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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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并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战略和《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通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成效显著,实现全光网城市。

但随着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等城建工程项目增多、施工范围加大,因施工影响通信设施建设和光缆阻断事故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通信保障安全畅通。

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管理(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

组织编制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包括5G基站建设规划),明确各类设施用地规划及管控内容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与环境保护、林地利用、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指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严格通信设施相关规划审批。

对于新建独立占地型通信基站,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附建型通信基站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部门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

(三)加强工程项目通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应将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道路改造中,原有通信管道、线路无法保留的,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在道路改造方案中规划设计管道。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一、设施管理目标为了保障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便捷、高效的体育设施使用权利,推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制定并推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二、设施管理主体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专门的体育设施管理部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或者专职管理。

三、管理范围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范围包括社区内的健身房、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游泳池、足球场等体育设施。

四、管理内容1.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确保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于发现的损坏或者不安全情况,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2. 使用管理对体育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制定使用规定,明确使用时间、费用、预约方式等使用方式,确保社区居民的使用权益。

3. 安全保障加强设施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设施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 服务指导设立相关的服务指导员,帮助社区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提供体育运动指导和健身建议,提高居民的体育运动水平。

五、管理方式1.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制定设施使用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设施的有序使用。

3. 定期开展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加强设施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对体育设施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六、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注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体育设施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3. 强化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建议。

4. 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社区居民对体育设施的需求,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改进。

七、管理成效1. 提高社区居民的体育运动参与率,改善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2. 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进社区凝聚力和文化内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并政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中的核心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条因建设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发生变更,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按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我省《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

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四级联动体系、调度通报、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制度。

探索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做法,建立起条块融合、双向用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指导3个区、4个街道及3个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

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推广易地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引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近2亿元,撬动市县投入,大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

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为搞好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引导各市、县结合实际,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公园养护与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城市公园的分类1、综合公园城市综合公园除适合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绿地、水面外,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所和健身休憩区域,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公园面积不小于5h㎡,分为全市综合公园和区域综合公园。

主要是为全市或某个片区的居民开展各类户外活动提供服务场所。

2、社区公园为城市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公园绿地,但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公园面积不小于0.5hm2,分为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街头游园等。

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邻里交往、休息观赏的空间和儿童游戏、老人活动的场地。

3、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建设的宽度在8m以上,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应具有隔离与装饰街道、美化景观和供游人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4、专类公园城市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其它专类公园等。

5、郊野公园在城市周边,紧邻城市,但不在城市用地范围之内,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

既能为城居市民提供到郊野康乐、游憩和教育设施,又能保护城市生态自然环境。

公园面积不小于10 hm2 。

二、公园的用地指标1、综合公园用地指标综合公园绿化用地不小于70%,公用建筑与活动场所用地不大于10%,管理建筑用地不大于3%,公园道路用地在8-18%之间,其它用地不大于1%。

2、社区公园用地指标社区公园绿化用地不小于65%,公用建筑与活动场所用地不大于18%,公园道路用地在10—17%之间,管理建筑用地不大于1%。

3、带状公园用地指标带状公园绿化用地不小于65%,公用建筑与活动场所用地不大于10%,管理建筑用地不大于1%,公园道路用地在15—25%之间。

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

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

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1. 体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1. 体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体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应当保证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功能的完好。

2. 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1.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 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1.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使用规定,明确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2.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三、体育设施的管理规定1. 体育设施的管理1.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1.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外开放,提供公众使用。

2.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特点和公众的需求,制定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则。

3. 体育设施的预约与使用1.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预约制度,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

2. 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使用时间,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1. 违反本规定的,由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 造成体育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体育设施的使用单位所有。

---以上就是体育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使用者都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体育设施的安全与完好。

山西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栗晓燕【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问卷调查法以及访谈法等方法,研究分析山西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运营管理情况。

结果为:场地面积狭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器材设施维护管理不够、相对陈旧;获得政府各种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开展活动随意性大,同时缺乏善经营、懂管理的专业人才等。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注重引进专业人才,搞好培养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全民健身宣传面,提高社会对健身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热情;拓宽视野,广泛吸纳社会各类合法资金进入体育产业,政府层面出台支持性政策措施,促进俱乐部向广度、深度综合发展。

%The article using the literature material meth-o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metho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and interview method,research analysis communi-ty sports fitness club operation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Shanxi Province. The result is:the area of narrow, single construction capital source channel, equipment mainte-nance management,relatively old enough;For all kinds of government policy support is not big,optional the gender is big,activities at the same time,the lack of a good busi-ness, understand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etc.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pay atten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improve the training management and use, continuously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To widen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paganda,improve social fitness awareness,enhance the enthusiasm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involved in fit-ness;Broaden the horizons,widely absorbs the social vari-ous legal capital into the sportsindustry,government level for supportive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club to the breadth and depth.【期刊名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3页(P136-138)【关键词】山西省;体育健身;俱乐部;运营管理【作者】栗晓燕【作者单位】晋中学院体育学院,山西晋中0306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12.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对物质及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应运而生。

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竞赛和健身的体育场地、建筑物和固定设备,包括:(1)xx投资或资助的公共体育设施;(2)xx、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三)各类经营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xx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管理体育设施。

第四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

内部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第五条公民应当爱护体育设施,遵守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Xx各级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xx 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进行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

乡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xx应当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本级xx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鼓励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筹集资金建设内部体育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体育设施建设。

第八条xx级在城市居住区、居民小区建设开发时,应当按照xx级相关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保证公共体育用地面积。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设施。

xx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工作检查考核。

xx拟新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设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体育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xx、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设和配置相应的职工体育设施。

太原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太原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太原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正文:---------------------------------------------------------------------------------------------------------------------------------------------------- 太原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促进文化娱乐市场的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文化娱乐市场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附设卡拉OK设备或有歌手演唱(奏)的茶座、咖啡厅、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管理和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奠定本条例。

第四条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应当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监督,促进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鼓励和扶持大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发展,适当控制豪华型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

第六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机关。

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物价、环保、市容、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文化娱乐市场依法管理。

第二章审批与管理第七条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凭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09施行日期2007.10.01文号并政发[2007]32号主题类别财政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7〕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九日太原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山西省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包括技改)、扩建各类工程项目,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配套费征收管理,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四条属翻修改造建设工程,未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征收配套费;新增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30%(含30%)的,只征收新增面积部分配套费;新增建筑面积超过原面积30%以上的,视同新建项目征收配套费。

第五条配套费按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结合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类别征收。

东山过境高速公路以西,西环高速公路以东,南环高速公路以北,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属一类地段,配套费按70元/m2征收。

太原市总体规划市级管辖范围以内,一类地段以外的区域属二类地段,配套费按30元/m2征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免收配套费:(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汛、路灯、供热、消防、燃气、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环保建设项目;(二)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九年义务制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学设施以及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营利性项目除外);(三)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九年义务制教育中小学校教师住宅建设项目;(四)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五)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六)用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经济适用住房;(七)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八)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每人133平方米用地之内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九)省、市政府确定的新建廉租房建设项目和列入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6•【字号】并政办发[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体育局关于《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6日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工作方案(市体育局)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将于9月2日举行。

为确保比赛成功举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次赛事的组织领导,成立2012太原国际马拉松赛组织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名誉主任:段世杰(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田径协会主席)张平(山西省副省长)主任:杜兆才(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苏亚君(山西省体育局局长)廉毅敏(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执行主任:沈纯德(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振生(山西省体育局副局长)王爱琴(太原市副市长)副主任:王大卫(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楠(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孙毅(山西省委副秘书长)郭立(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海渊(山西广播电视台台长)武保旺(山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鹓(太原市政府秘书长)王栋梁(太原市委副秘书长)安龙柱(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高波(太原市体育局局长)委员:水涛(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永良(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竞赛部部长)张敬民(山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高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副主任)李润民(山西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李俊文(山西省体育局竞体处处长)牛淳光(山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朱强(山西体育局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任向东(山西省教育厅体卫处处长)贾骁勇(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马学林(太原警备区参谋长)赵学军(武警太原支队参谋长)孟德东(太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詹玉梅(太原市文明办主任)孙锁刚(太原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亚江(太原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王琳玉(太原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张建国(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总工程师)赵瑞雪(太原市经信委主任)马兆兴(太原市教育局局长)胡越峰(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梅玉光(太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向阳(太原市财政局局长)王忠(太原市住建委主任)王建堂(太原市城乡管委主任)郭治明(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郝宝清(太原市卫生局局长)潘保欢(太原市外侨办主任)王晓武(太原市体育局副局长)孟广昭(太原市体育局副局长)王临庆(太原市体育局纪检组长)裴红霞(太原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永昌(太原市体育局副调研员)毕宗敏(太原市体育局副调研员)齐宏明(太原市旅游局局长)魏元平(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支军(太原市文物局局长)姜波(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张建刚(太原市园林局局长)田志捷(太原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姚晓蓉(太原市档案局局长)朱茂生(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路德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平贵(太原市总工会副主席)贾秀荣(太原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客运办主任)杨大康(太原市公交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赵国卫(太原市煤气公司总经理)王拴成(太原市工商局局长)赵敏(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胡建军(太原市气象局局长)高晋义(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方剑秋(太原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阎美蓉(太原市小店区副区长)王国栋(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郭太林(太原市杏花岭区副区长)朱蓉(太原市尖草坪区副区长)张新(太原市万柏林区副区长)郜宏漪(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董钧(清华科技园太原分园总裁)孙玉泉(长风文化商务区管理中心主任)唐新宇(山西省急救志愿者协会会长)秘书长:高波(兼)组委会下设秘书部、竞赛部、新闻宣传部、大型活动部、安全保卫部、医疗保障部、旅游接待部、计划财务部、招商推广部等九个工作部门。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长李荣怀2002年9月18日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其它四县(市)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定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定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和表三的规定执行。

2024太原城建计划书

2024太原城建计划书

2024太原城建计划书一、项目背景太原作为山西省省会城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加速,太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例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城市功能不完善等。

为了实现太原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2024太原城建计划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二、项目目标2024太原城建计划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和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具体目标如下:1.提升太原的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交通流畅性,提高公共交通使用率。

2.加大太原市的环境保护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增加绿化覆盖率。

3.优化太原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的功能性,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便利设施。

4.打造太原的文化品牌,丰富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提高太原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居住环境。

三、项目内容和计划交通系统改善1.建设新的地铁线路,扩大地铁覆盖范围,提高太原市的公共交通系统的便利性。

2.完善太原市的道路网络,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

3.推广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使用公共自行车和步行,减少机动车使用。

环境保护1.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

2.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增加绿化覆盖率,建设更多的公园和绿地,改善太原的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和建设1.完善城市规划,提高城市功能性,优化城市布局。

2.建设更多的公共设施,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和体育设施等,提供更多的文化和休闲活动场所。

3.改善城市的建筑外观,推广环保建材的使用,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1.打造太原的文化品牌,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

2.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居民生活质量提升1.加大就业促进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条件。

3.加强社区建设,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凝聚力。

四、项目实施和监督为了确保2024太原城建计划的顺利实施,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成立太原城建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整体计划和协调。

山西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山西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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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 总 2 郝 3 0年 月 第5 1 期 1 9
体 育 产 业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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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产业发 展现 状与对策研 究
杨 龙 ,边
( 原理 工大 学 ,山 西 太 太原
其 中很多 比赛 属于 纯粹 的商 业 比赛 。而且 著 。没 有体 育经 纪业 的发 展 ,就没 有体 育 这类 商业 比赛 只有 很少 的一 部分 是 由体 育 市场 的繁荣 。许 多体 育爱 好者 积极 组织 商 系统组 织 的 ,大部 分投 资者 来 自社会 各个 业 性 的体 育 竞赛 ,这 些竞 赛 的组织者 已经 比赛项 目有 着 强烈 的爱好 。由于 他们 来 自 了居 间、经 纪等 行为 ,可 以说体 育经 纪 业 的萌 芽 已经 形成 。 目前 山西省还 有少 数 较
中 图分 类 号 :G 1. 82 7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5X (0 1 9 19 0 64 1 1 2 1 )0 — 3 — 3
山西 省 于 20 09年 对全 省进 行 了体 育 大 国 际单项赛 事 的 能力 。 同时 ,群 众健 身
育培 训机 构 ,有属 于 国家 的专业 运动 技术
产 业 专 项 统计 调 查 ,获 得 20 06年和 20 体 育 设 施 步 伐 加 快 ,20 07 05年 建 成 的 “ 大 学 院 ( ) 校 ,也有 民营 的各类 运动 培 训班 , 年体 育及 相 关产 业 的调查 数据 ,数据 较全 运 体 育 走 廊 ” 新增 篮 球 场 60个 、全 民 既满 足 了社会 的 需求 ,也创 造 了一定 的经 , 5 面 的 反 映 了 山西 省体 育产 业 的基 本 状 况 。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投资兴建,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

第四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和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满足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需求。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管、国土资源、教育、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编制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和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前款规定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九条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将所属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不得影响教学。

第十条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按照不得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重新确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田径、游泳和综合训练场(馆)等体育设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35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体育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1.体育公共服务和全民健身工作。

2.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3.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信息宣传。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全市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并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拟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运动员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完成省运会、城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等国际国内大赛参赛任务。

(六)组织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宣传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37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职责1.组织拟定全市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规划、措施和项目申报。

2.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指导协调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融资、审核上报工作。

4.指导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和交易权项目有关工作。

5.统筹协调全市资源环境保护及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

(四)加强职责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总量和结构综合平衡,加强投融资宏观管理,完善价格管理和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管理,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兵生2008年9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市级政府投资的安排使用以及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内管理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环保治理专项资金、教育附加费等),各部门按政府规定征收用于建设的资金,国家和省补助投资、国债资金以及由市级财政承诺偿还的建设借款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协调、管理和指导;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与拨付,实施财政管理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对市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本市行政区内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四)非营利性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五)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并政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体育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开展经营性棋牌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体育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棋牌经营场所,确保经营性棋牌场所安全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经营性棋牌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政(副市长)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吴建设(市体育局局长)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阎援朝(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李红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

办公室主任:吴建设(兼)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武(市体育局副局长)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李明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二、整治原则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函〔2007〕63号)精神和全省体育经营活动分级审批许可、分级负责管理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体育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整治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园)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无证无照棋牌经营场所进行详细排查登记,由同级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证无照和有照无证棋牌经营场所由同级体育、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查处;对有证有照棋牌经营场所配备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同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太原市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调查

太原市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调查

太原市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调查
闫艾萍;李谐
【期刊名称】《体育研究与教育》
【年(卷),期】2011(026)002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专家访谈、逻辑分析、实地考察等研究方法,对太原市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设施建设、组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太原市农村体育基础设施滞后、工作人员不足、组织活动较少、资金来源单一、制度不健全等.最后提出了五个"进一步"发展建议,对太原市"十二五"农村体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总页数】4页(P49-52)
【作者】闫艾萍;李谐
【作者单位】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山西临汾041000;太原市体育局,山西太原03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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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农村体育转型发展的现状调查——以临汾市乡宁县为例 [J], 尹博;赵新娟;张静
4.美丽乡村新时代视角下金华地区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 [J], 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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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7.12.20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1日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投资兴建,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

第四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和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满足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需求。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管、国土资源、教育、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编制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
投入。

第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和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前款规定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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