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审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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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的审美特性
摘要: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审美的意识形态性。具有想象和虚构的特点。本文从文学与审美之间存在的关系,阐述文学的审美特性。
关键词:文学审美特性
文学是作家借助于虚构和想象,通过语言形象来表现他对人生的审美感觉和理解的一种艺术样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学最终是为了对人生,事物的审美认识。因此,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审美的意识形态性。在艾布拉姆斯认为的四类文学观念中,即模仿说、表现说、实用说和客观说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但是他们也有某种共识,即各种文学观都涉及到了文学的审美性,都意识到了文学的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的审美活动有关,都承认了文学具有想象和虚构的特点。
审美是人们对一切事物的美丑作出一个评判的过程,具有主观性和偶然性,但同时也受制于客观因素,尤其是人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审美是事物对立与统一的极好证明。审美的对立显而易见,体现为他的个体性,审美的统一则通过客观因素对人们心理的作用表现,即在每个时代或阶段,人们所处的环境,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们的审美观造成影响。审美的范围很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之所以需要审美,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的东西,
需要我们去取舍,找到适合我们需要的那部分,即美的事物。有句话说得好“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套用一下,“上帝为我们开启了心灵的窗户,我们用它来寻找美”人的智慧从客观上决定了我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指挥发现世界上存在的许对美的东西,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家园,以达到愉悦自己的目的。
一、文学与审美之间存在的关系。
1.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在唯物主义中我们认识到,虽然物质第一性,但人的活动是有意识,具有能动性。并继续努力寻找自身的和世界万物的发展规律,还感受和理解,享受着人生的意义,从而我们可以把上面的称为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2.文学描绘的生活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文学审美价值的特点有(1)通过语言形象的感知而确证人的感性存在,在审美观照的对象身上感受和确证自身生命的感性存在;(2)文学的审美价值通过价值主体由语言媒介所激发起的情感体验而实现,通过情感的体验传达获得审美愉悦;(3)文学的审美价值是一种精神价值,旨在满足人的精神生活的需求,这是最根本的特点。但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文学也可写丑的事物。在很多文学作品中,也看到对丑的描写,比如阿Q,正是对他不好的一面的描写,使读者更加关注这一形象,更加对美的追求。
3.文学即人学。所谓的审美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就是
从人的社会生活和劳动创造中去寻求和发现人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而文学是“人学”含义的第一层就是就审美性来说的,就是文学对社会生活的把握具有超越生活现象,追寻人生的意义,表现人的价值。就如鲁迅先生的作品让我们体会到当时中国的状况,并让人去思考应该怎样做的问题。二、文学审美特性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问题
谈及对文学审美特性的认识,需要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但当这两者结合起来时,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其具体内涵是,从性质上看,有个性又有人类共通性;从主体把握对象的方式上看,是认识又是情感;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的又是有功利性的;从文学反映生活的形式看,须假定性又须真实性。
(1)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性质上看,既有个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个人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无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个恩、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不同的个人和群体代表不同的利益,所以产生相应的倾向。但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相通的人性,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就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超越原本的倾向性。
(2)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
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对于这样的结合形态,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含蕴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自在自为地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其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因此,对那些情致特别微妙深邃的作品,它的情致往往是无法简单地用语言传达出来的。
(3)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文学是审美的,在一定意义上它就是消闲,似乎没有什么实用目的,可它似乎又有功利性,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就是说它是无功利的,但又是有功利的,是这两者的交织。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但是,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上
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所以鲁迅说:文学“给人的愉快与休息,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鲁迅还说过,文学是“无用之用”。这意思就是说,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正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
(4)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方式上看,是假定性但有是真实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与科学意识是不同的。虽然艺术和科学都是人类所钟爱的两姐妹,都是创造,都是对真理的追求,但他们创造的成果是不同的。科学所承认的意识,是不允许虚构的,科学结论是实实在在的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文学意识是审美意识,它虽然也追求真实,但它是在艺术假定性中所显露的真实。这里,科学与文学分道扬镳了。文学虽然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描写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所以文学的真实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一方面,它是假定的,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所显示的审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