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与实在论
07第七章 西方哲学史 马工程 07章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西方哲学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西方哲学史教材编写课题组
第七章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01早期唯名论和实在 论的争论
03 奥康主义
02 13世纪的实在论和 唯名论
本章概要
• 中世纪哲学有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的对立。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 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 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中 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本章主要阐述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实在论及 其相关思想,与经院哲学的发展同步,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分为三 个阶段:12世纪围绕概念意义展开的认识论和逻辑争论,13世纪围绕 个别存在展开的本体论和神学争论,以及14世纪奥康主义唯名论造成 的经院哲学的瓦解和衰落 。
第一节 早期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
关于共相的 三个问题
经院哲学初期的 争论
阿伯拉尔的 概论
一、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
• 3世纪,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最先提出了关 于共相的三个问题:“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 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 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 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 个哲学的重要意义,指出“这类问题是最高级的问题,需要下很大 的工夫研究的”,但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 social nominalism )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 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 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 以英国哲学家H? 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 以M ?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五、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唯名论
1. 唯名论: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概念)或贡献个是否是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是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
唯名论者认为,真是存在的只有给别;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
唯名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是一种声音。
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罗瑟林,另一种唯名论叫做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通性的概念,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
2. 实在论: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
它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这些原型也就是上帝所具有的“理念”。
这种观点叫做“极端实在论”,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生于香蒲的威廉。
还有一种“温和实在论”,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它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半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
这种说法虽然比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3.中世纪唯名论、实在论之争的实质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绝不是一场纯思辨的争论,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首先,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
显而易见,根据唯名论的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
其次,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具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
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那么,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那么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欧洲哲学通史》讲到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从时间范围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发起,代表人物为波爱修和爱留根纳;中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主要提到了四个代表人物,即安瑟尔莫、洛色林、阿伯拉尔、托马斯·阿奎纳;晚期唯名论的兴盛,代表人物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康。
从派系观点看,主要划分为极端的实在论、极端的唯名论、温和的实在论、温和的唯名论。
如何理解好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我想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包含着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同实在论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
”其实质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哲学路线在中世纪的特殊表现。
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的实在论,走的是唯心主义哲学路线。
而唯名论主张“个别”是唯一的实在,“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则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争的不是一般和个别的概念名称问题,而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属本体论的范畴,体现出了巨大的哲学意义。
二、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政治利益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了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市民阶级的对立,而封建主阶级内部,还有教会地主和世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教权和王权的矛盾。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作论证,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教权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这就充分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上帝统治一切的合理性。
唯名论则把教会、教义看作一般,只不过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重视个人对现实幸福的追求。
这样唯名论的观点就与宗教的统治、教义和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否定和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和封建等级制的统治,受到当时教会的强烈反对。
【奥卡姆哲学系列Ⅳ】什么是唯名论?
【奥卡姆哲学系列Ⅳ】什么是唯名论?前面我们介绍了,神奇的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个思想背后其实包含了“唯名论”思想。
奥卡姆是欧洲中世纪唯名论哲学家,什么是唯名论?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唯名论和唯实论,或者说实在论是欧洲中世纪两大哲学流派。
唯名论和唯实论,这里的“唯名或者唯实”其实是对“共相”的一种观点,也可以说是:共相唯名论,和共相唯实论。
它们争论的焦点是:共相究竟是一种名称,还是一种实在。
唯名论者认为,共相仅仅是一种名词,一个声音,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具有实在性,而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在可感事物之后。
而相反,唯实论者认为,共相是独立和实在的,并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是先于个别的可感事物而存在的。
唯名论和唯实论的焦点是“共相”,什么是共相呢?01什么是共相?共相可以简单理解为理念、思想或者概念等等抽象的东西。
在中世纪哲学,共相主要是指个别事物的共同特征,而且主要指“种和属”这类共相。
比如,我们把所有不同种类的马,统称为“马”,马就是一个共相;我们把不同种族的人都统称为“人”,人就是一个共相。
马和人都是“种”,而所有马和人都属于动物,而动物就是“属”。
简单来说,种和属都是事物的种类,属的范围要大于种。
但不管怎么样,种和属都属于共相。
这里说明一下,为什么关于“共相”的问题如此重要呢?这里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上帝实在性的问题。
中世纪的欧洲,宗教是统治权威,而中世纪哲学的两个阶段: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其实他们都是在试图调和“信仰和理性”之间的矛盾,或者说用哲学的方式为宗教的信仰找到理论依据,而这个时期,哲学往往是处于为宗教服务的地位。
所以,有句话说:中世纪理性成了信仰的婢女。
在宗教中,比如上帝和灵魂就是一个典型的共相,所以,共相的实在性问题,其实是宗教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上帝和灵魂是否真实存在,它是存在于事物之中,还是存在于事物之外,这些问题都是宗教关注的核心问题,而用哲学思维来证明宗教的结论,这是中世纪哲学一个重要目的,包括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
唯名论与实在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西方哲学史4经院哲学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vs.教父哲学
柏拉图主义vs. 亚里士多德主义(由阿拉伯 世界而来)
贬抑理性vs.利用理性 神秘而简洁vs.理性而繁琐
共相问题的由来
1、波菲利三问题 2、波爱修(Boethius)
的注释 3、爱留根纳的“四重自然” 4、实在论与唯名论 5、共相问题与教义
唯名论与实在论
实在论:接近柏拉图。一般概念先天事物 实在。
唯名论:一般概念只是一个名字(洛色林 ),后于事物。
温和实在论(阿奎那):共相分别在个别 事物之前、之中、之后而存在。
温和唯名论/概念论:一般概念不只是名字 ,也是存在于事物中的普遍本性,是存在 于理智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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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 )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F 〃 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 〃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 〃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简介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
它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唯识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百度词条]
唯名论与实在论[百度词条]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
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nominalism and realism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共相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术语,指普遍、一般。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P.阿贝拉尔、R.培根、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围绕如何认识共相,共相与个别事物的关系的争论源于古希腊哲学。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社会唯名论一、简介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
二、概念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
以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
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人行为的细节上,或者从其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上加以研究。
三、主要代表及观点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人。
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S·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是代表许多人的总和。
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
T·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
正因为如此,唯名论派的社会学家们确认个人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这种思路影响到当代的某些社会学理论流派,如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等。
四、其他分类方法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社会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说明社会。
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微观理论大体是一致的。
社会唯实论一、简介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又称社会实在论),是与社会唯名论相反的一个观点。
社会学理论2:唯名与唯实
2020/7/6
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4
一、创始阶段的对立
孔德、斯宾塞因对创建社会学的贡献,而被尊称 为“社会学之父”和“社会学亚父”,他们之间 充满了社会唯实论和社会唯名论之争,故也被称 之为之父与亚父间的对立或至圣和亚圣间的对立;
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看法上南辕北辙:
孔德认为社会是一个真正的实体,它不是单纯个人的 简单堆积,而是一个由众多部分组成的相互依赖的有 机整体;
2020/7/6
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21
他更多倾向于使用更为现实可感的“互动”尤 其是“交往”来取代广义的“社会”。社会交 往就是一种社会互动,不过是一种相对持久而 系统的社会互动 。
他希望能够在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冲突之间获得 一种调和或者跨越这种冲突。认为由个人组成 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个人之间总是保持着一种双 重关系:人的存在是由一个基本的统一体所塑 造的,该统一体是一种由两个在逻辑上互为矛 盾的决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2020/7/6
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10
模仿波迟早会与源于其他发明中心的模仿波相 遇,形成“对立”,对立的结果:
两种模仿波的相互解构(在它们彼此一样强时);
弱的一方被强的一方解构;
对两种模仿模式的共同适应,意味着一种新的发明
新的发明又会产生新的模仿波,又会与其他模 仿波相遇,再产生对立,并进而产生更新的发 明,如此循环不息
2020/7/6
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9
塔德是心理学主义或心理还原主义者(不 彻底 ),宣称自己是唯名论者,认为:
社会现象本质上是心理现象,一切社会现象都 是个人行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西方哲学简史名词解释及思考题答案
唯名论:强调个别;主张王权至上;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代表着进步的力量代表人物:洛色林、阿伯拉尔实在论:强调一般;主张教权至上;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保守落后的势力代表安瑟伦唯名论的观点: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的对象..极端的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如果说它们是实在的话;这种实在不过是“声音”而已..温和的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而得的;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唯实论论的观点: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极端的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温和派认为实在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质..唯名论唯实论斗争的焦点:关于一般概念或共相是否实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实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2、唯名论和实在论斗争的实质是什么1以教皇为代表的天主教会和以国王为代表的世俗地主阶级教会之外的地主内部之间的斗争..实在论:教权至上;唯名论:王权至上2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在中世纪条件下的特殊表现..此外无论是唯名论还是实在论;都是把上帝看作是宇宙的创造者和支配者;从本质上讲;它们都是唯名主义..经验论: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是经验论的鼻祖..过分夸大感觉经验的作用;培根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和观念都是来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不仅是知识的源泉;而且是完全可靠的..唯理论:法国的笛卡尔是欧洲大陆唯理论的创始人;他强调理性的重要性和可靠性;笛卡尔认为理性直观最根本最可靠;通过理性直观;可以获得一些简单明了具有真理性的观念..经验哲学:经院哲学----一种宗教哲学;对基督教的教条进行系统化、理论化;是中世纪的基本的哲学形态;它是在天主教的学校里讲授的;为基督教神学服务的哲学;本质上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具有三大特征:1以“经院”即教会或修道院办的学校为生存环境;充当神学的婢女2盲目崇拜权威;坚持神学教条主义3热衷于烦琐论证;搞形式主义..奥康的剃刀:奥康剃刀----指奥康从唯名论的立场出发;发对托马斯阿奎那解释事物的烦琐方法;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加实体”必须像用快刀子剃头那样;把那些人为加在身上的烦琐而无用的东西剃掉;以直接认识个别事物;叫做奥康剃刀;或者叫思维经济原则..单子:是莱布尼茨提出的;是指具有能动性和异质性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是宇宙万物的真正本原.单子的特征是:1单子是“没有部分”的;是“一”;是不可分割的统一..2单子没有广延;不是物质实体..3单子不能以自然的方式产生和消灭;只能以非自然的方式“突然”地产生或消灭.. 4单子不受外部影响;每个单子“没有可供外物出入的窗口”..单子之间的关系是由上帝安排的;叫“前定的和谐”..5每一个单子具有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单子与单子的区别是质的程度的差别;而不是量的大小的差别..6.我思故我在一切都是可以怀疑的;但我在怀疑这件事本身是无可怀疑的;在怀疑就是在思想;而思想必须有思想主体也就是自我的存在;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断定我思故我在;我是纯粹的精神实体把自我理性摆在主要位置同神学权威对立起来;对骑士资产阶级理性主义和一般哲学主体性原则有重要意义..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他们存在在于被感知;感知他们的是能动的实体;心灵..心灵所感知的只是观念;出了观念不可能有任何独立于人心的东西存在;这一命题表达了主题能性思维否认对象的客观物质性..感性、知性、和理性感性---康德规定为“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表象的能力..即指接受物自体的刺激而产生知识的能力由这种能力所产生的知识;康德称为感性直观;感性直观是由物自体的作用引起的知性-----在康德那里;知性是一种先天的思维能力;是对感性对象进行管理、加工;以形成科学知识的能力..理性----康德认为理性是从知性发展而来的最高级的认识能力;是把相对的知识系统化为绝对知识的能力;也就是哲学思维的能力感性康德感性是指主体自我借助于感性经验而形成的感性直观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验直观;一是纯直观..前者是后天的质料;后者是先天的形式..感性的先天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感性与感觉经验结合后形成数学知识..知性康德知性是指主体自我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并且联结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知性纯概念;即“范畴”..用这些范畴把感性知识结合起来;使其具有一定的形式;成为知识..知性与感觉经验结合形成自然科学知识..理性康德理性指在经验中无法达到的知识的完备性和无条件性;即要求认识世界、灵魂和上帝的认识能力..理性是认识的最高阶段;要求认识自在之物本身;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认识;即理念..但是理性自身没有先天形式;只能借用知性范畴..但用认识有限对象的知性范畴去把握无限对象;理性必然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因此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二律背反----指当理性企图借助知识的范畴去认识世界的时候;就会和认识灵魂;上帝一样陷入不可自拔的自相矛盾之中;导致关于世界的正面和反面的论题都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康德称为二律背反;也叫自相冲突..人是环境的产物是爱尔维修社会历史观的根本观点;把感觉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中 ;认为人的治理是天然平等的;人的本性也无善恶之分也且都是后天获得的;是由教育和环境造成的;环境是指法律和政治环境;法律的好坏有人的理性决定;陷入恶性循环;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要求改变显存法律现状的愿望;但是从意识形态里寻找社会发展因素的做法是片面的..人是机器拉美特利拉美特利称“人是机器..拉美特利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在物理学中所阐述的物质是唯一的实体;是存在和认识的唯一根据的观点;他肯定在整个宇宙里;只有一种实体;即物质实体..一切事物;包括能思维的人在内;都是物质实体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具有广延和运动的物质实体是一切自然现象的基础..他把广延看作物质的主要属性;把物质内部固有的使物质运动的动力看作是物质的第二种主要属性;是一切运动规律的直接原因..但是;他所说的运动仍然只是机械运动;他只用机械唯物论观点解释一切现象;认为不仅动物是机器;而且人也是一种机器;不过是更为“聪明的机器”罢了..人和动物的不同之处;是人这种机器比动物这种机器“多几个齿轮”;“多几个弹簧罢了”..他完全否认人和动物的质的差别;否认了人的社会性;把人降低到了动物的水平..在解决物质和精神、身体和灵魂的关系问题时;他利用丰富的医学知识;从各个方面论述了人的精神状态对人的有机体的依赖关系..白板说:是洛克提出的;指人的心灵最初像一块白板;既没有任何知识;也没有任何观念;我们的所有的知识和观念都是来源于感觉经验..洛克提出了“白板说”;认为“心灵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是一张白纸;上边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那么;心灵中的观念;人的理性和知识的全部材料是从哪里来的呢他说:“我用一句话来答复这个问题:是从经验得来的..我们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洛克所讲的心灵像“一张白纸”;亦即人们常说的一块“白板”..奴斯阿那克萨哥拉“奴斯”是阿那克萨哥拉在元素之外设定的能动性的本原;他称之为“奴斯”心灵..这是第一个用来表示独立的、纯粹的精神概念;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的外在独立性;“奴斯”是在事物之外对事物起作用的能动的力量;第二;是它的无形的精神特征;心灵不具有可感性质..二律背反----指当理性企图借助知识的范畴去认识世界的时候;就会和认识灵魂;上帝一样陷入不可自拔的自相矛盾之中;导致关于世界的正面和反面的论题都可以从理论上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康德称为二律背反;也叫自相冲突..经验哲学的基本特征:1以“经验”既教会或修道院办的学校为生存环境;充当神学的婢女..2盲目崇拜权威;坚持神学教条主义..3热衷于烦琐论证;搞形式主义..近代经验论与唯理论哲学的根本分歧答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的根本分歧是:1感觉经验是否可靠经验论者认为如培根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和观念都来源于感觉经验;感觉经验不仅是知识的来源;而且是完全可靠的..唯理论者则认为感觉经验不可靠..唯理论者如笛卡尔认为认识的源泉在于人的理性本身中;人们由理性本身;即依靠“理性的直观“获得认识..笛卡尔极力贬低感觉经验的作用;指出理性的作用..例如:一座方塔;近看是方的;远看却是圆的;一根直的木棍;插入水中却像是折断的..所以认为各种感官有时是会把错误的;因而过分依赖曾经欺骗我们的事物;也是很鲁莽的..2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获得真理经验论者主张用归纳法..归纳;指通过对个别事实的归纳;得出一般结论的方法..归纳指通过对个别事实的归纳;得出一般结论的方法..如培根的归纳法分三步;也称三表法;第一步广泛搜集事实第二步用合理的方法整理事实材料第三步归纳唯理论者则主张用演绎法..演绎法指由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方法..笛卡尔认为获得真理途径;首先是通过理性直观的方法;用理性直观的方法去找出那些存在我们心中的清楚明白的观念;再通过演绎推理从已知的推论出未知的..从而推演出一切真实可靠的知识..4.逻各斯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逻各斯”即指内在的本原;专门表示“说出的道理”..逻各斯是就人所认识的道理而言;可以理解为“理性”、“理由”;就其理解为世界的本原而言;可以理解为“原则”、“规律”..逻各斯就是“世界秩序”;它表现为“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的火..火的运动即万物的生成与毁灭;是可感的;而支配可感运动的逻各斯却是不可感的..认识“逻各斯”;思想要求在变化着的多样的事物中找到不变的同一原则..简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普罗泰格拉的一句名言;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普罗泰格拉的认识论;即认为感觉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运动的产物..感觉是与感知的主体不同的东西;同样;感觉也是与引起的对象不同的东西..因此;感觉实际上是被感知的东西的完全对应的知识;而不是对事物本身的知识..每个感觉就其发生瞬间来说是真实的;与此同时发生了与事物相联的被代替的内容感觉的内容;但是感觉并不认识事物本身;其结果是每一个人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事物;而是按照呈现在他那一瞬间的感觉去认识事物;按照这种相对论;对于每个人来说;事物就像在他面前表现那样..在此意义上;以一命题表述:人是万物的尺度..简述德谟克利特的伦理观..德谟克利特的伦理观与自然观向吻合..按照他的自然观;一切都遵循必然性而发生;遵照必然性的生活才是愉快的..这种愉快;他称之为幸福;那么如何才能达到幸福;下面是他的一些建议:照顾好自己的灵魂;因为灵魂是人的善恶秉性所在;追求灵魂才是神圣的目标..追求智慧;因为哲学解除灵魂的烦恼;智慧使人善于思想;善于说活;善于行动..顺应自己的本性;不要做超越自己的事情;只关心力所能及的事情..过节制的生活;不要追求过多的财富;把精力放在幸福必须的事情上面..做正义和合法的事情;这样才能无所畏惧;无忧无虑;不要内心的谴责..不过;知错而改悔的人能重新获得愉快;这等于挽救了自己的生命..2赫拉克利特辩证法思想述评..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是建立在“逻各斯”思想基础之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世界的本原;同时也是世界秩序和原则..这个永恒不变的原则就是“逻各斯”;它即是火的内在本原..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表现在:1转化的关系..事物无时无刻不再朝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万物皆变;无物常驻”..2和谐的关系;对立的状态或相反的性质共存;产生出和谐..如不同的颜色绘出逼真的肖像..3同一的关系..对立面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如圆周上的终点和起点..4相对的关系: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取舍有不同的标准;事物的性质因评判标准的不同而不同..对立面的转化、和谐、同一和相对;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的一般表达形式是:“A既是自身;又不是自身”..这种表达方式称为后来哲学家的一个重要话题..巴门德尼否认了他所表达的变化观;柏拉图认为它只适用于不可靠的感觉对象..亚里士多德则以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否定了它的逻辑可能性..但后人却从中发掘出辩证法的源头..简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休谟坚持人们只能在经验的范围内研究因果性的问题..他认为在经验中;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首先;人们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因此只有在时间上和学问上接近的东西才能相互作用;其次;人们看到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先于果;果接续因;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能由此提出一个完善的因果性观念;即两个对象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观念即对象总是特殊的、各别的..我们从经验中最多只能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或接续关系;但是;我们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纽带”;即必然联系;看不到原因中存在着某种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休谟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人们之所以觉得因果之间有着必然联系;是因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是对象恒常会合在人心中形成的一种习惯..论因果关系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在他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上得到最全面的体现;对因果关系的重视;与他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的认识有关.. 1认为因果观念是这样建立的:我们知觉两个观念在空间相继出现;如果这两个观念重复出现;那么我们就会把先发生的观念称为原因;把后出现的称为结果..2认为因果关系是这样形成的:因果观念久而久之会使我们形成这样的习惯:每当看到一个观念时便联想到另一个..这种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联想而形成的恒常的联贯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因果关系..3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无论在证明知识的范围内;还是在经验知识的范围内;都不能得到解释;即是不可知的..人是万物的尺度1命题的本义:应把它放在智者运动的背景中来理解..它是表达一种感觉主义认识论的命题;用柏拉图对它的理解来讲;意思指“事物就是对我显现的那个样子”..相对主义把知识归结为感觉;并把感觉等同于个人的感觉..既然每个人都只能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事物;且感觉各不相同;那么;他们必然对事物的存在和本质做出共同判断..进一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尺度和标准;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衡量这些不同认识的优劣是非;因此一切都是相对的..简述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学说..所谓质料是指现实主义上的实体;即经验世界的运动着的事物;形式是指逻辑意义上的实体;即实体以定义表达的形式..亚里士多德认为经验世界的一切具体实体都有形式和质料;实在和谐在两个方面构成;这种观点后被称作“型论”..根据形式和质料;实在与潜在所占的不同的比重..具体实体被分为由下到上的等级:实体的质料或潜在性越多;则形式或现实性越少;所处的等级也就用越低;反之则处在较高的等级..实体沿着形式或现实性越来越多的方向上升;最后到达没有任何质料或潜在性的纯形式、纯粹的现实性..理念是柏拉图在解释世界普遍性时所使用的一个最高概念..在柏拉图哲学里;他把“理念”作为理智的对象;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也即“理念”..“理念”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分离即理念与个别事物相分离;每一个理念都是一个普遍的类型..个别事物都以分有或摹仿两种方式趋近“理念”;但永远不能达到完美的;最高的“理念”..实体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有两种: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场合谈到第一实体有不同意义;第一实体是个体事物或是形式;这就产生一个问题:第一实体到底是事物的存在呢还是本质呢由于本质由定义表达;定义的一般形式是“种+属差”;任何定义必然是普遍的;而不能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定义;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试图把本质个别化;把个别化的本质作为第一实体;以此调解第一实体的理论矛盾..伊壁鸠鲁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认为:第一;原子除了有大有小和形状的差别外;还有质量的区别;第二;原子有质量是原子运动的原因;进一步肯定了原子自己运动的观念;第三;伊壁鸠鲁提出了原子运动的偏离说;即客体的偶然性存在..“偏离说”为追求个人的自由幸福找到了理论根据..在认识论上;伊壁鸠鲁坚持以原子论为基础的“形象说”;更加强调感觉的作用...属性斯宾诺莎在斯宾诺莎看来;属性是实体固有的本质特征..无限的实体必然具有无限多样的属性;其中每一个属性都各自表现实体永恒无限的本质..尽管实体具有无限多样的属性;但能够被我们认识的属性只有两个;即广延和思维..这两个属性依赖于实体;而不能离开实体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广延和思维是同一实体的两种不同的属性..斯宾诺莎的属性学说是一种心物平行论的观点;即谁也不能决定谁..样态斯宾诺莎样态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学说..斯宾诺莎认为;样式是由实体通过属性派生出来的..实体的思维属性派生出的各种特殊的观念或意义;即表现各种具体的精神活动..认为具体的样式存在着本质与现象、原因和结构、全套与部分、一与多、无限与有限、绝对与抽象以及永恒不变和运动变化等联系与区别..斯宾诺莎在这里触及到了哲学上许多的对立范畴;看到了他们之间的某种联系和关系..又由于他片面强调实体对样式的决定性的一面;就只看到一方决定另一方;而忽略了对立面的彼此影响、相互转化;实际上是把对立的双方割裂开来了...爱尔维修功利主义伦理观述评..爱尔维修把感觉论运用于社会生活;提出了他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在他看来..肉体感受性不仅是认识论的基础;而且也是伦理学的基石..爱尔维修反对那种把道德原则看成是先验的、永恒不变的天赋道德论;认为道德原则具有相对性、可变性..爱尔维修认为;道德观念的相对性、可变性根源于力图增加快乐、避免痛苦的“肉体感受性”;也即所谓的“利益”..人们的利益的不同和变化;决定了人们道德观念的不同和变化;使人们之间在道德上往往发生分歧..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不讲利益;就没有道德可言..超利主义只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祭司们要人们厌弃财富和权力;其目的就是利用人们的厌弃而把利益据为己有..爱尔维修认为作为人类活动的唯一推动力的利益;其根据就是肉体的感受性..所谓的“利益”指的就是人们关于衣食住用行等生活方面的物质要求和对感情、荣誉、权力等的精神追求;归根结底;也就是对肉体上的快乐感受的追求..把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叫做所谓的“自爱”;也即自私、利己;并且认为它是人人共有的、永恒不变的“人性”..爱尔维修的伦理学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矛盾;这就是:一方面肯定道德原则的相对性、可变性;另一方面又认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是永恒不变的..其次;爱尔维修所谓的“自爱”也是历史的产物;无非是利己主义的体现..他把利益归结于某种抽象的、永恒不变地人性的要求;就表明他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唯心主义的..爱尔维修的功利主义是教会鼓吹的禁欲主义的对立物;它有利于论证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合理性;具有反封建的积极意义..他反复证明传统宗教无助于培养美德;并且是同道德相对立的..他认为;在摧毁了旨在扼杀人的感情、理性和美德的基督教会及一切传统宗教;还必须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真正的宗教;即世界宗教..新宗教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培养美德;引导人们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建立良好的法律;使人们享受一切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幸福..。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1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共相(普遍概念)与殊相(个别概念)亦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在围绕共相问题展开讨论中,形成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每一派别有分温和派和极端派。
一、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对象。
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名词的实在不过是声音而已。
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
二、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
极端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共相)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
温和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普遍的、实在的本质。
三、唯名论与实在论比较:唯名论:1.个别事物(殊相)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是第一性的,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
2.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不能脱离可感事物和思想而独立存在。
实在论(唯实论):1.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是先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
2.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具有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
波菲利问题一、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提出共相的三个问题:第一,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第二,如果它们是对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第三,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共相”问题的由来:6世纪拉丁教父波埃修将共相问题引入哲学。
波埃修:他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是个别的独立存在,种属只是概括一类个体所共有的东西。
认为,共相不是独立存在,共相作为种属存在于可感事物中,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思想中。
(温和实在论)二、洛色林:唯名论的真正创始人罗色林(约1050--1125)首次明确提出唯名论:殊相(个别概念)是单个事物的名称,共相(普遍概念)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
唯名论和实在论 西方哲学史 哲学
唯 名 论
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 灵之外没有一般对象。
温和派: 共相=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 概括或抽象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 极端派: 共相=名词=声音
罗色林——极端唯名论派
真正的实体只是个别事物,一切词都表示个别事物, 殊相(个别概念)表示单个物体,共相 (普遍概 念)表示一群个别物体 声 音 词=个别事物=殊相 词=共相=声音 n个殊相=共相
4、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 但共相一旦产生,便成为不依 赖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即使 个别事物消失,印象依然存在。
唯 名 论 的 回 答
共相仅仅是观念,甚至只 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仅仅存 是名称。 在于理智之中? 由于认为共相不是实体,于是不必回答;如果一 如果它们是对立存在,它们究竟是 定要回答,那么共相是无形的,有形也只是声音 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或者空气
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 共相既然不是实体,那么就无所谓在事物之中 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 还是之外了;不过从共相是声音的角度看,它 之一致? 显然不在事物之中
“ 人”的同一的、完整的 意义同时使用于每一个人
“人”由单个因 素共同构成
每个“人”都是单 独的因素 不能说明“人”的概念的同一意 义
对唯名论的批判
罗色林的词 词的物质形态 词的语音部分
“无论单一的事物,还是集合事物都不能被称作为共相 ,应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能够表述众多事物 的共相只能词。” 阿伯拉尔说的词 词的意义
词的逻辑部分
语音是可感的,属于语言的语法学构造 两者的区分 意义是不可感的,属于语言的逻辑学构造 如:人是动物与人是石头
概 念 论
使一个词成为共相的原因是什么?
唯名论与实在论
王俊
CataLog
波菲力共相问题成为12世纪焦点
唯名论与实在论各抒己见 共相问题争论结果与意义
原因 逻辑 波埃修的逻 辑著作被作 为教科书广 泛使用,共 相性质问题 自然引起学 生和教师的 兴趣与关注 神学 11世纪神学 家在运用辩 证法讨论神 学问题时, 已自觉或不 自觉地触及 共相性质问 题
是独立存在,还是 存在于理智之中? 若独立,是否有形?
若无形,与感性事物的是分离还 是存在其中并与其相一致?
唯名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的对象
实在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 的外部实在
共相是实在的吗?
唯名论 实在论
极端派 温和派
极端派
温和派
代表人物:罗瑟林 观点: 唯有个别事物才具 有客观实在性,共 相不具有客观实在 性。
安瑟尔谟的观点: 共相不仅是客观实在的,而且是上帝创造世界上个别事物的原型,有了原型才 有了个别事物。是柏拉图的理念论的翻版。
阿伯拉尔对实在论和极端唯名论的批判
共相就是能够表达众多事物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解释篇》
一个事物不能用来表述其他的众多事物 只有名词才能具有表述事物的功能
共相=名词 共相的性质就是一般名词的表述功能
哲学意义
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是希腊哲学中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
的关系问题,因此,争论就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哲学活动,是哲学基本派别斗争的 特殊形式。列宁说:“当然,中世纪唯名论者同实在论者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 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
社会意义
争论绝不是一场纯思辨的争论,是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的反映。
无论是单一事物或者集合事物都不能被称为共相,因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 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只能是词
社会学理论2:唯名与唯实
以霍布斯、亚当·斯密等英国功利主义为代表,充分 肯定个人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只是一个 虚幻的存在物,是标示这个虚幻存在物的一个名称;
在社会学的经典时代,在唯名论即原子论这一边站 着斯宾塞、塔德和韦伯,同时斯宾塞和齐美尔也是 最早的调和者。
2020/7/6
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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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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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理论:
站在宏观社会学的立场上
认为社会现象具有不可还原到个人的突生性质
强调社会生活中冲突的一面则是对帕森斯结构 功能主义过分强调秩序、均衡等缺陷的一种补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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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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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越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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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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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多倾向于使用更为现实可感的“互动”尤 其是“交往”来取代广义的“社会”。社会交 往就是一种社会互动,不过是一种相对持久而 系统的社会互动 。
他希望能够在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冲突之间获得 一种调和或者跨越这种冲突。认为由个人组成 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个人之间总是保持着一种双 重关系:人的存在是由一个基本的统一体所塑 造的,该统一体是一种由两个在逻辑上互为矛 盾的决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他想调和其理论体系中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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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第二讲——唯名与唯实 花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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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的尝试
将社会学定义为有关社会行动研究的社会唯名 论者,他对社会学的理解在当时是与占主流地 位的英法社会学,即孔德、斯宾塞和迪尔凯姆 倡导的那种建立在大规模的进化论基础上的有 机体社会学相对立的。
第二讲:唯名论与 唯实论之争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1
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共相(普遍概念)与殊相(个别概念)亦即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在围绕共相问题展开讨论中,形成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别,每一派别有分温和派和极端派。
一、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对象。
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名词的实在不过是声音而已。
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
二、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
极端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共相)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
温和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普遍的、实在的本质。
三、唯名论与实在论比较:
唯名论:
1.个别事物(殊相)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是第一性的,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
2.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不能脱离可感事物和思想而独立存在。
实在论(唯实论):
1.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是先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
2.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具有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
波菲利问题
一、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
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
导论》中提出共相的三个问题:
第一,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
第二,如果它们是对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第三,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
1。
唯名论和实在论
唯名论和实在论一般认为,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是属于西欧的封建社会时期。
从5世纪末到14世纪,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和繁荣时期,也是基督教文化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史称中世纪。
在这个信仰高于理性的时代,哲学成了神学的婢女,哲学家们所能做的似乎只是一些关于基督教的教义的抽象繁琐的论证。
如:“神用泥土捏成的亚当有无肚脐眼?”“亚当被造时几岁,身长若干,不吃奶吃什么?”等等。
这个时期的哲学是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
教父哲学是经院哲学的前身,到9世纪初,经院哲学正式开始形成。
而贯穿经院哲学的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概念)或共相是否是实在的呢?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和否定的不同答案就形成了所谓的实在论与唯名论的区分。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哲学问题,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了许多论述。
而最早明确提出这一问题的是普罗提诺的学生波斐利,但真正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却是经院哲学家们。
唯名论者们认为,真正实在的只是个别的东西,而一般不是客观存在的,它只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者概念。
罗瑟林和阿伯拉尔是著名的唯名论者。
但他们二者又有些不同。
罗瑟林认为,不仅在现实中是不存在一般的东西,而且在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
这种主张叫做极端唯名论。
而阿伯拉尔认为,尽管一般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但一般还是人们心中的一个用来表示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
这种主张叫做温和唯名论,也叫概念论。
举例来说,他们的理论是这样的:罗瑟林认为,只有张三李四这样个别的人是实在的,抽象的人是不存在的,它也不是人们思想中一个抽象的概念,“人”这个一般只不过是我们称呼个别的人的一个名词,甚至是一种声音。
而阿伯拉尔认为,尽管一般的抽象的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张三李四这样的个别的人,但张三李四有一些共同性,人们对这些共同性进行抽象,就在心中形成了一个抽象一般的“人”的概念。
第二章:中世纪的经院哲学
基督教为了反对各种异端和异教,反对国 王派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实现其世界霸 权的野心,加强了对神学理念的研究和教育, 竭力建立一种为基督教教义作论证的哲学体 系.这样,经院哲学便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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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哲学是在中世纪的教会学校中发展起 来的基督教哲学.中世纪的教会学校是研究神 学和哲学的中心,任教的教师和学者被称为经 院学者,他们所研究的基督教神学被称为经院 神学、经院哲学.
专题二:中世纪的经院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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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经院哲学是中世纪的基本的哲学形态.它继承和
发展了古代的哲学和基督教神学,成为中世纪占统 治地位的哲学,是连接欧洲古代哲学和近代哲学的 中间环节。 经院哲学深深地植根于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社会生活 的土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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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封建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五至十世纪),是封建制度的形 成阶段; 2.第二阶段(十一至十四世纪),是封建社会 的繁荣阶段; 3.第三阶段(十五至十六世纪),是封建制度 的衰落阶段. 本章主要讨论前两个阶段,即所谓的“中世 纪”时期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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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补赎论.
每一位受造、有理性的生物,不论天使或是人,对神均有顺
服的义务,但当人背叛神,拒绝顺服的时候,就是明明地羞 辱了神,并且亏欠了神的荣耀——这就是“罪”。人犯罪, 使神的尊严受到损失,神就必须刑罚犯罪者。然而,神为何 不能凭著自己的意志,无条件地赦免人呢?“如不刑罚而无 条件赦免罪人的话,神对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待遇就完全相同, 这和神的本性不调和” .安瑟伦认为果真如此,神则失去了 自己绝对公义的标准。神的自由意志及慈爱不能违反自己的 公义,神的属性完全,并不相互冲突。人必须为所犯的罪, 付上相当的代价。但是,如何补偿罪人对神的亏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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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名论与实在论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
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P.﹑培根﹐R.﹑邓斯‧司各特﹐J.﹑奥康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
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
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
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
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
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
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即﹕共相这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
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
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
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
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
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
这场斗争的由来,可追溯到3C腓尼基学者波菲利。
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了三个哲学问题:(1)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真实存在,则它们有形体,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是极其高超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的研究。
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争辩的。
波菲利只是提出了这些问题,而没有给予回答。
后来,中世纪早期的一位哲学家波爱修探讨了这些问题。
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等人已经尖锐地提出和研究过这个问题。
波爱修通过注释波尔费留的著作,把这个古代遗留的问题介绍到中世纪,从而引起了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且结合中世纪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历史条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波爱修基本上追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一般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
他没有直接回答波菲利的问题,只是指出,有两种方法形成一个观念:(1)任意地构造,如我们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人和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半人半马怪物的观念,这种观念是错误的;(2)抽象方法,如,因为一切物体都包含着“线”,然后,我们把“线”同物体割裂开来,抽象地考虑它,这样就形成“线”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真实的。
但是“线”的观念本身不是非精神的实在。
他认为,我们平时的种和属的观念是后一种类型的观念。
我们把个别具体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抽象出来,用思想加以考察就形成了人种的观念;同理,把不同种的相似性抽象出来,就形成了属的观念。
所以,种和属无形体,它们与可感觉的事物相联系,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之中。
但如果认为种和属如同个别事物一样有形地单独存在就错了。
但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单独地思考它们,好比一条弧,我们可以对它形成凹线和凸线这两个观念。
波爱修的观点有唯物论倾向。
但他没有真正弄明白,客观上一般与个别究竟怎样联系而存在。
他甚至说,种和属只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在思考种属观念时,实际并未思考任何具体东西,现实中没有东西同它们相符合。
波爱修的观点为后来的唯名论者所继承和加以发展。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基本观点。
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是从“一般”与“个别”哪个更实在的问题上提出问题的。
唯实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实在论”,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一般”是唯一的实在,“个别”或“特殊”只是幻影。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威廉;(2)“温和实在论”,其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他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般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
这种说法虽然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唯名论则认为,“个别”是唯一的实在,没有一般,“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
唯名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只是一种声音,其代表人物是罗瑟林;(2)“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其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
总之,“一般”是实在,还是名称,是实在论和唯名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实在论者把一般说成是独立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而个别事物是第二性的,这是客观唯心主义。
唯名论者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否定了一般的客观内容,给主观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
但在中世纪特殊条件下,唯名论作为实在论的对立面产生和发展起来,它肯定个别事物的实在性,认为个别事物先于人的思想、概念而存在,这就为人们对自然界进行具体研究和经验认识提供了理论条件。
因此,唯名论,特别是后期的唯名论,同自然观和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萌芽有着密切联系,是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
唯名论对以后的哲学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是英国唯物主义者理论的主要成分之一;另一方面,又被贝克莱、休谟等主观唯心主义者所利用。
争论的社会意义。
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一般说来,实在论有利于教权至上主义和正统神学的统治,往往为教皇派所支持,而唯名论则往往得到世俗地主、王权派和市民等级的赞同。
实在论往往以正统自居,把唯名论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
天主教会和宗教裁判所以严酷的手段迫害唯名论者,禁止他们的思想宣传,烧毁他们的著作,将之开除教门,甚至投人教会监狱或活活烧死。
尽管正统教会如此镇压唯名论者,但由于它有强大的世俗地主阶级、王权派和市民等级作为后盾,因此唯名论的思潮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中世纪后期更加繁荣兴盛起来。
(1)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
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
据唯名论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2)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
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则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则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3)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个别人的信仰可能比教会的信条更可靠,人的救赎不一定要通过教会,这就具有夺去教会握有的通向天堂钥匙的可能性;(4)既然个别事物是真实的,则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这就同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
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的理论武器。
实在论的观点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密切相关。
比如,圣餐仪式中的“实体转化”说与实在论一脉相通。
照基督教的说法,圣餐时吃的面包和酒并不是感性的具体东西,由于神父魔术般的作用,已把面包和酒的实体转化成基督的肉和血,虽然表面上看来面包还是面包,酒还是酒,但只是面包和酒的“偶性”,而没有实在性,实质上人们吃的已是基督的肉和血。
它们虽然不能被感觉到,但却和共相一样,是“实体”,具有客观实在性。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进行了论证。
最重要的是,实在论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
既然一般比个别更实在,一般高于个别,则愈是普遍的东西就愈高、愈实在。
上帝的观念是最普遍的,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在。
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比各个王国更具有实在性。
教权对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综上所述,唯名论和实在论虽同属于经院哲学,但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反映,以王权和教权之争为其政治背景。
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代表进步力量;实在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落后的势力。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经历了《范畴篇》、《物理学》到《形而上学》的发展。
《范畴篇》通过范畴分类,确立了第一哲学的研究对象:存在本体。
《物理学》通过考察自然物的动变原因,提出了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概念,作为存在本质的初步规定。
《形而上学》本质论,通过分析质料、形式和个别事物诸概念,确定形式和存在的本质。
潜能和现实学说则从现实出发,将质料和形式统一于个别事物中,确定现实的存在是“自身被形式所决定的个别事物”。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是关于存在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