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集下载

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甲供工程的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 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文件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界定在“设备、材料、动力”之内,也 就是说,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以外的物资,不属于甲供工 程。同时,对于发包方所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的金额和数量没有做出 任何限制。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甲供工程的会计处理 对于甲供工程涉及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到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甲供工程 中,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动力,应该作为发包方的工程物 资,依据采购发票计入发包方的存货核算,最终形成发包方建设工程的 成本。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不属于施工方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 分析:从增值税缴纳来看,由于甲供材料物资不属于乙方取得的价款 和价外费用,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从会计核算来看, 甲供材料物资也不应该作为乙方的存货、成本费用核算,乙方在确认主 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也不应包括这部分价值。同时,乙方以 6000万元为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采购水泥、混凝土和钢材后,根据取得发票将这些存货作为“工 程物资”来核算。将这些物资发送给施工方后,将其从“工程物资”科 目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部分价值连同乙方开具来的建筑服务发票 上的金额,共同形成甲方建设工程的成本。 上述案例乙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工程发生各种成本费用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200万元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并推行了“营改增”,此举旨在简化税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主要涉及的是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采购、储存和管理建筑材料的业务,委托方是建筑施工单位,供应方是建材公司。

在以前的税制中,委托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供应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之后,两者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委托方和供应方都需要在增值税方面进行财税处理。

对于委托方来说,其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委托方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建筑材料的采购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委托方可以将这些费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自身销售产品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而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委托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是由供应方代为缴纳的,因此委托方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好税务责任的承担方。

对于供应方来说,其在甲供材业务中所得到的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供应方需要将其所得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额。

在纳税时,供应方需要填报相应的税表,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及时足额地缴纳给税务部门。

甲供材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建筑材料的退货、损坏或丢失等。

对于这些情况,委托方和供应方需要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约定,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委托方和供应方需要在发生退货、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及时申报并退回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营改增”给财税处理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委托方和供应方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税务责任的承担方,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供应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额,并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只有合理地处理好财税事务,才能保证甲供材业务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2004年11月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的改革措施,旨在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这一改革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将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是按照房地产销售服务税征税的,税率较高。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税率较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纳税规模较小,税负相对较重。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纳税规模大,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的发票是由纳税人开具的,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发票的开具和审核由税务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减少了发票管理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需要进行两笔账务处理,一笔是营业税的处理,一笔是材料成本的处理。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只需要进行一笔账务处理,即增值税的处理,简化了企业的账务工作。

“营改增”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这一改革,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税率的优惠,降低了企业成本;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方式进行纳税,减轻了税负;发票和账务处理也更加规范和简化。

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产业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甲供材业务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取消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这对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在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只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空间得到了扩大。

2.税负减轻3.税收结构改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改变。

以前,我国税收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现在增值税成为了税收的主要来源。

这对甲供材业务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需要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利。

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设备时,应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簿的登记和填制工作。

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顺利经营。

3.了解政策规定“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财税策略,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做好应对措施,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发展。

4.加强税收监管三、建议1.鼓励创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的挑战和机遇。

2.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甲供材业务的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方购买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要入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的规定甲供材全部要开具建安发票,在实际处理中,甲供材一般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建安发票,营业税款都是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部分税款,当然这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的施工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所得税不在当地管理,账务不好检查,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是实行定律征收,成本未明确核算,同时建设方也已经以施工方的名义按含甲供材开具了建安发票,税款也已经缴纳,也未造成税款流失,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甲方支付了这部分营业税款应该计入那个科目?建安发票又如何入账?是否会存在重复进入成本的问题?我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入账记入工程物资的借方,在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规定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工程款都应该取得建安发票,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工程进度款。

营改增后甲供材账务及纳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账务及纳税处理

① 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
计处理:
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
下,则会计核算如下: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 号的规
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
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
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在发生“甲供材”的情况下,实践操作中,计算建筑
企业的销售额必须注意两种方法:总额法和差额法。
具体分述如下。 一是总额法。所谓的总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
“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
二是差额法。所谓的差额法是指甲方或发包方购买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
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的设备、材料、动力
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
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甲供材”中的
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建筑房屋”第 2 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
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税源从企事业单位转移至纳税人的一项税制变革。

它是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进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实施“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的纳税主体由施工总包单位变为材料供应商。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通常是施工总包单位,他们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和材料供应,并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供应商成为了纳税主体,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销售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发生了改变。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

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材料量和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变为销售额减去成本。

供应商需要按照自己实际的成本情况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甲供材业务的实际情况。

甲供材业务的税率也有所调整。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一般是17%,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4%。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5%,需要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确定相应的税率。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也有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缴纳相应的税款。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更具灵活性的纳税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纳税。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既为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又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规定。

“营改增”也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经营效益,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甲供材开票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开票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注1)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大家也必须要关注的: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正式实施,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此,本文将从税率、增值税发票、扣费、认证等几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1. 税率(1)进项税率以前的增值税政策中,建筑企业购买甲供材料,享受进项税抵扣税率为17%。

根据“营改增”的新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进项税比率降至13%。

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购买的甲供材料,发票上开出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企业可以抵扣全部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的销项税率则保持不变,仍为17%。

2. 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甲供材料,一般是由材料供应商根据企业需求准备好发票,然后交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拿到发票后,再根据进项税比率进行抵扣。

在“营改增”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

由于甲供材料的价格和增值税比率不同,供应商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而这可能对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筑企业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以确保发票上的税率和甲供材料实际税率一致。

如果审核不通过,建筑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审核通过,则可按照甲供材料实际税率进行进项税抵扣。

3. 扣费在“营改增”后,企业内部往来单位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建筑企业需扣除承包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价款的17%作为预交增值税,但企业可以在所缴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如果所需材料价格较高,但税率较低,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较大。

例如,企业向承包单位购买甲供材料的价值为1000元,但由于甲供材料的销项税率为17%,承包单位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金额为1170元。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提前缴纳170元的预交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性。

4. 认证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需要特别注意恶意卖主的问题,否则企业可能会遭受购买假冒冒用材料、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将原来的综合税转变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纳入所有环节的税息测算,并且对服务税和销售税进行整合。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个企业将一些固定资产或材料购进后,由材料供应商进行操作组装、组织生产,得到一定的利润后,再将成品出售给自己。

在原来的营业税制度中,甲供材业务被视为一种生产自用的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中材料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被视为一种转让行为,材料供应商需要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为材料的采购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时,可以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核算,按照真实成本计算材料采购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自身生产的成品销售,企业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在销售成品时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减去真实成本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全额销售收入计算。

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还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但是企业在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开具真实的发票、购买材料用于生产纳税人自身的货物或者劳务等。

除了增值税的处理,甲供材业务还需要考虑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

比如在涉及甲供材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对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进行区分,并准确记录和核算相关的业务数据,以便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是否要缴纳其他税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甲供材业务,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如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确保企业在财税处理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
?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存款200万元
?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
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对于材料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繁荣下,甲供材业务正逐渐成为建筑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前的营业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如复杂的纳税程序、税负过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从而为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提供了更加便利和简化的方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商改为材料供应商,即由承包商变更为材料商。

这意味着承包商不再负责缴纳营业税,而只需按照增值税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降低了开发商的税负,减少了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也方便了税务管理,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然后按照一般税率(目前为13%)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纳税金额。

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预征率后,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一般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税负较低,可以减轻缴税负担。

在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是发票的开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注明甲供材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其次是税务登记,材料供应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以便纳税和申报税务。

再次是纳税申报和缴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每个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并及时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最后是税务审查,国家税务部门会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以避免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调整、纳税方式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的处理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二,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或者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的情况下,业主或发包方只能从供应上那里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 会计核算如下: 借:工程物资(含了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②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的会计核算。 建设单位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业主或发包方必须按照转售处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按 照采购价格(1+10%)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票,会计核算如下: 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物质或甲供材+甲供材 转售的进项税额)÷(1+11%)×11%] 贷:工程物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甲供材部分转售的销项税)第 二,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分转售处理的进项税额)贷:预
收账款[(工程物质或收到的甲供材+甲供材转售的增值税进项税)÷ (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第三,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物资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 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 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 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 实物。 (2)”甲供材“差额法的会计核算 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与上面”甲供 材“总额法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相同。 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的会计核算: 借:在建工程(非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贷:工程物 资 第二,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 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 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3、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分两种情况: (1) ”甲供材“总额法的发票开具 施工企业必须将”甲供材“部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 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 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情况下)。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 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 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2)”甲供材“差额法的发票开具 由于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 时,”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因此,施 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向业 主或发包方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 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甲供材”的内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 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 建筑工程现象。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 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 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 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 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 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 (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 ①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 下: 借:工程物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