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山丹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措施(一)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调剂调配,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预防细菌耐药性、保护患者健康具有重要
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
文将就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管理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具备相关资质、
诊断准确、开具标准处方等。
管理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处方审核系统,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
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行
医生在诊断下病毒感染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病情
及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同时,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用药相关事项,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此外,医院应加强对医
生的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水平。
3.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监督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监测系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
进行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
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减少滥用的
现象。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患者健康、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
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的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经考核合格后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二、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 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考核审批, 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 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麻精药品处方权: 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 经本人申请, 科室主任同意, 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 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 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 处方编号, 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如需修改, 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限
一般处方权限、精麻药品处方权限和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二、取得处方权限的基本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三、处方权限管理部门:医务科。
四、处方权限取得
(一)一般处方权限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参加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二)精麻药品处方权限
取得副高级职称参加地市州级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医师个人提出申请后报医务科审批。
(三)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五、处方权限取消
下列情况将被取消相应处方权限: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者;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者;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者;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者。
(七)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六、管理流程
(一)取得流程:个人考试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批→科室、个人执行。
(二)暂停流程:医务科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科室、个人执行。
(三)重新申请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组织考核→分管领导审核→科室、个人执行。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6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
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
2.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
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
医师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
五、处方权管理1.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任医生批评指正和经济处罚,如果医师书写的处方经常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时,可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一、我院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培训合格后,住院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可开具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副主任医师以上可开具特殊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药师经培训合格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医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药师的调配资格经由全院抗菌药物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授予。
三、医院统一组织对所有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培训,培训结束后须由我院医务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医院内网公布。
四、对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和药师,医务部授予其相应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资格。
五、由医务部授予处方权限或调剂资格的临床医师或药师须在医务部和药房备份签名留样。
六、医院信息科根据不同级别的临床医师处方权在医师工作站设置处方权限,限制医师越级开具抗菌药物。
附件一: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资格流程。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随着全球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合理、科学地使用抗菌药物,维护人类健康,我国实施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实施原则、管理要点和效果评估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一些医师不规范地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导致了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滥交易问题的出现。
耐药菌株的不断出现给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治疗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滥用抗菌药物的问题,我国制定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程度。
二、实施原则1.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授权:根据医师的临床经验、专业知识以及学术研究成果,对具备一定条件、具备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授权。
2. 科学准确的诊断依据: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临床诊断,确保准确判断患者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3. 合理用药的原则:医师应根据医学指南和治疗规范,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用药。
4. 多学科合作的机制:在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过程中,应建立起医疗机构内部的多学科合作机制,形成专家共识,确保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管理要点1. 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应的临床药师审核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开药或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2. 抗菌药物处方数据库的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处方数据库,记录并分析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情况,监测和评估患者用药情况,从而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3. 医师培训与监督机制:医师应定期进行关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加强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并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用药行为符合规范。
4. 患者教育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引导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三类: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必须完成规范化的抗菌药物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医师在职称晋升后,需通过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高一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临床医生可越级使用高于其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处方量仅限于一天的使用,并需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说明使用理由及授权医师无法到位的原因。
五、如临床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将被取消:
1. 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
2. 限制处方权后仍超常开具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3. 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导致严重后果;
4. 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导致严重后果;
5.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临床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旦取消,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医师作为医疗行业中的重要从业者,拥有开具药物处方的权力,其中尤其包括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然而,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医疗难题,严重影响到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人体免疫系统。
因此,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必要条件和原则。
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患者的病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医师应该遵循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其次,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处方行为。
同时,建立起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为政府和卫生部门提供依据,监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发展。
此外,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还需要强化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医师应当定期参加有关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临床决策能力和处方行为水平,提升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医师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了解最新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和指南,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素养。
总的来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医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行为,才能有效应对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处方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抗药性的增加,从而影响治疗效果。
因此,合理规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处方的相关内容。
一、抗菌药物处方开具规定1.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情况进行严格判断和合理选择,不能随意滥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依法用药、精确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
3.处方必须包括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和药物使用指导,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4.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以及使用期限和疗程,避免患者自行增减用药剂量或服用时间。
二、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管理1.医务人员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定。
2.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病原学诊断明确,对患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减少错误使用风险。
3.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医务人员应特别关注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和过敏反应等情况,避免潜在的危害。
三、抗菌药物处方使用监测1.对已开立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定期监测,观察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定期跟踪病原菌的敏感性变化,根据病原菌敏感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方式,确保疗效最大化。
四、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宣教1.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进行药物管理宣教,告知患者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2.积极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升患者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知,引导患者明确合理的用药观念。
结语以上就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处方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介绍。
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抗药性发展的关键。
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开具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药物的治疗作用。
希望本文对相关领域的工作者有所帮助。
文章结束。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处方中心(以下简称“处方中心”)根据卫生部《抗生素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和《抗生素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方中心是医院使用抗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内各种类型医师使用抗菌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二、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需通过处方中心审核系统进行审查,包括门诊及住院医嘱。
三、凡处方涉及患者在本医院开立处方外就诊的,应将其处方按南郊医院指引进行处方审核。
四、凡处方中所涉及用药为院内存在的抗菌药物并应纳入经统一审核通过的表格中,如遇到门诊和住院药师对处方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用药医师。
五、处方中心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药学部门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专项会诊。
六、对于使用重复抗菌药物、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处方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和教育。
七、处方中心要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所有开立处方医嘱的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开方行为的考核和评价。
八、处方中心要制定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统计年报工作,定期对医院
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向医院相关领导汇报。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如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该规定
的行为,处方中心有权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医
师可进行相应处罚。
希望各相关科室和医师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并落实该《抗菌药物处
方权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医院用药秩序,提高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五范例)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五范例)在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抗菌药物的使用问题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从五个范例来探讨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具体制度与程序。
1. 临床医师处方权限针对不同级别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通常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有较大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而初级医师、住院医师等则需在临床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处方抗菌药物的门槛,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程序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价。
审核程序包括对患者的病情诊断、用药指征、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处方合理、科学有效,并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3. 用药指南和专家共识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本院的用药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途径、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应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的专家共识,对于重症感染、多药耐药菌感染等特殊情况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疗建议。
4. 多学科会诊和讨论对于复杂的感染病例,医疗机构应组织多学科会诊和讨论,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微生物科、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共同商议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降低感染病例的复发率和死亡率。
5.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的情况。
同时,定期评价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医师的用药水平和质量,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总的来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一、规范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
二、处方权限的授予(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级别处方权。
(三)医务科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五)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医院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
三、信息科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按照医师各自的授权情况,设置抗菌药物分级的处方权限控制。
四、监督管理(一)医务科、药剂科每月一次抽查医师处方、医嘱权限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医师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O (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限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做好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获得程序:1、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2、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3、医务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人员名单存档备案;4、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5、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发授的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6.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交医务科。
科室同意的医师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然后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7.新进人员需学习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或调配权限,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三、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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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必须通过规范化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医师职称提升后,需要获得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种对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做出详细记录。
五、临床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
菌药物处方权。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