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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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才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体现

(3)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才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体现

(3)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才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体现【案例1】麦当娜曾对一老太太脸吐一口痰,联邦法院判她赔偿该老太太500万美金。

法官说,如此判决,并不是一口痰对老太太带来多大伤害,而是对于麦当娜这么有钱的人来说,判她赔偿5万,她出门也许还会对10个路人造成伤害。

法律判案不是从被害人遭受伤害程度来判,而是阻止罪犯的角度。

这就是判例法。

一口痰等于500万美金,这要是放在中国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可是美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国家,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达到了非常苛刻的程度。

保护弱势群体被视为社会高度文明进步的产物。

再反观中国,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呢?李刚儿子开车撞死人仅判三年,近几年来国内豪车打人,豪车拒绝为急救车让路,宝马女辱骂修理工,豪华车男怒打保安之类事件屡见不鲜——结局却大都以“道歉“了事。

违法犯罪的成本竟然这么低,难怪弱势群体屡屡被“恶霸”欺压。

很多时候,也不是政府不愿意插手,而是我们的法律偏太过于向了“强势群体”。

【案例2】有一位中国作家,在美国因为一件事与人打架,自以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认罚打人的他没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严重:花了昂贵的律师费,也只是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还被判服刑一天,100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宽松的劳改),2000美元的罚款。

在中国作家看来,原以为“打人这事我承认,但我想确认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换句话说他是该打的”,可是律师却告知他说:“你完全不懂美国法律。

至于他该不该打,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本案无关。

这个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没打人。

如果他欠你钱或者欺骗你,导致你身心受到伤害,你可以起诉他。

那是另外一笔官司。

”尤其可恨的还不止这点,在美国,如果你在公共场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这在中国人看来同样是不可思议的事,怎么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与政府何关。

但美国律师告诉你,“政府有责任的。

因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伤要看病,你误了工有损失,这些都是政府要赔偿的。

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的法学案例

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的法学案例

• 2010年5月金山公司称,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 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 山网盾。 • 5月25日下午,周鸿祎 相继在新浪、搜狐、 网易、腾讯等网站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 进行了点名批评金山提起诉讼,指认其所发微 博中,有40余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 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周鸿祎在搜狐、网 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承 担1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公证费用等。 • 周鸿祎辩称,他是在“履行公民监督、批评 指责的正当行为,更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 失”。
经过再审,2009年9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月。

第二节 我国商业言论问题
微博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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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deo/2011/1/T/J/V6 ONHUQTJ.html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 地方法院的判决。 • 大法官布伦南指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 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 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 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 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 •

作为政府官员,只有证明被告在刊登广告时 明知其内容不属实,才构成诽谤。作为一种惩 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的补偿赔偿。原审赔偿 团没有区分这两种赔偿,因此也没有考察被告 是否具有“实际恶意”。

第三节
外国言论自由的 司法保护
案例4

纽约时报VS萨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马丁•路德•金等4名牧师联络 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的一个整 版篇幅,刊登了《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 传广告。 • 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 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称这些“南方的违 宪者”正在一意孤行,镇压和消灭黑人民权运动 及其领袖马丁•路德•金。

烧旗党大战护旗派

烧旗党大战护旗派

烧旗党大战护旗派作者:姜添耀来源:《大科技·百科新说》2015年第04期每当我们听到国歌奏响,看到国旗升起的时候,心里都会涌起一种自豪感。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对祖国的爱是各国公民的一种很朴素的感情,美国人也不例外,美国国歌的名字就是《星条旗永不落》。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祖国怀有深爱的美国老百姓,居然频频干出焚烧美国国旗的惊人举动。

他们烧国旗难道不犯法吗?焚烧国旗惹官司美国公民焚烧美国国旗的事件并不罕见,影响最大的可能要属于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1984年8月,美国共和党在西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时任总统里根作为总统候选人,代表共和党竞选连任。

在其第一任期内,里根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税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

这些强硬的内外政策遭到许多人的猛烈批评。

推选里根参选总统的消息一经传出,反对派们就决定在达拉斯集会,表达不满和愤怒,并吸引民众和媒体的眼球。

一个自称“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团体参与了这项集会。

在一个叫做约翰逊的人的率领下,“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穿过达拉斯市中心。

他们一边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里根的口号。

当游行队伍行进到市政厅门前时,有人递给约翰逊一面国旗。

约翰逊接过国旗,倒上一瓶煤油,他的伙伴们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

约翰逊和示威者们一边焚烧,一边围着被焚的星条旗又唱又跳,并大声呼喊着口号:“红白蓝,抢劫犯,让我对你吐口痰!”围观人群中不乏传统的爱国主义者,看到烧国旗的一幕,他们目瞪口呆,然而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敢怒不敢言。

直到示威者散去后,才有一位叫沃克的旁观者小心翼翼地收拾起被焚国旗的残片,伤心地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

警察很快逮捕了约翰逊,并指控他亵渎了美国国旗,伤害了民众的感情。

约翰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罚款2000美元。

约翰逊自然不服,上诉到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

在法庭上,约翰逊进行了自我辩护:“我烧国旗时,正是里根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

英美法律遗产继承案例(3篇)

英美法律遗产继承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约翰逊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富裕的家族,家族成员遍布全球各地。

近年来,家族长辈约翰逊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

然而,遗产的继承问题却引发了家族内部的激烈争议。

本文将以英美法律为背景,对约翰逊家族遗产纠纷案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情概述约翰逊先生共有三个子女,分别为约翰、玛丽和托马斯。

在约翰逊先生的遗嘱中,他将遗产分为三份,分别留给约翰、玛丽和托马斯。

然而,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玛丽和托马斯认为遗嘱存在欺诈行为,遂将约翰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三、法律依据1. 英美法律体系英美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辅。

在遗产继承方面,英国法律主要依据《1984年遗嘱法》和《1986年遗产法》。

美国法律则依据各州的法律规定,但普遍遵循《美国遗产法》的基本原则。

2. 遗嘱法原则遗嘱法规定,遗嘱是死者生前对遗产的分配意愿的表示。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成为有效的遗嘱。

3. 欺诈行为认定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对于案件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四、案例分析1. 遗嘱有效性约翰逊先生的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玛丽和托马斯认为遗嘱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2. 欺诈行为认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玛丽和托马斯提供了以下证据:(1)约翰在遗嘱签署前曾向约翰逊先生提出修改遗嘱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2)约翰在遗嘱签署后,曾多次与约翰逊先生进行过关于遗产分配的谈话,试图影响约翰逊先生的决策。

(3)约翰在约翰逊先生去世后,迅速安排了遗产分配事宜,表明其具有强烈的继承意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约翰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理由如下:(1)约翰在遗嘱签署前试图修改遗嘱,表明其具有干预遗嘱意愿的动机。

(2)约翰在遗嘱签署后与约翰逊先生进行关于遗产分配的谈话,试图影响约翰逊先生的决策,表明其具有欺诈的故意。

(3)约翰在约翰逊先生去世后迅速安排遗产分配事宜,表明其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后果。

英美法律案例法(3篇)

英美法律案例法(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普莱斯诉约翰逊案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例之一,它涉及到了合同法、侵权法以及个人责任等多个法律领域。

此案发生在19世纪末的美国,具体时间是1892年。

原告普莱斯是一名农民,被告约翰逊是一名医生。

普莱斯因为约翰逊的诊疗失误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于是将约翰逊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普莱斯在约翰逊的诊所接受了治疗,由于约翰逊的误诊,普莱斯被错误地诊断为患有肺结核。

根据当时的医学知识,肺结核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因此普莱斯被迫隔离治疗。

然而,普莱斯实际上并不患有肺结核,这种隔离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普莱斯在治疗期间,身体和精神状况均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他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

普莱斯在治疗结束后,向约翰逊提出了索赔,要求赔偿其因误诊而遭受的损失。

约翰逊拒绝赔偿,理由是普莱斯并未直接遭受财产损失。

普莱斯随后将约翰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约翰逊赔偿其因误诊而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

法院判决:初审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做出了对普莱斯不利的判决。

初审法院认为,普莱斯并未直接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无法获得赔偿。

普莱斯不服判决,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州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做出了有利于普莱斯的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普莱斯并未直接遭受财产损失,但他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这已经构成了对他个人权益的侵犯。

根据侵权法原则,被告约翰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进一步指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约翰逊的误诊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义务,因此他应当对普莱斯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州最高法院判决约翰逊赔偿普莱斯因误诊而遭受的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

此案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后来的合同法和侵权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案例意义:普莱斯诉约翰逊案在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权益保护:此案强调了个人权益在法律中的重要性。

即使没有直接遭受财产损失,个人权益的侵害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导学案)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导学案)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导学案〕编写人:李玉君使用人:_________★【课题】: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课型说明】:本讲属于政治史一轮复习课本单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近代英美法德四国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英美法德四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在各国建立的背景、确立方式、标志、过程及其各自特点〕。

★【高考考纲要求】:欧美代议制确实立与开展:〔1〕英国君主立宪制确实立:①大抗议书;②内战;③英国君主立宪制确实立。

〔2〕美国共和制确实立:〔3〕法国共和制确实立:〔4〕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确实立:〔5〕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献 :①?独立宣言?;②?人权宣言?。

★【考点解读——教学目的】:1、能说出英美法德四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代议制政体〕建立的背景、方式、标志、特点及其意义。

〔记忆〕2、识记?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或评价。

〔记忆〕3、通过本单元的学习,能简要比拟英美法德四国政治制度的异同,分析这四国代议制政体各异的主要原因。

〔理解、分析与运用〕4、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认识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其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成认文明的多样性,尊重各国的不同文明。

〔情感态度★【课时安排】:2课时★【学习过程】:第一课时一、考纲要求及解读二、主干梳理,知识自查〔互相交流学案〕三、史料研习,合作归纳★考点探究一、?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哪些权利?〔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顿法律或停顿法律施行之僭越权利,为非法行为。

_______________权〔2〕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______________权〔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

_______________权〔4〕除经议会同意之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美式法院案例分析报告

美式法院案例分析报告

美式法院案例分析报告陈述事实本案是美国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院案件。

该案涉及一名名叫约翰逊(Johnson)的黑人男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焚烧美国国旗而被起诉。

据长时间调查和证据收集,约翰逊曾多次公开表达对美国政府和社会制度的不满,并声称焚烧国旗是他表达这种不满的方式。

法律问题该案涉及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是是否应将约翰逊的行为视为言论自由权的保障范围之内。

具体而言,焚烧国旗是否被看作是表达意见的一种形式,从而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判决结果最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即焚烧国旗被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因此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法院认为,虽然焚烧国旗可能引起公众愤怒和不满,但它表达了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因此应被视为政治表达的一种形式。

判决理由法院在判决中提到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它是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石。

法院指出,包括不流行的和有争议的意见在内的自由表达权应得到保护,即使这些意见可能导致公众不安和愤怒。

法院还强调,政府不应限制言论自由,除非该言论直接导致危险或暴力行为的发生。

评价该判决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一方面,赞成者认为该判决捍卫了言论自由的核心原则,坚持了美国民主制度的价值。

他们认为,即使一种表达方式可能令人不快,也不应该因此限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焚烧国旗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冒犯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他们认为,判决过于偏袒个体权利,忽视了对整个社会的尊重和道德约束。

结论该案对于美国法院在言论自由领域的立场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了言论自由作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而不论这种言论是否令人不悦或引起争议。

这一判决为后续类似案件奠定了重要的先例,提醒人们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要尊重社会和道德价值。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爱国主义是普通百姓共同的情感,世界各国都有,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有的国家是用充满激情的口号,有的国家是用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也有的国家是自发地悬挂国旗。

在美国,每逢7月4日独立日或其他重大场合,很多家庭就会在自家门口插上国旗表示庆祝和团结。

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者劫持了美国飞机,撞毁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姐妹楼和华盛顿五角大楼,造成近4千人死亡的悲剧。

事发之后,美国商店里的国旗被一抢而空,家家户户悬挂国旗,表达在国家受难之际人民的忠诚和团结之情。

据统计,“9·11” 之后,美国商店出售的国旗至少有两亿面之多。

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国旗更为重要和扯动情感的,连美国的国歌都是以颂扬国旗为主题。

这首《星条旗永不落》(the star-spangled banner)是作者弗朗西斯科(Francis Key)爱国情感的自然流露:在1812美英战争之初,弗朗西斯科被英军俘虏,囚禁在英国的军舰上,当他看到海岸堡垒上美国的国旗在英军猛烈的炮火中依然高高飘扬时,触景生情,心潮澎湃,一气呵成这首不朽的歌曲。

因此,在一般美国民众看来,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

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和愤怒。

见到此情此景,美国人虽然痛心疾首,但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毕竟是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的事情,美国管天管地,也管不了其他国家民众的放火焚旗。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

他们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一、约翰逊扯旗焚烧惹上官司1984 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部得克萨斯州(Texas)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里根(Reagon)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连任。

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

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

20 0 0年 3月 2 9日, 国参 议院 以 6 美 3票赞成 3 7票反对 未能 达到 2 3的 / 绝 对多数 而使 国旗修正 案搁浅 。这是美 国参议 院第 三次 就是 否在宪 法 中增 加 保护 国旗的条 款进行投 票表决 , 19 在 9 0和 19 9 5年 的两次 表决 中 , 票结 投 果 分别为 6 对 3 3 6票 ( 一人未参 加 投票 ) 5 和 8对 4 2票 。有 意思 的是 , 众 在 议 院的几 次表决 中 , 都是 以高票 通过这 一修正 案 的。但 是美 国宪 法规 定 , 要 通过 一项宪 法修正案 , 须 国会 参 、 必 众两 院都 以 2 的绝 对 多数 票 通过 , 3 / 而 且一旦 国会 通过 , 还要 得到 3 4的州 议 会 的 同意 方 能 成 为 宪 法 的修 正 案 。 / 据 此次投票 前 的民意 调查 , 超过 8 % 的 民众 支 持这 项 修 正 案 , 且 多 数 有 0 而 州议会也 表示 支持 , 是参议 院 却又 一 次否 决 了该 议案 。是?第 一修正案 能够做 到只保 护言论 而把 行 为排除在外 吗 ?
在西 方的传统 中 ,  ̄ (x rsi ) 直被等 同于 言论 (peh , 表: epes n - o sec ) 因为表
0 Te e J l o 1 9S x sv omsn 0 Ct 2 3 1 8 . 53 99
维普资讯
表连 自由 : 言论 与秆 为的 两 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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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修 正案 的通过 呢?是 美国宪 法第 一修 正案 。因为关 于 国旗 的宪 法修正案 很 可能会危 及人们 的言论 自由权 , 美 国 的 自由制度 在 很 大程 度 上是 由于 而 两 百多年来 4 个字 ( 一修正 案共 有 4 5 第 5个英文单 词 ) 发挥 了巨大威 力 。 国会 之所 以对 国旗 特别关 注是 因为 国旗 象征 着 美 国 的信 念 和 价值 , 而 在历 史上许 多人 ( 包括 团体 ) 曾经 以各 种 方 式破 坏 国旗 , 他们 中 的许 多人 却 因宪法第一 修正 案而 以言论 自由 的名 义获得 了最高 法院 的支持 。最 近 的一 个 著名案 例是 “ 得克 萨斯诉 约 翰逊 ” T xs . o no ) 。 18 ( ea Jh sn  ̄ 9 4年 , v 格里 高 利 ・ 翰逊 在共 和党全 国代 表 大会期 间焚烧 了一 面美 国 国旗 以反 对 里根政 约 府并 谴 责美 国 , 他被控 违反 了得州 国旗 法 , 但是 得州刑 事上诉 法院改 判 了该

史上最著名的阴谋论(一)

史上最著名的阴谋论(一)

史上最著名的阴谋论(一)作者:佚名来源:《视野》2008年第10期肯尼迪遇刺案荒诞指数★★★☆影响指数★★★★★综合指数★★★★★把这个阴谋论摆在首位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与其他阴谋论相比,这个阴谋论中的某一个假设,很可能就是客观真实,而官方调查的结果,相比之下,信度有些不足。

196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30,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夫人和德克萨斯州州长的陪同下,乘坐敞篷轿车驶过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迪利广场。

正当肯尼迪总统向人群挥手微笑时,广场上响起了沉闷的枪声。

警方和特工迅速展开调查。

肯尼迪遇刺后数小时,达拉斯警方在一家电影院里抓获了凶手奥斯瓦尔德。

11月24日,达拉斯夜总会老板杰克·鲁比在奥斯瓦尔德转监过程中,当着数十名联邦特工和警察的面开枪打死了奥斯瓦尔德,而鲁比本人最后也死于狱中。

凶手的线索就此不了了之。

肯尼迪的遇刺堪称20世纪最大的悬案,官方的调查委员会最终认定奥斯瓦尔德为惟一凶手,动机不明。

然而奥斯瓦尔德和鲁比在警方眼皮底下的相继死亡、流传的总统“奇怪的伤口”,以及随后一系列相关人物的意外死亡、证物的毁灭,让暗杀笼罩着浓厚的阴谋论色彩。

有人认为是继任的副总统约翰逊指使杀害了肯尼迪,有人认为是南方的种族主义者动手,有人认为是苏联的阴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直到今天也没有肯定的答案,或许永远没有。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找一部《刺杀肯尼迪》的影片来看,其中就讲述了一个曲折离奇的阴谋故事。

肯尼迪的遇刺,永远是阴谋论者探究不尽的热闹话题。

登月骗局荒诞指数★★★★影响指数★★★★☆综合指数★★★★☆在中国航天工程实现“嫦娥奔月”的时候,距离美国人第一次登上月球已经有近40年了。

然而这个1969年人类历史的“一大步”却一直备受质疑,有不少人坚信,这个所谓的登月其实就是一场骗局。

质疑者的主要证据,就是美国官方所公布的一组登月图片,他们提出了登月的十大疑点,包括登月照片中的天空没有星星,登月舱降落时没有在月面撞击出一个坑洞,登月舱降落时产生的强劲气体会吹走附近的尘土,所以不可能在登月舱附近出现太空人的脚印以及月球上是没有空气的,当太空人在插国旗时,却可以看到旗帜在风中飘扬等。

美国法律亲属纠纷案例(3篇)

美国法律亲属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约翰逊诉约翰逊家族案是美国法律史上一个典型的亲属纠纷案例。

该案涉及家族成员之间的财产继承、抚养权争夺以及法律程序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该案的基本背景:案件名称:约翰逊诉约翰逊家族案案件编号:XX诉XX案件时间:20XX年案件地点:美国某州法院原告:约翰逊(John Johnson)被告:约翰逊家族(Johnson Family)案件性质:财产继承、抚养权争夺二、案情简介约翰逊家族在美国某州拥有一个历史悠久的农场,家族成员之间关系密切。

约翰逊的父亲约翰逊先生(John Johnson Sr.)是该农场的继承人,他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

遗嘱中规定,农场应由约翰逊先生的子女继承,但具体分配比例未明确。

约翰逊先生去世后,家族成员对遗嘱产生了争议。

约翰逊(John Johnson)作为长子,认为自己应该继承整个农场,而其他兄弟姐妹则认为应该根据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此外,约翰逊的妹妹艾米丽(Emily Johnson)和弟弟托马斯(Thomas Johnson)因抚养权问题与约翰逊产生了纠纷。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财产继承纠纷在审理财产继承纠纷过程中,法院首先对遗嘱内容进行了审查。

根据遗嘱,农场应由约翰逊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

然而,约翰逊认为遗嘱中的分配比例不明确,要求法院根据其意愿进行分配。

法院认为,遗嘱中虽然未明确分配比例,但根据家族成员之间的历史背景和关系,可以推断出约翰逊先生的意图。

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农场由约翰逊、艾米丽和托马斯三人共同继承,但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各自贡献和需求进行调整。

2. 抚养权争夺在审理抚养权争夺过程中,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约翰逊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艾米丽和托马斯则认为约翰逊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孩子的利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约翰逊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法院判决艾米丽和托马斯共同抚养孩子,约翰逊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

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3篇)

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克萨斯州,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法律如同生命线一般,维系着社会的秩序。

然而,在这片土地上,也曾发生过一些离谱的法律案件,让人们不禁对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产生了疑问。

本文将为您盘点德克萨斯州几个离谱的法律案件,带您走进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

二、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一:香烟枪案2005年,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发生了一起离谱的香烟枪案。

一名名叫大卫·哈蒙德的男子,因为不满妻子抽烟,竟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报复”方法:他用香烟点燃了一根导火索,然后扔进了妻子的抽屉。

然而,这个看似绝妙的计划却导致了不可预料的后果。

当导火索点燃时,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妻子不幸丧生。

大卫·哈蒙德因此被控一级谋杀罪。

在审理此案时,德克萨斯州法院认为,香烟枪案属于“故意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大卫·哈蒙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然而,此案在民众中引起了广泛争议,许多人认为,此案过于离谱,法律的适用似乎过于严苛。

三、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二:狗咬狗案2010年,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离谱的狗咬狗案。

一只名叫“巴尼”的狗狗在主人外出时,与其他狗狗发生了争执,导致双方均受到伤害。

然而,这起案件的主角并非狗狗,而是一名名叫约翰·史密斯的男子。

约翰·史密斯在目睹了狗狗打架的场面后,竟然拿起一根棍子,试图将“巴尼”赶走。

在过程中,他不小心将棍子扔向了其他狗狗,导致狗狗受到伤害。

约翰·史密斯因此被控一级攻击罪。

在审理此案时,德克萨斯州法院认为,约翰·史密斯的举动属于“故意攻击”,因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此案在民众中引发了广泛争议,许多人认为,约翰·史密斯的举动虽然鲁莽,但并非恶意攻击,法律似乎过于严苛。

四、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之三:马桶案2012年,德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离谱的马桶案。

一名名叫杰森·刘易斯的男子,因为不满邻居在晚上洗澡时产生的噪音,竟然在深夜时分,悄悄地打开了邻居家的马桶盖。

法律信仰——法治建设的基石

法律信仰——法治建设的基石
列举 了大 量 的 事例 说 明法 庭 的 判 决 是错 误 的 , 绝 为错 误 的 判 决缴 纳 拒 罚金 , 拒 绝他 的 弟 子 代 他缴 纳 罚金 , 拒 绝 弟 子在 死 刑 执 行 前 对 他 也 更
其二, 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 意识。 法律信仰的产生实质上
是 公 民 主 体 意 识加 强 , 而 促 使权 利 观 念 发 展 , 在对 法 律 价 值 认 同 从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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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 仰
法 治建 设 的基 石

摘 要

法 治建设 的基石 在于公 民发 自内心 的对 法律 的信仰 , 一个 国 家法治化 的程 度也 倚赖 于公 民对 法律 的信仰 。那 么, 法治 建设 法律信 仰 公 民权 利意 识 文 献标识 码 : A
意损 坏 国旗 的罪 名 逮 捕 并 起 诉 了 约 翰 逊 。 邦 最 高 法 院 以保 护 “ 达 联 表
追 溯 西 方 的法 治 思 想 , 管 早在 迈 锡 尼 王 国晚 期 和 希腊 城 邦 的 早 尽
期就 已经显现在诗人 、 治家和思想家 的言说 中, 政 但是明确把法治作 为治国方略提 出的却是城邦衰落时期的柏拉图。柏拉图一生致力于 “ 哲人治 国” 的理想追求, 以失败而告终。 但 严酷的现实使他终于认识 到 :如 果 ~ 个 国 家 的法 律 处 于 从 属 地位 , 有 权 威 , 敢 说 , 个 国家 “ 没 我 这
昵?
如何 来树 立和 固化 公 民的 法律信 仰呢 ?本文从 三 个方 面加 以论述 。
关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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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贵明星227亿赔偿金

史上最贵明星227亿赔偿金

史上最贵明星:227亿赔偿金?作者:来源:《畅谈》2011年第14期7月11日,陈楚生经纪人贴出一张去年的民事诉状书,天娱公司因陈楚生单方面解约提出总计赔偿金达到227亿1217万元。

不单从天娱出走的多位艺人,当下整个演艺圈解约明星中这笔赔偿金也史无前例。

以至网友感叹“史上最贵明星诞生”。

天娱方面相关律师表示自己也是头一次听说,“法院若受理200多亿的案子单是诉讼费用就要一两千万了,这不可能嘛。

违约一事天娱直接赔偿相关客户数百万,算上其他损失,也不可能达到200亿元,抛出这个数字,相信公众能分辨其真实性和用意。

”陈楚生代理律师表示,当时看完前面两项的索赔要求已觉得太过分了,就没细看后面的数字,近期才发现。

“经过鉴定这笔损失应为1300万,他们提出的几笔赔偿是有重合的,一个艺人未来潜在的市场价值无法验证,把这笔损失计算在内在这么多明星解约案中还是个先例。

”范范为个唱卖命健身开荤范玮琪8月将赴内地举行3场《Love&FanFan》个人演唱会,为此她储备体能展开一系列特训,包括健走、慢跑、瑜伽等运动,一周3次、一次近2小时的魔鬼训练。

吃素2年的她为了演唱会破戒。

开始吃荤。

范范还笑说:“绝对不要找黑人(陪练),他每次进键身房都搞很多重物、哑铃,边做重量训练边大吼大叫,很丢脸。

”一堂课操练下来,范范累到表情扭曲:“好累!要吐了!”还开玩笑说。

等到1个月后,肺活量应该大到唱歌像天籁,整场穿高跟鞋奔跑也不累。

之前吴佩慈曾抱着陪公子读书的心态,自告奋勇参加体能训练。

没想到体力不支。

范范却迷上流汗的感觉,发现持续运动可让气色更好,她表示:“要一直坚持到生小孩为止!”。

陈浩民低调赴长沙登记结婚7月11目,陈浩民低调现身长沙民政局登记结婚,新娘子是模特出身的地道湘妹子蒋丽莎,除获多项模特大奖外,还打造了自己的品牌服装LISA。

有人在民政局意外撞见陈浩民与一名女子,但陈浩民十分低调,并未像其他人一样在登记大厅办理手续,反而径直走入一间办公室。

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3篇)

德克萨斯州离谱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在德克萨斯州,一个看似普通的牛排餐厅却因为一起离谱的法律案件成为了全州的焦点。

这场案件不仅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更揭示了当地风俗习惯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微妙关系。

以下是这场离谱法律案件的详细报道。

一、案件背景2018年,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家名为“牛排之家”的餐厅因一起关于烤肉与牛排的争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原告是一位名叫汤姆的男子,他指控餐厅在菜单上标示的“烤肉”实际上是他所点的牛排。

而餐厅则坚称,菜单上的“烤肉”确实是指牛排,并无误导之嫌。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餐厅菜单上“烤肉”一词的含义。

原告汤姆认为,在德克萨斯州,烤肉指的是经过烧烤的猪肉或牛肉,而牛排则是指煎烤的牛肉。

因此,餐厅在菜单上使用“烤肉”一词,实际上是对牛排的一种误导。

然而,餐厅方面则认为,在德克萨斯州,烤肉一词可以泛指各种烧烤肉类,包括牛排。

他们认为,原告汤姆在点餐时应该了解这一点,因此餐厅并无误导之嫌。

三、案件审理本案在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

原告汤姆提供了多份当地餐馆的菜单作为证据,证明在德克萨斯州,烤肉一词确实是指烧烤的猪肉或牛肉。

而餐厅则请来了烹饪专家出庭作证,证明在德克萨斯州,烤肉一词可以泛指各种烧烤肉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以证明各自观点。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法官最终作出判决。

四、离谱判决2019年,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餐厅在菜单上使用“烤肉”一词并无误导之嫌。

法官表示,虽然原告汤姆在点餐时可能对“烤肉”一词的含义有所误解,但餐厅在菜单上并未明确指出烤肉是指烧烤的猪肉或牛肉。

因此,餐厅在法律上并无责任。

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许多人认为,法官的判决过于离谱,忽视了消费者权益。

同时,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德克萨斯州风俗习惯与法律条文之间关系的思考。

五、案件反思本案的离谱判决,一方面反映了德克萨斯州法律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当地风俗习惯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微妙关系。

美国人为什么能烧国旗

美国人为什么能烧国旗

美国人为什么能烧国旗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凝聚着人们的民族感情。

但是,美国认为“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力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

”1984年,在得克萨斯州,一位反对里根的叫約翰遜的青年,在市议会门口焚烧国旗。

根据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反亵渎国旗法》,约翰逊被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宣判无罪。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更以5比4的微弱多数就约翰逊一案做出裁决,维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

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他的这一言论表达了他的政治观点,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美国国会同年却通过《国旗保护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亵渎国旗。

然而,就在该法律生效的当天,一位名叫艾奇曼的人就跑到国会门前焚烧国旗。

官司又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90年,联邦最高法院再次以5比4的多数做出裁决,重申焚烧国旗的做法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范畴之内, 而《国旗保护法》违宪。

法庭辩论中,律师提出“基于民族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其象征物不容亵渎。

”对于这条理由,最高法院的裁定书认为,该理由涉嫌压制表达自由。

正因为国旗象征的是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而不是什么其他小东西,所以很难使人信服,烧国旗的行为足以危及这一象征。

大法官还指出,国旗确实具有崇高的地位和象征,可是不能以此来压制任何人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官们认为“如果说,在第一修正案之下有一个基本原则的话,那就是,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思想被社会视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这种思想作出表达。

对此原则,我们不承认有任何例外,即使我们的国旗也被牵涉其中。

”这样的判决当然不是鼓励人们烧国旗,参与裁决的大法官布列南大说:“一个连国旗都“让烧”的国家,你还烧它干吗呢?”事实上,在做出裁决后,很少有人烧国旗。

其后,美国国内对此问题展开了各种争论。

国会多次企图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保护国旗。

在国会听证会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诺曼·铎森教授做出了下列陈述。

宗教极端主义案

宗教极端主义案

宗教极端主义案标题:宗教极端主义案例调查报告引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地发生了多起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宗教极端主义事件。

本报告将详细调查一宗早期宗教极端主义案件,该案发生于2010年之前,通过揭示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细节,展现宗教极端主义的极大危害,并以律师的点评作为报告的结尾。

一、案例背景2010年12月,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发生了一起宗教极端主义案件。

这起案件由一名名叫约翰逊(化名)的男子引发,他自称为某宗教组织的信徒。

约翰逊宣称要在休斯敦市的一座主要教堂发动一次针对非信徒的恐怖袭击。

二、案件细节1.时间和地点事件发生于2010年12月10日,具体地点是休斯敦市的圣保罗教堂。

2.事件经过约翰逊通过多渠道传播他的极端信仰,并声称他的行动是对异教的正义行动。

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宣扬了恐怖袭击的计划,其极端言论引起了公众的警觉。

接到线报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经过数周的追踪和收集证据,他们成功确立约翰逊为嫌疑人,并制定了突袭行动的计划。

12月10日,警方成功将约翰逊逮捕,并在其住处搜到相关证据,包括计划恐怖袭击的笔记、爆炸物的成分和装置等。

三、法律程序1.逮捕和指控约翰逊被以恐怖主义行为的指控逮捕。

根据休斯敦市的法律规定,恐怖主义行为是一项严重罪行,将受到严厉惩罚。

2.审判和判决约翰逊的案件于2011年2月进入审判程序。

鉴于其计划进行的恐怖袭击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法庭对其进行了严格审理。

经过数周的庭审,法庭裁定约翰逊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要求在释放后接受社区监督。

四、律师的点评此案是一起成功阻止宗教极端主义行为的范例。

通过警方的迅速反应和调查工作,他们成功拘捕了约翰逊,使得计划中的恐怖袭击未能发生。

律师认为,这一案例进一步证明合作与信息分享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相关线报以及各方的密切协作,警方很可能难以及时发现约翰逊的计划。

此案也再次强调了公众的角色,在发现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局报告,以确保公共安全。

西方典型法律案件(3篇)

西方典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件概述: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和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之一。

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电视名人奥伦·辛普森(O.J. Simpson)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一家豪宅中被杀害。

辛普森被控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但最终在1995年的审判中以无罪释放。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公众的愤怒。

案件背景:奥伦·辛普森是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他在1980年代初期成为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NFL)中最成功的橄榄球运动员之一。

他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都备受媒体关注。

然而,他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与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关系长期紧张。

案件经过:1994年6月12日凌晨,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一处豪宅中被发现遇害。

警方迅速对辛普森展开调查,并很快将他与这起谋杀案联系起来。

案件证据包括现场发现的血迹、辛普森住所附近的血迹,以及辛普森身上发现的受害者血迹。

审判过程:辛普森的审判于1995年1月17日开始,由法官罗伯特·约翰逊主持。

审判持续了数月,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

以下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1. 证据争议:检方试图证明辛普森是凶手,但证据链并不完整。

一些关键证据,如血迹和指纹,未能与辛普森直接关联。

2. 种族因素:审判期间,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强调种族因素,试图证明公众对辛普森的偏见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审判。

3. 目击证人:检方传唤了多名目击证人,包括一些声称看到辛普森逃离犯罪现场的人。

然而,一些证人的证词前后矛盾,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4. DNA证据:虽然DNA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通常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在本案中,由于证据处理不当,DNA证据的可靠性受到了质疑。

判决结果:经过近一年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两项一级谋杀罪均不成立。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一、案情简介保守的现任总统、共和党人里根寻求连任,但是他在第一任期内推行的“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扩充军备与苏联冷战的外交政策遭到左派人士的猛烈抨击。

约翰逊是一个左派团体的领导人,他们举行了游行示威,在游行的过程中与其伙伴合作,焚烧了市政厅的一面国旗。

这一行为为警察和其他人所目击。

约翰逊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2000美元罚款。

约翰逊不服判决,上诉到德州刑事上诉法院。

他认为,没有其他的象征性语言能比焚烧国旗更有力的表达他们的看法,他们不是没有爱国主义,而是有新的爱国主义。

出乎检察官意料的是,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有罪判决,而且接受辩护律师的观点,认定约翰逊的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因此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二、绝对的言论自由vs 爱国主义德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约翰逊,而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德州州法。

但是由于其无权宣布州法违宪,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要求,对州法进行违宪审查。

最高法院的意见泾渭分明,自由派和保守派针锋相对。

最终以5:4的票数维持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

有趣的是,刚刚由里根总统提名任命的肯尼迪大法官,投下了关键的一票,站在了自由派的一边。

判决书中有如下精辟言论:『没有人会认定,这样一个无名之辈的这一姿态会改变我们民族对其国旗的看法。

』『如果存在着一项支撑第一修正案的根本原则的话,那就是,政府不能因为社会感到某种观念激进或者不能接受,就可以简单的禁止其表达。

』『作出任何决定都是有代价的,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坚持这些信念(言论自由)所要付出的代价。

一个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事实上,我们今天的判决将加强而非削弱国旗在我们社会中理应收到的尊敬。

因为我们的决定再次肯定了国旗本身最能反映的自由原则。

我们能容忍约翰逊在本案中的批评行为,乃是我们力量的标志和源泉。

』『我们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就淡化了这个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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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爱国主义是普通百姓共同的情感,世界各国都有,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有的国家是用充满激情的口号,有的国家是用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也有的国家是自发地悬挂国旗。

在美国,每逢7月4日独立日或其他重大场合,很多家庭就会在自家门口插上国旗表示庆祝和团结。

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者劫持了美国飞机,撞毁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姐妹楼和华盛顿五角大楼,造成近4千人死亡的悲剧。

事发之后,美国商店里的国旗被一抢而空,家家户户悬挂国旗,表达在国家受难之际人民的忠诚和团结之情。

据统计,“9·11” 之后,美国商店出售的国旗至少有两亿面之多。

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国旗更为重要和扯动情感的,连美国的国歌都是以颂扬国旗为主题。

这首《星条旗永不落》(the star-spangled banner)是作者弗朗西斯科(Francis Key)爱国情感的自然流露:在1812美英战争之初,弗朗西斯科被英军俘虏,囚禁在英国的军舰上,当他看到海岸堡垒上美国的国旗在英军猛烈的炮火中依然高高飘扬时,触景生情,心潮澎湃,一气呵成这首不朽的歌曲。

因此,在一般美国民众看来,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

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和愤怒。

见到此情此景,美国人虽然痛心疾首,但也无可奈何,因为那毕竟是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的事情,美国管天管地,也管不了其他国家民众的放火焚旗。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

他们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一、约翰逊扯旗焚烧惹上官司1984 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部得克萨斯州(Texas)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里根(Reagon)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连任。

在其第一届任期内,里根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

他的这些内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评。

对左派人士来说,共和党大会也是他们表达不满和愤怒、吸引民众和媒体眼球的大好时机。

一群号称是“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revolutionary communist youth brigade)的团体百十号人,在其领导人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领下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中心,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

他们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里根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还不时地破坏草坪和绿树泄愤。

其中的一位随手拔下一家银行门前的国旗给约翰逊——本来,这面国旗是为了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

当他们示威来到市政厅前,约翰逊将一瓶煤油倒在了这面国旗上,他的伙伴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

这些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开心地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

”当时有不少旁观者在场,但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敢怒不敢言。

等到示威者散去后,一位叫丹尼尔·沃克(Daniel Walker)的旁观者才小心翼翼地收拾起被焚国旗的残片,伤心地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对讲机向警察总部作了报告。

警察随后逮捕了约翰逊,并指控他违反了得克萨斯的一项州法,该法禁止亵渎“庄严的东西” (venerated object)——它们不仅包括美国国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萨斯州旗、公共纪念物和墓地。

除了阿拉斯加(Alaska)和Wyoming两个偏远州外,当时美国其他47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有类似的地方法律。

那么何谓亵渎呢?该法的定义是:行为者明知其破坏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其所作所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有人出来作证,声明约翰逊的焚烧国旗行为伤害了他们。

检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沃克等目击者作为证人,他们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

约翰逊立马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

约翰逊和他的伙伴当然不服,便将案子上诉到得克萨斯的刑事上诉法院(the Texas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s)。

在法庭上,约翰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振振有词:“我烧国旗时正是里根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

不管你是否同意,当时没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论能比焚烧国旗更有力地表达(我们的看法)。

这完全是一个姿态。

我们有新的爱国主义,不是没有爱国主义。

”出乎达拉斯地方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辩护律师的看法,认定约翰逊的所作所为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因此应该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约翰逊焚烧国旗,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这项得克萨斯州法!在地方检查官和普通民众看来,这一判决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为虎作伥。

但这些法官却振振有词,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在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 v.Barnette一案中的裁定。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此政府强迫公立学校的学生向国旗致敬就是违反“言论自由”。

同理,焚烧国旗也是一种表达,自然应受宪法保护。

不过,得克萨斯刑事上诉法院无权宣布得克萨斯州法违宪,而且这一问题毕竟涉及到无数美国民众对国旗神圣情感的大问题,众怒难犯,还是推给联邦最高法院的好。

因此,他们要求最高法院审查州法是否合乎宪法。

这就给了检方一个申诉的机会。

二、言论自由绝对焚烧国旗无罪五年后,这个官司才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

1989 年3月21日,控辩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达拉斯的地方检察官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得克萨斯州法之所以要制裁焚毁国旗这类行为,是因为它们严重冒犯了(offense)无辜者的利益,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breach of the peace);二是“国旗作为民族和睦和国家团结的象征”,得克萨斯州有着义不容辞的维护之责。

为约翰逊辩护的律师名叫威廉·肯斯特勒(William Kunstler),此公一向以为左派辩护而出名。

他辩解说,约翰逊和他的伙伴所进行的示威完全是非暴力的,他们也没有向目睹焚烧国旗的路人挑衅,怎么就能说他们这一表达自己政治倾向的做法对这些人构成了损害?这完全是欲加之罪。

在这一案件的法庭内部讨论中,最高法院法官中的开明和保守两派泾渭分明,意见针锋相对。

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 Jr.)等3位开明派大法官坚持“言论自由”的绝对性,斯科勒(Antonin Scalia)虽然是保守派,但却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等4位保守派则强调焚烧国旗不是一种言论表达,而是一种有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由于两派意见尖锐对立,1988年刚刚由里根提名任命的大法官肯特(Anthony Kenndey)投下了关键的一票:他站在了开明派一边。

最终,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通过了维持得克萨斯刑事上诉法院原判的决定。

25 年前,就在同一个法庭,布伦南大法官就《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New York Time Co.v.Sullivan)一案起草了著名的判决书,这次,在其大法官生涯即将结束之前,他再次成为言论自由的守护神。

在由他起草的多数意见中,布伦南非常巧妙地区分了“言论”(speech)和“行为”(conduct)之间的不同,因为对美国政府来说,限制有害行为要比限制有害言论容易得多。

因此,他首先强调约翰逊的亵渎虽然也是一种行为,但却是一种“表达行为”(expressive conduct),因为它旨在“传达一种特定的信息”。

他引用以前的案例说明,它“带有足够的交流万分而成为宪法第1和第14项修正案的保护对象”。

但在“表达行为”(expressive conduct)和“纯粹表达”(pure expression)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奥布利(United States v.O"Brien)案中裁定:“如果同一行为中既有言论成份又有非言论成份时,而且政府有充足的和重要的理由来调节非言论成份时,对宪法第1修正案的自由可加以偶尔的限制。

”据此,得克萨斯州认定约翰逊的焚旗行为包含了一种有害的非言论成份,必须加以限制,因为他完全可以不采取这一亵渎行为来批评美国。

针对这一说法,布伦南指出,得克萨斯州不能因为焚旗所包含的有争议性的内容或者仅仅因为造成对他人的冒犯,而以这种“偶然调节”作为限制言论的借口。

既然是焚旗所表达的政治信息而非焚旗本身伤害了他人,因此,它实际涉及的就是言论,而言论自由是最根本的宪法权利,因此,对它的任何限制必须经受“最严格的审查”。

而根据最高法院1969年的一项判决,只有那种煽动他人立即进行无法无天暴行的言论才能根据美国诉奥布利案的先例加以限制,而约翰逊的所作所为显然没有到达这一地步。

至于控方律师所云得克萨斯州有义务保护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旗,布伦南表示,在民众的情感中国旗的确有其“特殊的地位”,但约翰逊的行为“将不会对我们的国旗所起的特殊作用以及所激发起的情感构成危险”。

他还引用70年前霍姆斯(Holmes)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Abrams v.United States)中所表达的异议,声称“没有人会认定,这样一个无名之辈的这一姿态会改变我们民族对其国旗的看法”。

布伦南用一句话概括了他对公众自由的看法:“如果存在着一项支撑宪法第一项修正案的根本原则的话,那就是,政府不能因为社会感到某种观念激进或不能接受(offensive or disagreeable),就可以简单地禁止其表达。

”根据这一原则,“州政府防止扰乱治安的公共利益并不支持这项定罪,因为约翰逊的行为并未威胁扰乱治安。

州对维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统一象征的愿望,亦不足以支持其对(约翰逊)政治表达的刑事定罪。

因此,我们维持得克萨斯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

在保守派的反对意见中,几位大法官更多的是用情感而不是逻辑来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是位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老兵,对国旗有着神圣的感情。

据当时在场的记者报道,布伦南在宣读多数意见时,坐在旁边的伦奎斯特多少有点怒目而视。

在其反对意见中,伦奎斯特用整整6页的篇幅,从美国革命到越南战争的历次战争所产生的爱国主义诗歌和文学中摘引资料,考察了国旗在美国文化和传统的重要性。

伦奎斯特指出:“200多年来,美国国旗作为我们民族的象征,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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