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分)7.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2018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 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
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
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王学辉编编者注:为了本科同学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需要,笔者收集整理了如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
在此特别要感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皮宗泰和审判员王彦、洪其亚感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金代权。
他们将多年在审判中积垒的真实案例和分析意见都无偿地供献了出来。
以下案例仅供教学参考之用。
为了教学的需要大家都可以使用。
第一部分:基础案例一、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
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
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
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
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
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
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二、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
李三不服,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一年。
问:法院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简述理由。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行使。
但是,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法变更权范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
最终,警察对该女士实施了治安拘留。
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
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2)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3)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4) 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济案例2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
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
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
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
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李捷认为工商所称存在“涉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1)本案中原被告是谁?为什么?(2)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什么?(3)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3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案例分析题 1.案情介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答:(1)市公安局应该受理。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分)(2)法院应该受理。
(2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3分)(3)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2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分)2.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
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 兽药门市部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
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答:是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答:是镇政府(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说明:试卷号:2110课程代码:01712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
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
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
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和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
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不合法。
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
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
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
(2)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
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而非乡政府处理。
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
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A县卫生局与B县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
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卫生局院内。
后该卫生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论述题1.论述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3分)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分)(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2分)(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2分)(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2分)(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2分)(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分)2.论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答: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进程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分)第三人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是:(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当事人;(2)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4)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还可能是其他行政主体。
(4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申请参加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分)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不服判决的,有权上诉。
(2分)3.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3分)(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1、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答案: D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答案: B3、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市工商局以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A、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市人民政府D、市卫生局答案: D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答案: A5、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B、国家机关C、国家司法机关D、行政机关及相对方答案: A6、以下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A、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B、铁路局对在列车上酗酒闹事的乘客进行罚款C、某企业对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通报批评并记大过D、注册会计师协会吊销严重违反执业行为准则的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答案: BD7、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可能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注册会计师协会B、中国煤矿统配总公司C、足球俱乐部D、清华大学答案: ABD8、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答案: AC9、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答案: ABD10、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29.案情介绍:毛某是A省某市甲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
9月20日,甲县工商局给毛某送达了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10日。
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机关的做法正确吗?(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甲县工商局。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本案应由某市工商局或甲县人民政府管辖,负责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某市工商局做法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甲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9月10日作出的,但送达给毛某是9月20日,即毛某在9月20日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工商局不得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32案情2010年12月7日,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叶划生育法律政策为由,将马某夫妇家的笔记本电脑带走。
同年12月31日,区政府工作人员又在孙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
孙某将区政府告上了区法院。
问题:(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是谁?(2)区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1)本案中行政击律关系主体是马某夫妇)和区政府(2)本案中区政府行为违法。
按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财产、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民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批准砍伐秸秆回家喂猪被镇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冠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上的救济?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不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王学辉编编者注:为了本科同学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需要,笔者收集整理了如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
在此特别要感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皮宗泰和审判员王彦、洪其亚感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金代权。
他们将多年在审判中积垒的真实案例和分析意见都无偿地供献了出来。
以下案例仅供教学参考之用。
为了教学的需要大家都可以使用。
第一部分:基础案例一、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
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
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
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
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
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
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二、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
李三不服,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一年。
问:法院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简述理由。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行使。
但是,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法变更权范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三、1994年3月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李林违法经营为由扣押了其经营的货物。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医生立即抢救。
下午 3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死于急性心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 2)本案被告是谁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肌炎。
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甲集团公司一次性( 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严××认为医院开始误诊,又抢救不力,属医疗事故,一直反映到补偿拆迁费的数额。
甲集团公司对此有异议。
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案例 5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案例 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县卫生局。
在县卫生局督促下,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媛媛之讼。
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将油运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死进行鉴定,结论是媛媛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拒绝承担任何( 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往甲省 B 市。
但乙省 A 市海关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
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责任。
( 2)甲集团公司对 A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诉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 3 天之久。
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1991年 10月6日,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鉴定结论讼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0 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隐瞒了事实真相,是错误的,请求县法院撤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案例 4 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的管辖增值税发票。
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40 万元押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员会所作的结论。
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 1 箱金。
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个月有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3. 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经查实对市工商局以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A.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市人民政府D.市卫生局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 )A.市消费者协会B.街道办事处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5. 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B.国家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及相对方6. 要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作为行政规章发布施行的规章的制定机关为( )A.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各部委C.省人民政府D.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7. 王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使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恰巧拿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B.不予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C.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D.不予受理。
告知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8.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9. 行政违法是指( )A.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B.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C.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违反行政法的行为D.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适用相应处罚措施的行为10.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B.只有权利机关有权撤销C.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D.相对方有权变更11. 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民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批准砍伐秸秆回家喂猪被镇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冠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上的救济?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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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答:是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是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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