,建设了处标杆性、示范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同时,积极推劢了个社区和个省定贫困村的重点提升工作,配发了电脑、乢橱、音响、电子琴、锣鼓、事胡、舞蹈服装等文化器材,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特色文化阵地投入丌断加大。
建成运行县图乢馆综合服务大厅,开辟出新乢速递阅读乢吧、综合阅览室等阅读功能区。
完成图乢馆门厅改造和少儿馆建设,伓化了阅读区、视听区、亲子体验区等功能室布局,幵结合图乢馆改扩建建成了县党群服务中心。
细化考评办法强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图乢馆夜间开放,丼办文化馆暑期文艺培训班,增强免费开放效果。
结合乡镇文化站与项治理,加大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力度,加强基层文化站点运行监管,1-10月仹县三馆和11个乡镇文化站累计开放接待群伒达万人次,图乢馆被省妇联授予亲子阅读体验基地,获评全市百佳文明窗口,文化馆入选全市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3]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巩固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现我市“文化影响力走在西部前列”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以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前提,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繁荣、文化民生大提升。
(二)奋斗目标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和特色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努力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在西部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实现“六个率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4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24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及目标2024年,是文化服务中心发展的关键一年。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推动文化服务中心在艺术创作、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在这一年,我们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中心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二、艺术创作1. 加强创作团队建设。
我们招募了一批年轻有为的艺术家加入中心,共同参与项目策划和艺术创作。
通过多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我们推动了一批高水平、有影响力的艺术作品的创作。
2. 组织优秀演出。
我们邀请了国内外知名艺术家和团队进行演出,包括音乐会、戏剧、舞蹈等多种形式。
这些演出不仅提升了中心的艺术水平,也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
3. 发挥创作室作用。
我们成立了创作室,提供了艺术家进行创作的场所和资源支持。
创作室开放给社区居民,推动了艺术与社区的融合,激发了更多人参与艺术创作的热情。
三、文化交流1. 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我们与国外文化机构合作,举办了一系列的文化交流活动,包括展览、讲座、工作坊等。
这些活动扩大了中心在国际文化交流领域的影响力,也提升了中心的专业化程度。
2. 打造品牌活动。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品牌活动,如音乐节、电影周、艺术展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将文化服务中心打造成了一个文化品牌,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3.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
我们与社区组织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例如,在社区举办艺术培训班、文化讲座等,加强了文化服务中心与社区的联系,提高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会服务1. 文化惠民活动。
我们举办了一系列的文化惠民活动,如公益演出、免费展览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文化的乐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2. 搭建文化志愿者队伍。
我们组建了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利用他们的力量开展社区文化服务活动。
志愿者们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提升了中心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3. 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我们加强与文化产业相关单位的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南昌市文化馆群星剧场惠民剧目演出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工作目标通过购买社会力量提供演出资源,将其转化为公益性免费服务项目。
在引进国家、省、市专业院团演出的同时,为优秀民间艺术爱好者搭建展示交流的平台,在南昌群星剧场举办公益性演出15 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 分钟,努力做到“周周有演出,月月有精彩”。
二、演出内容及计划安排1、供应商须配合第三届市民艺术节积极开展“好剧大家看”活动,安排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剧目展演15 场,让广大市民在家门口就能欣赏到“好剧”“大剧”,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精品创作的优秀成果。
2、根据国家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要求,供应商须在节假日期间为广大未成年人安排优秀儿童剧、木偶剧演出10 场。
3、供应商须在每场演出前做好宣传工作。
每场剧目演出前至少一周,必须在演出地(南昌群星剧场)张贴即将演出剧目的宣传海报,广而告之,增加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4、重要事项:因特殊时期,演出期间,供应商须按照公共卫生条例及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物资),接受采购人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1、健全组织领导。
由采购人负责成立市公益性演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演出计划的制定、运行及落实等工作,对整个公益性演出活动进行审核把关。
2、加强演出活动管理。
由采购人填写演出的场次数量和证明单来确认供应商演出场次和演出质量(每场演出结束后,进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不少于50 人),采购人汇总后按季度上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将演出任务逐步完成。
3、搞好演出安全保卫工作。
供应商必须高度重视演出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对演出场地的安全管理及治安巡逻,积极做好演出活动中防火、防盗、防踩踏、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供应商每场演出必须安排10人以上的团队负责整场的安保、检录、后勤等服务工作。
4、采购人只负责提供场地及相关对接工作,其他演出剧目需要提供的配合工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每场演出的技术保障(灯光,音响,大屏,舞美设计等)。
公益惠民演出服务方案
公益惠民演出服务方案公益惠民演出服务方案背景介绍:公益演出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的免费或低价的演艺活动,旨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普及艺术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满足人们对文化艺术的需求,我们特制定了一套公益惠民演出服务方案,以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独特的文化艺术体验。
服务内容:1. 演出形式丰富多样:我们将提供多种形式的演出,包括音乐会、戏剧表演、舞蹈演出、杂技表演等等,力求满足不同人群的审美需求,丰富大众的文化艺术生活。
2. 艺术家参与:为了确保演出质量,我们将邀请国内外优秀的艺术家参与演出,他们将带来精湛的演技和丰富多彩的表演形式,给观众带来全新的艺术体验。
3. 组织巡回演出:为了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益惠民演出的服务,我们将组织巡回演出,将精彩的演出带给每一个角落,让人们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文化艺术的魅力。
4. 青少年教育:我们重视青少年的文化艺术培养,将通过组织专门的校园演出,让孩子们接触并了解不同形式的艺术表演,激发他们对文化艺术的兴趣,培养他们的审美能力。
5. 社区演出:为了弘扬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我们将在社区居民的申请和指导下,组织社区演出,给社区居民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增进邻里关系,构建和谐社区。
实施计划:1. 筹备阶段:确定演出形式和内容,邀请优秀艺术家参与演出,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公益惠民演出项目。
2.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演出信息,包括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等,提高演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观众参与。
同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观看和互动,让更多人可以通过网络观看演出,实现公益惠民演出的普及化。
3. 巡回演出: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巡回演出计划,到各地开展演出活动。
在演出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与当地社区、教育机构、公益组织等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演出服务。
4. 青少年教育:与学校合作,在校园中开展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向青少年传播艺术和文化知识,同时组织艺术家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文化馆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方案
文化馆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方案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活动目的 (2)1.2 活动意义 (3)1.3 活动目标 (3)2. 活动背景 (4)2.1 文化馆简介 (5)2.2 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分析 (6)2.3 当前政策环境 (7)3. 活动内容 (8)3.1 文艺演出类型 (9)3.2 演出项目设置 (10)3.3 演员及团队构成 (11)3.4 舞台及技术支持 (13)4.1 组织机构设置 (14)4.2 工作人员职责分配 (15)4.3 演员与团队管理 (16)4.4 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7)5. 筹备工作 (19)5.1 场地勘察与布置 (20)5.2 预算制定与财务管理 (21)5.3 宣传推广方案 (22)5.4 安全预案与应急措施 (24)6. 演出实施 (25)6.1 演出日程安排 (27)6.2 现场管理与监督 (27)6.3 观众服务与互动 (28)6.4 现场音响灯光控制 (29)7.1 观众反馈收集 (32)7.2 媒体评价分析 (33)7.3 活动效果总结 (33)7.4 后续改进措施 (34)1. 内容概要本方案旨在设计并实施一项由文化馆主导的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艺术的普及和提升。
活动将聚焦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艺相结合的魅力,吸引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观众群体共同参与,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
活动将以“传承文明,共享文化”旨在通过精心策划的一系列文艺演出,让广大民众感受到文化的魅力和艺术的熏陶。
演出内容将涵盖舞蹈、戏曲、歌曲、乐器演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以期满足不同观众的审美需求。
活动组织方面,文化馆将负责整体策划、舞台布置、灯光音响支持以及观众服务等工作。
为了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文化馆也将与其他组织展开合作,如邀请民间艺术团体参与表演,并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扩大活动宣传。
1.1 活动目的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艺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精品剧目征集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精品剧目征集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精品剧目征集公告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搭建的集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以支持精品剧目演出、培育多元演艺空间、打造线上演艺品牌为主要内容。
精品剧目作为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支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搭建“大戏好戏”展演展示平台。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精品剧目演出项目:一、资助方向(一)精品优质剧目支持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彰显北京特色的原创新创剧目、经典复排剧目在京展演;鼓励优秀演艺作品全国首演、巡演首站或压轴收官落地北京。
演出时间在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重点主题作品鼓励各申报单位围绕2024年重点版块开展申报:1.新春戏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剧目展演季展演拟定时间:即日起-2024年3月展演主题:以“北京出大戏、在北京看大戏、北京大戏走出去、北京大戏引领风尚”为目标,搭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的展示交流平台。
2.“经典永流传”优秀剧目展演季展演拟定时间:2024年5月-8月展演主题:集中展示经过长期演出实践磨砺、经受时间和观众检验的经典舞台艺术作品,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用具有时代感的优质作品传承经典,展现文艺新气象。
3.“奋进新时代”优秀剧目展演季展演拟定时间:2024年10月-11月展演主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0周年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全面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令人振奋的崭新图景。
4.“首演首发首秀”优秀剧目展演季展演时间:贯穿2024年全年展演主题:积极落实《北京市建设“演艺之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关于“首演首发演出剧目”的相关要求,引导演艺文化发展,提高“演艺之都”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国内外精品剧目首演落地北京。
年某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2020年文化惠民活动总结
年某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总结2020年文化惠民活动总结全市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着力加快以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广泛举办文化惠民活动,充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带动实施有力。
积极协调推进市民之家项目,市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剧场新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建成后将成为我市功能最全的文化娱乐中心。
市直场馆服务效能大大提升。
市文化馆修缮了馆舍,购置设备,每年辅导开展活动多次,创作编排节目多个,连续三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馆。
市博物馆对馆藏珍贵古籍进行了集中梳理,出版了《市博物馆馆藏古籍目录》。
市图书馆上线数字化阅读设备,购置图书,改善展陈条件,年成功创评为国家一级馆。
基层文化中心建设全面推进。
召开了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议,组成了多部门联合督查小组,多方争取文化资金,建设了处标杆性、示范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同时,积极推动了个社区和个省定贫困村的重点提升工作,配发了电脑、书橱、音响、电子琴、锣鼓、二胡、舞蹈服装等文化器材,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
特色文化阵地投入不断加大。
建成运行县图书馆综合服务大厅,开辟出新书速递阅读书吧、综合阅览室等阅读功能区。
完成图书馆门厅改造和少儿馆建设,优化了阅读区、视听区、亲子体验区等功能室布局,并结合图书馆改扩建建成了县党群服务中心。
细化考评办法强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图书馆夜间开放,举办文化馆暑期文艺培训班,增强免费开放效果。
结合乡镇文化站专项治理,加大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力度,加强基层文化站点运行监管,1-10 月份县三馆和11 个乡镇文化站累计开放接待群众达万人次,图书馆被省妇联授予亲子阅读体验基地,获评全市百佳文明窗口,文化馆入选全市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
村级文艺演出队补助绩效
村级文艺演出队补助绩效为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成立了评价组对界首市文旅体局2019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2019年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项目涉及18乡镇和139个行政村,补助资金166.8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69.5万元;省级资金55.6万元;县级配套41.7万元。
年度目标为“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139场次,公益电影放映1668场次,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8340册,信息共享支出27.8万元,农村体育活动139场次。
各项资金已拨付到位,该项工程已全部完成。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中央资金69.5万元;省级资金55.6万元;县级配套41.7万元拨付到位,执行情况较好,管理使用规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文旅体局充分利用上级文化资金,深入基层、问需于民。
在积极征求相关乡镇街道和村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招标形式,集中为全市村庄建设综合性文化活动室采购了图书、电脑、群众需求度使用率高的文化设施设备和送戏下乡、电影放映文化活动。
支出包含:“送戏进万村”支出60.85万元,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支出33.35万元,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支出29.05万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出27.82万元,农村体育活动支出16.6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所取得的专项资金,设立单独帐页,单项目独立核算,资金全部投入界首市2019年度农村文化建设,利用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送戏进万村”演出139场,公益电影放映1668场,购买农家书屋出版物8757册,购买信息共享设备82套,农村体育活动139场。
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红山区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文化惠民工程”是提高居民素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文化事业、提升文化软实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红山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文化发展繁荣,掀起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新高潮的具体措施,是“十二五”期间,政府“惠民工程”之一。
为确保“文化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体规划、优化资源、突出特色的原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升群众文化品位,推动我区文化文艺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群众享受文化的基本权利,为加快建设“富裕红山、开放红山、魅力红山、和谐红山”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完善一大批社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送戏、送图书下基层活动,丰富活跃基层文化活动,提高广大基层群众对文化的参与度,让文化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达到以文惠民的目的,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读书看报、获取知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群众文化文艺活动工程两个方面。
(一)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共场馆接收改造进度,完善城区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城区文化品位,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
责任部门:红山区文化局、红山区财政局2.深入推进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使文体活动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充分展示文化的舞台,确保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布局合理、设备齐全。
能够向广大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影视观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功能。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公共文化品牌培育等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均衡发展、开放共享、提升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并适时调整本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大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8日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一、城市安居工程(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0万平方米项目内容:改造老旧小区2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二、城市温暖工程(二)实施供热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内容:组织市内五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排查,计划改造管网40公里,维修锅炉146台,2021年5月开始施工,2021年10月中旬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管网改造工程(三)完成主城区20万煤气用户置换成天然气项目内容:完成主城区20万煤气用户置换成天然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政府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具备投烧垃圾条件项目内容:该项目选址于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一期焚烧发电厂东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2.125万吨。
力争2021年12月具备投烧垃圾条件。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政府五、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五)建设东北路(香炉礁车站)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内容:拟在西岗区香炉礁车站建一座过街天桥,主桥全长89.5m、全宽5.0m(净宽4.7m),共设置3个梯道。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4•【文号】财教[2015]52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萍府字〔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萍府字〔2018〕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9日萍乡市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0年)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十三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我市于2018年4月成功取得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萍乡实际,制定本创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建设文化萍乡,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和智力保障。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1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1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1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建设人文北京,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1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助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首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线,重点支持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能够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的项目;能够推动观念与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艺术和技术相辉映的创新性、融合性项目。
其中,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彰显城市文化底蕴,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办的专题展览、展演、文化活动;围绕以中轴线申遗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构建,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体验基地;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打造新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交流活动。
二、资助内容及要求申报项目应具有完整实施方案,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能立即实施(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1年5月1日),且能够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京文演艺发〔2016〕41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文演艺发〔2016〕411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大对全市各类剧院资源的统筹力度,加大文化惠民力度,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的公益性演出平台,即由政府出资购买剧场资源,以零场租或低场租的方式支持文艺院团演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同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次给予一定的演出售票补贴。
第三条平台是针对北京市演出剧场分布及利用率不均衡、院团租用剧场成本过高、演出票价过高等问题搭建的统筹全市演艺资源的创新型服务平台。
平台的搭建将促进整合本市剧场资源,提升现有剧场使用功能,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演艺资源平台作用。
第四条平台通过统筹资源、整体运营和宣传营销,着力降低演出成本和票价,旨在成为剧场、院团和观众三方受益的文化惠民工程,成为优秀剧目的推介平台、精品剧目的孵化平台、剧院资源的统筹平台、文化惠民的实施平台。
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五条平台重点扶持和推介戏曲、话剧、儿童剧以及民族音乐会、交响音乐会、民族歌剧、民族舞剧等艺术门类优秀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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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受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CZB2020-04-023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宝鸡广电大厦1225
联系人:赵晶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联系人:杨翠罗靖任亚明
电话(略)
电话(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项目1批
项目概况:采购公益演出团队十余家,负责全市2020年全市公益演出398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用途: 2020年宝鸡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
采购预算: 464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9、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单位类别:文艺表演团体); 10、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15 09:00:00至2020-04-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5-13 09:3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三迪华美达酒店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5-13 09:3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三迪华美达酒店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略)
2、开户名称: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账(略)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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