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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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3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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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Employee attend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总则
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行政、销售人员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
30(不分春夏时间)。
(二)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具体由生产中心执行。
第四条指纹打卡
(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管理卡》向总经理请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勤时间以行政部核实为准,其他不变。
(四)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因打卡机无法识别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应于当时(30分钟以内)或(因晨会时间耽误)在晨会结束后至前台先填写《签到表》,后在当日下班前在OA办
公系统中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未打卡”栏说明情况,并经1名以上证明人和上级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作销案处理。
(五)员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正常离岗,突发打卡无法识别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当日下班考勤可在门卫处进行笔录签退,事后须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录入指纹。
(六)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忘打卡”栏,经部门主管及当场证明人员核签证明后送人力资源部销案后则不作扣工资处理,未销案并且未打卡者按20元/次扣工资。(若当日离开忘打卡时无旁人在场则须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同事共同说明当日到岗与离岗情况)
(七)使用《出勤管理卡》与事实不符者,如经查明,除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管理人员及证明人均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工资处理。
(八)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指导思想要求,结合公司人员打卡实际情况,每日早上打卡时间在8:30分基础上
缓冲2分钟作为正常考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不作公告)。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提早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即先扣除当月全勤奖20元,再扣除32迟到早退一次工资20元,两次扣工资40元,三次扣工资6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一天工资,当月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当月计扣三天工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给予最高辞退的处理。
(二)参加本公司会议在会议当天迟到或早退,除了按照第一条执行,视情节轻重可作扣工资5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通报批评)。
第六条外出
(一)员工除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因工作外出,应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外出。未办理外出
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员工于上班时直往其他单位处理公务或者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出勤管理卡》注明直往直回字样;若当日临时外出且部门领导未在,需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示领导并经直接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同事于外出当日代为填写《出勤管理卡》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公务处理完毕后返回公司正常上班至下班时间的,应正常打下班卡。
第七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出差,否则作旷工处理。出差的《出勤管理卡》填写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出发时间及出差预计归来时间。
(二)出差未在预计时间归来的,应电话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因公出差返回后,应至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依此销案,按正常出勤考勤,否则无打卡记录,无出差备案销案记录
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公司因会议安排人员出差,以会议通知内容及参会人员名单作为考勤依据正常考勤。
第八条请假
(一)员工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工作日如无法到公司工作者,均须请假。
(二)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并注明事由、职位代理人经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于当天上班30分钟内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或由领导指派人员代办。请假核定权限见下表。
审定权限
职别
本人城市经理经理/省区经理人力资源部中心总监总经理
主管以下提出初审核准
城市经理提出核准复核
省区经理提出初审复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