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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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籍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大学学籍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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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选全部的学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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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全部选中的学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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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选中的学生的档案信息,一次只能修改一位学生的信息。
维护学生成绩
维护选中的学生的成绩,一次只能维护一位学生的成绩。如果系统中没有该学生以前的成绩,相称于新加学生成绩;如果系统中已有该学生的成绩,相称于修改学生成绩。
如果没有选中任何学生成绩并点击“删除”按钮时,会弹出以下警告框,警告信息为“你没有选中需要删除的学生成绩,请重选!”。如图2-16所示。
图2-16成绩删除警告
图2-17成绩维护警告
2
顾客点击“学生成绩一览表”链接,进入学生成绩一览表页面。显示系统中全部的学生成绩。如图2-18所示。
图2-18成绩一览表
奉献人
日期
修改历史
陈涛
-07-22
起草
王顺
-08-10
修订
1.概述
大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为了实现对学生基本信息以及成绩进行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并能根据学号、姓名等查询学生信息,根据学号、姓名等查询学生成绩。
2.重要功效
2.1功效列表
全部的按钮功效描述以下:
按钮名称
功效描述
新建
保存现在的学生信息,成功后将返回
返回系统首页
当确认所输入的信息都是对的的,点击“新建”按扭保存现在的学生信息,成功后将进入 “学生信息一览表”页面。点击“去除”按钮将去除全部新录入的信息,点击“返回”按钮,进入系统首页。
当学号、学生姓名或籍贯为空时,弹出警告框。如图2-7所示。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3篇)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涵盖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三)保密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安全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

(五)便捷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操作简便,方便学生和教职工查询、使用。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五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八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二)学籍信息查询:包括学生本人查询、教职工查询、学校管理部门查询等。

(三)学籍信息统计与分析: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奖惩情况、毕业率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四)学籍信息导出与打印:将学籍信息导出为Excel、PDF等格式,供相关部门使用。

(五)学籍信息备份与恢复: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等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大学为了规范本科学生的行为和管理学生学籍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业管理、奖惩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入学1. 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条件方可申请入学。

2. 入学程序:学生通过参加高考或其他招生考试,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3. 入学通知书: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完成学籍注册。

二、学籍注册1. 学籍材料准备: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学籍注册,完成相关表格填写、照片提交等程序。

3. 学籍注册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学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确保学生资格符合要求。

三、学籍变动1. 学籍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学院和转入专业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学籍休学: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时,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3. 学籍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4. 学籍退学: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暂停学籍、退学等。

四、学业管理1. 选课规定: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选课方式进行选课,选修满足学校学业要求的课程。

2. 学分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3. 学术表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以便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 学业辅导: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习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学业奖励:学校对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如提供奖学金、表彰等。

2. 学业警示: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或学业进展缓慢的学生进行警示,并提供相应的辅导帮助。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

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

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1—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

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

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籍管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第七条在大学本科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的入学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要求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及时通知学生其学籍异动是否被批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第十八条奖惩管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学籍统计与监测第二十条学籍统计与监测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2号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教学( )9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一条本校本科专业实行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又称标准学习年限,包含休学时间,不含服兵役时间,由学校根据教育部专业设置有关规定,在培养计划中予以确定。

4年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5年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

第二条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于当年6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一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期限为一年,可连续申请,但累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

第三条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学时折算为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学分计算;军训-周计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1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2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1学分。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近年来,学校广泛推行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学生学籍的全面管理和信息化。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分十二个小节,从不同角度展开回答,旨在探讨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规定。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大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首要考虑。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同时,学生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禁止将其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二、正确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应正确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用户权限进行操作。

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如恶意篡改他人信息、伪造成绩等。

同时,学生还应遵守学校的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利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访问、上传或传播不良信息。

三、严禁作弊行为学生应明确,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旨在规范学业表现和成绩评定,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学生不得通过恶意操作系统、利用系统漏洞等方式获取非法成绩或获得不当利益。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作弊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

四、合理利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用于查询个人成绩和考勤信息,还可以提供教学资源、交流平台等功能。

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些功能,做好学习计划和教学交流,提升学习效果。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和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五、保护数据隐私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类数据都属于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数据保护工作,严禁将学生个人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不正当用途。

学校应明确数据保护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数据使用政策,确保学生数据安全。

六、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流程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流程,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录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录入,排除错误和偏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7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1—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报到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条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返校学年新生报到时,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

因其它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10个工作日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籍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每位本科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约束学生的行为。

(三)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籍管理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既重视学术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学籍管理机构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承办机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下设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是学籍管理机构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二)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分绩点等学业进展的管理。

(三)学生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的管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学业警示等学生行为管理。

(五)学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管理。

第八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删除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条录取程序大学本科生的录取程序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方可被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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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7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1—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报到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条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

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返校学年新生报到时,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

因其它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10个工作日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学籍电子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章学制设定与学年注册第六条学校实行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即标准学习年限(T年),分为4年和5年两种,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确定。

弹性学制为入学到毕业的年限,包含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2—时间,不包含服兵役时间。

4年标准学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5年标准学制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

专转本、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生本科段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年。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学籍学年注册后,注册有误的,一经发现须立即更改。

应注册而未注册的,应及时补注册;不应注册而注册的,视为无效注册。

学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核查学籍信息,如需变更其中信息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厅批准后予以更改。

第八条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同时达到相应学业条件的,予以学籍学年电子注册,以保持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未到校报到等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按以下学业条件进行学年注册:(一)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30学分、<65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二年级;(二)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65学分、<110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三年级;(三)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10学分的四年制专业学生,以及五年制专业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10学分、<148学分的学生注册在大学四年级;(四)入校后累计获得主修专业(类)学分数≥148学分的五年制专业学生注册在大学五年级。

学年注册时,如该专业当年未招生,则该年级学生注册专业不变,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3—学年注册名单由学部(学院)出具,并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由学部(学院)向学年注册情况异常的学生发放《学年注册异常情况通知书》。

第三章学业警示与退学处理第十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以有效监控学生的学业情况。

每学期统计学生入校后所修读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

凡该绩点<1.50的学生将受到一级学业警示一次;该绩点≥1.50,且<2.00的学生将受到二级学业警示一次。

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部(学院)确定并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公布,由学部(学院)向学生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退学:(一)连续两次受到一级学业警示的;(二)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受到二级及以上学业警示的;(三)符合专业调出条件但拒绝调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四)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五)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六)除服兵役时间外,在校学习年限与休学年限合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七)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第十二条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提出报告,教学事务部审核,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厅备案。

—4—退学决定书须在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部(学院)送达学生,退学学生即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档案、户口发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申诉期结束时学校注销其学籍。

受到开除处分学生的学籍处理和离校手续参照退学学生办理。

第十三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依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条例》处理。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一条第1、2款的学生,可在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书面试读申请,所在学部(学院)认为学生具备继续学习的意愿和能力的,报教学事务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准予试读一年。

每个学生只可申请一次试读。

试读期间学生无学籍,根据其已修课程情况编入相应班级跟班试读。

试读期内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或不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形,即刻终止其试读。

无试读资格的退学学生,不得留滞校内修读课程。

第十五条试读学生在试读期内学业状况同时达到如下标准的,可申请恢复学籍(应修但其未修读的必修、必选程绩点按零分计):(一)每个试读学期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0;(二)入校后所修读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试读期满达不到恢复学籍标准者,结束试读,按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因个人原因不愿在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自动退学。

自动退学申请由学部(学院)签署意见,教学事务部审核,—5—报主管校长审批,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专业调整与转学申请第十七条专业调整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入学超过一学期、且非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十八条专业调整分为调入和调出两种情形:1、凡自愿申请调整专业、符合调入专业准入条件、并在专项考核中合格通过的学生,经转入学部(学院)同意和学校审批,可调入新专业学习。

2、凡符合专业调出条件,或经校医院查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凡达到其它专业准入条件的,经学校审批后,可调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学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暂不受理其专业调整申请:(一)由低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3、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4、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5、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建设情况,决定可接收学生专业调整申请的专业范围和人数。

当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学生同意,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无法继续在本—6—校学习的,在校期间允许申请转学一次,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三二分段制等);(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七)跨学科门类的;(八)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九)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转学的,须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分别报两校所在省教育厅审批。

两校收到省教育厅批文后,方可为学生办理转学离校和入学注册手续。

转学仅在每年的1月中旬和6~7月中旬办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后,依据新专业培养方案予以毕业、学位审核。

学部(学院)审核认为应补修的课程须补足,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相应学费。

如新专业部分课程学生已修读过,并且获得学分等于或高于新专业要求的,原课程可替代新课程。

—7—否则须重新修读新课程或补修部分课程内容,原课程学分仅可计入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离校休学与复学办理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离校休学:(一)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须停课治疗、休养7周以上的;(二)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7周以上的;(三)经学校批准应征参军、出国交流学习的;(四)除毕业年级学生外,学校批准其离校创业的。

应予休学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需校医院签署意见),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学校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续休的,向所在学部(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续休。

学生休学时间不少于1学期,不超过2年(除应征参军者外)。

应征参军的非一年级学生可休学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六条休学期间学校为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擅自来校参加教学活动取得的学习成果无效,一切经济纠纷和司法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须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同意。

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须提—8—交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或休学期间所属管理机构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

第二十八条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由教学事务部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是否准予复学。

第二十九条复学学生视已修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同专业的低年级学习,若无相同的低年级专业,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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