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7.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加油卡充值卡管理办法(试行)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加油卡充值卡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加油卡营销工作,满足客户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便于客户充值,省分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发行“加油卡充值卡”,为确保加油卡充值卡推广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发行加油卡充值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方便客户充值,培育和提升忠诚客户群体,为创新加油卡营销、实现零售增量创效、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通过明晰流程、界定职责,实现加油卡充值卡的统一印制、发放、销售、保管等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建立健全加油卡充值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职责(一)省分公司1.零售中心:负责加油卡充值卡的印制、营销策划和宣传;负责制定加油卡业务管理流程,协调充值卡卡片业务管理各环节制度的落实;负责加油卡充值卡业务运营管理工作。
2.财务资产处:负责制定加油卡充值卡财务核算办法,督促市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零售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3.信息处:负责加油卡充值卡系统运维故障管理和技术支撑;负责加油卡充值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负责制定加油充值卡系统应急措施、用户权限管理办法等运维制度,确保交易数据传递的及时、准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二)市分公司1.市分公司零售部门:负责加油卡充值卡营销策划和宣传工作;负责从省公司领用、保管和向各售卡网点分发卡片等管理工作,确保卡片存放的安全性;督促售卡充值网点按流程做好加油充值卡的业务管理和操作培训;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加油卡充值卡的资金监管。
2.市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售卡充值网点上报的加油卡充值卡销售日报(系统打印)及销售资金银行回单等是否相符;定期抽查、检查售卡充值网点资金上缴和发票管理情况;定期与零售部门开展对账。
3.市分公司信息部门:负责本单位加油卡充值卡网络维护和权限管理等工作。
4.售卡充值网点:负责从分公司零售部门申领、保管加油卡卡片;规范销售加油充值卡、鉴别和验证充值卡充值及日结账务等业务操作;负责现场营销宣传和客户解释等工作。
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2019年新版)
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卡单位)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反复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以下统称个人)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四条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加油卡类型第五条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消费,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加油卡类型;个人客户仅限办理个人单用户卡。
第三章开户和清户第七条加油卡开户。
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加油卡开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
单位客户开户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电话;增值税客户还须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还需提供《关于规范使用加油卡的申明函》。
个人客户开户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签名)等。
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设定密码,可以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
第八条加油卡清户。
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户退款说明(注明退款原因、退款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相关原始票据、正常使用的卡片、单位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个人客户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退款原因、退款银行、银行账号并签名)、相关原始票据、正常使用的卡片;客户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须先办理挂失手续)。
加油卡管理规定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三、IC加油卡实行主卡加副卡制,副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加油卡可设密码,由持卡人掌握,以保安全。
四、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五、车辆加油时持卡驾驶员将IC卡交给加油工并告知密码(密码由持卡人自己设定),加油工确认车号,输入密码后进行加油,同时驾驶员需确认油量是否准确,认真填写《后勤集团非运营公车行车记录表》(附表1)。如加油工操作有误,应及时找加油站负责人处理并及时回来汇报,不得用现金付款(长途、外地除外)。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用卡人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发生的本市区内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因车辆驶出路途较远时,可进行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做好加油记录。
六、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综合办公室同意后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综合部,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024年中国石化品牌加油充值卡订购协议
2024年中国石化品牌加油充值卡订购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加油充值卡1.2 订购数量1.3 订购金额第二条加油充值卡的规格与价格2.1 加油充值卡的面额2.2 加油充值卡的有效期限2.3 加油充值卡的使用规则第三条订购与交付3.1 订购方式3.2 订购时间3.3 交付方式与时间第四条付款与发票4.1 付款方式4.2 付款期限4.3 发票开具第五条售后服务5.1 加油充值卡遗失或损坏的处理5.2 加油充值卡退款的处理5.3 加油充值卡异常的处理第六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6.1 合同的履行6.2 合同的变更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合同的解除7.2 合同的终止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双方违约的情形8.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适用法律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10.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合同的签订地点11.2 合同的适用法律11.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完整性与取代性12.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13.1 合同的签订13.2 合同的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4.1 合同终止的情形14.2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加油充值卡本合同所指的加油充值卡为中国石化品牌加油卡的一种,持卡人可凭借该卡在中国石化所属加油站进行加油及便利店消费。
1.2 订购数量1.3 订购金额客户本次订购的加油充值卡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按照双方约定的面额和数量计算得出。
第二条加油充值卡的规格与价格2.1 加油充值卡的面额本合同约定客户订购的加油充值卡面额为【】。
2.2 加油充值卡的有效期限加油充值卡自发行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2.3 加油充值卡的使用规则加油充值卡的使用规则如下:(1)持卡人可在有效期内,在中国石化所属加油站进行加油及便利店消费;(2)加油充值卡加油消费时,按照实际加油升数扣除相应金额;(3)加油充值卡不得用于现金提取、购买彩票、赌博等违法活动;(4)加油充值卡不得转让、出租、挂失,如卡内金额不足以完成交易时,需补足差额;(5)加油充值卡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卡内余额作废,不予退款。
加油站充值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充值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购买和使用加油站充值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加油站充值卡(以下简称“充值卡”)是加油站与用户之间的一种支付方式,用于在加油站进行油品及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
第二章充值卡发行第四条加油站充值卡由加油站统一发行,充值卡面值分为人民币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等不同档次。
第五条充值卡发行时,加油站应向用户明示充值卡的购买、充值、使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充值第六条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为充值卡充值:1. 在加油站内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渠道进行充值;2. 通过加油站官方网站或APP进行线上充值;3. 使用充值卡充值卡(实体卡)在指定充值点进行充值。
第七条充值时,用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充值卡的充值档次进行充值。
第四章使用第八条充值卡有效期为自充值之日起计算,具体有效期以充值卡背面标注为准。
第九条用户可在有效期内,凭充值卡在加油站进行油品及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
第十条充值卡仅限在发行加油站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充值卡遗失或损坏,用户应及时向加油站报告,并按照加油站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五章退款第十二条充值卡内余额可退还,但需扣除相应手续费。
第十三条用户要求退款时,应向加油站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充值卡。
第十四条充值卡退款的具体手续和流程,由加油站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用户与加油站之间因充值卡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协商不成的,用户可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加油站和用户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加油站所有。
请注意:以上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加油站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中原石油分公司用户卡管理办法
中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属各经营单位发卡网点及接受用户卡的加油站的IC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IC卡销售、持卡消费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必须保证与财务核算同期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中国石化加油卡管理机构为零售管理部。
零售管理部设IC卡管理员及IC卡统计人员;财务核算部设IC卡核算岗;公司属各经营单位相应设专(兼)职IC卡管理人员,并报公司零售管理部备案,各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各加油站相应设立专(兼)职IC卡信息统计管理岗;各发卡点设专(兼)职管理人员、发卡营业员、专(兼)职帐务员、专(兼)职IC卡卡片管理员和专(兼)职发票管理员。
第四条零售管理部IC卡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公司所属发卡网点和卡加油站的系统维护。
2、负责申领、下发用户卡、员工卡、维修卡、验泵卡。
页脚内容13、负责处理发卡网点和卡加油站IC卡系统出现各类异常情况。
4、定期将所收挂失卡、坏卡、失效卡上交上级公司IC卡保管部门。
5、如实填写卡片回收登记表(内容包括:回收卡片的类型、卡号、数量、卡状态),并在卡片登记簿上手工记录。
根据以上信息进行卡片回收操作。
操作完成后,将卡片回收登记表交由卡片上交人签字确认,将回收卡片妥善保管。
卡片回收表一式两联,上交单位与回收单位各留一联备查。
6、为领用到新的员工卡、验泵卡、维修卡充值,然后分配给加油站。
7、指导各发卡网点和接收用户卡的加油站开展各种有效的营销活动。
8、发卡点及卡站设备发生故障时负责与省公司联系,由省公司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解决。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
电脑网络线及电脑终端,不准擅自拉动、插拔、改动。
如确需改动,需经上级信息部门同意。
9、负责建立发卡点运行设备的报废处理制度。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的运行设备、部件向上级信息部门申请报废,对已报废的设备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0、负责组织公司IC卡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中国石化加油卡网上营业厅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一致刊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售卡单位)详细包办刊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频频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花费,不行提取现金、不可以透支、不计利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可依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以下统称个人)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四条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恪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加油卡种类第五条加油卡分为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记名卡)系指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
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含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拥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花费,副卡只好在主卡受权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系指不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可频频充值使用。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客户可依据需要自行选择加油卡种类。
第三章开户和清户第九条记名卡开户。
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卡开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和供给开户所需的有关资料(单位用户卡开户需供给单位介绍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开户需供给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立,记名卡客户可依据个人意向选择能否设定密码,能够享受积分及其余增值服务。
第十条不记名卡开户。
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不记名卡开户时,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可以设置限制信息,不可以设置密码,不可以办理挂失、清户及退款,不可以享受积分及其余增值服务。
不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立,不记名卡在补办记名卡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十一条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客户。
加油卡章程
加油卡使用章程一、概述本加油卡是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发行的用于加油服务的储值卡。
持卡人可以通过此卡在我们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享受我们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二、加油卡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明文件,前往我们的任意加油站办理。
填写《加油卡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我们将在申请表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持卡人将收到加油卡。
三、加油卡充值持卡人可以在我们的任意加油站进行充值。
充值金额最低为100元,上不封顶。
充值完成后,加油卡将被重新激活,并可继续使用。
四、加油卡使用持卡人可以在我们的加油站使用此卡进行加油。
加油过程中,应遵守加油站的各项规定。
加油后,加油机将自动扣除加油金额,并显示卡内余额。
五、优惠及权益持卡人可以在我们的加油站享受油价折扣、节假日优惠等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及权益以我们的公告为准。
六、挂失及补办若加油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在挂失期间,我们为持卡人承担加油卡的一切损失。
挂失后,持卡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明文件,前往我们的任意加油站进行补办。
补办时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七、章程修改及终止我们保留修改本使用章程的权利。
如有任何修改或更新,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和/或加油站进行公告。
在修改或更新后的使用章程生效前,持卡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如果持卡人继续使用加油卡,则视为接受修改或更新后的使用章程。
在修改或更新后的使用章程生效后,如果持卡人不同意任何修改或更新后的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加油卡并联系我们进行退卡处理。
我们保留随时终止本使用章程的权利,终止后我们将提前在我们的网站和/或加油站进行公告。
在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持卡人应联系我们进行退卡处理。
若持卡人未在此期间联系我们进行退卡处理,则视为放弃退卡权利。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精选6篇)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最新,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所有公务用车车辆加油卡由办事处财务负责统一充值管理,严禁公卡私用。
二、驾驶员需加油时到办事处财务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
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财会核对。
四、财会人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严格管控单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单位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加油卡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1、ic加油卡为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
主卡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用于增减副卡的数目、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
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
车辆凭相对应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点均可加油。
2、充值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进行充值。
3、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填写日期、加油车辆,并在领用人处签字后才能领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应及时索要小票。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加油卡的使用,保障加油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或违规使用加油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国石油加油卡的人员。
第三条加油卡持有人在使用加油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中国石油加油卡及其账户是加油卡持有人的财产,加油卡持有人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权益及义务第五条加油卡持有人有权享受加油卡的便利,能够按照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汽车燃油和其他相关商品。
第七条加油卡持有人不得转让、借用、赠与或出租加油卡及其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加油卡使用费用。
第八条加油卡持有人应当按照中国石油加油卡规定的方式进行充值,并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的充值限额和使用范围。
第九条加油卡持有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注册。
第三章管理及违规处罚第十一条加油卡持有人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滥用加油卡购买非本人车辆所需燃油;(二)虚构或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加油卡;(三)转让、借用、赠与或出租加油卡及其账户;(四)以任何形式收取加油卡使用费用;(五)超过规定的充值限额和使用范围;(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进行注册;(七)其他违反中国石油加油卡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暂停加油卡使用权;(二)限制加油卡使用范围;(三)扣除违规使用加油卡的相关金额;(四)取消加油卡资格;(五)将相应违规信息记录在加油卡持有人的信用档案中。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所有加油卡持有人。
以上为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内容,共计1200字。
中原石油分公司用户卡管理办法
中原石油分公司用户卡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原石油分公司用户卡管理办法中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属各经营单位发卡网点及接受用户卡的加油站的IC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IC卡销售、持卡消费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必须保证与财务核算同期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中国石化加油卡管理机构为零售管理部。
零售管理部设IC 卡管理员及IC卡统计人员;财务核算部设IC卡核算岗;公司属各经营单位相应设专(兼)职IC卡管理人员,并报公司零售管理部备案,各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各加油站相应设立专(兼)职IC卡信息统计管理岗;各发卡点设专(兼)职管理人员、发卡营业员、专(兼)职帐务员、专(兼)职IC卡卡片管理员和专(兼)职发票管理员。
第四条零售管理部IC卡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公司所属发卡网点和卡加油站的系统维护。
2、负责申领、下发用户卡、员工卡、维修卡、验泵卡。
3、负责处理发卡网点和卡加油站IC卡系统出现各类异常情况。
4、定期将所收挂失卡、坏卡、失效卡上交上级公司IC卡保管部门。
5、如实填写卡片回收登记表(内容包括:回收卡片的类型、卡号、数量、卡状态),并在卡片登记簿上手工记录。
根据以上信息进行卡片回收操作。
操作完成后,将卡片回收登记表交由卡片上交人签字确认,将回收卡片妥善保管。
卡片回收表一式两联,上交单位与回收单位各留一联备查。
6、为领用到新的员工卡、验泵卡、维修卡充值,然后分配给加油站。
7、指导各发卡网点和接收用户卡的加油站开展各种有效的营销活动。
8、发卡点及卡站设备发生故障时负责与省公司联系,由省公司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解决。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
电脑网络线及电脑终端,不准擅自拉动、插拔、改动。
如确需改动,需经上级信息部门同意。
9、负责建立发卡点运行设备的报废处理制度。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的运行设备、部件向上级信息部门申请报废,对已报废的设备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一、前言本章程旨在明确中国石油加油卡的使用规定,以确保用户权益,维护企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请用户仔细阅读并遵守本章程。
二、加油卡的申领与使用1. 加油卡申领1.1 用户可通过中国石油加油站或授权机构办理加油卡的申领,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
1.2 加油卡的申领需经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审核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1.3 已开通加油卡的用户可通过中国石油官方网站或授权的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充值、查询等操作。
2. 加油卡的使用规定2.1 加油卡仅限中国石油加油站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加油站或非油类消费。
2.2 加油卡有有效期限,逾期不得使用。
2.3 加油卡使用期间如遗失、损坏或出现其他问题,用户须及时联系中国石油加油卡客服中心进行处理。
三、加油卡的充值与消费1. 加油卡的充值1.1 用户可通过中国石油加油站、中国石油官方网站、授权的移动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加油卡的充值。
1.2 充值金额应符合加油卡的最低充值额度要求。
1.3 用户在充值时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充值失败或其他问题,用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加油卡的消费2.1 用户可在中国石油加油站通过加油卡进行加油消费。
2.2 加油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卡内余额。
2.3 加油卡消费明细可通过中国石油官方网站或授权的移动应用程序查询。
四、加油卡的管理与维护1. 加油卡的管理1.1 用户应妥善保管加油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出租、售卖等,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及损失。
1.2 加油卡如遗失或被盗,用户应立即向中国石油加油卡客服中心报备挂失,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加油卡的维护2.1 加油卡如果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用户可联系中国石油加油卡客服中心进行更换。
2.2 加油卡的更换需经审核通过,并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
五、附则1. 中国石油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2.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石油所有,如有争议,以中国石油最新发布的章程内容为准。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
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
一、总则
1.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以下简称“昆仑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
2. 昆仑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发行,各省市销售公司具体承办发行,可在全国各地的昆仑加油卡联网加油站使用。
3. 昆仑加油卡具有加油、购买便利店商品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支付功能。
4. 使用昆仑加油卡应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二、加油卡类型
1. 记名卡办理。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应同时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复印件。
客户可选择使用车队卡的以下管理功能:
(1)限定加油车号;
(2)限定加油次数;
(3)限定消费金额;
(4)限定加油数量;
(5)限定消费加油站;
(6)限定消费地区(本省/市);
(7)限定油品种类;
(8)限定便利店商品种类。
2. 客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其他条款
1. 昆仑加油卡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以上是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的主要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各省市销售公司。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1. 引言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旨在规范中国石化公司发行的加油卡的使用方式,保障用户权益,促进加油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化公司及其所有合作加油站的加油卡使用。
2. 定义在本章程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中国石化公司:指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加油卡:指由中国石化发行的用于加油及相关服务的卡片,可在中国石化合作加油站使用。
•加油站:指与中国石化公司签约合作的经营加油业务的加油站。
•用户:指持有有效加油卡的个人或单位。
3. 加油卡的申请与使用3.1 加油卡的申请•用户可以在中国石化公司指定的渠道申请加油卡。
•用户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石化公司有权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加油卡的申请。
3.2 加油卡的使用•用户获得加油卡后,需按照加油站的操作规程使用加油卡。
•加油卡仅限在中国石化合作加油站使用,不得在非合作加油站或其他场所使用。
•用户应妥善保管加油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用户在加油站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时,应按照加油站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加油卡的管理与维护4.1 加油卡的管理•用户应定期检查加油卡的有效期,并确保加油卡在有效期内使用。
•用户应及时通知中国石化公司或合作加油站,如发现加油卡遗失、损坏或被盗。
•用户需按照中国石化公司的要求,遵守加油卡的相关管理规定。
4.2 加油卡的维护•用户在使用加油卡时应遵守加油站的操作规程,避免对加油卡进行损坏。
•加油卡发生损坏或失效时,用户可以联系中国石化公司或合作加油站进行处理。
5. 加油卡的费用与结算5.1 加油卡的费用•用户办理加油卡时,需按照中国石化公司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办理费用和押金。
•加油卡的办理费用和押金可能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的政策进行调整。
5.2 加油卡的结算•用户在加油站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时,应及时支付加油费用。
•加油费用将根据用户的加油消费情况自动从用户的加油卡余额中扣除。
•用户可以通过中国石化公司的指定渠道进行充值,以确保加油卡余额充足。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20__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化加石卡(以下油简称加卡)由中油国油化工石股有限公份司(下以简中称石国)统一发行化,中石化国所属品销油售企(以下简业售卡称单位)体具办承发业行务。
第二条中国化石加油属行卡业用专,可卡反充值复,加卡充油值后可在中国化加油卡石联加油站网消,费可不取提现金不、透支、能计不利息。
第三条凡在中人民华和国境内共合法注的企事业册单、机关位、体等(团以下称统单)位根可需要申办单据位加卡;油具有全民完事行能力的境为外居内民(以统下个称人可)申个人办油卡加。
第四条申、办使加用油的单位卡个人和,须均遵__程的各守规项。
定第二章加卡油型类第五条加油分为卡名加油卡记和不记加油卡。
名第六条记名加卡油(以简称记下卡)系名需要指记登客信息的加户油。
卡为单用分户卡多用户卡和,用户卡单指户一卡,一多用户包卡括张一卡和若主干张卡;主副卡副卡具有管对理功能,时也同可于消用,副费只能卡主卡授在权范内使围用。
第七条不记名油加卡(下简称以记名卡不系指)需不要记客户信登息加的卡,可油反复值使用。
充第八条单位个或客人户可据根需要自选择行油卡类型加。
第三章开户清和户第九条记名开户卡单位或个。
人客户售卡单位在售网点申卡办名卡开记户时应,按求要写填提供开户所和需的关资相料(位用单户卡户需提供开位介单绍信、卡主身人份件证原及复件件、印办人经份身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客人开户需提户供主卡身人证份原件件复及印件经、人办身证份原件件及印复等)件记名。
卡户起存金开由额卡单售位定,确名卡记户客可根个据意愿人择是选否定密码,可以设受积享分及它增其服值务。
第十条不记卡开名。
单位或户个人客在售卡单户位卡网点售申不记名办卡开时户,需不写填户资料,不客能设限制置信息不能,设置码,不能密理挂办失、清及户款退,能不享积分受其它及值服增。
务记不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卡售位单定,确不记名在卡办补名卡记户开手续可后为转记卡名。
中石化加油卡章程
中石化加油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是中国石化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所发行的一种支付工具,用于购买中石化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产品。
第二条持有加油卡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称为“持卡人”)可在加油卡覆盖的加油站使用加油卡进行支付,享受加油优惠和积分等福利。
第三条加油卡的发行与管理由中石化负责,加油卡的使用受到中石化加油卡章程的规范。
第二章卡的种类第五条加油卡分为个人加油卡和单位加油卡两种。
第六条个人加油卡只能由个人持有和使用,单位加油卡只能由单位持有和使用。
第七条个人加油卡和单位加油卡的使用权限、额度以及优惠力度等按照中石化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的申请和管理第八条个人或单位申请中石化加油卡时,须按照中石化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中石化审核通过方能领取加油卡。
第九条加油卡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过后,需按照中石化的规定进行延期或重新申请。
第十条加油卡如有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情况,持卡人应当及时向中石化进行挂失或补办手续。
第四章卡的使用和结算第十一条持卡人在加油站加油时,应主动出示加油卡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加油卡以预付方式进行支付,持卡人须在加油前提前充值。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加油时应按照中石化加油站的价格进行结算,不得要求优惠或涂改价格。
第十四条持卡人可通过中石化加油卡官方APP或网站查询加油记录和余额等信息。
第五章优惠和积分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加油时享受中石化加油站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以中石化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持卡人在使用加油卡时依据中石化的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关奖品或优惠活动。
第六章违规和处理第十七条持卡人在使用加油卡时如有违反本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石化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加油卡的使用、取消优惠和积分等。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使用加油卡时如有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加油卡章程的解释权在中石化。
在章程规定外,中石化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告。
中石化加油卡说明
第一楼、xx简介及特点中国石化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各省(市)石油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申办。
中国石化加油卡具有以下特点:(一)功能齐全,便于客户管理。
加油卡对两部以上的车辆可办理一张主卡和多张副卡,通过主卡对副卡进行用油管理,分配加油额度、查询每张卡详细的交易记录等。
也可根据客户的管理要求,为每张卡设定限制信息,如限车号、限油品、限油站、限地区、限日加油次数等,能有效地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车队用油的管理,准确掌握用油情况。
(二)、加油快捷,使用高效方便。
您只要持有效证件到中国石化指定的售卡网点,即可办理加油卡的开户、充值、挂失、额度分配、圈存等业务。
使用加油卡加油时,插卡即可显示卡中余额、电脑控制加油、挂枪即停、自动扣款,完全避免了使用现金和油票加油时的找零和加油尾数的繁琐,您不需要直接接触现金,加油效率大大提高。
(三)、技术先进,交易安全。
加油卡采用先进的IC技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建立了加油卡密钥体系和严密的安全认证机制。
它可以保障每一笔交易的真实、安全、可靠。
同时,对于卡内的敏感信息加密存储,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资料。
而且加油卡可以限制密码,每笔充值记录,加油记录都可以查询,各个网点都有监控,可以保障每一笔交易的真实、安全、可靠。
(四)一卡在手,各地加油。
相信大家都看过中央台中石化的宣传广告片。
随着中石化加油卡系统的全面开通,加油卡联网加油卡将遍布全国各地的市区、高速、国省道、乡村等市场。
届时无论您在何处,只要凭借手中的加油卡,就可到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的加油站加油。
(五)积分增值,“油”中感谢客户。
通过加油增加积分的方式,让客户在获得相应的积分后兑换相应的礼品,实现了取之于用户,回馈于用户,让忠诚消费者能够切实享受到中国石化的诚意和高品质服务,巩固了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
加油卡管理制度
加油卡管理制度加油卡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油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油卡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严格管控单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单位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加油卡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1、ic加油卡为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
主卡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用于增减副卡的数目、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
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
车辆凭相对应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点均可加油。
2、充值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进行充值。
3、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填写日期、加油车辆,并在领用人处签字后才能领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应及时索要小票。
应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单位领导核实、签字,驾驶员并对此次做好加油记录。
5、加油当天驾驶员应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加油卡专人保管处,并补填当天加油金额,同时应填写卡内余额。
加油小票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6、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充值金额使用完后由会计汇总,按充值流程要求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四、其他1、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油量,及时补充,确保车辆的返回。
2、加油卡对应车号加油,不得对私家车或朋友车辆私自加油。
3、加油卡若有遗失要立即报主卡管理人员,予以挂失处理,否则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加油卡管理制度2为规范车队加油卡使用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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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各省(市)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三条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仅限于加油使用,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加油卡充值后可用于在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
第四条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加油卡分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记名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自行选择。
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
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副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账户承担。
第七条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在办理时无需提供客户资料,开户充值金额由售卡省分公司确定,可反复充值。
不记名卡不能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
不记名卡在补办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三章开户和清户
第八条客户可在当地任意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加油卡开户,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开户申请的相关资料原件(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便享有查询、密码修改、挂失、清户和积分增值等客户服务。
客户付款充值后即可进行加油消费。
第九条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
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有效证件以及有关原始票据,个人客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原始票据,并带齐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应先办理挂失手续),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纳清户手续费,售卡网点受理清户申请30天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
个人卡用户清户退付现金,单位卡用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十条不记名卡可直接购买,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清户。
第四章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加油卡有效期由售卡省分公司规定,超过有效期后,持卡人应在换卡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
超过换卡截止日期后,按照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客户在申办加油卡开户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充值,持卡人可在售卡省分公司的任意售卡网点办理续充值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当日加油时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客户在申办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
第十六条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持有效证明及时到原售卡省分公司任意售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证明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加油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48小时后发生的加油消费由中国石化承担。
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