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弟学校家校合作问题及对策研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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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弟学校家校合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民工子弟作为特殊的群体,能否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素质教育,将是近几年城市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温州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研究温州的问题对其他城市的民工子弟教育有借鉴意义。研究发现温州民工子弟学校家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鉴于本研究发现的问题,笔者着重提出温州民工子弟学校家校合作对策。
关键词:民工子弟学校家校合作问题对策
导论:
(一)研究的背景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给落后的中国带来全方位的巨变,它提升了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也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剧,由此出现了一个庞大的群体——民工。温州是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之一,温州以蓬勃发展的经济实力吸引了大量民工,1截至2010年底,温州市拥有320多万新温州人,有学龄在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民工子女21.578万人。全市906所中小学中,有72所民办学校和150所专门的民工子弟学校,共招收了外来民工子女21.576万人,入学率达99.97%,其余的少数民工子女回到老家或寄宿在别地就读。其中,瓯海区新温州人子女达3.83万人,占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的55.34%。瑞安、乐清两市均超过3万人,鹿城区和龙湾区也分别占全区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的39.94%和49.48%。温州民工学校的家校合作情况究竟如何?对教学又有何作用?这都是本文将要涉及的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民工子弟学校教育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引领下有序展开,民工子弟家校合作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融合提升,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开拓。写作本文也是在这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完善的家校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家校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充分享受来自老师和家长的关心爱护,以及教育给孩子带来的快乐。但由于家庭的千差万别,家长对教育子女的目标和成才的观念各不相同,因此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理念也不一致,所以家庭教育必须在学校教育的配合下,具体分析每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孩子的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才。
稳定的家校合作关系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主要渠道,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333
1社论,扶持民工子弟学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N],温州日报,2010.12.
育。而家庭是学生所接受教育最早,时间最长的场所,家庭教育的模式是否适合,对其能否顺利接受学校教育的关系极大。因此,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学校和家庭两方面教育是否密切配合,重要途径之一是要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教师要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及对待父母的态度等,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学生的思想工作。家长也想要了解孩子在学校中的表现,家校合作后,就能使这一渠道更加顺畅,学校与家庭教育更有针对性、目标要求更一致。
家校合作关系的建立能优化学校教育的环境。学校教育虽然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要求来办学,但社会和家长对学校的要求却是学校教育不断优化的一种强动力,因此,家长在家长委员会的牵头带动下,不断的提出改善学校教育的要求,调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改善社会教育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充分利用家长这一有力的教育资源去优化学校内外的教育环境,使学生接受的教育更趋完整。
解决民工子弟教育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民工子弟教育工作稍有失当,就可能增加社会边缘人群,他们就有可能滋生出某种反社会心理。这种心理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抚慰和恰当的矫正,就有可能外显为非正常的、违法的社会行为。其中一部分,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其结果必将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给城市生活造成威胁。民工子弟能否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对民工子弟学校的作用如何,将是近几年城市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提升教育质量刻不容缓。温州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研究温州的问题对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
(三)概念的界定
农民工,通常简称民工,是中国大陆特有词汇,属于对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人的称呼,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打工作为谋生手段的社会群体。
“家校合作”是一个含义不太明确的概念,至今仍然没有形成被广泛接纳的定义。我国著名教育研究者马忠虎在谈及家校合作问题时,2认为:家校合作就是指对学生最具影响力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更多地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更多地指导。这一概念把家校合作所涉及的范围就界定在学校和家庭两个领域之内。
家校合作尽管尚无明确的定义,但是教育专家学者和教育实际工作者都一致认为应主要体现以下几点内涵:(1)家校合作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是家庭教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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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教育出版社,54页.1999.
学校教育的相互密切配合。家长应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应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其中学校应起主导作用。(2)家校合作活动围绕的中心是学生,学生是家庭和学校共同服务的对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家校合作活动的终极目的。(3)家校合作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家长的参与离不开社会大背景,因此,家校合作必然会进一步扩展到与社区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合作。
(四)文献综述
1、国内民工子弟教育及家校合作的研究
我国最早提及民工子弟教育问题的文字是由记者李建平发表在1995年1月21日《中国教育报》上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民工子弟教育探讨”。此后两三年,关于民工子弟教育问题的文字数量很少,散见于《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要是报纸的记者报道。
一般认为, 署名为研究组的《天津市外来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发表在1997年第2期《天津市教科院学报》上,是真正意义上对民工子弟教育问题进行单独的学术探讨的最早文章。但经考证,由刘恒发表在1997年第1期《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上的《四川民工子弟入学状况的调查与建议》更早。此外还有张达红老师刊登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上的《家校合作中的两难问题》文章中指出了我国现有的家校合作方式。
现有的论文,已在教育学之外,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法学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如朱镜德(2004),项继权(2005)则通过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农民工子弟上学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沈小革(2005)从学生、学校、教学质量、家长四个方面对广州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模式进行分析,发现它会影响外来人员子女向上流动和与当地社会整合的机会。刘潇潇( 2006)深层探讨了农民工子弟平等受教育权的法理依据,透析其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来寻求实现农民工子弟平等受教育权的对策。张军凤等(2007)对各主体针对民工子弟教育从而滋生的制度范型进行了多维度分析等等。
2、国外家校合作的研究及措施
国外研究:
从世界范围看家长参与已成为学校运行机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控制和影响教育发展的一大力量,如加拿大学校有家长—教师协会,协会的活动由低水平到高水平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每个家长根据自己的时间、精力、兴趣、社会影响等情况活动在不同的层次上。第一层次是沟通;第二层次是参与;第三层次是影响与决策。
我国香港的许多学校通过安排教师和家长培训课程以及义工服务,引导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