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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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适应普通初中毕
业会考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
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学、学籍与考籍
1、初中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6年级全部免试直升。
2、初中一年级新生持有关证件,在限定日期内到校办理注册、
报到手续后,即取得初中学籍和考籍,同时取得省、市、县统一编
排的学号。
3、被录取的初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班主任应查清情况。
其它年级学生,学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
到手续。因故不能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4、初一新生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应填写“普通初中学生学
籍表”、“花名册”和“学籍卡”。各表册编号均按全省统一学号
进行登记,对号审核,统一编排上报。
5、学校须在开学后一月以内(春季3月10日前,秋季9月10
日前),将新生花名册、各级学生异动名册逐级上报备案,流失率
控制在2%以内。
6、坚决杜绝各级重复建档、不合理留级和利用假手续套取学
号等现象。
第二条转学、借读
7、初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全家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区)、市(地、州)、省转学的学生,由本人
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政教主任同意,校长批准,由转
出学校出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分别由县(市、区)(跨县
转学)、市(地、州)(跨市转学)、省(跨省转学)教育行政部
门审核、盖章、签字后生效。
8、初中学生转学所必备材料:
(1)坚持“转学证书”,市县会考办和转出、转入学校审批后
的转学联系表。
(2)转入常住户口证明、家长工作调令和家长调入单位证明。
(3)学籍和档案齐备。
9、外地转学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允许转学。
(1)干部或职工工作调动所带子女。
(2)军人转业所带子女。
(3)农转非所带的学生。
(4)户口由甲地迁往乙地的学生。
10、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元月5日至3月5日、7月10日
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条奖惩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可逐级评选为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印制的证书。
15、学生在品德、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
出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评单项奖,并发给相应的证书。
受校级以上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16、对个别犯有严重错误而屡教不改的学生,须经校务会讨论
决定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时间为半年)的处分。
给学生处分后,通知学生家长并在校内公布、记入档案。
17、学生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和深刻认识,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可撤销处分。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满后,仍无改正表现者,
应予开除学籍。
18、学生毕业的政审材料,要如实填写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和
处分情况。
第四条毕业和结业
19、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四项标准,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处分已撤销者)。
(2)毕业会考成绩达到县定标准。
(3)体育考试合格。
(4)劳动和社会实践达到规定标准。
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发给《河南省(南阳市)普通初中毕业证书》。
20、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县教育行政部
门编号、验印,学校填写、颁发。
21、初中学生毕业会考成绩达不到县定标准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籍管理
22、学生应有健全地学籍档案。主要材料有:(1)学籍卡;(2)毕业生登记表;(3)会考成绩卡;(4)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劳动技术课考查表;(6)体育成绩考核表;(7)体格检查表;(8)家庭情况调查表;(9)体育合格证;(10)政治思想品德考
核表;(11)转学证明材料;(12)奖惩材料;(13)学籍薄;(14)其它。
23、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设立档案室,健全制度,分级分柜,专人保管。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指导。
24、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或结业,其学籍自行终止。学生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经查明系徇私舞弊入学的;
(2)经批准退学或自行退学的;
(3)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七条班额编控
25、学生每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