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暂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根据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特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轮换原则(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机制以防止舞弊。
人力资源部制定岗位轮换制度明确轮岗人员范围、轮岗审批流程等;(二)本公司做出的关键岗位轮换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不得由于实施的员工岗位轮换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本公司岗位轮换必须符合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轮换至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实施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部门及岗位。
按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工作轮换计划。
二、岗位轮换人员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由公司派出的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会计、出纳及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人员,支付款项印章和重要凭证、票据保管人员。
(三)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采购的业务人员;(四)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五)公司根据内控需要,年度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三、有关规定(一)在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特殊情况不能超过5年,应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二)关键岗位人员休假必须由公司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
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休假。
(三)涉及到本规定关键岗位员工的部门,按年度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轮岗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当年工作轮岗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再上岗的原则,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和信用社、分社。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对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业务经营起着关键作用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关键岗位轮换期限。
(一)经营管理类:担任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联社部室经理、副经理的人员,在同部门(含信用社、分社,下同)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担任信用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最长超过5年;分管存汇的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3过年。
(二)财会类:主办会计岗位、票据交换岗位、特约汇兑密押岗位、现金管库员岗位、财务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信贷业务类:信贷岗位人员,在同一业务管辖岗位(管片)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同一部门从事信贷岗位不得超过6年。
(四)资金业务类:资金清算岗位、票据业务岗位、票据业务管理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五)柜员类:储蓄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2年。
综合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六)统计类:联社统计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七)其他需要轮换的岗位,轮换期限由联社按实际岗位要求确定。
(八)在同部门轮岗的重返原岗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调离后重返原单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
第五条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单位内、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同类岗位上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轮换可以采取跨专业方式安排。
第六条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岗位轮换的人员,应采取定期专项稽核等措施。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 3 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 年;(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 3 年及以上;(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 年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
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
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
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
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其工作压力,银行决定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以下是2024年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一、岗位轮换1.岗位轮换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包括但不限于分支行行长、部门主管、高级财务分析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2.岗位轮换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周期为一年。
3.岗位轮换原则:岗位轮换采取自愿交换或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银行将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安排。
4.岗位轮换内容:岗位轮换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互换、部门的调动和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5.岗位轮换计划:银行将制定每年的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人员名单、轮换时间和轮换内容等。
6.岗位轮换评估:岗位轮换后,银行将对轮换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进行评估,以便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制休假1.强制休假范围:银行将对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以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避免工作疲劳。
2.强制休假周期: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需要至少休假一次,休假周期为一周。
3.强制休假安排:银行将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制定强制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
4.强制休假补贴:银行将为强制休假期间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补贴,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5.强制休假监督: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强制休假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强制休假制度的有效实施。
6.强制休假管理:银行将建立专门的强制休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计划、安排休假人员和监督休假执行情况。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并支持银行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共同努力实现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条例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规章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一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3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年;(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3年及以上;(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年。
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xxxxx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单位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部位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关键岗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许多企业都实行了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两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制度1.优势(1)减少人员疲劳:对于那些长期在相同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来说,无聊和疲劳是难以避免的。
而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在不同的岗位上获得新的挑战和学习机会,减少单调枯燥的工作感受。
(2)增加员工技能:通过轮换制度,员工可以学习并应用不同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职业发展机会。
(3)提高团队凝聚力:通过轮换制度,员工之间的关系得以增进,相互了解和配合程度提高,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效率。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轮换方法。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让员工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岗位调整,例如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另一种方法是让员工轮流休假,在轮休期间由其他员工替代其岗位。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充分考虑员工的能力和需求,确保岗位之间的转换能够平稳进行。
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休假,以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
1.优势(1)减轻工作压力: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工作后,员工需要得到适当的休息,以帮助恢复精力和缓解工作压力。
(2)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过度疲劳的状态下,员工的工作效率会下降。
而恰当的休假能够使员工的工作状态得到调整和改善,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员工发展:休假期间,员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个人兴趣爱好的发展和培养,提升自身修养和素质。
这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有益的。
2.实施方法企业可以将强制休假制度纳入年度休假计划中,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享受正常薪水和福利待遇。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周期设置强制休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时,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此外,员工应积极响应和遵守企业制度,充分利用轮换和休假期间进行自我提升和放松,为更好的工作效果和个人发展打下基础。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 3 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 年;(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 3 年及以上;(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 年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XX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XX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 号),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银行各级机构。
第三条重要岗位是指在我行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集中情况及对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发挥作用等因素认定。
处于重要岗位的员工须执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是全行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总行部门负责人及分行班子成员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二)总行审计部负责对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总行实施岗位轮换与强制休假的员工进行离岗审计。
(三)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级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并对辖内机构重要岗位员工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管理和上报。
督促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在条线重要岗位员工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四)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业务条线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好业务条线重要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不到位的要负责督促落实,评价情况需定期报本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五)各分支机构负责制定所辖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重要岗位员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内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福利待遇,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二条为了拓宽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视野,提高他们对银行业务的全面了解,规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原则上采取自愿和有意愿的方式,若无自愿者,银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但安排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必要时可进行培训。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按照原有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进行发放。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需在轮岗后的一个月内填写轮岗情况反馈表,并提出对原岗位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三章强制休假第七条为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规定实施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对于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需安排强制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强制休假时间由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意愿综合考虑确定,但必须得到关键岗位人员本人的同意。
第十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发放其正常工资,并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除非经过银行批准,否则不得参与任何业务活动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强制休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得到银行的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范本,银行可以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细则,确保员工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促进银行的持续发展。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衡局办〔〕号《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原有制度或办法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行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本文中所称“支行”均含“二级支行”)。
一、本行所建立的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作为本行的基本内控制度向监管部门(银监分局)进行报备。
(一)重要岗位构成支行管理岗: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委派会计岗: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柜员岗:柜员、综合柜员;资金交易岗:资金交易员;对账岗:对账人员;贷前调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信贷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放款审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贷后检查岗:信贷科长、信贷副科长、信贷员;管库守库押运岗:金库出纳、守库押运人员;技术支持岗:科技人员;自定义岗:(二)重要岗位轮岗年限(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
(2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轮岗期限不超过2年。
(3)其他重要岗位轮岗年限不超过1年。
(三)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方式(1)支行管理岗的支行行长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2)支行管理岗的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轮岗采取支行间交流或调整分管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
(3)委派会计或营业室主任(授权经理)采取支行间交流的方式进行轮岗。
(4)其他重要岗位采取调整不同岗位的方式进行轮岗。
(5)重要岗位人员在原岗工作满一年以上,必须强制休假一次,强制休假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支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适时调整。
二、严格执行有关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部及后勤服务中心,以下同)总经理;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行长;分(支)行二级支行行长、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岗、公司信贷分析员、成本费用管理岗、总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包括:总-分-支行三级机构)、账务核对岗、金库作业岗、卡务岗、信用卡授信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和综合柜员岗等。
详见附件一《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整分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的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办理。
(二)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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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轮岗:
(一)在同一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3年及以上;对于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至5年;
(二)在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担任负责人3年及以上;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轮岗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轮岗管理权限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轮岗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轮岗计划,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报人力资源部、财务或信息技术人员落地部门或分支机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
他人员轮岗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第四条轮岗按照《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轮岗至常住地以外城市,原则不超过3年。
第六条对于跨省区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营业部,需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审计部每年对未实施轮岗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七条公司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的轮岗情况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第八条强制休假是指在事先不告之员工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由公司委派人员临时接管或检查其工作,强制执行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其强制休假:
(一)公司负责财务资金、信息技术、清算、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认为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第十条强制休假管理权限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关部门制定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强制休假计划,总裁办公会审议确定。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强制休假期间对其进行审计。
(二)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制定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强制休假计划,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制定其他人员强制休假计划,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审批。
(四)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中心、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安排财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交易主管的接替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其他强制休假岗位接替人员。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天数原则上为5至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确定事项发布休假通知,明确相关安排。
休假人员在接到休假通知当天须完成与接替人员交接工作,开始强制休假。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人员休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工作移交,确保不因为休假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保证在接到通知24个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便于处理意外情况。
第十五条接替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必须对休假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接
替工作结束时填写《工作检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强制休假时间不计入正常年休天数。
第十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强制休假员工和接替员工的教育管理,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征求工会意见后,由总裁办公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附件:《工作检查表》
工作检查表
本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