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海关第148号- 审定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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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型】海关规章【文号】海关【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总署令第148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2006-5-12006-3-28【效力】 [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完税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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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完税价格
• 以我国口岸FOB价成交的,完税价格=FOB/(1+出口税率) • 以境外口岸CFR价成交的,完税价格=(CFR-F)/(1+出口税率) • 以境外口岸CIF价成交的,完税价格=(CIF-I-F)/(1+出口税率) • 以境外口岸CIFC价成交的,(1) C为给定佣金时,完税价格=(CIFC-I-F-C)
2、书面通知发出后15日内海关未 收到收发货人的说明,或审核其 提供的资料、证据后仍有怀疑理 由,海关可不接受成交价格。
3、海关依次采用其他估价方法进 行估价。
完税价格的计算
• 进口完税价格:以CIF作为计税基础。 • 出口完税价格:以海关估定的FOB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
税价格。
进口完税价格
• 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可直接以此价格作为完税价 格,即:完税价格=CIF
• 以境外口岸FOB价成交的,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 费率)
/(1+出口税率),(2)c为佣金率时,完税价格=『CIFC(1-c)-I-F』/ (1+出口税率)
• 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 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 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请问,是否正确?
• 某进出口公司出口物资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 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 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请问,是否正确?
•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 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 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完税价格 =550/(1 +100%)=275(万元)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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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完税价格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采用的价格,它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也涉及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正确确定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采用的是“在成交国境前”的价格。
这个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成交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的成交方式是决定完税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不同的成交方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因此也会影响到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需要将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计算在内。
这些费用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对不同货物征收的关税和税率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
4.货物的定价:货物的定价是完税价格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定价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货物的定价决定了完税价格的金额。
确定完税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合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正确确定完税价格,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注重完税价格的确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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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正確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關應當遵循客觀、公平、統一的估價原則,依據本辦法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二章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第三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並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調整後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買方對進口貨物的處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國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對貨物價格無實質影響的限制除外;(二)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三)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得因買方轉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夠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調整;(四)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係。
如果有特殊關係,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四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或價值應當計入:(一)由買方負擔的以下費用: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二)可以按照適當比例分攤的,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於成本價方式銷售給賣方或有關方的下列貨物或服務的價值:該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該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製圖等。
(三)與該貨物有關並作為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四)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前款所述的費用或價值,應當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向海關提供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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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计算价格法”
(
四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
)
计
算
价
格
法
任务
第 18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合理方法”
(
五
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几种
) 合
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
理
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
方 法
一
) 进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海关所接受,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
口
格法。根据规定,成交价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货
物 成
1)
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交
价
格
如不能规定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法
任务
第 13 页
2)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项目
报关与报检实务
任务
第2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 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 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 征税税额的基础。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上述估价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 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任务
第 14 页
任 务 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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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类
主要征收依据
《海关法》、《进出口关 税条例》、《进出口税 则》、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关税的种类:
(3)按照征税的目的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4)按征税待遇分: 普通关税 最惠国关税 特惠关税 协定关税
(一)进口关税: • 1.从价税:主要的计税标准 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 2.从量税:针对于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 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税:针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 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复合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货 物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 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价格下跌时采用 较高税率
项目八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 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税费环节作业流程
向海关交单审核
领取缴税凭证
向银行或指 定机构缴纳 税费
进入货物放行 环节
海关对缴税情 况予以核实
1、海关要征些什么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2、征收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3、计算:从价方法=完税价格×税率 4、完税价格的确定
3.公式:
• (1)从价征收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 (2)从量征收 • (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折人民币8500 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 批货物应征消费税,税率10%。求增值税? 解: • 关税:8500×10%=850元 • 消费税:(8500+850)/(1-10%)×10% =1038.89元 • 增值税: (8500+850+1038.89)×17% =10389×17%=1766.13元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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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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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私运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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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验放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退税时可以返还的出口退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货物的货值:完税价格是以货物的货值为基础的,货值是指货物的交易价格,包括货物的售价、保险费、运费和其他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费用。
通常,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发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货物的货值。
2.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来确定的。
在进口货物时,关税税率会根据货物的品类和源产地而有所不同。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来计算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是指货物的进口价值减去进口环节中的增值额。
4. 出口退税额: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国别、价格和税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退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定。
根据上述因素,商家或贸易公司通常需要编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表,详细列出每个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出口退税额。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和贸易法规的调整影响。
因此,商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计算完税价格,以确保合规经营和正常贸易运作。
同时,商家也可以咨询海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以获得详细的税收政策指导和相关办税事项的解答。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政府税收政策、贸易成本及相关法规的遵循。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额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和国际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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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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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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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7.11.01•【文号】•【施行日期】198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为了正确审定完税价格,更好地贯彻关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该货物成交过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价格外另行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
由于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而对卖方予以罚款,如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这项罚款不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
三、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如按上款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可合计定为完税价格的20%,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20%)如果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应予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公式内只列入产品税)时,则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1+关税率)/(1-产品税率)×产品税率+20%〕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货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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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二、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三、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海关自收齐《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最新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汇总
![最新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de93dfd0680203d8ce2f24c8.png)
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精品讲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2012年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考试时间为11月4日,许多考生已进入了复习阶段。
为大家提供了学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在基础复习阶段使用,更多资料请访问职业培训教育网报关员考试频道!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概述(一)含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要依法确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
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我国绝大多数进出口货物实行的是从价税,因而确定完税价格十分重要。
(二)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后,已全面实施世贸组织估价协定,我国对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层次,即《海关法》。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层次,即《关税条例》。
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等。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特殊进口货物这两类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六种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
进口完税价格
![进口完税价格](https://img.taocdn.com/s3/m/cd8650313968011ca30091bf.png)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1.CIF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IF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例1]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
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USD500000×8.64=4320000(元)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4320000×12%=518400(元)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例2]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5000×40×8.64=1728000(元)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325000×8.64=2808000(元)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4549648.95(元)≈4549649(元)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例3] 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9caeef36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df.png)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a84ea0db01f69e31433294f6.png)
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因为对外贸易的流行,很多人对于关税都不陌生了,就是两国之间货物流通缴纳税费。
但是对于关税完税可能不是很清楚。
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关税完税以及2020年关税完税价格计算。
一、关税完税我国关税的基本计税方法,主要为从量税和从价税,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计税标准。
从价税是以进出口货物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时,货物价格乘以税率即得出其应纳税额。
正是由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就是贯彻关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能够对关税税负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
二、关税完税价格(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组成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货物的货价;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保险费。
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1)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2)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3)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4)保险费。
(二)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是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可以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关税完税价格。
1、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这里所说的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2、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这里所说的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4、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之后的价格。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99bf455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5.png)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 简介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根据海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计算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基数的货物价格。
在进出口业务中,确定完税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本文档将介绍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所需的材料和步骤。
2. 完税价格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税价格是指在关境外交付货物的交易条件下,进口货物的售价、运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与货物的销售有关联的一切费用的合计。
3. 确定完税价格的材料和步骤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3.1. 货物销售合同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基于货物销售合同,该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规定了货物的售价以及与货物销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
3.2. 贸易方式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可能由卖方或买方承担。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清楚地了解贸易方式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3.3. 运输文件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和运输发票等,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和相关费用。
这些文件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4. 保险文件保险文件是指货物的保险单据,用于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这些文件也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5. 原产地证明根据《原产地证明规定》,如果享受特定的关税优惠或免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可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证明和相关的材料。
3.6. 事件时间记录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记录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的事件时间。
这些记录用于证明各个费用的发生时间,以便计算关税和增值税。
3.7. 其他材料和步骤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完税价格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材料和步骤。
例如,如果货物经过加工,可能需要提供加工领域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进出口报关实务》电子教案27进出口税费
![《进出口报关实务》电子教案27进出口税费](https://img.taocdn.com/s3/m/29cf13cca8956bec0975e3c1.png)
(3)计算公式
3、船舶吨税
(1)含义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这是在非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收。
(2)征收范围
(3)计算公式
① 船舶吨税的计算
② 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典型考题:
(2007年单选)目前我国不实行从量计税的进口商品是:
能力一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
一、进出口税费的概述
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其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关税
1、进口关税
(1)计征方法
①从价税②从量税
③复合税④滑准税
完税价格=CIF =CFR价格/(1-保险费率)
•100元销售40件
•90元销售20件
•100元销售50件
•105元销售70件
•90元销售60件
•95元销售60件
(四)、计算价格方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适用这种方法需依据境外的生产商提供的成本方面的资料。适用较少。
(5)、合理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
A、73000美元
B、50000美元
C、70000美元
D、53000美元
答案:C
解析:50000美元+20000美元=70000美元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1、含义:
相同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
类似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不是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有类似的特征、功能,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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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在成交价格法中,买方对进口货物处置、使用 不受限制,下列符合此规定的是: A 进口药品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B 从日本进口的彩色胶卷只能在中国市场销售 C 进口货物是用于展示的 D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必须售于卖方的子公司
• 答案:AB • (“进口货物是用于展示、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必须
售于卖方的子公司”视为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给于 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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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 设备价款CIF天津300000美金,该价格不包括:设 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10000美金,买方佣 金1000美金,卖方佣金1500美金。该批货物经海关 审定后的成交价格为: A 311000美金 B 301500美金 C 301000美金 D 291500美金
应计入项目的价值需满足的条件: A 由买方支付 B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之中 C 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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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扣减项目
• 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 外)
•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后起卸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 境内外培训费及境外考察费 • 符合条件的利息费(条件):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产生的融资利息 *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利息费用单独列明 *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息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
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尽可能采用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进口成交价格的含义: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时,买方 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支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 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被估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与无融资 安排的相同或相似进口货物的价格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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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成交价格才能被海关接受为完税价格)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受到限制: *进口货物只能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的第三方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指定的第 三方 *其他经海关审查,视为受到了限制 ● 以下情况不视为进口货物受到限制: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 * 对货物转售地的限制 *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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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同及类似的货物成交价格法
(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
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
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
和信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
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
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
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
一方直接或 间接受另一
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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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为 法律承认的 商业合伙人
双方都直接 或间接地接 受第三方控
制
买卖双方为 雇主和雇员
关系
一方直接或 间接拥有、 控制双方5% 或以上公开 发行的有表 决权的股票 或股份。
双方共同直 接或间接地 控制第三方
双方为同一 家族成员
下列选项中哪些进口货物受到了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 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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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进口货物: 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没有购买即不存在成交价格。
(2)买方支付货款 ●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所有权 ; ●支付对象:卖方以及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 (3)支付总价 ●实付; ●应付。 (4)按有关规定调整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海关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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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 A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物 C 包装费:材料+劳务费 D 协助的价值(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 ●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 生产进口货物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 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 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 特许权使用费P251 F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
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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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一)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 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 交价格法
合理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程序可以颠倒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是建立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基础上的一种估价方法。
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同时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其他货 物决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 决定的. C.进口货物进口半年后,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 D.生产进口货物的原材料、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 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 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 还给日方,期限一年.海关在审定进口 生产线完税价格时,可采用成交价格 的方法.(判断题)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该货物的 价格无法确定。(搭配、互售)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
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互 为对方公司 的高级职员 或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